< 来自《腓利门书》的圣经疑问

问:《腓利门书》这卷篇幅短小的书信在圣经中具有什么价值?

答:鉴于这是使徒保罗写的一封书信,且被早期教会接纳为圣经,我们应当珍视《腓利门书》作为上帝的话语,即使(假设而言)我们完全无法从中看出任何价值。

然而,我们确实能从这卷简短的书信中看到巨大的价值。虽然许多其他书卷讨论教义和实践,但《腓利门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展示了在处理敏感问题时与基督徒弟兄相处的一种方式。

保罗指出,这位奴隶虽然以前对腓利门毫无用处,但后来却对腓利门和保罗都大有裨益。从无用变为有用的关键因素,在于俄尼西母接受基督为救主时所经历的属灵转变。

《腓利门书》还表明,虽然上帝当时容忍了奴隶制,但这并非祂完美的旨意。

最后,《腓利门书》可以被称为“宽恕之书”。腓利门在释放俄尼西母时蒙受了经济损失,而俄尼西母所获得的宽恕并非部分的或有条件的,而是完全的宽恕。保罗敦促腓利门宽恕,但并未命令他这样做,因为宽恕必须是自愿的。

问:《腓利门书》的提纲是什么?

答:以下是一种解读《腓利门书》的方式

腓门书 1-3 保罗的问候

腓门书 4-7 感谢腓门并为他祷告

腓门书 8-17 为逃亡的奴隶恳求

腓利门书 18-22 保罗与俄尼西母的关系

腓门书 23-25 结语与祝福

问:在《腓利门书》第1章中,保罗的问候有何特别之处?

答:在其他书信中,保罗通常会提及自己的身份,例如使徒、基督的仆人等,但在这封写给腓利门的、虽属私人性质却公开的书信中,保罗却没有提及这些。相反,保罗只是简单地表明自己是一名囚犯。保罗深知被他人管辖是什么滋味。

但保罗究竟是被谁囚禁的呢?他因犹太领袖的指控而被囚禁,被罗马士兵押解至罗马,关进罗马监狱。但保罗并不这样看待此事。相反,保罗说自己是基督耶稣( )的囚犯。无论是将他囚禁,还是释放他(或不释放他),都由基督耶稣掌管;而耶稣刻意要保罗经历囚禁之苦,以此作见证给他人。保罗对此心甘情愿。

问:在《腓利门书》1章和《提摩太后书》1:8中,主是如何将保罗作为囚犯接纳的?

答:保罗并非被耶稣囚禁;正如《提摩太后书》1:12 所示,保罗是因耶稣的缘故被囚禁的。不过,看守他的罗马士兵肯定不会这么看。然而,保罗是有选择的。既然圣灵通过先知亚迦布预先警告了他将被囚禁,保罗本可以逃走,但他却刻意选择了这条他明知会导致自己被囚禁的道路。

问:在《腓利门书》第2节中,“阿菲亚”这个名字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在该地区的爱奥尼亚希腊文化中,“阿菲亚”显然是一个非希腊名字,在弗里吉亚铭文中也有记载。

问:《腓利门书》4-5节中,保罗为何以这种方式称呼腓利门?

答:保罗称赞腓利门,并非因为他对圣徒(信基督的人)的爱,而是因为他对所有圣徒的爱——腓利门将会发现,这其中现在也包括了俄尼西母。

腓利门素以仁爱虔敬著称,保罗首先提醒他这一点并为此称赞他,然后才请求他不负此名,为保罗做一件好事。

问:在《腓利门书》10节、《提摩太后书》1:2、《提多书》1:4和《哥林多前书》4:17中,保罗为何称俄尼西母、提摩太和提多为他的儿子?既然耶稣在《马太福音》23:9中说过“不可称谁为父”?

答:《腓立比书》2:22 表明,保罗称提摩太为“儿子”,并非基于血缘关系,而是因为提摩太在服侍福音的事上,与儿子一样亲近。

在保罗身处罗马期间,俄尼西母对保罗而言,既像儿子一样有用,又像儿子一样亲近。

当说话者和听众都明白这是比喻时,使用这种并非字面意义上的比喻并不算谎言。

问:在《腓利门书》10节中,是否有关于俄尼西母的圣经以外的证据?

