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罗马书》的圣经查询

问:在《罗马书》中,保罗为何要写这本书?

答:保罗通常都曾与他写信的教会见过面(或亲手建立过这些教会),但《罗马书》是个例外。保罗无疑认识其中的一些人,但他从未去过罗马。归根结底,保罗写《罗马书》是因为上帝要他这么做。但保罗作为使徒,不仅服务于他所建立的教会,更是所有信徒的基督的使徒。《罗马书》通常被认为是由一位条理清晰、行文逻辑严谨的作者所写的最合乎逻辑、结构最严谨的书卷。

保罗希望在亲自探访他们之前先写信给他们,详细阐述什么是福音、我们为何需要福音,以及福音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他还希望在犹太人与外邦人的背景下阐明救恩。

问:《罗马书》的提纲是什么?

答:以下是一个大纲。

罗 1:1-17 保罗的紧迫信息

罗1:18-3:20 :我们的定罪

- 罗马书1:18 :神对严重、愈演愈烈、致命之罪的忿怒

- 罗马书2-3:20 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无从推诿,必须为自己的罪负责

罗3:21 -5 我们的称义

- 罗马书 3:21-31 是基督称我们为义,而非我们的行为

- 罗马书xml-ph-0000@deepl.internal-5 我们的称义- 罗马书 4 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 罗马书 5 基督的死使我们称义

罗 6-8 我们的成圣

- 罗马书 6 我们已被宣告在罪上死了

- 罗马书 7 我们在成圣道路上的持续挣扎

- 罗马书 8 圣灵:圣洁生活的能力

罗 9-11 神在以色列和我们身上的主权拣选

- 罗马书 9 神在过去对以色列的拣选

- 罗马书 10 神今日的拣选

- 罗马书 11 神对以色列未来的拣选得以成就

罗马书 12-16 活出我们的救恩

- 罗马书 12 献身于事奉神与他人的生活

- 罗马书 13 顺服的生活

- 罗马书 14 接纳信心软弱的人

- - 不要论断他们,也不要使他们跌倒,要效法基督

- 罗马书 15:14-16:27 保罗的未来计划与对他人的感激

问:在《罗马书》中,“书信”(epistle)与“信件”(letter)有何区别?

答:“书信”(epistle)源自希腊语“epistole”,指一种旨在公开宣读和传播的信件。

问:在《罗马书》中,保罗是什么时候去世的?

答:普遍认为保罗是在尼禄统治时期殉道,即公元67年的迫害期间。因此,他所写的一切都在耶稣去世后的34年左右完成。

我们不知道保罗的确切年龄,但在《使徒行传》7:58中,大数人扫罗还是一位年轻人,而在《腓利门书》9节中,保罗已是一位老人。

问:在《罗马书》1:4中,既然耶稣被宣告为神的儿子,那么在此之前祂是否已是神的儿子?

A:是的。一个人可以在向世人宣告之前就已经是某种身份了。耶稣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是神的儿子。

在时间开始之前,耶稣就是由父所生(而非被造)的。从来没有一个时刻,耶稣不是神的儿子。

在世上,耶稣是由童贞女马利亚以无性受孕的方式怀上的。那些并非来自马利亚的遗传物质(如Y染色体等),是由天父神奇迹般地创造出来的。

因此,虽然耶稣一直都是神的儿子,但神等到耶稣降生人间后,才向人类宣告这一点。

那么,耶稣是与天父平等,还是服从于天父呢?让我们先绕个弯,回答一个更简单的问题;然后我们将利用那个答案回到这个问题上。在世上,你的小儿子是与你平等,还是服从于你?如果你说他与你不平等,那这个答案是错误的,原因有二。 如果发生某种自然灾害,你们两人只能活一个,你会因为儿子(在你看来)不如你重要而选择自救吗?如果你的儿子不如你,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你的父亲是否比你更伟大?他的父亲是否比他更伟大?再往上呢?那么你的高祖父难道是超人吗?不,你的儿子绝非不如你,也绝非与你不平等。 但你的儿子是否听从你(至少希望大多数时候如此)?还是你听从并顺服你的儿子?我确信是前者,而非后者。你和你的儿子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至少在他长大成人并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前是如此。同样,圣父、圣子和圣灵在本质、荣耀和尊贵上完全平等。 但他们在角色和位格上有所不同。在世上,耶稣顺服(《希伯来书》5:7)并学会了顺从(《希伯来书》5:8)。但即便是现在,在《以弗所书》1:3中,圣父仍可被称为“耶稣基督的上帝”。(遗憾的是,一些基督徒,如希波的奥古斯丁和米兰的安布罗斯,会对最后这一点持不同意见。)

问:在《罗马书》1:7和《哥林多前书》1:3中,由于希腊语词“kai”既可译为“甚至”,也可译为“和”,这是否意味着耶稣就是父神,正如萨贝利派、模态论者以及部分(但并非全部)“唯一神论”五旬节派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让我们客观地来看一看。

1. 所有人都认同,希腊语“kai”的主要含义是“和”,但有时它也表示“甚至……也”。

2. 仅凭一个可以两种方式翻译的词,无法证明“唯一神论”、“三位一体论”或任何教义。

3. 在《罗马书》这一章中,罗马书1:9已将耶稣与父神区分开来。耶稣既不是孤儿,也不是没有父亲的儿子。

4. 圣经中还有许多地方将耶稣与父神区分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弗所书》1:3、17;《马太福音》3:16-17;12:18;《马可福音》10:38-40;《路加福音》3:21-22;《约翰福音》1:1、33;6:38;14:16、26、28、31; 5:26;6:28;7:5;使徒行传5:31-32;哥林多前书11:3;15:25-28;希伯来书1:9;5:7-8。在耶稣受洗时,他并非在表演腹语术。

除罗马的一段短暂时期外,萨贝利主义似乎并未获得广泛追随。以下是尼西亚会议前基督徒的部分教导:他们认为圣父与圣子虽有区别,但并非彼此分离。

阿提纳戈拉斯(公元177年)指出,圣父、圣子和圣灵在合一中具有区别。《为基督徒辩护》第12章第134页

阿提纳戈拉斯(公元177年):“至于在先知中运行的圣灵本身,我们断言祂是上帝的流溢,从祂那里流出,又像阳光一样流回祂那里。” 那么,当人们听到那些谈论圣父、圣子和圣灵,并宣告他们既在联合中彰显大能,又在次序中保持区别的人,竟被称为无神论者时,谁不会感到惊讶呢?而且,我们在有关神性方面的教导并不局限于这些要点;我们也承认有众多天使和侍奉者,……”《为基督徒辩护》第10章第133页

提奥菲勒斯(公元168-181/188年)(节选)“因此,上帝将祂自己的道存于祂的内脏之中,生出祂,并在万物之先将祂与祂的智慧一同发出。祂在创造万物时以这道为助手,并藉着祂造了万物。” 《提奥菲洛斯致奥托利库斯书》第2卷第10章第98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说:“道,即圣子,始终与圣父同在;而那智慧——即圣灵——也在祂那里,先于一切受造之物。” 随后,他引用《箴言》3:19、20等经文,表明圣灵是第三位格。爱任纽《驳异端》第4卷第20.3章第488页

特土良(约公元213年):“再引用另一段经文:‘主对我的主基督说’,这位对基督的父说话的主,必定是另一个独立的位格。 此外,当使徒在他的书信中祷告说:‘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赐给你们智慧和知识的灵’时,这位作为耶稣基督的上帝、属灵恩赐的赐予者,必然是(与基督)不同的。 而且,为了不再逐段探讨,‘那位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也必使我们这必死的身体复活’的,作为赋予生命者,必定与已死的父不同,甚至与被赋予生命的父也不同——如果那位死去的基督就是父的话。”《反普拉克西阿斯》第28章第625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撰写了一部完整的著作,反对诺埃图斯,后者“声称基督就是父自己,而父自己也曾受生、受苦并死亡。”《反诺埃图斯一派异端》第1章第223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236年)指出:“他[耶稣]并没有说‘我与父是一’,而是说‘我们是一’。因为‘是’这个词并非指一个人,而是指两个人,以及一种能力。”并引用了《哥林多前书》15:23-28。 《驳诺埃图斯异端》第7章 第226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如今有许多人真诚地关心宗教,却在此陷入极大的困惑。他们担心自己可能会宣扬两位神,而这种恐惧驱使他们陷入虚假且邪恶的教义之中。 他们要么否认圣子除了圣父之外还有自己独特的本性,将他们所称的圣子视为除名号之外的一切都属于神;要么否认圣子的神性,赋予他独立的存在,并使他的本质范畴超出圣父的范畴,以致二者可以相互分离。”《约翰福音注释》第2卷第2章第323页

诺瓦提安(公元250/4-256/7年)(言外之意)指出,萨贝利乌斯的异端因认为基督并非圣子而是圣父,实属亵渎神明。《论三位一体》第12章第621-622页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公元246-265年):“从根部萌发的植物,与它生长出来的根是不同的;然而,它们在本质上是一体的。 从泉源流出的河流,与泉源本身是不同的。因为我们既不能称河流为泉源,也不能称泉源为河流。尽管如此,我们承认它们在本性上是一体,在本质上也是一体;我们也承认,泉源可以被视为父亲,而河流则是从泉源所生出的。”《论唯一本质》第120页

安提阿的卢西安(约公元300—311年):“显然,圣父是真正的圣父,圣子是真正的圣子,圣灵是真正的圣灵;这些名称并非含糊其辞或随意而定,而是准确地指明了被称者独特的位格、次序和荣耀,因此,在位格上他们是三位,但在和谐中却是一体。” 安提阿的卢西安信经,载于菲利普·沙夫所著《基督教信经》第2卷第27页

梅索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因为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国度是唯一的,正如他们的本质是唯一的,他们的统治也是唯一的。因此,我们也以同一份敬拜,敬拜三位一体的唯一神性,祂自古有永恒,未曾被造,永无终结,且无人能继其位。 因为圣父永不停止作圣父,圣子永不停止作圣子和君王,圣灵也永不停止作祂在本质和位格上所是的那一位。 因为圣三一的任何方面都不会受到削弱,无论是就永恒、共融还是主权而言。因为神的儿子被称为王,并非是因为祂为我们成了人。”《诗篇讲道集》第5章第397页。(另见《十个童女的筵席》第8篇第10章第338页及第11章第339页)

问:在《罗马书》1:8中,罗马基督徒的信心是如何传遍全世界的?

答:这与《帖撒罗尼迦前书》1:8的含义相同。鉴于罗马城的规模和影响力,说罗马教会对许多人对基督教的第一印象起到了重要作用,这并不为过。

问:在《罗马书》1:11和15:29中,保罗告诉罗马人他想去那里赐给他们属灵的恩赐,这难道不是有点自负吗?

答:如果保罗是个普通人,或许是这样。但既然保罗是基督的使徒,他这样说既坦率又真实,并没有夸大其词。如果这是事实,告诉别人你能使他们受益,是完全可以的。

问:在《罗马书》1:13-14中,保罗为何未能更早地去见罗马人?

A:保罗并没有像在《帖撒罗尼迦前书》2:18中所说的那样,归因于撒但的阻挠。而是因为保罗在当时所在的地方——小亚细亚东部和希腊——还有许多事工要做。此外,他还必须设法前往那里。有时,为了在某地开展富有成果的事工而推迟前往另一地,这也是可以的。

问:在《罗马书》1:18中,说“神永不发怒”怎么可能是真的呢?

答:不妨去问问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居民!“神从不发怒”不过是一种违背圣经的臆想。遗憾的是,这种宁愿依循个人想法、而不信靠圣经教导的谬误,可以追溯到《致狄奥尼修斯的书信》(约公元130-200年)。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和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对此持矛盾观点。然而,有19位早期基督教作家都承认神有忿怒:安提阿的伊格纳提乌斯、殉道者贾斯汀、萨迪斯的梅利托、安提阿的西奥菲勒斯、里昂的爱任纽、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特土良、希波吕托斯、科莫迪安努斯、诺瓦提安、《反诺瓦提安论》、迦太基的塞浦路斯、行神迹的格雷戈里、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亚历山大的彼得、梅多迪乌斯、拉克坦提乌斯、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以及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18-325年)。 据《威克里夫释经注释·罗马书1-8章》第94页记载,异端马吉安在抄写《罗马书》时,将“神的忿怒”译为“忿怒”。

问:在《罗马书》1:18中,当神的忿怒显明时,这是否意味着神的忿怒是在福音被传讲的瞬间显明的,正如卡尔·巴特所教导的那样?还是说这种传讲是在提醒人们历史上已显明的作为?

答:是后一种情况。即使在福音传讲之前的旧约时代,人们就已经经历了神的忿怒。

问:在《罗马书》1:18中,人如何能在不义中持守真理?

答:人们往往很容易在“什么是正确和对他人最好的”这一真理上至少部分地表示认同,却不付诸实践。这里希腊文“无神”(asabeian)一词的含义不仅限于不相信上帝,更指缺乏对上帝的敬畏,因此也指那些在理智上相信上帝却未按此而活的人。 如今有些人将这种现象称为“实践上的无神论”。他们或许不会自称是无神论者,但他们的生活方式却与无神论者无异。

问:在《罗马书》1:18中,人们是如何压制真理的?

答:有些人并非出于自身过错,而是对某些重要事物一无所知,但这并非此处所指。并非所有的无知都是无辜的。有些人之所以对某件事的真相一无所知,是因为他们明明知道从何处获取信息,却故意选择不去了解或不予相信,无论证据如何。正如中东的一句谚语所说:“你无法唤醒一个假装睡着的人。” 人们压制堕胎夺走无辜生命这一真相,并非因为他们看不见,而是因为他们不愿看见。如今,我们在政治领域中随时都能看到人们压制真相的现象。

以下是古代历史上政府压制真相的一个实际且明目张胆的例子。罗马人拥有许多异教神圣机构,他们认为这些机构的存在源于各种神圣或奇迹般的缘由。其中许多是由罗马早期国王努马·庞皮利乌斯创立的。 罗马历史学家瓦罗记载,一位名叫特伦提乌斯的罗马农民在庞皮利乌斯墓附近耕地时,挖出了庞皮利乌斯的书籍,其中记载了这些神圣制度的缘由。他将这些书交给了元老院,元老院在得知这些制度的真实原因后,下令执政官将这些书焚毁。 关于此事,可参阅希波的奥古斯丁所著《上帝之城》(公元413-426年)第7卷第34章第141-142页。当人们焚毁自己所信奉的宗教中最早的典籍时,人们不禁要质疑他们对真理的承诺。

问:在《罗马书》1:18-23中,你如何向非信徒解释人对上帝负有义务?

答:无论是在成长过程中还是成年后,我们对父母都有义务。在学校里,我们有义务服从老师。开车时,我们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并服从警察的指示。面对这些义务——除了身陷囹圄之外,大多数人都予以接受——我们为何会认为自己对造物主没有任何义务呢?

上帝赐予我们生命、空气和养分,并要求我们承认祂并敬拜祂。对于那些不愿敬拜真神的人,死后上帝会将他们安置在远离祂的另一个宇宙中。当然,上帝是一切良善与爱的源头。那个另一个宇宙就是火湖。

问:在《罗马书》1:19 -20中,人如何能通过自然认识神?

答:答案中有五点需要考虑。

1. 我们可以通过自然界认识关于神的许多事情。例如,没有任何受造之物能自我创造。有一位造物主,祂比受造之物更伟大。尽管受造之物已经堕落,但我们仍能在其中看见神的威严、大能和美善。

2. 人们可能会对事实做出各种奇怪的解释。例如,中世纪的“科学事实”——自发生成说,认为苍蝇可以从腐肉中产生,生命可以从非生命中自发产生。

3. 关于上帝的许多重要真理,我们无法通过自然来认识,例如三位一体、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以及耶稣的再来。

4. 虽然自然界不足以传授完整的救恩福音,但足以让人知道有上帝的存在,并引导人去寻求祂。

5. 如果有人拒绝他们所知道的关于至高神的真理,神并不一定有义务再向他们启示更多的真理。

问:在《罗马书》1:19 -20中,所有非基督徒都会下地狱吗?

答: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但包含两个方面:既“不是”,也是“是”。

“不”,理由有四:

N1. 不,因为有些尚未成为基督徒的人将来会成为基督徒并进入天堂。圣经中将那些最终会进入天堂的人称为“选民”。

N2. 不,因为在《旧约》中,许多敬虔的犹太人遵守律法,在不知弥赛亚是谁的情况下,怀着对弥赛亚降临的期待离世(《以弗所书》3:4-6;《彼得前书》1:10-11;《彼得后书》1:19;《希伯来书》11:39-40)。他们虽在基督降生前离世,却已在天堂。

N3. 不,因为上帝是通过亚伯拉罕向世人显明的,尽管亚伯拉罕当时并没有律法。上帝能够跳出我们先入为主观念的“框框”,并按祂的旨意通过基督将人带到祂面前。我们可以确信,今天所有在未曾听闻基督的情况下离世的人——无论是婴儿、严重智力障碍者,还是极度无知的人——都将得到上帝公正的审判,而祂也是满有怜悯的。 (参见《罗马书》4:15 ;5:12 ;《约翰福音》9:41)

N4. 有些基督徒根据《彼得前书》3:19-20和《彼得前书》4:6认为,基督曾向那些已经死去的人传道。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在《杂论》(公元193-202年)第6卷第6章第490页中提到,那些按上帝律法而言是义人的人,只是缺少信心。 至于那些没有律法、但按其哲学被视为义人的人,他们既需要信心,也需要为拜偶像的行为悔改。“一旦真理显明,他们也立刻为以往的[拜偶像]行为悔改了。” 另见《杂录》第6卷第6章第492页。里昂的爱任纽(《反异端》第4卷第27.1章第499页)、希波吕托斯(《诗篇19或20篇注释》片段第170页。 另见第7.14章第189页),以及奥利金(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2卷第43章第448页)也都教导说,基督曾向死人传道,以使其中一些人皈依。

不过,其他基督徒对此持不同意见。

是的,理由有四

理由1. 所有现在、过去或将来会得救的人,都是通过唯一的中保和救主耶稣基督得救的(《使徒行传》4:12 ;《约翰福音》10:7-8;《约翰福音》10:26-28)。

Y2. 所有人都需要耶稣。耶稣甚至对那些虔诚的犹太法利赛人说,如果他们不相信他,他们确实会死在罪中。(约翰福音 8:24)。耶稣警告他们,他们拒绝上帝会使他们下地狱(马太福音23:33 -36)。

Y3. 即使是那些在明知犯下任何过犯之前就去世的婴孩,仍然需要耶稣来使他们成圣,并洗净他们罪性的本性。虽然他们没有做出任何罪恶的选择,也从未打算做错事,但他们仍然具有自私、罪恶的本性,在进入天堂之前需要通过耶稣得到改变。

Y4. 既然耶稣拯救所有将要得救的人,那么所有进入天堂的人,迟早都会信靠基督(罗马书 14:10-11;腓立比书 2:9-11;约翰福音 6:37,45)。

关于观点Y3,曾有一位基督徒对此表示异议,他说,如果他们无法为耶稣做出决定,就无法进入天堂。然而,我们必须从最根本的层面来看,究竟是什么“事物”拯救了我们? 归根结底,拯救我们的并非我们的决定,因为拯救我们的甚至不是“我们”自己。在最根本的层面上,是上帝拯救了我们。祂通过耶稣拯救了所有得救的人,但我们并不确切知道祂将如何为婴孩、基督降生前生活的人等施行拯救。我们所知道的是:祂就是上帝!

问:在《罗马书》1:20中,人们通过观察受造之物,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神的真理和福音?

答:我们可以领悟三件事,但无法领悟第四件事。

1. 从受造物的存在,可以得知某种造物主(无论是有位格的还是无位格的)的存在。

2. 从受造之物的存在,可以得知某种造物主(无论是有位格的还是无位格的)的存在。3. 神的不可见属性,即祂永恒的大能和神性(罗马书1:20 )。

3. 对上帝道德律法的一定程度的理解(罗马书2:14 -16)。

人无法从受造之物中领悟基督的奥秘。(以弗所书 3:4-6,9;6:19 ;歌罗西书 1:26-27;2:2;4:3;罗马书 16:25-26;彼得前书 1:10-12)。

问:在《罗马书》1:20中,是否有人仅凭相信从受造之物所能领悟的真理就能得救?

答:实际上,没有人能做到。正如《罗马书》3:9-20所说,除了神以外,没有人寻求神。

假设性地讲,这个问题包含了一个错误的前提。该问题假设神是被动的,仿佛有人在寻求祂时,神只会袖手旁观,而不愿将他们引向真理。实际上,神渴望人们相信真理,这种渴望可能远胜于人们自己想要相信真理的意愿。

问:在《罗马书》1:24、26、28中,既然神不喜悦不敬虔,那么神为何要将不敬虔的人交給更大的不敬虔呢?

答:上帝虽不喜悦不敬虔,但若有人执意要行不敬虔之事,上帝便任凭他们朝着自己所愿的方向前行。《罗马书》第一章表明,罪的后果之一就是渴望犯更严重的罪。你要么渴望更多地犯罪,要么像耶稣在《马太福音》5:6中所称许的那样,饥渴慕义。顺便提一句,基督徒绝不应该停止对更多公义的渴慕。

问:在《罗马书》1:24、26、28中,三次提到“神将他们交出来”。神是如何将人交出来的?其中是否存在不同的程度?

答:有些优秀的艺术家只需画几笔,你就能认出画的是什么。同样,保罗也在简要勾勒人们内心的图景。神接连将他们交给了污秽、可憎的情欲和败坏的思虑。这个罪恶的世界已然颠倒。动物比人更受重视,性别被颠倒,错误被当作正确——至少在世人的眼中是如此。 旧约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术语,例如《出埃及记》23:31和《申命记》7:23中提到以色列的仇敌被交在以色列人手中。更有说服力的是,当神将悖逆的以色列交在仇敌手中时,也使用了这个术语,见《利未记》26:25;《申命记》28:25;《约书亚记》7:7;以及《士师记》2:14;6:1,13。

上帝将他们“交出”,并非如约翰·金口所教导的那样,仅仅是上帝被动地收回祂的祝福,而是如《哈巴谷书》第1章所示,上帝主动地引来仇敌。

问:在《罗马书》1:24、26、28中,神将他们交在仇敌手中是为了使他们自己受管教,还是为了使他人受管教,抑或是为了惩罚?

答:不一定是其中一种。对于有耳可听的人,这可以是管教;对于智慧的人,他们可以从他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但对于那些不听劝诫的愚昧人,这仅作为惩罚,并可能导致更严厉的惩罚。人们可以将这些罪比作高耸的金属杆,在雷雨交加时,它们附着在屋顶的木瓦上,招致神的忿怒。

问:在《罗马书》1:25中,希腊文并非说“因着谎言”,而是“那谎言”。这“谎言”究竟是什么?

答:这并非指文中列举的任何一项具体罪行,而是指“谎言”的整体——即他们认为无需关注上帝,也没有义务顺服上帝。

问:《罗马书》1:26 -27是否仅意味着人无法转变为同性恋者,但若天生是同性恋者,则可以实践这种行为?

20:13答:不。罗马书1:26-27指出,无论男女,若将自然的性关系替换为不自然的同性恋关系,都是严重的罪。有人认为,只有这种“替换”行为才是邪恶的,如果一个人天生就是同性恋,那么做同性恋也没什么不妥。 但这绝非如此。这节经文不仅强调这种关系本身是“可耻的”,而且“交换”一词(metallaso)正是希腊文中用来形容“将神的真理换成谎言”的同一个词。因此,问题不仅在于“交换”本身,更在于《罗马书》1:27 所说的“与男人行可耻的事”。 既然《利未记》18:22,24;20:13 以及《哥林多前书》6:9-10都表明,同性恋行为是邪恶的,那么身处这种邪恶状态当然绝不可取。无论这种不道德行为是同性还是异性,这一原则都成立——关键在于我们生来都带有罪性,需要重生才能成为圣洁。 另请参阅关于《利未记》18:22,24;《 》以及《哥林多前书》6:9-10的讨论。顺便提一下,根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43页,“可耻的私欲”(shameful lusts)一词也可译为“可耻的激情”(passions of disgrace),而根据韦斯特(Wuest)的译本,则可译为“不光彩的激情”(dishonorable passions)。

保罗是犹太人,其他用希腊语写作的犹太作家也使用这个希腊语短语“违背自然”(para physin)来指代同性恋,例如斐洛的《特别法》3:39和约瑟夫斯的《反阿皮翁》2.273。

以下是一篇与保罗著作有某些相似之处的犹太文献:“日、月、星辰不改变其次序;你们也不要在行为的混乱中改变神的律法。外邦人迷失了方向,离弃了主,改变了他们的次序,去顺从木头、石头和欺骗的灵。 但你们不可如此,我的儿女们,要在穹苍、大地、海洋以及一切受造之物中,认出那位创造万物的耶和华,免得你们像所多玛一样,颠倒了自然的秩序。”(《拿弗他利遗嘱》3:2-4)。引自《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27页

特土良在《论冠冕》(de Corona)第6章第96页中,将《罗马书》1:26解释为:男女彼此之间将自然的使用方式改变了为不自然的使用方式,“以此作为对其错误的惩罚性报应。”

问:关于《罗马书》1:26-27,怀疑论者巴特·埃尔曼写道:“在思考《圣经》的哪些部分在现代语境下仍有意义时,重要的是要回顾这一历史观点:圣经作者们所生活的世界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反映的是其所处时代人们的假设和信仰。以一个特别有力的例子来说,那个世界根本没有我们所理解的‘同性恋’这一概念。 换言之,在那个世界里,同性恋并不存在。为什么?并非因为男人不与男人发生性关系(他们确实发生过),或女人不与女人发生性关系(她们确实发生过),而是因为在那个世界——或者说在任何世界——都缺乏‘性取向’这一概念,直到十九、二十世纪西方思想家才发展出‘性取向’这一概念。”(《被打断的耶稣》,第280页)

埃尔曼利用前面的两个例子进行了概括。“同样,圣经中的所有教导——关于妇女、关于同性关系、关于婚外性行为、关于死刑、关于战争、关于财富、关于奴隶制、关于疾病、关于……好吧,关于一切——都是如此。”(《被打断的耶稣》,第281页)

答:哇!显然,埃尔曼已经很久没有读过《旧约》了,尤其是《利未记》20:13。他总不至于认为《利未记》第20章是“在十九、二十世纪的西方思想家中发展出来的”吧!这其实不是十九世纪,而是公元前十五世纪!

无论几个世纪后异教徒做了什么,都不会影响犹太人(如大数人扫罗甚至耶稣)认为同性关系是邪恶这一观念,因为他们能够阅读《旧约》。 顺便提一句,早在十九世纪的西方思想家出现之前,至少有11位早期基督教作家在公元325年之前就专门撰文反对同性恋。您可以在www.BibleQuery.org/History/ChurchHistory/WhatEarlyChristiansTaught.html上查阅这些资料。在我看来,埃尔曼在此处的论述简直“令人惊叹”。

问:在《罗马书》1:26 -27中,上帝是如何将人“交给他们心中所贪恋的”的?

答:罪的惩罚之一就是产生更多的犯罪欲望。罪的后果在于它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你可以把不悔改的罪比作天文学上的“黑洞”,它会吞噬周围的一切。《启示录》22:11 和《但以理书》12:10 也暗示了善与恶都会不断滋长。

问:在《罗马书》1:30中,有些人是如何“发明作恶的诡计”的?

答:行恶并不局限于《圣经》中明确列出的行为,而是指违背神的旨意和《圣经》中的美善之事。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构思新的欺诈手段形成鲜明对比——无论是小规模的诈骗、投资骗局,还是利用古怪法律的政府官员。另一种方式是构思新的方法来损害他人的声誉,或折磨他人,以便在电影中呈现。如果有一部新电影展现了某种新型的恐怖场景,你会想看吗?如果你是神的儿女,那又何必呢?

有一则关于恶人本性的寓言,名为《青蛙与蝎子》。虽然通常被归因于伊索,但实际上直到1933年和1940年的两部俄罗斯小说中才为人所知。在这则寓言中,一只青蛙和一只蝎子需要过河。 蝎子不会游泳,于是请求青蛙让它骑在背上过河。青蛙起初不情愿,因为如果蝎子蛰了它,自己就会溺水。蝎子解释说它不会蛰青蛙,因为一旦蛰了青蛙,它们都会溺死。于是青蛙同意了,开始带蝎子过河。 行至半途,蝎子蛰了青蛙。当麻痹感袭来时,青蛙质问蝎子为何这么做,因为现在他们都要死了。蝎子说他情非得已,这是它的本性。邪恶不仅会伤害他人,往往也会自取灭亡。

问:在《罗马书》2:1-11中,语气为何发生转变?

答:保罗预见了读者的反应。《罗马书》第一章强调的是“他们”所做的;这里的“他们”指的是那些甚至不愿尝试跟随上帝的恶人。为了避免读者觉得这仅适用于“那些人”,保罗在《罗马书》2:1、3、17中将代词转换为“你们”。这是一种“抨击”,或者说是一种与读者进行的假设性双向对话。

这表明每个人都严重亏缺,至少在离开基督的情况下是如此。但正如一位讲道者所言,你必须先让人们意识到自己迷失了,才能让他们明白自己需要一位救主。保罗系统地阐述了我们绝望的处境,并在《罗马书》3:23达到了最有力的论点。随后,保罗向我们展示了当我们在绝望之中,在基督里所拥有的盼望。

问:罗马书2:2-11向我们教导了什么关于神的审判?

答:它教导我们五点。

1. 神的审判是按着真理进行的(《罗马书》2:2)

2. 除非人蒙赦免,否则无法逃脱。罗马书 2:3

3. 审判往往会被推迟。《罗马书》2:4

4. 审判的严厉程度取决于罪孽的累积。《罗马书》2:5

5. 它是按人的行为而定的。《罗马书》2:6-11

问:在《罗马书》2:5中,这里的“顽固”指的是什么?

答:希腊文“skeroteta”一词,正是英语“sclerosis”(硬化)的词源。因此,这并非指动脉粥样硬化(arteriosclerosis),而是指灵魂的硬化。

问:在《罗马书》2:5中,神的审判是否都将在同一天进行?

答:这里的“日”并非指二十四小时,而是指神施行审判的时刻。将有多次审判:信徒将接受“审判台”的审判,而所有人则将接受“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问:《罗马书》2:6属于2:1-5这一段,还是属于2:7-11这一段?

答:从语法上看,由于代词“谁”的存在,人们可能会认为它属于《罗马书》2:1-5这一段。

然而,从结构上讲,它应与《罗马书》2:7-11归为一类,因为犹太人写作和思考时常采用“回文结构”,而这段经文正是回文结构。回文结构一词源自希腊字母“Chi”的名称,该字母形状类似于“x”。回文结构是一种对称的思想组织形式,旧约中随处可见。以下便是这一回文结构。

A1. 罗马书 2:6 神必按公义审判众人

- B1. 罗马书 2:7 行善的人将得永生

- - C1. 罗马书 2:8 作恶的人必受忿怒

- - C2. 罗马书 2:9 行恶的人必受忿怒

- B2. 罗马书 2:10 行善的人必得荣耀

A2. 罗马书 2:11 神审判是无偏见的

问:在罗马书 2:6-7 中,善行是得救的条件吗?

答:不是,这里说的是善行的赏赐,而非因善行得救。回答中需考虑以下三点。

1. 所有人应该都能认同,善行与永生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二者应当相辅相成。

2. 本段经文中完全没有“基督的牺牲是不完全或不足”的观念,也没有“人凭自己的功德配得永生”的观念。

3. 既然善行并非得救的先决条件,但又与得救相关,那么它们之间究竟有何关联?正如《以弗所书》2:9-10和《雅各书》2:18-26所示,善行是得救的产出,是得救的结果。它们是得救的标志,正如心跳是人活着的标志一样。

问:在《罗马书》2:6中,对不同人的审判会有所不同吗?

答:是的,在许多方面都会不同。

对于不信主的人,有些人的刑罚会比其他人更严厉,正如《马太福音》10:15 ;11:22 -24以及《马可福音》12:40所指出的。

对于信徒来说,在天堂里将获得不同的奖赏,正如《马太福音》5:12;10:42 ;6:19-21;《路加福音》6:23;《哥林多前书》3:12-15;以及《启示录》22:12所教导的那样。

总的来说,耶稣在《马太福音》5:7中说,那些施怜悯的人,也必蒙怜悯。

问:在《罗马书》2:7中,我们是现在就得到永生,还是以后才得到?

答:我们将在将来获得永生的圆满,但现在已领受了这确切的应许。更多信息请参阅对《提摩太前书》6:16的讨论。基督徒从最初信主的那一刻起就拥有了永生。

问:在《罗马书》2:11中,既然神不偏待人,祂为何要区分犹太人和外邦人(《罗马书》3:1-2),尤其是摩押人?

答:我们首先必须区分永恒的公义与地上的处境及咒诅。圣经教导我们,在许多方面(例如救恩),神不偏待个人;但在其他方面,神却会按人的国籍有所区分。请注意,同一卷书中既包含支持这一观点的例子,也包含反对这一观点的例子,因此这种对比并非各作者无意的“错误”,而是保罗的刻意安排。

在审判中,对于寻求或拒绝祂的人,上帝并不偏待人:

因为在神那里没有偏待人(或神不偏袒人),见《罗马书》2:11 和《使徒行传》10:34 -35(彼得所言)。在神眼中,所有人都有同等价值(《加拉太书》3:28 )。神拯救一切呼求祂的人(《罗马书》10:11 -12)。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得的救恩是相同的(《使徒行传》17:26 -27)

神根据行为施行审判,依据《罗马书》2:6;《诗篇》62:12;《传道书》12:14;《何西阿书》12:2;《箴言》24:12(七十士译本);(部分)《马太福音》16:27;《哥林多后书》11:15;《提摩太后书》4:14。 在犹太文献中,《米示拿·阿博特》3:15。

上帝确实偏爱某些人:圣经从未声称上帝让所有人都出生在相同的环境中。对生活的观察证实了这一点。亚伦被立为祭司,他在西奈山上的所作所为表明,他未必更配得这一职位。 每个文化中的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受造之物充分认识神,从而寻求更深的认识。耶稣在《马太福音》7:7-12中应许,那些祈求、寻找、叩门的人,必得着、寻见,门也必为他们打开。

综上所述,

1. 在今生,有些人比其他人拥有更好的境遇。

2. 上帝公正地审判每个人,并且会将所有因素都考虑在内。

3. 无论处境如何,没有人能以“未曾听闻”为借口,不去践行自己当下已拥有的真理。

问:在《罗马书》2:12中,那些从未听闻过旧约律法或基督的人,是否都会下地狱,毫无得救的可能?

答:不是。约伯未必是犹太人,而上帝曾向约伯显明自己。亚伯拉罕以及直到摩西为止的所有人,也没有旧约律法。归根结底,得救并非因顺服福音,甚至不是因福音本身。是上帝借着耶稣施行拯救,祂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

问:在《罗马书》2:14中,外邦人如何能“自己作自己的律法”?