答:实际上可能有。优西比乌的《教会史》第3卷第36章提到了伊格纳提乌斯写给以弗所人的书信(第1章)。伊格纳提乌斯提到奥尼西摩是那里的牧师。不过,文中并未明确指出就是同一位奥尼西摩。

问:在《腓利门书》10-15节中,保罗为何容忍奴隶制?

答: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20-23中谈到了奴隶制。保罗是在间接告诉腓利门释放俄尼西母。至于保罗为何没有完全禁止奴隶制,请参阅关于《以弗所书》6:5-8和《以弗所书》6:9的讨论。

问:在《腓利门书》11节中,保罗为何称俄尼西母“从前是无用的”?

A:在希腊语中,“奥尼西摩”这个名字的意思是“有用的”。保罗在此玩了一个双关语,因为奥尼西摩是腓利门的逃亡奴隶。一个逃跑的奴隶并不怎么“有用”。

问:在《腓利门书》第12节中,既然保罗实际上并没有命令腓利门做任何事,他为何对腓利门的顺服如此有信心?

答:保罗告诉腓利门,虽然他作为使徒有权命令腓利门,但他只是恳切地劝勉腓利门释放俄尼西母。因此,保罗所确信的是腓利门对神的顺服。 如果腓利门认识到他应当接纳、宽恕并释放这位基督徒弟兄,保罗就确信腓利门会做那讨神喜悦的事。雅各书4:17 说:“所以,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问:在《腓利门书》12-15节中,保罗基本上在说什么?

答:有四点。

1. 保罗向腓利门提出了一项请求,他将在第四点中加以说明。(腓利门书 8)

2. 俄尼西母成了保罗在信仰上的儿子,成为了一名基督徒。(腓利门书 10)

3. 保罗将俄尼西母送回腓利门那里。(腓利门书 12)

4. 保罗请求腓利门释放奥尼西摩——这位曾逃跑、被保罗送回腓利门身边的奴隶。

很多时候,我们在传福音时信靠基督,但并不一定能确信对方是否接受了福音。我们尽己所能地传讲,然后只求圣灵带来果效,因为我们无法确知某人是否真正跟随了基督。但在此处,保罗必须确信腓利门确实已经得救,因为这关系到他将如何对待俄尼西母。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决定是否相信某人确实是基督徒。我们可以观察他们的行为,但无法总是知晓行为背后的动机。但愿无论我们选择相信还是不相信,都不会犯错;但若真要犯错,宁可因信而错,也不要因怀疑而错。

问:在《腓利门书》16节中,“在肉体中”是什么意思?

答:正如杰伊·P·格林(Jay P. Green)的《直译本》(Literal Translation)所言,字面意思是“在肉体中”。“在肉体中”是ESV、KJV、NKJV、2020年《新世界译本》(NASB )和NRSV的译法。对此有四种解释。

亲自:“亲自并在主里”——BSB

朋友:“在肉体中,也在主里”意味着俄尼西母将以实际行动服侍他,并作为信徒与他建立团契关系。这大概就是NIV将此处译为“作为一个人”的原因。(《信徒圣经注释》第215页)NET圣经则译为“从人的角度来说”。

或许仍是奴隶:“在肉体上”指人际关系,但也可能意味着仍保持主奴关系。(《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773页)

亲兄弟:腓利门和俄尼西母是血缘上的兄弟。换言之,腓利门曾将自己的兄弟当作奴隶。虽然《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314页持此观点,但这种看法鲜少被采信。

与所有解释一样,这里都涉及某种自然关系的恢复

威廉姆斯的译本在此处进行了意译:“既作为仆人,又作为基督徒”

问:在《腓利门书》17节中,“伙伴”一词有何重要含义?

答:这不仅仅泛指“伙伴”,而是更具体地指商业伙伴或同事。

问:在《腓利门书》17-18节中,这是否是“归算为义”教义的一个例证?