答:据《威克里夫释经注释·罗马书1-8章》第153页所述,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认为律法植根于自然。但在《罗马书》中,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制定自己想遵循的律法和道德准则。

这确实意味着

1) 所有人都在本性与良心中对真理有所认知(罗马书1:19 -20;2:14 -16)。

2) 所有人都负有责任,要遵行他们所知道的一切真理(《罗马书》2:15)。

3) 所有试图遵行自己所知真理的人都会有所欠缺(《罗马书》3:23),并且会意识到这一点。

4) 神是公义的;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算为罪(罗马书4:15 ;5:13 )。

5) 然而,某些无知并非无辜的无知(罗马书1:21 -22,25)。

问:在《罗马书》2:14-15;《使徒行传》23:1;24:16;《哥林多前书》8:7,10,12; 提摩太前书1:5,19, 3:9, 4:2;提摩太后书1:3;提多书1:15;希伯来书9:14, 10:22;13:18中,圣经对人的良心有何论述?

A:其实经文并没有说律法是写在他们心上的,而是说律法所要求的事。你在传福音时可以诉诸人们的良心。人们对是非对错有大致的认知——但如果没有上帝,这种认知又从何而来呢?你会想去一个无论是否悔改,所有人都能进入的天堂吗?

问:在《罗马书》2:16、《诗篇》44:21;139;《耶利米书》23:24、《约翰福音》21:17;《哥林多前书》14:25;《以赛亚书》44:7;《路加福音》12:6中,上帝是如何审判人的隐秘之事的?

答:当然,神无处不在,神无所不知,但这些经文所表达的远不止于此。 你所做的任何事都无法逃过神的眼睛,在审判时也必将被揭露。作为基督徒,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但要记住:无论你做什么,即便是暗中进行的,神都看见,天使可能看见,甚至魔鬼也可能看见,天上的众圣徒或许也看见。所以,记住这一点,去随心所欲地做你想做的事吧。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说:“若你乐意取悦神,便可随心所欲。”

问:在《罗马书》2:16中,保罗所传讲的是“他自己的福音”吗?

答:只有一个真正的福音(加拉太书 1:8),但它也是保罗的,正如它也是我们的。

问:在《罗马书》2:17-20中,犹太人将来自上帝的善物——律法——拿来代替上帝。人们还有哪些其他方式会将来自上帝的善物拿来代替上帝呢?

答:当在旷野流浪的以色列人被蛇咬伤时,神吩咐摩西竖起一条铜蛇,人们只要仰望它就能活命。后来在希西家时代,他们称它为“尼户斯坦”并向它烧香,因此希西家在《列王纪下》18:4中下令将其毁掉。 耶利米时代的犹太人倚靠圣殿(参见《耶利米书》7:1-15)。自那时起,人们便倚靠对圣经的了解以及他们的领袖。自公元325年以来,人们还倚靠美元、他们的教会、他们的善行、圣物,以及他们向神献上的祭物和供物。他们倚靠帮助穷人或传讲福音,以此代替通过生活来荣耀神。

我们的保障在神那里。律法、割礼,或上述任何其他事物,都无法提供保障。尽管耶稣在《马太福音》15:14中称法利赛人为“瞎眼的领路人”,他们却仍自诩为瞎子的向导。

问:在《罗马书》2:19中,“作瞎子的向导”与“作黑暗中之人的光”有什么区别?信徒应当如何兼具这两种角色?

答:当你成为盲人的向导时,你会告诉他们正确的行进方向,并帮助他们避开具体的危险、障碍和跌倒。这是一种积极的作用。当你成为黑暗中之人的光时,你通常是在树立榜样,让他们能够跟随你灯笼的光芒,最终走出黑暗。当然,在洞穴里,你不会把灯笼放在一个地方,自己却站在另一个地方。 灯笼与你同在,他们根据你的位置来辨明前路。他们或许看不清细节,也看不见沿途的陷阱,但他们能看到自己想要去的方向——这与其说是源于你的言语,不如说是源于他们眼中你所展现的模样。作为信徒,我们的生活应当成为见证,但这两种角色代表了我们见证中的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

有一次,一位基督徒朋友搭乘拼车出租车,为了享受学生优惠,她谎称自己是大学生,尽管她其实已经大学毕业了。 我不确定她是否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什么——直到我因此事责备了她。这正是“为瞎子作向导”的体现。当你参加公司晚宴时,许多人都在酗酒,而你却滴酒不沾(尽管酒水免费),且他们知道你是基督徒,你虽未刻意说什么,却已活出了光。

问:在《罗马书》2:20中,“作愚昧人的导师”与“作婴孩的教师”有何区别?信徒应如何兼具这两种角色?

答:引用马克·吐温的话,愚昧人就是“知道太多不真实之事”的人。愚昧人需要被纠正,以卸下他们所学的虚假之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分辨他们所学中的真伪。婴孩或孩童知道自己需要学习,而你需要根据他们的理解水平,教导他们真理。

有一则波斯谚语是这样说的:知道却不知道自己知道的人,正在沉睡;唤醒他。不知道却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人,是个孩童;教导他。不知道也不知自己不知道的人,是个愚人;避开他。知道且知道自己知道的人,是智者;跟随他。

问:在《罗马书》2:21-23中,为什么人们总是一味教导他人,却不愿自己遵行这些道理呢?

答:《马太福音》7:3-5和《路加福音》6:41-42指出,人们总热衷于挑出别人眼中的刺,却没察觉自己眼中有一根梁木。由于我们罪性的本性以及与生俱来的堕落骄傲,我们或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自己的美德,淡化自己的罪过和缺点,却常常聚焦于他人的罪过和缺点。 但至少,如果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有这种倾向,那就已经领先一步了。下一步就是求神向你显明你的过错,包括那些隐藏的过错。大卫在《诗篇》19:12-13a中说:“谁能察觉自己的过错?求你洗净我隐藏的过错。也求你保守你的仆人不犯故意的罪,不要让它们辖制我。”

问:在《罗马书》2:21-25中,在因这些犹太人前后不一而轻视他们之前,我们作为基督徒有时也会前后不一且虚伪。对于一个虚伪的基督徒,你会说些什么来帮助他呢?

答:你骗不了神;实际上,你骗不了任何人。即使你和你的罪现在没有被发现,将来也可能会被揭露。与其经常为此担忧,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要犯罪。你应该立志成为他人的好榜样。 不要只看眼前的快乐,而要考虑你的罪会让你陷入怎样的长期处境。人种什么,就收什么。

回顾你生命中的“后视镜”,寻找上帝曾向你显明的良善与怜悯。将来当你回首往事时,你会为所见的一切感到欣慰吗?当你站在基督审判台前时,你真的想向祂解释,明明明知不该那样做,却为何还要那样做吗?

为了在属灵争战中获得帮助,请找一位彼此负责的伙伴。每周(或更频繁)通过面对面、电话或网络的方式见面,一同祷告,并诚实地向对方分享你在主里的生活状况。

问:在《罗马书》2:24中,上帝的名是如何因犹太人,以及因信徒们整体的行为,在外邦人中被亵渎的?

答:犹太人是神的选民,但因着他们的悖逆、邪恶以及拒绝弥赛亚,他们并没有活出神子民应有的样式。那些被视为神子民之人的恶行,在他人眼中玷污了神的名。

非信徒知道犹太人(以及信徒群体)信奉造物主并遵行圣经。然而,当他们看到某些信徒的生活方式、在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偷窃”行为,以及他们对邪恶宗教事物所持的“实用主义”态度时,他们便会质疑:“这有什么区别?”并认为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相信那些连某些信徒都表现得仿佛不相信的事情。

如今,每一个被他人视为基督徒的人,都是神的见证人。因此,问题不在于你是否是见证人,而在于你是好的见证人还是坏的见证人。正如《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34页所言,瓶身上的标签应当与内容相符。

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曾严厉谴责某些斯多葛学派人士言行不一;同样,保罗也在斥责那些不遵行自己理性上所信之事的犹太人。

问:在《罗马书》2:24中,这种亵渎为何重要?换言之,是谁在听见并看见这种亵渎?

答:《罗马书》2:24 指出,外邦人(非犹太人)目睹了犹太人的亵渎行为。此事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1. 看到那些被称为“神子民”的人亵渎神的名,往往会使人远离神。

2. 神说祂是忌邪的神。其中一点就是,神不喜悦祂的名和声誉被诽谤和羞辱。

3. 这可能会使年轻的信徒跌倒——他们原本认为某些罪很严重,但当看到更成熟的基督徒也这样做时,他们可能会认为这其实并不那么严重。

问:在《罗马书》2:25和《腓立比书》3:2-5中,除了圣经之外,我们如何知道保罗时代的犹太人过分信赖割礼?

答:当时人们相信“凡受割礼的人都不会下到地狱”(《出埃及记拉比注释》19 [81c]);另见《塔纳赫》B. 60(b), 8;《创世记拉比注释》9 [30(a)]。 《创世记拉比注释》48章记载,亚伯拉罕就站在地狱之门外,以确保没有受过割礼的人会进入那里。

问:在《罗马书》2:25-29中,保罗是否反对犹太人?

答:不是。有些人这样认为,但这节经文却表明了相反的意思。

首先,保罗反对的是虚伪的犹太人。

其次,保罗指出,有些人虽未像犹太人那样受割礼,却遵循真理。

最后,保罗在这里将“真正的犹太人”作为最高标准。因此,保罗对那些不虚伪地遵守上帝律法的真正犹太人给予了赞扬。

问:在《罗马书》2:27中,保罗为何要提到,即使是品行端正的外邦人,也会审判那些不遵守律法的犹太人?

答: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犹太人认为义人将审判不义之人,见《以诺书》第1卷91:12;98:12;《亚伯拉罕启示录》29:19-21;《智慧书》3:8。 然而,耶稣在《马太福音》12:41-42和《路加福音》11:31-32中说,就连尼尼微人(他们在约拿时代悔改了)和示巴女王,也将在审判日起来定那些拒绝耶稣话语的犹太人的罪。

问:在《罗马书》2:27中,保罗为何要提到,即便是品行端正的外邦人也会审判那些不遵守律法的犹太人?

答: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犹太人认为义人将审判不义之人,参见《以诺书》91:12;98:12;《亚伯拉罕启示录》29:19-21;《智慧书》3:8。 然而,耶稣在《马太福音》12:41-42和《路加福音》11:31-32中说,就连尼尼微人(他们在约拿时代悔改了)和示巴女王,也将在审判日起来定那些拒绝耶稣话语的犹太人的罪。

问:在《罗马书》3:2中,“受托保管神的启示”究竟是什么意思?

答:“受托”不仅意味着接受这些话语,还包括保存和传承它们。

问:在《罗马书》3:4中,“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说谎的”是什么意思?

答:这并非为任何人的谎言开脱。相反,它意味着即使地上每一个人都持相反观点,神依然是信实的。神的信实是绝对的。《以弗所书》4:25说,我们要弃绝谎言,说诚实话。

问:在《罗马书》3:5中,人的不义如何彰显/证明神的公义?

答:公义与不义并非对等且相互对立的概念。相反,不义是对上帝公义的缺失或扭曲。作为这一观点的佐证,即使在不义之中,人们往往仍能认识到自己是不义的,并且更倾向于公义——至少在他人身上是如此。

问:在《罗马书》3:7中,人的谎言是否荣耀了神?

答:人的谎言绝不会直接荣耀神。然而,《罗马书》3:7所揭示的惊人事实是:尽管人们说谎欺骗,但总体而言,人们仍然承认神及其道德律法。

问:在《罗马书》3:8中,为什么我们不应该行恶以致生善?(俄罗斯的赫利斯特教派和邪恶的放荡者格里高利·拉斯普廷曾宣扬这一观点。)

答: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撒但带来的善就比任何人都多。神确实多次将恶转为善。但这并不能为人的作恶开脱,也不能使像拉斯普廷那样生活的人免于因恶行而在火湖中承受后果。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罗马书》6:1、15的讨论。

当被问及为何说罪在神面前是不可或缺的时,拉斯普廷回答道:“‘当然,小神父,’他说,‘我们的救主和圣父们谴责了罪,因为它是魔鬼的作为。但小神父,除了真诚悔改,你又如何能驱除邪恶呢?如果你没有犯罪,又如何能真诚悔改呢?……把你们的圣经扔掉!’他雷霆般地吼道。 ‘圣经!我郑重警告你,小父亲,停止这种徒劳无益的劳作,这样你才能站在主面前。接受生活本来的样子,因为唯有生活是上帝赐予你的。让我对你说一句:不要永远纠结于罪从何而来,一个人每天必须念多少祷文,以及必须斋戒多久才能摆脱罪恶! 罪,如果罪依然潜伏在你心中;唯有如此,你才能战胜它!犯了罪,你才会悔改,并将邪恶从你身上驱逐出去。只要你暗中怀揣着罪,又畏惧地用斋戒、祷告以及对圣经的无休止讨论来掩盖它,你就会一直是个伪君子和无用之人,而这样的人是主所憎恶的。 “污秽必须被驱除,你听见了吗,小神父?只有这样,你的气息才会蒙主喜悦。”(《拉斯普廷:圣魔》第54-55页)

请注意他那扭曲的逻辑。

1) 既然这是坏事,你就应该为罪孽悔改。

2) 除非你犯了罪,否则无法为罪忏悔。

3) 因此,要战胜你内心的罪,首先就去犯罪吧!

只要足够努力,人们总能编造出某种借口,至少在自己心中,为几乎任何邪恶之事辩解。

问:在《罗马书》3:11、《诗篇》14:2-3和《诗篇》53:3中,既然没有人寻求神,那么大卫怎么能在《诗篇》27:8、105:4;31:1、34:4;28:1-2、42:1-2;120:1中寻求神呢?

答:《罗马书》3:11 实际上引用了大卫在《诗篇》14:2中的话。对此问题的回答有五点需要考虑。

1. 许多人,包括大卫在内,确实在真诚地寻求神(耶利米书29:13;申命记4:29)

2. 没有人——包括大卫在内——能凭自己寻求神。

3. 我们在爱神之前,神就先爱了我们(约翰一书4:19 ),我们在寻求神之前,神就先寻求了我们。若不是父吸引他,没有人能到耶稣这里来(约翰福音6:44)。

4. 甚至我们的信心,以及我们寻求神,都是神所赐的恩赐。

5. 圣灵的一个关键作用,是使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的事上自责(约翰福音 16:8-11)。因此,神赐给每个人某种见证。可以推测,每个人都至少被赐予了寻求祂的某种能力。不过,一些真正的基督徒对最后这一点持不同意见。

金口约翰(公元392-407年)在《加拉太书注释》第2章第20节第23页中,论及《诗篇》63:1时曾这样说: “此外,这段经文教导我们,每个人理应向基督怀有巨大的感恩之情,仿佛祂是专为他一人而来一般;因为即使只有一个人,祂也不会吝惜这种降尊就卑,因此祂对每个人的爱,与对整个世界的爱一样深厚。诚然,这牺牲是为全人类献上的,也足以拯救所有人,但唯有信主的人才能享受这福分。” 约翰·金口提到,在《路加福音》14:16 中,筵席是为所有人预备的,然而当宾客没有前来时,祂便请了其他人。(此引文出自《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一系列第13卷第23页。)

问:在《罗马书》3:13 -19中,这些旧约经文是指某些恶人,还是指所有人?

答: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指的是我们所有人。所引用的经文之一——《诗篇》14:1-3——明确指出这是指所有人。此外,《雅各书》2:10 也说,凡遵守律法却在一点上跌倒的,就是犯了全部律法。

问:在《罗马书》3:20中,律法是否失败了?

答:你的看法取决于你认为律法的初衷是什么。

如果有人指望能完全遵守律法,并仅凭此就与神和好,那么答案是肯定的。但保罗的说法并非如此;在《提摩太前书》1:8中,他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而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律法是引导我们行义的“教导者”。 富裕的家庭可能会为儿子聘请一位“教育者”。“教育者”兼具教师、导师和严厉管教者的角色。罗马书3:20同样指出,律法的目的是要使我们意识到罪。

律法并没有使人变得邪恶。相反,它就像一台X光机,将我们内心的真实状况暴露无遗。如果我们没有见过直线,就无法知道弯线其实可以是直的。

问:在《罗马书》3:21-26中,有些经文足以引发一场复兴,甚至改变整座城市。但今天我们要探讨的经文,却改变了半个大陆。马丁·路德在他的《圣经》中称这段经文为“这封书信乃至整本《圣经》的核心要义与中心所在”。你认为这段经文是如何引发路德宗改革的?

答:大多数宗教都在努力让你去做那些能让自己进入天堂、涅槃,甚至与宇宙之火合而为一的事情。在罗马天主教(但东正教除外)中,其目的是为了缩短你在痛苦的炼狱中的时间。但路德从保罗那里发现,真正的基督教不是“做”,而是“已成”。这不是我们所做的,而是基督已经为我们所做的。 神父们声称,当人们犯了罪时,上帝要求他们做的一切额外补赎,实际上都在分散注意力,并削弱了基督已完成的工作。当马丁·路德和其他人以全新的视角看到这一点时,我确信他们不得不停下来,深吸一口气。这简直是震撼整个大陆的大事。

问:在《罗马书》3:22中,是指我们对耶稣的信心,还是耶稣的信心?

答:《福音派圣经注释》第933页、《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41页以及《威克里夫释经圣经注释·罗马书1-8章》第224-225页所言,正是我们对耶稣的信仰。但正如《罗马书》3:21、22、25和26所言,那是上帝的义。

问:在《罗马书》3:23中,“罪”(复数)与“罪”(单数)有什么区别?

答:在《罗马书》中,“sins”(复数)指具体的事物:违背上帝旨意的行为、思想或言语,或是我们本应做却未做的事。“sin”(单数)则是这些恶行背后的驱动力。“sins”(带“s”的复数形式)仅出现在《罗马书》3:25、4:7、7:5和11:27中。 同样,“sinned”(犯了罪)一词仅见于《罗马书》2:12(两次)、3:23;5:12、14、16。不带“s”的“sin”在《罗马书》中出现了43处,首见于3:9“外邦人,他们都在罪之下”

问:在《罗马书》3:23 -24节中,如果所有被称义的人都等同于所有犯过罪的人,那么是否如普救论者所教导的那样,所有人都会上天堂?

答:不,普救论是一种异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要面临普世性的定罪,而通过信心得着义的普世性恩典也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时提供,但这并不等同于每个人都会接受这一恩典。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歌罗西书》1:20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3:24中,我们称义的六种方式是什么?

A:以下是这六种方式。

根据《罗马书》3:24,我们因恩典,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称义。

我们因信称义,见《罗马书》5:1。

我们因血称义,见《罗马书》5:9。

我们因大能称义,见《罗马书》4:24-25。

我们因神称义,见《罗马书》8:33。

我们在《雅各书》2:24中因行为称义,这意味着行为是我们称义的证据和果子。

问:关于《罗马书》3:24,对于那些认为古时或其他地方得救的人是“不靠基督”而得救的人,你会如何回应?

答: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并非必要,而仅仅是一种选择。当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问天父是否有其他办法时,上帝为什么不回答说:“当然,你不必这样做”呢?

问:在《罗马书》3:25中,基督的死在多大程度上是消除神的忿怒,又在多大程度上是消除我们的罪咎?

答:这两者如同引火物与火焰般密不可分。这既使我们脱离了神的忿怒,也是因耶稣基督的牺牲而除去了我们的罪咎。

问:《罗马书》3:25的意思是,基督只救我们脱离了重生之前的罪,重生之后我们就得靠自己了吗?

答:不是。那种“如果要得救,全靠我自己”的想法不符合圣经。许多基督教会的人认为,每次犯罪都会失去救恩,但悔改后又能重新得回。 奇怪的是,他们并不认为要再次受洗才能重获救恩。正如一位非基督教会信徒所调侃的,他们相信人只需被洗一次,之后就只需“干洗”了。

问:在《罗马书》3:25中,既然基督的死是为我们一切过去的罪作的赎罪祭,那么如果一个基督徒故意犯罪,他或她是否会下地狱,正如《希伯来书》10:26-31所暗示的那样?

答:不会。上帝不仅赐给我们救恩,还维系着我们的救恩,正如《约翰一书》1:8-10和2:2所示。上帝通过在《以弗所书》1:11-14中为我们盖上救恩的印记,来成就我们的救恩。

问:在《罗马书》3:27-28中,保罗所说的究竟是摩西律法的行为,还是泛指一切善行?

答:首先,律法只有一种,即神的律法。虽然保罗所指的是犹太人所学的诫命(罗马书3:21 ),但他并没有忽略外邦人所拥有的神律法的一部分,因为他在罗马书3:29 -30中明确提到了这些内容。

让我们暂且假设某些人所说的谬论为真——即保罗仅在论述摩西律法无法帮助人赢得救恩,因此善行或许能部分赢得救恩。 然而,摩西律法不仅规定了他们不可做的坏事,也明确规定了他们应当做的善事。如果某些人的错误说法属实,那么神所赐的诫命就无法帮助他们赚得救恩,但神未曾赐下的其他诫命(无论是因遗忘、吝啬,还是其他原因)却能做到这一点。

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只有一位上帝,人们要么试图顺服祂,要么试图违背祂。这节经文不仅没有表明善行能换取救恩,而且《以弗所书》2:8-9更证明了它们不能。

要更好地理解“以行动彰显的信心”与“不因行为称义”之间的关系,请参阅《圣经》紧接着的下一章——《罗马书》第4章。

问:在《罗马书》3:28中,人如何“因信称义,与律法的行为无关”,而《雅各书》2:24 却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答:我们是单单因信靠恩典得救,但真正的信心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伴随着行为。答案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确实,将行为与信心分开是不可能的,正如将热量和光从火中分离出来是不可能的一样。” 这段话出自马丁·路德之口。假设你和朋友们围坐在篝火旁烹饪食物,一位名叫保罗的“露营者”可能会指出,烹饪食物的不是火光,而是热量。他还会补充说,用手电筒照篝火也完全无济于事。 另一位名叫雅各的“露营者”则会说,除了靠光,你无法判断火是否还在,从而能否烹饪食物。他会说,如果没有光,那就根本没有烹饪。

关于更详尽的解答,请参阅对《雅各书》2:14-25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4:1中,亚伯拉罕在肉体上如何成为保罗的父亲?

答:正如《创世记》15:6所记载,亚伯拉罕与我们一样,是因信称义的。 “父亲”一词也可指“祖先”,而保罗是犹太人,因此亚伯拉罕就是他的祖先。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52页所述,这是新约中唯一一次使用“先祖”一词。该书第453页还提到,拉比们教导说,亚伯拉罕拥有过剩的功德,可供他的后裔享用。

问:《罗马书》第4章在《罗马书》第3章之后如何衔接?

答:《罗马书》第3章主张,有一种来自神的义,与律法的行为无关。《罗马书》第4章则提供了一个经文中的例子:亚伯拉罕。

问:在《罗马书》4:3、4、5、6、8、9、10、11中,保罗使用了“算为”一词。公义是如何算为我们的呢?

答:神是公义的,若祂要惩罚任何罪,为了公义,祂就必须惩罚一切罪。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满足了神对我们罪所要求的公义。当我们信主时,这义便归算给我们;这义并非随着我们行善而“增长”,也并非在我们死后才得以“填满”。《罗马书》第5章对此归算作了详细阐述。

问:在《罗马书》4:4-5:15中,亚当的堕落与基督的牺牲之间提到了哪些对比?

答:有三个对比。

1. 一个是结果,另一个是恩赐(罗马书4:4-5)。

2. 这恩赐在程度上与过犯不同(罗马书5:15 )。这恩赐不仅弥补了过犯的过失,而且远超其补救。

3. 二者性质不同。恩赐带来了称义与生命,过犯则带来了定罪与死亡(罗马书5:16 -17)。

问:在罗马书4:8、22中,如果神没有将罪归算在亚伯拉罕身上,那么神对那些被归算罪的人是否公义?

答:是的。《罗马书》4:23-24指出,将义而非罪归算给亚伯拉罕并非个案。若我们信靠神,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我们。然而,对于那些信靠自己的义而非神的义的人,他们将按其所行与未行的受审判,正如《启示录》20:12和《马太福音》25:32-46所示。

问:在《罗马书》4:10中,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前就被宣告为义,这一点为何重要?

A: 如果是在受割礼之后,人们可能会认为亚伯拉罕是通过自己的行为才获得称义的。但这样一来,亚伯拉罕并未做任何能换取称义的行为。亚伯拉罕只是信了,而他直到十四年后才受割礼。

其次,亚伯拉罕在称义时尚未受割礼,因此他也能成为未受割礼之人的信心之父。

问:在《罗马书》4:15中,“罪”与“过犯”有什么区别?

答:罪是违背神的诫命。过犯则是明知故犯地违背神的诫命。一切过犯都是罪,但因无知而无辜犯的罪则不属于过犯。

问:在《罗马书》4:16中,为什么我们需要有信心,而不是确信?

答:试想一下:天使不像我们这样有信心,他们拥有的是确知。根据《希伯来书》2:16,堕落的天使知道自己放弃了什么,因此他们无法通过基督得救。

我们并不像天使和魔鬼那样拥有自由意志。他们拥有确切的知识,而我们拥有信心。 神本可以选择每年降临人间,毫无疑问地证明祂必将审判所有人,然后告诉每个人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祂。那样看来就不像是一种真正的选择。相反,人很容易选择不去探究这些事,停留在不确定和怀疑之中,并随自己的意愿行事。

上帝本可以创造这样一群受造物:他们因确切知晓万事万物而选择跟随祂。上帝确实这样做了,他们被称为天使。上帝创造了我们——这些堕落的人类。尽管我们本性有罪,尽管我们没有确切的知识,但上帝仍使我们能够选择归向祂。

问:在《罗马书》4:17、18中,亚伯拉罕是如何成为多国之父的?

答:亚伯拉罕是以色列人、以东人和米甸人的祖先,但这并非本节经文的主要意图。相反,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父(罗马书4:11 ),无论犹太人还是来自各国的外邦人。

问:在《罗马书》4:18中,亚伯拉罕的信心如何既“在无望之中”,又“在盼望之中”?

答:亚伯拉罕既非盲目,亦非愚昧,更非轻信。对于一位年届百岁的丈夫和一位九十岁的妻子而言,自然毫无生育的希望。若他们此前便不孕,年届百岁也绝不会改善任何状况。 这根本没有可能。但神不需要“可能”,亚伯拉罕深知这一点。如果神应许他和撒拉将生一个儿子,那么撒拉和亚伯拉罕就必活着,直到那个儿子出生之后。亚伯拉罕已经对他们的肉体和自然规律失去了希望,正如任何理智的人都应该做的那样。然而与此同时,亚伯拉罕却对全能的神保持着希望。 在《创世记》17章17节中,你可以看到亚伯拉罕的这两个方面:当神告诉他撒拉和他将有一个儿子时,他因绝望而发笑。在《创世记》18章12节中,你也可以在撒拉身上看到类似的情况。

有一种信心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凡事都能做”(腓4:13)。这固然是一种伟大的信心,但这并非亚伯拉罕在此所拥有的那种信心。撒拉和亚伯拉罕看不出自己凭什么能做任何事,即便是有神同在。但当无路可走时,神能开辟一条出路。

问:《罗马书》4:18中,是什么阻碍了我们拥有像亚伯拉罕那样伟大的信心?

答:至少有四点重要因素值得我们思考。

a) 我们内心可能没有容纳如此伟大信心的空间;我们大多已被对自己能力的自满所填满。亚伯拉罕知道他需要倚靠神,当神要他前行时,他并不愿滞留原地。

b) 亚伯拉罕需要迈出勇敢的步伐,才能放下一切跟随神。我们应当留意神要我们在哪里迈出勇敢的步伐——不是为了无端冒险,而是为了顺服祂。

c) 但在信心的道路上,亚伯拉罕曾多次跌倒。他曾惧怕法老,惧怕亚比米勒,还曾想通过夏甲走捷径。但亚伯拉罕每次都重新站起来,继续前行。

d) 亚伯拉罕目光始终投向前方。他没有沉溺于过去,甚至不纠结于当下,而是专注于他想要到达的地方,从而留下了成为多国之福的遗产。

问:在《罗马书》4:23-25中,亚伯拉罕的榜样如何给我们带来希望?

答:我们从三个不同方面看到希望。

从类比来看,尽管亚伯拉罕的肉体已无法再生育,但神能改变这一状况。即使人在罪中死亡,神也能使他们复活。

从榜样来看,神在亚伯拉罕行任何善事之前就称他为义,将亚伯拉罕的信心算为义。神同样在我们在行任何善事之前就称我们为义,将我们的信心算为义。

从情境来看,亚伯拉罕是在受割礼十四年前就被称义的。因信称义的应许同样适用于犹太人和外邦人。

如果神在我们生命中的作为完全取决于我们,那我就会感到害怕。但实际上,这取决于神在我们里面动工(腓立比书 2:13),只要我们信靠祂,让祂来成就祂的美善工作,我们就能对祂满有信心。

问:罗马书5:1-10是如何描述救恩的交换发生的?

答:经文提到了九个方面。

1. 因信称义(5:1)。

2. 与神和好(不仅仅是内心感到平安)(5:1)

3. 因信得以进入(5:2)这恩典之中(5:2)。

4. 神的爱藉着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5:5)。

5. 当我们无力自救时,基督为不敬虔的人而死(5:6)。

6. 神显明了祂的爱(5:8)。

7. 当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基督为我们这些不敬虔的人而死(5:8)。

8. 因基督的血称义(5:9)。

9. 因上帝之子耶稣的死而与上帝和好(5:10 )。

正如《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324页所教导的,称义不仅是一个需要定义和捍卫的教义,更是一杯值得享用的祝福。

问:在罗马书5:2、9-10中,得救是因恩典,还是因信心?

答:其源头、能力、充足的力量和效果,皆源于神差遣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的恩典。参见《以弗所书》2:5、8、9。神选择通过我们对耶稣的信心来传递这一恩赐。此处的“引进”或“得以进入”一词,可指被引见给君王。

问:罗马书5:3所指的是为基督受苦,还是泛指各种苦难?

A:这里“患难”一词并不局限于因身为基督徒而遭受的苦难。许多基督徒会因健康问题、人际关系破裂或失去至亲而经历患难。

问:在《罗马书》5:6中,在基督为我们死之前,我们真的都毫无力量吗?

答:在所有关键方面,是的。关于保罗更详细的论述,请参阅《罗马书》3:9-20。

问:在《罗马书》5:7中,“义人”与“好人”有什么区别?

答:义人遵守律法,或许仅此而已。好人也是义人,但还会爱神、爱人。很少有人会为一个义人隐士舍命,尽管有人可能愿意为他们认为在乎自己的人而死。但基督既非为义人,也非为“好人”或那些“几乎够好”的人而死。相反,基督是为不敬虔的人而死的。

问:在《罗马书》5:9中,我们是如何从神的忿怒中得救的?

答:答案中有三点需要考虑。

1. 我们并非生来就免于神的忿怒,因为根据《以弗所书》2章3节,就连被拣选者(即那些将要进入天国的人)也曾是神忿怒的对象。(查尔斯·司布真在《基督为谁而死?》一文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见《大都会会幕讲坛》第20卷第1191期第11页)

2. 在末日审判时,我们已脱离了神的忿怒。

3. 然而,神仍可能管教我们(希伯来书12:5-11),我们也仍可能遭受人的忿怒(罗马书8:36 )。

问:在罗马书5:9、10、15、17、21中,保罗使用“更何况”一词的用意是什么?

答:《罗马书》5:9 “更何况”指从神的忿怒中得救

罗马书 5:10 “更何况”借着祂复活的生命得保全

《罗马书》5:15 “更何况”恩典的赐予

《罗马书》5:17 “更何况”信徒在生命中的掌权。

罗马书 5:21 “更何况” 恩典的丰盛。

问:在《罗马书》5:9-21中,提到了因基督而产生的哪些结果?

答:这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以下是其中提到的结果:

1. 因祂的血称义。借着祂从神的忿怒中得救。(罗马书 5:9)

2. 藉着祂儿子的死与神和好(罗马书 5:10)。和好意味着建立或恢复关系。曾经是敌人或疏远的人,如今成了朋友。

3. 借着祂的生命得救。(罗马书 5:10)

4. 神的恩赐与恩典涌流给许多人(罗马书 5:15)。

5. 带来了称义(罗马书 5:16)。

6. 恩典的供应与公义的恩赐在生命中掌权(罗马书 5:17)。

7. 使众人得生命的称义(罗马书 5:18)。

8. 许多人将因此称义(罗马书 5:19)。

9. 使恩典借着义作王,以致得着永生(罗马书 5:21)。

问:在罗马书5:10中,基督徒是通过基督的死还是通过祂的生命与神和好的?保罗试图阐明其中的区别是什么?

答:保罗试图说明,耶稣为我们所做的远不止一件事。借着祂的死,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借着祂的复活,祂以复活的生命赐给我们生命,并成为我们的生命。最后,如果我们因信靠恩典称义,这将通过我们的善行得到明确的印证。

问:在《罗马书》5:12中,“因此/正因如此”指的是什么?

答:这直接指《罗马书》5:1-11中先前关于称义的论述。由于《罗马书》的每一章都是在前文基础上展开的,因此也可以理解为它间接指代了《罗马书》前面的全部内容。

问:《罗马书》5:12 是否表明,在出生之前我们只是潜在的人,而不是实际的人?(因此堕胎是可以接受的)

答:不,圣经中有许多支持生命权的经文,但这节经文并不属于其中之一。这节经文所指的并非受孕至出生之间的时期,而是我们受孕之前亚当所处的时代。另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7:9-10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5:12 -19中,亚当加诸于我们的咒诅如何成为基督将义归算给我们的“预表”?

答:所有基督徒都认同以下几点:

1. 因亚当所做的事,所有人都承受了死亡、败坏、罪性以及咒诅。亚当和夏娃当即经历了属灵的死亡,他们的肉体也立刻开始衰亡,尽管他们直到近一千年后才肉体死亡。

2. 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

3. 蒙拣选的人从基督那里领受了永生、义、成圣和祝福。

基督徒在以下几点上存在分歧:

一些真正的基督徒认为,从亚当到我们、从我们到基督、再从基督到信徒,这种归算的性质是相同的。(查尔斯·霍奇在《系统神学》第194页及其《罗马书注释》第142-190页中均有论述)。 有些人甚至进一步教导说,如果上帝没有因亚当所做的事而宣告所有人类(包括婴孩)有罪且应受上帝的忿怒,那么上帝就没有“权利”将基督的义归算给所有蒙拣选的人。所有人都会死亡,甚至包括婴孩,这从而证明他们承受了亚当的咒诅和罪咎。

然而,这种观点至少存在三个关键矛盾。

1. 如果所有人“应得”亚当的罪咎,那么如果归算正如霍奇所说的那样,基督也就“应得”了我们的罪咎。难道耶稣还“应得”夏娃的罪咎吗?