答:《1001个圣经问题解答》第67-68页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正如我们的罪被归算在基督的“账上”一样,保罗主动提出要偿还俄尼西母欠腓利门的全部债务。

这与基督的赎罪有两点相似之处。

1. 保罗代奥尼西摩偿还债务并非不公。保罗是自愿为他这样做的,正如基督是为我们自愿牺牲一样。

2. 经文没有记载保罗是否付了这笔钱,是欧尼西摩付了,还是腓利门免除了债务。同样,基督的救赎是为所有人预备的,但对于那些不愿接受基督的人,这笔“赎价”并未实际支付。

差异:大多数类比都不完美,这一类比也不例外。是否接受保罗的提议,取决于腓利门。奥尼西摩在此事上几乎没有发言权。相比之下,我们是“因信”蒙恩得救的;正如《希伯来书》4:2所示,福音信息对某些人毫无价值,因为它没有与信心结合。

问:在《腓利门书》17-19节中,腓利门或其他基督徒难道不会担心,他们的奴隶会问保罗“什么时候可以逃到保罗那里去”吗?换言之,鼓励其他奴隶逃跑所带来的“滑坡效应”,以及主人不惩罚他们的先例,该如何看待?

答:据估计,罗马帝国至少有一半的人口是奴隶。过去,罗马人曾经历过几次奴隶起义,因此他们对逃亡奴隶的问题非常重视。 尽管如此,腓利门不必担心这种“滑坡效应”;他不该为了避免树立一个麻烦的先例而做错事,我们也不该如此。这实际上会树立一个先例——不是给奴隶的,而是让基督徒主人善待奴隶并践行释放他们的美德。

问:在《腓利门书》第18节中,这里教导了什么神学原则?

答:这是“赔偿”的原则。如果一个人偷了东西或做了错事,即使得到了宽恕,仍应归还所偷之物。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他应当纠正自己所犯的过错。

问:《腓利门书》第18节中,我们何时应当为他人作出赔偿?

答:如果俄尼西母偷了钱——无论是为了去罗马的旅费,还是其他原因——他都应当归还。也可以说,俄尼西母从腓利门那里“偷走”了一个奴隶的价钱。但人应当作出赔偿,而俄尼西母当时可能无力偿还。因此,保罗主动提出代他偿还。 如今,或许会有这样的时刻,神希望我们向他人或为他人偿还损失,尽管我们对此并无法律或道德上的责任。正如基督为我们而死,当罪孽本归于我们时,我们或许可以考虑代他人偿还债务。

但这里需要把握平衡。神不希望我们成为成瘾者或挥霍无度之人的“帮凶”。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后书》3:10中说:“因为我们从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BSB)。我们不仅要给予金钱,更要明智地给予。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一概不施”来避免“施舍不智”的问题。但这未免过于简单化;而且上帝并不希望如此。

有些人生活贫困,尽管已竭尽全力工作,甚至身兼三职,却依然入不敷出。还有些人因自身或家人的医疗费用而陷入贫困。试想,对这些人说“他们这么穷,肯定是因为懒惰”是多么大的侮辱。我们需要明智,但也必须慷慨。

有时,有人可能会要求我们支付赔偿,因为在他们看来我们有义务这样做,而我们自己却并不认为对此负有责任;在我们自己看来,我们 并不负有此义务。我们是否还是应该照样支付赔偿呢?有时答案是肯定的;为了成为世上的好见证和光。

问:在《腓利门书》第19节中,释放一个奴隶会让人损失多少?

答:当时,一名年轻、健康、未经训练的男性奴隶约值500第纳里,而1第纳里相当于普通劳工一天的工资。换言之,这大约是一年半的工资。但我们并不知道奥尼西摩属于哪一类奴隶。许多奴隶拥有高超的技能,担任会计、教师、家庭教师和政府官员等职务。 因此,奥尼西摩的价值可能远不止于此。罗马作家西塞罗在《罗施库斯问答》第28问中提到,有一名奴隶当初以3,000第纳尔购得,经过培训后,如今价值已达50,000第纳尔。此外,我们也不清楚奥尼西摩逃跑时是否曾从腓利门那里偷过钱;毕竟他必须从某处筹集路费才能前往罗马。

问:《腓利门书》19节中,保罗为何要提醒腓利门,他欠保罗的是自己的灵魂?

答:为了奥尼西摩的缘故,保罗在此表现得有些强硬。保罗实际上是在说:“腓利门,如果你因我向你传讲福音以拯救你的灵魂而心怀感激,就请通过释放奥尼西摩脱离奴役来表达你的感激之情。”

问:在《腓利门书》第19节中,保罗表现得如此强硬和直率是否不妥?