2. 如果被弃者承担了亚当的罪咎,那么亚当就不再有罪咎了;否则,神就对同一罪咎进行了两次实际的惩罚。

3. 幼崽也会死亡。自然界承受了亚当之罪的咒诅,但死亡并不能证明人类婴儿因亚当之罪而有罪,正如幼犬不会因亚当之罪而被定罪一样。

许多其他真正的基督徒也强烈反对我们背负亚当之罪的说法。 耶稣没有犯过任何罪,甚至包括我们的罪。相反,耶稣选择通过在十字架上受死并下到坟墓中,来承担我们罪孽的后果。虽然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希伯来书9:28 ),那位本无罪的,为我们成了罪(哥林多后书5:21 ),但耶稣仍然无罪(希伯来书4:15 ,彼得前书2:22 ),在他里面没有罪(约翰一书 3:5)。

或许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有一点是所有基督徒都能达成共识的:我们因自己的罪而成为有罪的罪人。正如基督因我们的罪成为有罪的罪人一样,我们也因亚当的罪而成为有罪的罪人。

问:在《罗马书》5:12 -21中,咒诅与归算的义有何区别?

答:查尔斯·霍奇(Charles Hodge)认为亚当和基督的归算性质是相同的,这一观点至少有八个理由是错误的。

1. 基督承担了我们的刑罚,而我们则领受了祂的义,这是一次伟大的双向交换。另一方面,堕落则是一次单向的转移;亚当并未承担我们任何的罪孽。

2. 我们的罪咎被基督除去了,但亚当的罪咎却丝毫没有因我们而减轻。

3. 邪恶进入了我们,但邪恶并未进入基督。

4. 我们从亚当那里继承了败坏和罪性,但基督并未承受败坏、罪性、罪咎或责备。

5. 基督公义的归算是通过我们的信心实现的,但亚当的罪与信心无关,甚至与缺乏信心也无关。(道格拉斯·穆《罗马书1-8章注释》第338-339页。)

6. 基督选择为我们赎罪;亚当并未自愿选择将任何东西转移给他的后代。

7. 基督的义是经由我们与基督达成一致后赐予我们的。亚当的咒诅(以及某些人认为的罪责)对我们而言是强加的。

8. 基督的义并非通过父母“传承”而来。有些基督徒持有所谓的“传承论”(traducian theology);他们认为亚当的罪责是通过父母,或者仅通过父亲传承下来的。

除非有人否认这八点差异(我认为就连查尔斯·霍奇也不会否认),否则说归算的本质是相同的,这种说法是不一致的。

问:在《罗马书》5:12 -21中,基督的赎罪与亚当的堕落有何关联?

答:所有基督徒都认同,赎罪与亚当的堕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相关联。

1. 正如我们从亚当那里继承了罪性,我们正被成圣,以致成为像基督一样的人。

2. 此外,由于亚当的缘故,我们生来与神隔绝,如今在基督里重生,成为神的儿女。

但并非所有基督徒都认同以下四种关联方式。

3. 《新国际版研读圣经》(NIV Study Bible)第1713页指出,罗马书5:18 “并非意味着每个人最终都会得救,而是指救恩向所有人开放。要使这恩典生效,必须接受神的恩赐(参见第17节)。”

4. 我们从亚当那里承受了咒诅,又从基督那里领受了恩典,但耶稣对我们的罪所负的罪责,并不比我们对亚当之罪所负的罪责更多。

5. 倘若神不将亚当的罪责归算给我们,神也就无法将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

6. 如果上帝不以地狱中的额外折磨来惩罚被弃者,耶稣就无法选择承担我们的刑罚。

问:在《罗马书》5:12 -19节中,亚当的堕落和基督的牺牲各自的范围被描述为何?

答:基督徒有时会争论基督的赎罪是否对所有人都有意义(普世性),还是仅对某些人有意义(特定性)。双方都能在此处找到自己所偏好的观点。

亚当的罪:所有人(5:12 ,18),以及许多人(5:15,19)。

耶稣的称义:范围相同。所有人(5:18 ),以及许多人(5:15,19)。

亚当是预表(类型),其中存在对比(5:14 );在这段经文中,定罪与称义呈现出高度对称的关系。

另见《哥林多前书》15:21-22,45-49。

问:在罗马书5:12 -21中,我们与亚当之间有什么联系?

答:圣经并未明说,但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观点。每种观点都包含前一种观点。

1. 人们在今生所受的苦难,是因亚当所做的事而来的。

2. 我们所有人都做了同样的事。亚当是我们的一例。

3. 我们继承了罪,即一种罪性。

4. 神决定让我们继承那位被神拣选(亚当)作为我们代表之人的罪责。

5. 子女(包括犹太人和克罗地亚人的子女)继承了其祖先罪行的罪责。(“传承论”观点的1/3)

问:在《罗马书》5:12中,所有人是如何因亚当而犯罪的?

答:亚当和夏娃在尚未拥有罪性之前就犯了罪。我们所有人因拥有亚当的罪性而犯罪。除此之外,基督徒对此存在分歧。以下是一些观点。

显明的结果:正因我们全都犯罪,这一结果表明,死亡和罪进入了所有通过亚当所生的人。

仅参与咒诅:由于原因(亚当),结果是我们(全人类)都承受了死亡的咒诅和罪性。(罗马书5:14)

同时参与罪责与咒诅:由于起因(亚当),结果是我们(全人类)都因与亚当联合而犯了罪,同时也都承受了死亡的咒诅和罪性。

问:在《罗马书》5:12-14中,如果神因亚当的罪责而定我们的罪,那为什么呢?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1. 亚当的罪咎并未归算给我们,只有他的本性与咒诅被归算。

2. 正如神因其本性中的公义与圣洁的要求而不得不惩罚罪一样,神也因公义的要求而不得不将亚当的罪责归算给我们。

3. 神本不必将亚当的罪咎归算给我们以满足公义的要求,但他出于其他原因还是这样做了。

3a. 倘若神没有将我们定为亚当罪孽的承担者,祂就无法公义地“定”基督为我们的罪作牺牲。

问:在《罗马书》5:12 -18中,原罪是什么?

答:原罪是一个包含两个部分的概念:

1. 我们所有人都继承了罪性,生来就与上帝隔绝。

2. 我们都有罪责,不仅因我们自己的罪,也因亚当的罪。

基督徒对第一点表示认同,但大多数基督徒认为第二点是错误的。最早提出第二点观点的人包括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和希波的奥古斯丁。他们两人都是最早支持迫害非基督徒的基督徒之一。 《基督教伦理与牧灵神学新词典》第641-643页关于原罪的论述指出:“更严重的是,‘罪责’的概念与‘遗传’的概念之间存在矛盾。我们关于人类有罪性的表述,似乎只有在涉及我们自身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的抉择和行为的语境中才有意义。”

问:在《罗马书》5:12 -18中,亚当的罪孽是如何归算给我们的(如果确实归算的话)?

答:《罗马书》5:12-18并未明确说明具体方式。基督徒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存在很大分歧。以下是一些观点,人们可以同时认同其中多种。

1. 我们继承了亚当的本性,但亚当的罪咎从未以任何方式归算给我们。

2. 所有人都有亚当的罪咎,但在基督里,亚当的罪咎已被赦免并从100%的人身上除去了。(预先恩典论)

3. 亚当的罪咎虽如前所述被赦免并除去,但对于那些拒绝基督的人,该罪咎会被重新归算(米拉德·埃里克森的观点)。

4. 所有人都有亚当的罪咎,但在基督里,亚当的罪咎仅被赦免并从选民身上除去了。

5. 婴孩可能仅因亚当的罪孽而落入火湖,自身并无个人罪孽。

6. 身处火湖中的人可以将他们所受的部分苦难归咎于亚当的罪。

7. 由于罪的归算,亚当自身的罪咎被减轻了。

8. 亚当的罪咎并未减轻,而且上帝将罪咎计算了两遍。

9. 亚当的罪咎虽归算给我们,但并非以任何实质性的方式。

无论加尔文主义者还是非加尔文主义者,在此点上都能认同《加尔文主义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775页)的观点。该书指出,所有人都在亚当的罪中犯罪,但同时说明《罗马书》5:12-21并未说明其具体方式。

问:在《罗马书》5:12 -19中,有哪些基督徒认为亚当的罪咎根本没有归算给我们?

答:尽管尼西亚会议前的教会作家们都引用过《罗马书》5章,但其中无人曾提及我们承担亚当之罪的罪责。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著述)

阿提纳戈拉斯(约公元177年)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著述)

阿尔诺比乌斯?(公元297-303年)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尼西亚会议领袖)(公元326-373年)

尼西的格雷戈里(公元335-394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9年)

纳齐安兹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隐含)(《论神显》第13章第349页)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马太福音讲道集》第28篇第3节)

希腊东正教会(持灵魂传承论,但不主张原罪)

1675年贵格会大会

乌尔里希·茨温利(1484-1531)及其追随者(据门施雷克,第198页)

安德烈亚斯·卡尔施塔特(宗教改革家)(1480-1541)

门诺·西蒙斯(1495/6-1561)(门诺派创始人)

迪尔克·菲利普斯(1504-1568)(门诺派信徒)

约翰·史密斯(1570-1612)(普浸派)

托马斯·赫尔维斯(1575-1616)(普世浸信会)

约翰内斯·沃勒比乌斯(1626-1629)

约翰·卫斯理(1703-1791)(曾与怀特菲尔德共事)

保守派卫理公会

托马斯·科克(1747-1814,卫理公会)

丹·泰勒(1738-1816)(普浸会)

弗朗西斯·阿斯伯里(1745-1816)(卫理公会)

莱曼·比彻(1775-1863)

D·L·穆迪?(1837-1899)

查尔斯·W·卡特

沃尔夫哈特·潘能伯格(自由派神学家)

斯图尔特, 丹尼

戈尔·桑迪-海德拉姆

克兰菲尔德

拿撒勒教会

神召会

绝大多数灵恩派信徒

沃尔特·康纳(西南浸信会神学院有影响力的教授)

基督教传道会

《基督教伦理与牧养神学新词典》(IVP)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认为我们继承了罪性,“但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从未暗示我们参与了亚当的实际罪责,即他的道德过错……”(凯利《早期基督教教义》第346-347页)

“赫尔维斯对预定论的理解——或许除了关于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的教义外——是反加尔文主义的,实际上,这正是典型的荷兰浸信会立场。任何关于亚当之罪的归算,或亚当堕落的自然后果,在救赎方面都被否定了,因为恩典赐予所有人,使他们得以选择顺从或背离上帝。” (卡尔·卡尔施塔特著《加尔文、奥古斯丁、帕特:浸信会运动之父,平信徒新教主义的复兴》,第267-268页)

在得救这件事上,所有人是否都有权选择顺从或违背上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正是区分加尔文主义者与非加尔文主义者的主要依据之一。

问:在《罗马书》5:12 -19中,有哪些基督徒认为亚当的罪孽被归算在我们身上?

答: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他还认为所有未受洗的婴孩都会下地狱。)

米兰的安布罗斯(约公元370—390年)《论奥秘》第6章(第321页)。指出亚当的罪孽在受洗后通过洗脚得以消除。

阿基坦的普罗斯珀(公元390-463年)

勒里尼的文森特(约公元434年,半佩拉吉派)

托马斯·阿奎那(公元1224-1274年)

约翰·威克里夫?(1331-1384)

特伦托大公会议(公元1546年)

马丁·布策(生于1491年—1551年)

约翰·加尔文(1509-1564)和纪尧姆·法雷尔(1489-1565)

约翰·诺克斯(1546-1572年)

海因里希·布林格(1504-1575)

西奥多·贝扎(1519-1605)

《威斯敏斯特信条》(1646年)

约翰·欧文(1616-1683)

约翰·班扬(1628-1688)

约翰内斯·科切乌斯(活跃于1669-1699年)(盟约神学的主要倡导者)

乔治·怀特菲尔德(1714-1770)(加尔文主义者,曾与卫斯理合作)

约翰·吉尔(1697-1771)(极端加尔文主义者)

奥古斯都·托普莱迪(生于1740年-1778年)(卫斯理的批评者)

查尔斯·霍奇(1797-1878)

A.A. 霍奇(1823-1886)

C·H·斯普尔根(1834-1892)

B.B. 沃菲尔德(1851-1921)

A·W·平克(1886-1952)(一位极端加尔文主义者)

约翰·默里(1898-1975)

J·弗农·麦基(1904年出生-1988年)

洛琳·博特纳(1929-1990)

《天主教教理》(1994)

浸信会(早期浸信会及当今部分浸信会)

R·C·斯普罗尔(1939-)

道格拉斯·穆(1950—)(暂定,经42页讨论后)

《信徒圣经注释》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589页)

《圣经知识注释》(联邦首领论或传承论)

问:在《罗马书》5:12 -19中,关于我们是否承袭了亚当的罪孽,真正的基督徒还有其他哪些观点?

答:还有三种其他观点。

1. 所有人都有亚当的罪咎,但基督赐下了“先在之恩”,从而为所有人赦免了亚当的罪咎。

H·奥顿·威利(1877-1961)

诺曼·L·盖斯勒与托马斯·豪(《当批评者发问》第441页)

2. 只有在我们选择犯罪之后,亚当的罪咎才会被归算给我们

米拉德·埃里克森(《基督教神学》第639页)

霍纳博士、戴夫·盖斯勒、詹姆斯·P·博伊斯(1827-1888)(浸信会神学家)

3. 我们既承担亚当之罪的罪责,也承担我们祖先之罪的罪责。

安瑟伦(1033-1109)

马丁·路德(1483-1546)

菲利普·梅兰希通(主张杀死持不同意见者)(1497-1562)

乔纳森·爱德华兹(1703-1758)

威廉·G·T·谢德(1820-1894)

A·H·斯特龙(1836-1921)

问:在《罗马书》5:12中,是否有与这段经文相似的圣经以外的犹太文献?

答:有。与《罗马书》5:12 相似的犹太文献包括《以斯拉记第四卷》7:118(即《以斯拉记第二卷》7:118)、《便西拉智训》25:25,以及《巴鲁克书第二卷》23:4;48:42;54:19。

根据《圣经难解之语》(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第548页的记载,《以斯拉后书》中这样写道:

“[亚当]犯了罪……你便为他及其后裔定下死亡……

因为第一个亚当,因心中充满邪恶,犯了罪并被战胜,他的所有后代也是如此。因此,这种病症便成了永久的。”(《以斯拉下》3:7, 21-22)

“啊,亚当,你做了什么?因为虽然是你犯了罪,但这堕落不仅属于你,也属于我们这些你的后裔。”(《以斯拉下》7:118)。

请注意,这段经文所说的正是我们所面临的后果:我们堕落了,患上了疾病,并且面临死亡。它并没有说我们因亚当的罪而负有罪责。

问:在《罗马书》5:12中,希波的奥古斯丁和《拉丁通俗译本》是如何误译这段经文的?

答:据M.埃里克森(第636页)、C.丹尼尔(第242页)和J.N.D.凯利(第354页)指出,奥古斯丁误解了《罗马书》5:12 (第5卷第302页),因为拉丁文《武加大译本》译为“在他里面”(in quo),而希腊原文则是“因为”。

问:在《罗马书》5:12中,上帝是归咎于所有人,还是“诬陷”所有人,使他们不仅要为亚当的罪责负责,还要为自己的罪责负责?

答:从中世纪初期开始,天主教会、改革宗以及许多路德宗教会一直教导,我们既要承担亚当的罪孽,也要承担自己的罪孽。正如一些改革宗基督徒在我向他们提问时所确认的那样,地狱中的人所受的苦难只有一部分是因他们自己的行为而受的。另一部分苦难并非因他们所做的事,而是因亚当所做的事而受到上帝的惩罚。

然而,这一概念在早期教会中并不存在(直到安布罗斯和奥古斯丁时期),在那些使用新约语言——通用希腊语(Koine)的人中也不存在。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50年):“此外,除非人类拥有通过自由意志避恶择善的能力,否则他们就不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贾斯汀·殉道者第一护教辞》第43章第177页)“上述话语是大卫在基督降生前1500年所说的…… 但为了防止有人根据我们所说的话推断,认为我们主张无论发生什么都是宿命的必然,因为它已被预言且事先已知,对此我们也要加以说明。”(《贾斯汀·殉道者第一护教辞》第43、44章,第177页)

阿提纳戈拉斯(公元177年):“正如人类一样,他们在美德与恶行方面都拥有选择的自由(因为除非恶行与美德都在他们自身掌控之中,否则你们既不会嘉奖善行,也不会惩罚恶行)。”《为基督徒辩护》第24章 第142页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9年)《导论》:“另一方面,地狱之苦的根源不在于上帝,而在于我们自己。罪的起源与根源,正是我们自己所能掌控的,以及我们的自由意志。”(《导论》,载于《尼西亚及后尼西亚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8卷,第lviii页)

问:在《罗马书》5:15中,所有人的肉体死亡是否意味着我们所有人——甚至包括婴儿——都因亚当的罪而负有罪责?

答:不是。如果肉体死亡是亚当之罪的罪证,那么动物也会因亚当的罪而负有罪责,因为它们也会肉体死亡。亚当后裔的肉体死亡是一种咒诅,也是亚当和夏娃犯罪的后果,但这并不能证明上帝会因他人的罪而定我们的罪。 《以西结书》18章和《申命记》24:16表明,人不会因父亲的罪而死,只因自己的罪而死。

问:在《罗马书》5:16、18中,定罪是如何因一人的罪而产生的?