答:不。保罗既爱腓利门,也爱俄尼西母。保罗知道释放一个奴隶需要经济上的牺牲,尽管这很困难,但腓利门还是应该这样做。有时,为了他人的益处,基督徒在涉及善事时应当更加果断。

问:在《腓利门书》第24节和《歌罗西书》4:14中,保罗为何与得玛在一起?毕竟《提摩太后书》4:10提到得玛因爱这世界而背离了主。

答:和其他人一样,迪马起初曾协助事工,后来却背离了。迪马是否曾回归?他是否得救了?我们可以如此盼望,但无论哪种情况,经文中都没有相关记载。

问:在《腓利门书》中,腓利门是否照保罗所求的做了?

答:《腓利门书》中并未提及。或许这一问题被留作开放式结局,是因为在我们生命中,有时会像腓利门一样,明知神要我们做某事,但这却与我们的文化或天性的冲动与欲望直接相悖。

另一方面,腓利门并没有撕毁这封信(既然这封信至今仍被保存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他确实照保罗的要求做了。

问:我们是否知道还有其他人曾为一名逃亡的奴隶写过信?

答:是的。大约60年后,异教总督小普林尼曾代表萨比尼安写信给后者,为一名属于萨比尼安的逃亡奴隶求情。《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1卷第456页提到了此事。

罗马作家西塞罗在其著作中提到了三名逃亡奴隶。其中一人被关在监狱里。有时他们会被蒙住双眼,被迫像牲畜一样整天绕圈行走,以转动磨石。

问:《腓利门书》写于何时?

答:鉴于该书信写于保罗被囚期间,且在保罗途经该地区之后,有两个可能的时间点。

公元58-60年,保罗在罗马被囚期间

公元56年,保罗被囚禁在以弗所。

可能性较小的是保罗在凯撒利亚被囚期间。

十九世纪图宾根学派的自由派学者,如F.C.鲍尔,认为该书信是由二世纪的某人撰写的,但他们试图否认新约中几乎每卷书部分内容的明确作者身份,因此他们否认保罗写了《腓利门书》也就不足为奇了。

大多数基督徒认为写作时间较晚,但俄尼西母也可能在以弗所或罗马寻求庇护。

问:《腓利门书》与《歌罗西书》有哪些相似之处?

答:学者们对于这两卷书是同时写成的,还是相隔几年写成的,意见不一。但一卷是写给教会的书信,另一卷则是写给个人的书信,同时也写给教会(《腓利门书》2章)。无论如何,以下是它们的相似之处。

1) 歌罗西、希拉波利斯和老底嘉都位于弗里吉亚,而阿菲亚(Apphia)是一个弗里吉亚名字。

2) “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归给你们”(腓门书 3 节和歌罗西书 1:2b)

3) 两封书信均被认为是由保罗和提摩太所写,尽管《腓利门书》的内容显然仅出自保罗之手。不过,提摩太可能是保罗的抄写员。

4) 这两处经文都提到了亚基布(西4:17 腓门书 2)

5) “你们对基督耶稣的信心,以及你们对众圣徒的爱心”(西 1:4)和“你们对主耶稣的信心,以及你们对众圣徒的爱心”(腓门书 5)

6) “我保罗亲笔写下这问候。”(西4:18a)“我保罗亲笔写下这封信。”(腓门书19)

7) 两书均以“愿恩惠与你们同在”(西4:18b)和“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与你们的灵同在”(腓门书25)作结

问:在《腓利门书》中,我们有什么证据表明这本书应该收录在圣经里?

答:坦率地说,由于《腓利门书》篇幅极短,我们所拥有的关于它的参考依据远不及其他书卷。以下是三个证明它应被收录于《圣经》中的理由。

1. 这卷书是由保罗写的,而他是使徒。彼得在《彼得后书》3:15-16中证实,保罗的话就是圣经。

2. 保罗本人在《提摩太前书》1:1;2:7,《罗马书》1:1,《哥林多前书》1:1;9:1,《哥林多后书》1:1,11:5,《加拉太书》1:1,《以弗所书》1:1,《歌罗西书》1:1,《提摩太后书》1:1以及《提多书》1:1中都自称是使徒。