答: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以下有六种可能的解释,人们可以相信其中几种的组合。

1. 未作具体说明。《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775页的脚注指出:“保罗并未解释全人类是如何因亚当的犯罪而受牵连的,而是简单地陈述了这一事实。所有人都因亚当的罪而犯罪。”

2. 儿童(例如:艾滋病患儿)即使并非有罪者,仍可能在今生承受罪带来的后果。

3. 比第2点更重要的是,上帝因我们每个人(包括我们自己和亚当)所做的事,而定我们每个人为有罪。

4. 除第2、3点外,我们还继承了亚当那堕落、有罪且与神隔绝的本性,而这种本性注定了我们会犯罪并受到定罪。

5. 除第2至4点外,还因为上帝判定人们因未曾做过的事而有罪。(因此,将未受洗的婴儿和胎儿送入地狱受永恒折磨,尽管他们从未犯过任何罪行或违背任何律法,这与上帝的公义丝毫不矛盾。 尽管他们对罪一无所知,且被诬陷为他人的罪行,但上帝仍以一种神圣而不可理解的公义行事。)(联邦代表论)关于联邦代表论的更多内容,请参阅《圣经难题百科全书》第388-390页。

6. 除第2-5点外,由于孩子的灵魂是由父母的灵魂所创造的,因此他们因父母和祖先的罪行而在人前和上帝面前被定罪。(“传承论”观点的1/3)

问:在《罗马书》5:19中,许多人是如何成为罪人的?

答:与前一问题一样,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同样,这里有六种可能的解释,人们可以相信其中几种的组合。

1. 这段经文并未明确说明其方式。

2. 我们被造为必死之身,罪的门由此敞开。

3. 比第2点更重要的是,正如神因亚当所做的事而审判他一样,神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因我们各自所做的事而审判我们每个人。

4. 除第2、3点外,我们不仅因犯罪而成为罪人,也因本是罪人而犯罪;换言之,我们具有罪性。

5. 除第2-4点外,我们还要为自己未亲自犯下的罪(博特纳,第77-78页)或未亲自实施的罪行(同上,第238页)承担责任。

6. 除第2-5点外,任何出生于叛徒、通奸者或罪人之子的人,都应作为叛徒、通奸者或罪人受到惩罚。(这是“传承论”观点的三分之一,该观点与《以西结书》18章和《申命记》24:16相悖。)

问:在《罗马书》5:19中,若说“众人因亚当都成了罪人”,又说“众人因基督都成了义人”,这是否意味着每个人都会得救,正如普救论这一异端所教导的那样?

答:不。第一个“所有人”是指在亚当里的人;第二个“所有人”是指在基督里的人。并非所有人都是在基督里的。“神的儿女”异端曾宣扬这一观点。真正的基督徒(至少在鲁菲努斯之后)都认同普救论是错误的,但非加尔文主义者与加尔文主义者对此持不同理由。

非加尔文主义者包括“四点加尔文主义者”、路德宗信徒、“卡尔米尼派”、阿尔敏派信徒等。他们认为,基督为所有人提供了赎价。 一个常见的比喻是这样的:假设一个人欠了一百万美元的债,却无力偿还。一位慷慨富有的朋友以这个人的名义开了一个银行账户,里面存有一百万美元,并告诉他去提取一百万美元来偿还债务。假设这个人不相信这位富有的朋友,或者提取了钱却挥霍一空。那么,尽管这位富有的朋友慷慨解囊,这个人仍然要为自己的债务负责。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这是圣经中三项教导得出的结论。

N1. 基督为所有人作了赎罪(提摩太前书 2:5-6;约翰一书 2:2;罗马书11:32 ;提摩太前书4:10 ),而神向所有人提供并命令他们顺服福音(帖撒罗尼迦后书 1:8;提多书 2:11)。

N2. 有些人将下到火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15; 21:8; 马太福音 13:24-43; 25:31-46)。

N3. 人们将永远在地狱中(马太福音 18:8;25:41,46;3:12 ,犹大书 7;帖撒罗尼迦后书 1:9;启示录 20:10;14:9-11)。

加尔文主义者(可能除外阿米拉尔德派加尔文主义者)教导说,罗马书5:18中的第一个“所有”与第二个“所有”的范围不同,罗马书5:19中的第一个“许多人”与第二个“许多人”的范围也不同。 或许,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核心信条并非“限定赎罪”,而是对“普世赎罪”的否定——即基督并非为所有人而死。许多人被造之时,便注定无法逃脱“第二次死亡”之火的刑罚。

为什么有些加尔文主义者会这样想呢?我认为,他们持这种观点的两个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神的主权的误解。第二个原因是错误地定义了人的败坏,以致将神限制为无力或不愿在每个人身上做工。

对神主权的误解:我认为,部分加尔文主义者对神的主权持有正确的看法。神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事,祂可以选择在有限的时间内将部分主权委派出去。神可以允许某些事情发生——例如罪——尽管这些事情会令祂伤心。然而,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尚未达到这种理解。相反,他们持以下观点:

#1. 许多经文都提到上帝对选民的特别的爱与恩典,而许多非加尔文主义者却忽视了这些经文。(两个关键例子是《罗马书》9:6-23和《罗马书》11:3-23)

#2. 许多经文提到上帝预先知道的、不可阻挡的计划,该计划涵盖了一切和所有人,甚至包括恶人。(例如《以弗所书》1:11;《箴言》16:4)

#3. 由于过分关注前两条真理,许多(但并非所有)加尔文主义者淡化了那些表明上帝赋予人真实选择权的经文(《约书亚记》24:22-23),以及那些表明上帝赋予人自由去伤祂心的经文(《耶利米书》9:1;《马太福音》23:37-39等)。

加尔文主义者为何会这样认为?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加尔文主义的谬误之一(绝对的未来确定性排除了真正的选择)。人们很难理解上帝超越时间这一事实。当人们无法理解这一点时,要求他们真正明白“人拥有真正的选择,而上帝却以绝对的确定性预知我们所称的未来”这一观点,就如同要求七年级学生理解微积分一样;这似乎会让人感到过于困惑。

许多优秀的基督徒能够同时接受这两个真理,虽然无法完全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但仍然相信两者都是真实的。另一些人则陷入了类似宿命论的神学困境,他们放弃了“我们拥有选择权”这一真理,将我们视为机器人。还有一些人则因放弃了“上帝绝对确知未来”这一真理,而陷入了“有限神论”的神学困境。

加尔文主义的错误之二(没有注定失丧的灵魂)。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加尔文主义是正确的第二个理由,在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所著的加尔文主义书籍《让恩典重现惊奇》(Putting Amazing Back into Grace)中阐述得十分透彻。书中有一章题为“没有注定失丧的灵魂”。由于上帝是全能、全知、至高的,且除了上帝允许的事情之外,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霍顿断言:上帝所做的一切都不会徒劳,或者说,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在上帝不愿其发生的情况下。

然而,耶稣在《马太福音》23:37-39中为犹太人拒绝祂而哀叹。

在路加福音7:30 中,法利赛人“拒绝了上帝为他们所定的旨意”。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6:1中恳求教会信徒不要徒受神的恩典。

耶稣为祂的子民痛哭。如果神并不希望他们做出任何改变,那祂为何要哭泣呢?

最后必须指出,并非所有加尔文主义者都认同“没有无望的灵魂”这一观点。已故的瑞士加尔文主义者弗朗西斯·薛华在《二十世纪末的教会》中说:“我们可以荣耀神,而《旧约》和《新约》都说,我们甚至能使神伤心。这是极其重大的。” (《神的子民赞美诗》第364首)如果其他人能像弗朗西斯·薛华那样,确切地明白当神使人能够使祂伤心时,神究竟做了什么,我们对神那惊人恩典的敬畏之心将会更加深厚。

问:在《罗马书》5:19中,既然普救论已在其他经文中被驳斥,那么所有被定为罪人的人又是如何称义的呢?

答: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以下是一些观点。

1. 所有人潜在称义的基础。

2. 所有被拣选者实际上都已称义,而“所有罪人”指的是被拣选的罪人。

3. 这是为了表明两者平行关系而采用的不精确措辞:基督对祂子民的影响,正如亚当对其子民的影响一样确定。

问:在《罗马书》5:19中,是罪使我们成为罪人,还是身为罪人使我们犯罪?

A:基督徒有时会就这一点争论,但正确的答案是两者皆是。罪人是指与神隔绝的人。犯罪使我们成为罪人,但即使从出生起,我们便处于与神隔绝的初始状态。因此,我们首先是生来就是罪人(按本性),而在犯罪之后,我们又因行为而成为罪人。

问:在《罗马书》5:20中,律法的目的究竟是如何使罪加增的?

答:《罗马书》4:15 和《罗马书》5:12对此作了回答,表明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神不将罪算为过犯。换言之,在人意识到那是罪之前,神不将无意的罪算为罪。《罗马书》7:7-13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阐述,并得出结论:律法是赐下的,为要使罪显为罪。

“增添”一词更准确的译法应为“混入”。这与《加拉太书》2:4中描述假弟兄“混入”真信徒中间所用的动词相同。

问:罗马书第6章的内容与第5章有何关联?

答:《罗马书》第五章谈到了两个人物:旧人——亚当,以及新人——基督。《罗马书》第六章则将这一点个人化,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罗马书》第五章以“罪在哪里增多,恩典就更丰盛”这一胜利的结论收尾。《罗马书》第六章则阐明了,既然我们现在有了恩典,为什么不能继续犯罪。

问:在《罗马书》第6章中,有哪些五个关键概念被进行比较和对比?

答:我们身份的归宿:(我们的“旧人”通向死亡,而基督在我们里面带来新生命),我们内里的权能(作为罪的奴隶,作为基督的奴隶则得自由)。保罗此前已论及信主前与信主后、罪与新生命、律法与恩典,但第六章阐明了它们如何相互关联。

以下是本章中词汇的出现频率。

你们/你们自己/我们/我们/我们的(42次),

“罪/犯罪”(17次),

以及“死/死了/死亡”(16次),

活着/生命(8次),

基督/耶稣(6次),

奴隶/统治/掌权(11次)(奴隶/使……为奴(8次))

其他词汇包括:

自由(4次)

恩典(3次)

律法(2次)

在基督里合一(2X)

问:在《罗马书》6:1中,对于一位非基督徒说“基督徒认为自己因为有‘火险’就可以为所欲为”,你会如何回应?

答:假设他们是真正能上天堂的信徒,那么有四个理由说明他们不该这样做。

《罗马书》6:1-11 说你不能,因为从地位上讲,你已经与基督联合了。

《罗马书》6:12-14 说你不必这样做,因为从经验上讲,神的恩典已经打破了罪对你的辖制。

《罗马书》6:15-19指出,你绝不能这样做,因为从强调的意义上说,你绝不希望罪掌管你。

《罗马书》6:20–23说你最好不要,因为归根结底,罪的工价就是死。

问:针对《罗马书》6:1,你会对一位反律法主义的基督徒说什么?

答:活在恩典之下与滥用恩典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是一位家长,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商场里行为不端,你会提前把孩子带回家。如果我们行为不端,我们的天父也会把我们提前带回家。格里高利·拉斯普廷和俄罗斯的赫利斯特教派就是这么认为的。

我们需要明白,我们重生是为了活出比这更好的生命。有一次,希波的奥古斯丁遇到了一位曾在他信主前与他有染的女子。奥古斯丁迅速转身离去。她在他身后喊道:“奥古斯丁,是我,是我!”他回头喊道:“是的,我知道,但那已不再是我了!”

问:在《罗马书》6:1、15中,为什么我们不该犯罪,好让恩典更加丰盛?

答:这好比在问:既然我们感激医生在车祸后为我们动手术挽救生命,难道我们就应该尽可能多地去遭遇车祸吗?

正如小约翰·麦克阿瑟所言:“我们为何要假设那些持续沉溺于通奸、淫乱、同性恋、欺骗以及各种可想而知的公然放纵行为中的人,真的是重生了呢?”

问:罗马书6:1-4中,关于“属灵领域的转移”有何论述?

答:正如水生蝌蚪变成陆生青蛙后便再也不会回头,我们也是从奔向死亡的状态转变为活出新生命。这不仅仅是指“旧我”和我的罪性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而是指我的全部都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因为这是必须的。

问:在《罗马书》6:1-14和6:15-23中,保罗在这两段论述中的异同点是什么?

A:这两部分都有“起承转合”。它们都以提及恩典开篇,并深入探讨其各个方面。第一部分以“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作结,而第二部分则以“死亡”和“永生的恩赐”作结。

第一部分(罗马书6:1-14)强调我们与基督在祂的死、埋葬和复活中联合,以及我们对罪的死和在基督里的新生命。这一部分并未提及“作奴仆”的概念。

第二部分,即《罗马书》6:15-23,强调每个人要么是罪的奴隶,要么是神的奴隶。其中并未提及与基督联合。

第一部分应当放在前面,因为它是第二部分的根本原因。第一部分强调我们的身份,第二部分则强调神对我们的命令。

问:在《罗马书》6:4中,这段经文对洗礼有何论述?

答:在洗礼中与基督一同埋葬,若采用洒水礼就难以成立,唯有浸礼才符合这一意义。

问:罗马书6:5-7所指的是基督的复活,还是信徒的复活?

答:保罗在此所指的是基督的复活。正如基督已经复活(过去时),我们如今也拥有了新生命。我们将来也会在肉体上复活,但这里并未具体提及末世。

问:在《罗马书》6:5-7中,我们是如何与耶稣在死亡和新生命中联合的?

答:《罗马书》第6章是对《腓立比书》2:12-13中“神在我们里面成就救恩”这一真理的更深入阐释。有人将保罗关于救恩的论述视为“司法性”的称义,也有人视为“参与性”的成圣,但事实上,保罗强调的是两者兼备。我们并非被埋在自己的坟墓里,而是比喻性地与基督一同埋葬在祂的坟墓中。对此至少有三种理解方式。

与旧生命的决裂、属灵领域的转移,以及重生进入新生命。

弃绝旧的主,顺服新的主。

背离旧的命运,拥抱新的命运。

问:在《罗马书》6:5-7、《加拉太书》2:20、《歌罗西书》3:9和《以弗所书》4:22中,我们的“旧我”是如何在基督里被钉十字架的?

答:经文并未说“我们旧有的罪性”,而是说“我们旧我”,指的是我们整个人。我们有欲望、目标、抱负,会做出决定,并选择如何支配时间和金钱。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会影响上述每一个方面。

《福音派圣经注释》第937页将此视为我们真实的自我与虚假的自我之间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张力”。归向基督并不意味着你已经结束了这场争战;相反,这意味着你才刚刚加入这场争战。

问:在《罗马书》6:5、8和《哥林多前书》15章中,信徒是否已与基督同死,但尚未与祂一同复活?还是说,他们已经在《歌罗西书》2:13 和《以弗所书》2:5-6中与基督一同复活了?

答:就地位而言,我们在灵里已经借着基督复活了,而我们的身体将来也会在肉体上与基督一同复活。除了问题中提到的经文外,以下是保罗用来阐明这两个方面的其他经文。

《罗马书》6:11 说:“这样,你们也要看自己是向罪死了,但在基督耶稣里向神活着。”

《罗马书》xml-ph-0000@deepl.internal清楚地表明了这两个方面:“但基督若在你们里面,身体因罪而死,灵却因义而活[现在时]。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里面,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将来时]借着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活过来。”

同样,《歌罗西书》3:1-4也展现了这两个方面。 “所以,既然你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现在完成时],就要寻求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神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如今[现在时]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当基督——就是你们的生命——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将来时]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

《罗马书》6:5、8以及《哥林多前书》并未否认我们在灵里和地位上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相反,它们肯定这不仅是属灵的复活,更是未来的肉体复活。同样,《歌罗西书》2:13和《以弗所书》2:5-6也并未否认未来的肉体复活;相反,它们肯定这不仅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更是当下在灵里的生命。

(圣经引文均出自BSB译本。)

问:在《罗马书》6:6中,“罪身”究竟指的是什么?

答:在对比旧生命与新生命时,这描述了我们旧生命的两个方面。在信主之前,我们身处肉体之中,热衷于犯罪,并为罪而活。其次,我们身处肉体之中,是罪这个主人的奴隶。自从信主以来,肉体本身虽未改变,但赋予肉体生命并驱动它的力量却已不同。

问:在《罗马书》6:7中,既然基督徒在基督里已经死了,并且从罪中得释放,为什么基督徒仍然会犯罪?

答:虽然基督徒在天堂将经历无罪的状态,但这并非本节经文所指。罗马书6:7并没有说基督徒是无罪的,只是说他们已经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不再作罪的奴隶。

然而,正如奴隶可能尚未听闻或相信自己已被释放的消息一样,基督徒有时也会表现得仿佛仍受罪的辖制。如果某位基督徒曾说:“我不得不犯罪,别无选择”,那他就是在说谎。尽管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拥有了新生命,但神借着保罗在此仍觉得有必要给我们一个命令,而我们有权选择顺服或违背。 尽管神已宣告罪不再掌权,但我们仍需主动选择在生命中将罪赶下宝座。

所有基督徒都认同,我们通过两种方式从罪中得释放,但学者们对这节经文的主要意图存在分歧。

我们从罪的法律刑罚中得释放

“我们被称义了”《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328页

“例如,有一个人因谋杀警察而被判处电椅死刑。他一死,就从那罪中得释放(字面意思是‘称义’)。刑罚已经付清,案件就此结案。”《信徒圣经注释》第1702页。(粗体为原文所示。)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63页指出:“接下来的分句(罗6:6b-7)实际上解释了前一句(第6a节)。在未重生之前,信徒曾被罪所奴役。但他的‘旧人’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被视为与基督合一),这就是他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的基础。 凡是已经死过的人,就从罪中得释放了。‘得释放’一词是对dedikaiotai的宽松译法,其字面意思是‘已被称义或宣告为义’。本节经文中的完成时态描述了一项具有持续效果或效力的过去行为。罪再也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强加其统治和控制于信徒身上,因为他已经与基督同死了。”(粗体为原文所示。)

《解经者希腊文新约》第2卷第633页 “死亡使人脱离一切索求,特别是(就我们眼前所讨论的情况而言),它使我们——那些与基督同死的人——脱离了罪(我们昔日的主人)仍要统治我们的索求。”

我们已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

道格拉斯·穆(Douglas Moo)探讨了关于这一短语的三种观点:脱离法律上的刑罚、与基督同死,以及脱离捆绑,并指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死亡切断了罪对人的掌控。”道格拉斯·穆在《威克里夫释经注释》第394页中指出(引用了戈代、米歇尔、卡塞曼等注释家的观点)。

“从[罪的]枷锁和权势中得释放”(《新国际版研读圣经》第1714页)

“在与基督的关系中,我们已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然而,即便是基督徒,也有可能‘让罪作王’(罗6:12)。”《圣经中的难解之言》第553页。(斜体为原文所示)

“在基督里,信徒在潜能上已成为死亡与罪的主人。”《福音派圣经注释》第937页

“脱离了罪的掌控。罪的统治已被打破。”《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70页。

问:在罗马书6:11中,我们该如何视自己为向罪而死?

答:有三个方面。

过去已全然付清:基督为我们而死,将我们的罪钉在十字架上。因我们的债务已全然付清,我们被宣告为圣洁。

当下的新生命:如今我们已从罪的辖制中得释放,并且正在被成圣,日复一日地变得更加圣洁。我们不仅要在生活中与罪争战;更要成为得胜者,在生活中战胜罪。如果你作为一名基督徒,曾说“我只是个罪人,我无法自救”,那么你就忘记了你内里所拥有的能力。

未来的无罪:总有一天,在天堂里,我们将完全无罪。罪恶的欲望、计划和瘾癖都将不复存在。但我们应当努力从今天开始这样生活。

问:在《罗马书》6:14中,你会如何向一位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解释,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答:使我们在基督里成为圣徒的,不是西奈山,而是各各他山。 首先问他们是否相信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如果他们不同意,那就引用《罗马书》6:14,并问他们是否相信保罗的书信是神的话语?如果他们说这是,那就说我们可以讨论我们如何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对于一个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来说,说我们仍然在律法之下绝不是一个选项。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可能会怀疑,你是在以“恩典”为借口,为所欲为并犯罪。他们也可能(正确地)怀疑你已经摒弃了旧的成文律法。确实如此,因为你是凭着圣灵的新方式事奉,而不是凭着旧的成文律法(《罗马书》7:6)。 另见《哥林多后书》3:3,我们不再遵行神刻在石版上的律法,而是遵行神写在我们心上的律法。《罗马书》9:32警告我们不要像那些不凭信心追求义,而是凭律法的行为追求义的犹太人一样。《歌罗西书》2:14指出,基督已经废除了那写在律法上的条文。根据《希伯来书》8:13,新约已经使旧约过时了。

问:在《罗马书》6:18、22中,从实际角度来说,我们是如何从罪中得释放的?

答:我们现在已经从罪的辖制和统治中得释放了。如果你作为一名基督徒,曾说“我只是个罪人,我无法自救”,那么你就忘记了你内里所拥有的能力。

问:在《罗马书》6:19中,当保罗说“按着人的常情”时,他是在简化问题吗?

答:是的。《新国际版圣经》(NIV)将此译为“我用人的话来说”。保罗即将用他们能理解的语言,提供一个简单的拟人化比喻。每个人要么是名为“罪”的主人的奴隶,要么是名为“顺服”的主人的奴隶。

对真理的简化理解仍然是真实的,只要它被明确视为一种简化,而非现实的镜像。

问:在《罗马书》6:21中,人们因何种“罪的果子”而应当感到羞耻?

答:以下是一种思考方式。

自私与虚度光阴,忽视上帝与他人

仇恨与伤害他人,无论是亲人还是陌生人

沉迷于追求短暂的快乐

物质主义,以及对金钱、影响力和资源的滥用

为追求上述事物而浪费的精力和努力。

问:在《罗马书》6:22中,圣洁有哪些益处?

答:既有现世的方面,也有未来的方面。

现世:我们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罗马书》6:17-19)

我们仍会犯罪(约翰一书1:8),但不必继续活在任何罪中(约翰一书3:6,9)。

根据《罗马书》6:12、14,罪不再在我们里面作王了。

根据《罗马书》6:21和《以弗所书》5:12,我们现在可以无愧地站立。

正如《以弗所书》5:12所言,我们不再需要将所做的事隐藏在暗处。

正如《腓立比书》4:6-7所言,我们在各种处境中都拥有神的平安。

我们不再是《以弗所书》4:18中所说的“心眼昏昧”的人了

当我们因罪而“失去感觉”时,这种感觉可以恢复,正如《以弗所书》4:19所言。

如今,我们变得更明智,不再愚昧(《以弗所书》5:15)。

一个常被忽视的好处是:一旦我们停止持续的罪恶行为,就会拥有更多时间,正如《以弗所书》5:15-16所言。如果有人过去把整个周末都花在狂欢、酗酒,然后睡去解酒,现在停止了这些行为,他们便拥有了以前没有的自由周末。

我们过着更感恩的生活(《以弗所书》5:20)。

我们得以自由地追求公义。正如《彼得前书》1:15-16所言,当我们成为圣洁时,就更像神了。

正如《以弗所书》4章23节所言,我们正在经历更新,因此也在不断改变。

我们不再像以弗所书4:22所说的那样日益败坏

未来:正如《马太福音》5:8所言,心洁的人必得见神。

我们已经从死里复活,正如《约翰一书》3:14和《罗马书》6:13所言。

我们在以弗所书5:5中拥有天国的产业

我们在天上必成为圣洁,因为天上没有不圣洁的事物。那些“洗净了自己的袍子”的人,将进入《启示录》22:14-15所说的新的天与地。

问:什么是“四个方面”的示意图?

答:以下是示意图。

某些基督教会,

佩拉吉主义

东正教的神化论、圣洁运动

自由派。基督的奴仆

赐予了新生命

“旧人”需要被钉在十字架上

圣经

平衡

与

基督住在我们里面

身陷捆绑。成为罪的奴隶

通向死亡

马丁·路德,

天主教苦行者

(包括约翰·保罗二世)

拉斯普廷的赫利斯特派,

《罗马书》6:1、15a 信即得救论(反律法主义)

试想,如果有人只关注正方形的一两条边,他们的神学会是怎样的?

左下角:如果他们只关注意志的捆绑,认为我们需要将罪恶的、自私的欲望钉在十字架上,却忽略了我们如今已经得自由并与基督联合的事实,他们可能会失去“我们如今已脱离罪恶”这一观念。他们可能会忘记,神对我们的期待是:我们如今已脱离罪恶,不再继续犯罪。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永远不会再犯罪,但任何罪都不应掌控我们的生命。 若罪仍掌控着我们,那么我们就无法过上正常的基督徒生活。

左上角:如果他们只强调“旧人”需要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及我们应当自由地过圣洁的生活,却忽略了失丧之人被罪捆绑的程度以及我们内里需要基督大能的事实,那么他们可能会忽略这样一个事实:人靠自己无法做到这一点。这几乎就像是说,一个在道德上中立的人只要听闻真理,就能靠自己变得圣洁。 这并非说神能帮助我们成为圣洁,而是说我们必须让神在我们里面动工,才能成为圣洁。

右上角:如果他们只强调因基督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便有自由过圣洁的生活,他们可能就无法真正认识到基督徒需要战胜的罪的权势。即便是全心全意爱神、顺服神的信徒,内心仍有一场争战在进行。我们理应借着内住的基督赢得这场争战,但切勿低估这场争战的严峻性。

右下角:如果他们只强调我们受罪的捆绑有多深,以及基督住在我们里面,却很少或根本不期待我们应当在基督里与罪同钉十字架并过圣洁的生活,那么他们可能会以为,无需悔改、停止犯罪,也能享有遵行神旨意的喜乐。

问:在《罗马书》6:22中,我们在传福音时应该多大程度上强调基督徒是神的奴仆?

答:当一个人成为基督徒时,这一点对他来说本就不应感到意外。如果我们只讲接受基督为救主,却不讲接受祂为主,那就只传达了信息的一部分。《使徒行传》10:36、16:31、17:24-31、22:10、19-20在传讲福音时都称耶稣为主。 虽然《使徒行传》13:16-41没有提到奴隶和主,但在13:24中确实提到了悔改。另一方面,在一些简短的讲道中,保罗尚未提到这一部分,例如《使徒行传》24:10-22。

问:在《罗马书》6:23中,你会如何概括这一章?

答:有两个主人(罪与神),两种方式(工价与恩赐),以及两种结局(死亡与永生)。

问:在《罗马书》7:5中,为什么“不要”往往似乎是在呼吁去这样做?

答:这往往是我们罪性运作的方式。希腊语中“机会”一词原本是一个军事术语,意指堡垒或作战基地。拥有罪性的一方面是想要以牺牲事奉神为代价来满足私欲,但另一方面则是想要对此进行反抗。

问:在《罗马书》7:6的比喻中,摩西律法是否已经“死了”?

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的。马太福音5:17说,基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他在马太福音5:18中说,律法的一点一画都不会废去,直到一切都应验了。通过被钉十字架,基督承担了律法的要求,并按照歌罗西书2:14的比喻,将律法钉在了十字架上。 另一方面,在这个比喻中,正如《罗马书》7:4、6所言,是我们自己对律法已经死了。

问:在《罗马书》7:6b中,我们如何能“凭着圣灵的新样式”事奉,而不是“凭着字句的旧样式”?毕竟耶稣在《路加福音》16:16-17中说过,律法中连一个点一画[细节]都不会废去。

答:律法并未被改变,无论是耶稣还是其他人。然而,耶稣为我们完全成就了律法,如今我们是在圣灵的新方式中事奉,而不是在成文律法的旧方式中事奉。 耶稣在《路加福音》16:16中说,律法和先知直到约翰为止。《希伯来书》8:13指出,旧约已经过时了。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6中说,字句叫人死,圣灵却叫人活。

这与穆斯林的“废止”概念不同。通过穆罕默德传达的话语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废除”穆罕默德、耶稣或任何其他先知先前的话语。耶稣并没有废除律法,而是为我们成就了律法,如今我们以一种不同的方式事奉。

例如,旧约禁止食用骆驼肉、虾和猪肉。耶稣宣告一切食物都是洁净的(马可福音 7:19 ),这并非改变了旧约律法,而是让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事奉。

顺便提一句,穆斯林有时会指出基督徒不遵守旧约的饮食律法。但穆斯林自己也不遵守,因为他们认为穆罕默德吃骆驼肉是可以的。 基督徒也不会批评穆斯林(或任何其他人)吃骆驼肉。关键在于,如果穆斯林因耶稣或基督徒所传讲的超越律法的教导而加以批评,那么他们所提出的任何理由,很可能也会成为对穆罕默德吃骆驼肉并声称废除某些律法的批评。

问:在《罗马书》7:9中,保罗是如何“在律法以外”活着的?

答:《罗马书》4:15和5:13指出,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罪虽然依然存在,却不被算为罪。保罗在认识律法之前,感到自己没有罪责。如果一个人因无辜的无知而不知道律法,那么从法律上讲,他就不构成故意违反律法(无论是道德律法还是其他律法)的罪责。 当然,即使是不熟悉犹太教的人,心中也刻有良心的律法。保罗所谈的并非他个人生命中的某个特定时刻,而是每个人生命中都存在的状态。

问:在《罗马书》7:9-11中,律法是如何“杀死”他的?

答:并非律法本身,而是违背律法的罪。保罗可能想到了《利未记》18:5,其中应许遵守律法的人得生命,违背律法的人则必死。

问:在《罗马书》7:11中,“罪的诡计”究竟指什么?

答:罪令神不悦,罪是邪恶的,会伤害自己,会伤害他人,会蔓延,还会滋长,但罪还有另一个方面。罪会欺骗人,而且有两种欺骗方式。首先,罪会让你认为自己所做的事并不错,或者至少不是什么大错。那些贪恋的人会认为自己的欲望是错的吗?——通常不会。 其次,罪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理由加以辩解。他们会想:是的,我对那个人所做的事是错的,但是……那是咎由自取,或者他们活该。是的,抢劫商店是错的,但那家店本就是体制的一部分。是的,有些东西被毁了,但这无所谓,因为保险会赔付。是的,我可能做错了,但别人也这么做,我并不比他们更坏。

问:在《罗马书》7:14-24中,保罗并非在批评律法,那么他究竟在论述律法的什么呢?

答:对于我们在基督里的人来说,律法已经过时了。有趣的是,这并没有说律法对那些不在基督里的人来说已经过时了。如果他们拒绝基督,那么律法就是他们唯一能得救的依靠,而保罗在《罗马书》3:20中说,没有人能靠律法称义。

问:在《罗马书》7:14 -24中,这是一种基督教之前的经历,还是基督教之后的经历?

答:从实际层面来看,基督徒无论是在信主之前还是之后,都经历过《罗马书》7:14-24中所描述的这场属灵争战。

信主之前:有些非基督徒试图与自己的罪性作斗争;另一些人则已完全停止挣扎并向罪性投降。诚然,某些邪教和行为心理学确实使人们戒除了某些恶习,例如吸食毒品,但在对抗罪性的战争中,这些不过是微不足道的战术性胜利。

信主之后:成为基督徒后,我们依然拥有旧有的肉体本性。然而,如今我们有了基督,祂赐给我们动力与盼望;还有内住的圣灵,祂帮助我们战胜罪性。问题不仅仅在于我们所做的外部罪行,问题远比这更严重。 我们的内心和思想从内到外都已败坏,而神赐给我们的不仅是赦免,还有洁净和一个使我们更像基督的改变过程。奥古斯丁、加尔文、路德和其他宗教改革家都持这种观点。

两者皆是:保罗之所以不作具体说明,是因为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成立。他在这段经文中同时使用了过去时和现在时。有些非信徒在面对罪时毫无挣扎:他们完全乐于随心所欲地犯罪。另一些非信徒则竭力挣扎,试图过上良善的生活。还有些人虽然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行,但也没有经历挣扎,便认为自己已经过上了良善的生活。有些人会在这三类人中转换所属类别。 试想一位与吸烟、肥胖或其他问题作斗争,最终战胜了这些问题的非信徒。有些基督徒属于“挣扎”一类,有些则属于“战胜”一类。我们应当立志进入“战胜”这一类。

问:在《罗马书》7:14-24中,是否有与之相似的犹太教教导?

答:是的,在某一方面相似,但在另一方面却大不相同。根据W.D.戴维斯在《保罗与拉比犹太教》(1948年)第20-27页中的论述,拉比们教导说人内心有两种冲动:一种是善的,一种是恶的。当你成年后,恶的一面会变得更加活跃。 当你成为律法的子民时,善的冲动便会被激发。保罗在此虽也谈到了这两种冲动,但他否定了拉比们关于“通过律法拥有行善的能力”这一观点。

问:在《罗马书》7:18中,保罗为何说“在我这罪身里,并没有良善”?

答:因为确实没有任何善事存在。人内心渴望像小神一样自主。我们应当将目光投向耶稣,其程度应是关注自己的十倍。

另一方面,我们并非“彻底败坏”,即坏到极点。即便是无神论者,也能行善并帮助他人。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我们确实“全然败坏”——我们的处境如此糟糕,以至于若非神先向我们走来,我们甚至无法亲近神。

问:在《罗马书》8:1和7:25b中,这种过渡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保罗在进入新的思想段落时,常使用希腊语中表示“因此”的词。然而,在此处,保罗在《罗马书》7:25b和8:1中都使用了“因此”,仿佛这是一种非常鲜明的思想分界。第一个“因此”总结了前文,第二个则阐明了前文的推论。

问:在《罗马书》8:2中,既然“律法就是律法”,那么在基督里的生命之律是如何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法的呢?

答:一条律法可以取代另一条律法。例如,当我将一个物体抛向空中时,它并不会落回来。 也许是因为我扔的是一只活的鹦鹉。《信徒圣经注释》第1708-1709页指出,重力定律从未消失,而是那只鸟的生命定律取代了重力定律。我们所领受的律法本身并非坏的,但因受我们肉体软弱的限制,它已无力赐给我们生命。

问:罗马书8:3中,这种措辞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无论在希腊语还是英语中,主谓结构中的主要动词——显然是“神做了”——似乎缺失了。有些译本用斜体字补充了这个动词。保罗起初以一种方式展开思路,但在句子中间显然发生了转变。这被称为“语序不连贯”(anacoluthon),即“断句结构”。这种现象在希腊语和英语中都很罕见。保罗的希腊语其实相当流利,但显然他在这里有些激动。

问:在《罗马书》8:3中,我们的肉体是坏的吗?

答:它原本是被造为良善的,但已经堕落。这里的希腊文是“有罪的肉体”(sarx),而不是《新国际版圣经》(NIV)所译的“有罪的人”。耶稣拥有与我们相同的肉体,而这肉体本身并非邪恶。但当我们不约束自己的肉体欲望时,我们的肉体就会使我们陷入罪中。耶稣确实道成肉身,但他只是“有罪之肉体的样式”。

问:在《罗马书》8:6-7中,保罗列举了哪些属于“属肉体”的四个特征?