3. 早期教会的证据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载于《新约教父文集》(ANF)第5卷第603页,其中提到保罗在书信中写给了七个教会:哥林多(两封书信)、以弗所、腓立比、歌罗西、加拉太、帖撒罗尼迦(两封书信)和罗马。保罗还写了《腓利门书》、《提多书》以及两封致提摩太的书信。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提到,马吉安并未对《腓利门书》“施加篡改之手”,尽管他并未提及该书的名称。特土良《反马吉安》第5卷第21章第473页(暗示)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引用了《腓利门书》14节:“保罗在《腓利门书》中关于俄尼西母的事,是明智地对腓利门说的:‘使你的善行不是出于强迫,而是出于自由意志。’”《耶利米书讲道集》第28篇第2章第224页

尼西亚会议之后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26-339-340年)提及“同袍”,这与《腓利门书》2节的表述一致,但这是他所引用的最接近《腓利门书》的段落。

普瓦捷的希拉里(355-367/368)引用了《腓利门书》1章的前半部分:“读读使徒们的书信:保罗,基督的仆人,以他的捆锁为荣。让我们看看这位‘耶稣基督的囚犯’是怎样的。”《论三位一体》第4卷第39章第83页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67年)虽未提及《腓利门书》中的任何具体经文,但在《节期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圣经的书目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将《腓利门书》列为新约圣经的一部分。该书引用了《腓利门书》第1章的全文。

切尔滕纳姆正典(即莫姆森目录)(约公元360-370年)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50-378年)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8-386年)(隐含)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主教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书目。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书籍。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提及《腓利门书》2、6、12、25节

安菲洛基乌斯《致塞琉古的诗篇》(公元394年)

约翰·金口(公元396年)撰写了三篇关于《腓利门书》的讲道词。他在第一篇讲道词中提到,保罗写这封信是致给一位值得敬佩的人——腓利门。

圣凯瑟琳修道院的叙利亚目录(约公元400年)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隐含提及)

罗马教宗英诺森一世(约公元405年)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218位主教)(公元393-419年)(隐含)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论述了新约圣经的各卷书。他特别提到了四部福音书、保罗写给七个教会的书信、《希伯来书》,以及保罗写给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门的书信。随后,杰罗姆论述了《使徒行传》。接着,他论述了雅各、彼得、约翰和犹大所写的七封书信。 最后,他论述了《约翰启示录》。《书信集》第53卷第9章第101-102页。

杰罗姆(公元373-420年)援引了《腓利门书》2、6、12节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

约翰·卡西安(半佩拉吉主义之父)(公元419-430年)

异端分子及伪经的证据

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1卷第453页记载,异端马吉安将其纳入了他的正典。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引用了《腓利门书》2、6、12节

佩拉吉派异端分子莫普苏埃斯提亚的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引用了《腓利门书》6、25节

这些经文至今仍完整保存下来。

问:我们如何知道今天的《腓利门书》是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版本?

答:至少有三个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关于曾引用《腓利门书》经文的几位作家,请参见上一个问题。

3. 我们现存的《腓利门书》最早抄本显示,其中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任何在神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错误。

p87包含腓利门书13-15节、24节(部分)以及有缺漏的25b节(约公元125年),其笔迹与p46几乎完全一致。

《最早的新约抄本全文》(第608页)指出,最初的编辑者将p87定为“三世纪早期”,因为其笔迹与p46几乎完全一致,而p46曾被认为是三世纪的抄本。由于现在已知p46年代更早,因此p87的年代被重新定为二世纪中后期。 第二项证据是,p46和p87的字母与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841号(第二手抄本,公元120-130年)几乎完全一致。第三项证据是,p87与定年为公元二世纪初的p52存在“惊人的相似之处”。

p61 《罗马书》16:23,25-27;《哥林多前书》1:1-2, 2-6;5:1-3, 5-6, 9-13; 腓立比书 3:5-9, 12-16;歌罗西书 1:3-7, 9-13;帖撒罗尼迦前书 1:2-3;提多书 3:1-5, 8-11, 14-15;腓利门书 4-7。约公元700年

公元700年左右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约公元7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公元约700年 - 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腓利门书》未收录于梵蒂冈抄本 [B]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博海尔科普特语 [Boh] 3/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世纪/4世纪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纪

I 华盛顿特区 5世纪(《腓利门书》2章,其他章节?)

克拉罗蒙塔努斯抄本 [D] 5/6世纪

1968年出版的《新约文本》第167页指出,至少有10部大写字母手稿(含4部校订本)和42部小写字母手稿。

有关《腓利门书》早期手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BibleQuery.org/Philemon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