答:以下是这些特征。

a) 死亡。这不仅是肉体上的死亡,更是停留在属灵的死亡之中。

b) 与神为敌。即反对神的一切命令。

c) 不顺服神的律法,也无法顺服。不愿受神的律法管辖。

d) 无法讨神喜悦。若他们不愿顺服神,与神为敌,那么即便是微小的善行也无法讨神喜悦。

在英国历史上,有一个罗宾汉的故事:他从富人那里抢夺财物(这是坏事),然后分给穷人(这是好事),其理念是善恶在某种程度上相互抵消了。这完全不符合圣经;如果你“骑墙”,且没有属灵的心志,那么即使是在“赒济穷人”时,你也无法讨神喜悦。

问:在《罗马书》8:7中,我们是否应该在圣经中寻求属灵的含义,而不是字面含义?

答:我们应当谨慎,不要轻易假设字面意思与“属灵含义”之间存在任何矛盾。理解有不同的层次,圣经中也有许多深刻的真理,但不同的真理是相辅相成的,否则它们就不都是真的。

我们可以确信,神本意是要祂的儿女能够理解祂的话语。当有人声称需要某种秘密或特殊的知识来理解神没有让其他基督徒理解的事物时,那么他们的“特殊理解”就值得怀疑,很可能是他们自己的幻想。

当父母、总理或将军下达命令时,他们希望命令按其本意执行,而不是被重新解释成与其原意相反的内容。与其纠结于我们应该“字面”解读、还是“属灵”解读、还是“直白”解读、还是“寓意”解读《圣经》,我们更应该单纯地按照上帝和人类作者的本意来解读《圣经》。

问:在《罗马书》8:9-11、14-15中,一个人可以是真正的基督徒,却没有圣灵住在里面吗?

答:这些经文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曾有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向我声称,她体内没有圣灵居住,因为耶和华见证人通常教导说,只有144,000人才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 我向她展示了《罗马书》8:9-11,她当时几乎要落泪了。虽然我很想告诉大家,她当时就想成为基督徒并让圣灵住在她里面,但事实并非如此。下周,她回到我的办公室,告诉我她猜想圣灵果然还是住在她里面的。

问:在《罗马书》8:9-11、14-15中,如果要成为神的儿女就必须有圣灵内住,而说方言是圣灵的证据,那么,按照“一神论五旬节派”教会的教导,所有不说方言的人是否都未得救?

答:不是。说方言并非圣灵的唯一证据,甚至不是主要证据,正如《加拉太书》5:22-24和《哥林多前书》13:1所示。《加拉太书》5:22-24列出了圣灵的果子(而非“果子们”)。 《哥林多前书》12:29-31表明,并非所有人都说方言,正如并非所有人都行神迹,也并非所有人都作教师一样。《哥林多前书》12:31-14:1表明,最核心的是爱;而《约翰福音》14:15、21则表明,基督徒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果子是顺服耶稣的话语。

问:在《罗马书》8:9-11,15中,如果圣灵必须住在一个人里面,否则那人就不属于基督,那么:a) 所有死去的婴儿都会下地狱,因为圣灵没有住在他们里面;b) 圣灵住在所有婴儿里面;还是 c) 其他?

答:答案是“其他”,因为圣经并未教导a)或b)的观点。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三个要点需要考虑。

1. 除了耶稣和施洗约翰(路加福音1:40 -44)之外,婴孩并不拥有圣灵。我们生来就与神隔绝(以弗所书2:3)。

2. 神在祂的话语中表明,所有得救的人都将借着基督得救(约翰福音 14:6;希伯来书9:15 ;10:10 ,14,19)。

3. 然而,正如神在福音传扬之前、甚至律法颁布之前的旧约时代,可以按祂的自由拯救人一样,神也可以按祂的旨意通过基督施行拯救。

总结:我们在试图限制神行事的方式时,务必谨慎。诚然,神不会违背祂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内容行事,但正如《哥林多前书》4:6和《箴言》30:5-6所提醒的,我们必须小心,不要超越经文所记载的范围。

问:在《罗马书》8:9中,为什么圣灵被称为“基督的灵”?

答:祂被称为“基督的灵”至少有三个原因。

1. 在三位一体之中,圣灵是由父神和耶稣差遣的。

2. 在三位一体中,圣灵在我们生命中代表耶稣。

3. 对三位一体更深入的教导表明,三位一体的各位彼此内住,这或许与圣灵内住我们相似。

问:在《罗马书》8:10中,“身体”与“灵”是指“有罪的肉体”与“我们的灵”,还是指“我们所有人”与“圣灵”?

答:基督教教师对此意见不一,保罗有时用“身体”指我们的罪性,有时则指我们整个人。保罗在《罗马书》第8章中使用了21次“灵/精神”一词(其中17次出现在第1-17节),其中至少有18次是指圣灵。 保罗在《罗马书》8:1-17中使用了10次“肉体”一词,而在《罗马书》8:18-39中则未出现。然而,保罗在《罗马书》8:1-16中未使用“荣耀”一词,而在《罗马书》8:17-39中则使用了4次。

罪恶的肉体与我们的灵:这是希腊式的思维方式,大多数解经家都认为这是保罗的想法。

我们所有人与圣灵:这是希伯来式的思维方式。许多早期基督徒以及《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90页都持这种观点。

问:在《罗马书》8:12-13中,我们该如何治死身体的恶行?

答:根据《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91-92页以及《威克里夫释经注释·罗马书1-8章》第529页,我们在今生所进行的这一过程被称为“治死”。

问:在《罗马书》8:15 和《以弗所书》3:14 -15中,神如何成为我们的父?

答:《这真是个好问题》第13-14页提到,一位德国学者发现,在公元10世纪之前意大利的所有圣经及圣经以外的犹太文献中,(圣经以外的)犹太人从未用第一人称称呼神为“父”。……“哦,神啊,你是我们的父。”耶稣这样称呼,保罗也鼓励我们这样做。

在《旧约》中,《以赛亚书》63:16(两次)和64:8中,上帝被以第一人称称作“父”。 在《耶利米书》3:4中,上帝提醒他的子民,他们曾称他为“我的父”。在许多其他经文中(《诗篇》68:5;《以赛亚书》9:6;《耶利米书》3:19;31:9;《玛拉基书》1:6;2:10等),上帝被称为“父”,但并非以第一人称的方式。

问:在《罗马书》8:16、17中,这段经文所指的所有人都是神的儿女吗?

答:不是。虽然摩门教曾教导说所有人类都是上帝(及其众多女神妻子)的灵体子女,但《罗马书》8:15 明确指出,我们是通过领养成为上帝的儿女的。虽然每个人、动物、植物和恶魔确实都是上帝创造的一部分,但《罗马书》第8章仅指那些已经重生的人。

问:在《罗马书》8:17中,这里所说的“得荣耀”究竟指的是谁?

答:这并非指某个特定群体,而是指所有信徒。

问:在《罗马书》8:17中,我们能否像摩门教所教导的那样,成为被高举的神?

答:不能。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谬误,远在摩门教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创世记3:4中,亚当和夏娃曾受此错误教导的诱惑。以赛亚书14:12-15中,撒但自己也想要成为像神一样。

正如大卫在《诗篇》23:6中所说:“……我必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 因此,摩门教徒既不会拥有自己的行星,也不会拥有由女神妻子组成的后宫。曾有一位摩门教徒对我说:“我认为上帝犯了很多错误,等我成为神的时候,我会做得更好。”由此可见,基督徒的目标——在天堂永远侍奉上帝——与许多摩门教徒的目标截然不同。

问:在《罗马书》8:19 -22和《罗马书》5:12 -14中,动物的死亡是否发生在“堕落”之前?

答:微生物的死亡确实发生在堕落之前;否则鱼类如何捕食浮游生物呢?那么,在堕落之前,死亡现象在生命复杂性层面上已延伸到何种程度?基督徒对此有两种观点。

是的。罗马书中的这些经文仅指人的死亡,因此圣经并未明确说明。化石证据表明,在人类堕落之前,大小动物就已经被捕食了。

不。这些经文指的是所有具有自我意识的动物的死亡。虽然植物、微生物以及没有“nephesh-生命”(即自我意识)的低等动物在人类堕落之前就已经死亡,但高等动物在人类堕落之前并没有死亡。

问:在《罗马书》8:19 -22中,上帝为何允许邪恶存在于堕落的世界中?

答:无论是日报还是《圣经》,都表明世界中既有善也有恶。根据《约翰福音》9:1-3,那人生来瞎眼并非因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他父母的罪。《路加福音》13:1-5中,那些被杀害的加利利人和被西罗亚塔压死的人,或许理应遭受这些事,但他们并不比其他人更应受此惩罚。

《罗马书》8:19-22表明,堕落之后,上帝使受造之物服在败坏之下。败坏的人类不被允许生活在一个未受败坏的受造世界中。我们面临自然灾害、暂时的不公,以及人加诸于人的残暴。自堕落以来,《约翰一书》5:19 指出,整个世界都处于那恶者的权势之下。 《哥林多后书》4:4中提到,这个时代的“神”就是撒但。《约翰福音》12:31;14:30 ,16:11 ;《以弗所书》6:12 ;以及《歌罗西书》1:13都指出,撒但就是这世界的王。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以弗所书》2:2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8:21中,基督徒的自由是否包括可以随心所欲地做任何事?

答:一个名为“神的儿女”(又称“爱的家庭”)的邪教曾宣称,信徒应在婚外享有性自由。

显然,这个问题在新约时代也曾出现过,因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9-11和《罗马书》6:1中都谈到了这个问题。

《哥林多前书》5:9-11指出,我们甚至不应与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行此类事的人同桌吃饭。

《罗马书》6:1表明,抱着这种态度是无法活在基督里的。

我曾听过这样一个谜语:“作为基督徒,你至少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答案是:“如果你还在用这种方式思考,那就说明你还没有做到。”

问:在《罗马书》8:23中,信徒之所以叹息,是因为我们已经拥有了圣灵的初熟果子,还是尽管我们已经拥有了圣灵的初熟果子?

答:语法上并未明确指出,最可能的答案是两者兼而有之。你是否曾尝过一点美味,然后就迫不及待地想要全部享用?拥有圣灵就是这样的。我们在圣灵里尝到了主喜乐的一小部分,便迫不及待地想要完全拥有它。

问:在《罗马书》8:23中,我们是被收养为神的儿子,还是如《约翰福音》3:16所说重生了?这是现在的事,还是将来要发生的事?

答:这两个比喻都表达了真理。被收养的儿子拥有与亲生儿子完全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人,无论男女,现在都是神的儿女。无论是亲生的还是被收养的儿子,都继承了家族的产业,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领受的,仅是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将来要得着的那份产业中的一小部分。

问:在《罗马书》8:26中,圣灵是我们的中保,还是如《提摩太前书》2:5所说,基督才是我们的中保?

A:圣灵在祷告中为我们代求。希腊文中“帮助”一词(synantilambanetai)的含义,是指一个人帮助另一个人扛起沉重的负担。圣灵并没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代赎,也没有作为大祭司为我们代求,因为只有耶稣才做了这些事。

问:在《罗马书》8:28中,万事如何能为蒙召的人效力,叫他们得益处?

A:在数百万年之后——或者无论天上如何计算时间——我们回首往事时,便会明白神是如何运用我们生命中的万事,甚至包括那些邪恶之事,来教导我们、使我们成长并炼净我们的。

问:在《罗马书》8:28-39中,我的朋友正在给我读查尔斯·斯坦利关于“永恒保障”的书,当她读到关于神无条件之爱的部分时,她对此提出异议,问道:“圣经中哪里说神的爱是无条件的?” 她是“基督教会”教派的成员,她的观点是:得救的条件之一是水礼——因此,上帝对我们的爱和救恩取决于是否受洗。我当时应该如何回应她?

答:查尔斯·斯坦利关于《圣经》和救恩的论述非常精彩,而且他是正确的。

《诗篇》145:17说,上帝爱祂所造的一切,这包括祂甚至对那些永远失丧之人所施的怜悯。

然而,圣经从未教导说神是“全爱”的,因为正是公义与忿怒——而非对撒但和魔鬼的爱——将他们送入火湖。并非所有人都能进入天堂,唯有神预先知道并预定为“选民”的人才能得救。

但神对其中一些人怀有特殊的爱,他们被称为“选民”(即那些将进入天堂的人)。然而,《罗马书》8:28-39教导说,没有任何事物能使我们(那些蒙召的人)与神的爱隔绝。对于选民而言,这种爱还能有多么无条件呢?

是我们的爱“引发”了神对我们的爱,还是神的爱引发了我们对祂的爱?《约翰一书》4:10、19表明,是神先爱了我们。 在《约翰福音》6:65中,耶稣说:“所以我告诉你们,若不是父赐给[吸引/使之能够]的,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加尔文主义者与非加尔文主义者在“这是针对所有人还是仅针对部分人”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

五点加尔文主义者:父神只使部分人得以信主。因此,耶稣并非为部分人而死,他们也从未拒绝耶稣为他们预备的救恩,因为神从一开始就无意给他们任何机会。神没有注定失丧的人。

其他所有人:父神预先使所有人得以蒙恩,但有些人选择抛弃赐予他们的恩典。神子因耶路撒冷那些人成为“无可救药之人”而深感悲伤(马太福音23:37-39)。

尽管如此,许多“基督教会”的信徒却根本不明白《以弗所书》2:4、8-10的含义。我们的行为在得救这件事上所占的比例为0%。 我们是因着恩典,借着信心得救的……而非因着行为。这里特别将“信心”排除在“行为”之外;水洗虽是信心的标志,但我们得救是因着神的恩典,而非水。当你必须在“基督教会”信徒的说法与使徒保罗的教导之间做出选择时,请选择使徒保罗。

问:在《罗马书》8:29中,神所预知的人会下地狱吗?

答:不会。这里“预知”一词的意思是,神预知他们将进入天堂。这个问题包含了一个逻辑谬误。既然神超乎时间,这个问题就如同在问:“去过托莱多的人,是否可能从未去过托莱多?”

问:在《罗马书》8:29和《以弗所书》1:4中,预定论仅仅是加尔文主义的教义吗?

答:不是。这些经文表明,这是适用于所有基督徒的圣经教义,无论是否信奉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者在预定论上可能存在一些谬误,但其中也有人提出了有益的见解。

上帝确切地知道关于未来的一切,但祂的预知并不会消除我们的自由意志,也不会减轻我们的责任。我们不能说:“上帝知道我会这么做,所以我别无选择,只能这么做。”在《使徒行传》2:23中,耶稣基督是按着上帝的定旨和预知被交在犹太人手中的,然而那些钉死耶稣的人仍犯了罪(《约翰福音》19:11 )。这里举个例子。 我们可以读一本关于乔治·华盛顿在200多年前渡过特拉华河的书。我们从书中获得的几乎确凿的知识,并没有强迫乔治·华盛顿去做这件事。假设我们能乘坐时光机回到400年前,并带着这本书。我们仍然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强迫乔治·华盛顿采取任何行动。

上帝既存在于时间之外(提多书 1:2),也存在于时间之内,祂的预知并未强迫我们做任何事。

在同时提及预知与拣选的两节经文中(罗马书8:29 ;彼得前书1:2),上帝对我们的预知先于祂的预定/拣选。加尔文主义者往往将这两者的顺序颠倒。 神先拣选祂所拣选的每个人,然后才预知。阿尔敏派(非亚美尼亚人)往往认为,神是基于祂的预知在时间开始之前就作了拣选。然而,如果神确实超乎时间之外,那么这两者完全可能同时发生。

全能上帝的主权并不否定我们的自由意志,尽管加尔文主义者通常持相反观点。有些事情的发生“未曾进入上帝的心意”,例如《耶利米书》32:35中提到的献婴为祭,以及《以西结书》13:19中那些本不该死却死去的人。有些事情的发生会让上帝感到悲伤。然而另一方面,万事都按着上帝的计划共同效力(《以弗所书》1:11 )。 如何调和这两种观点呢?答案在于“授权主权”的概念。上帝本可以完全掌控一切,以至于没有任何事情会令祂不悦,而我们所有人都会像机器人一样。然而,这位全能的上帝显然选择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定限度内授权祂的主权,使我们拥有选择顺服或违背上帝的能力。 显然,神极为珍视按祂形象所造的人,使人们能够自由地选择爱主。神如此看重这一点,以至于祂允许人们拒绝祂,并承受自己选择带来的后果。

什么是自由意志?马丁·路德曾撰写了一整本书《意志的枷锁》,他在书中宣称自由意志是一种错误的教义。路德在此处未能把握要点,因为他将问题推向了不符合圣经的极端。我们生来就拥有被罪所奴役的意志(这一点路德也会认同),但我们仍有自由意志可以呼求帮助。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吸毒者同样拥有自由意志。 吸毒者或许没有力量摆脱自己的瘾癖,但他可以跌跌撞撞地走进戒毒中心,瘫倒在地,喊出“救救我”。有些人会区分道德中立、不受约束的“自由意志”(这不符合圣经)与我们所拥有的,并将后者称为“自主权”。另一些人,尤其是早期教会的基督徒,则使用“自由意志”一词来指代圣经中的概念。

总而言之,神预定了我们,而我们同时也拥有自由意志——只要理解得当。在时间开始之前,神拣选谁进入天堂并非盲目或任性,而是当祂拣选我们之时,我们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已写在神的册上(诗篇139:16)。

问:《罗马书》8:29-30是否教导了“普救论”这一异端,即所有人都会得救?

答:不。罗马书8:29-30说,所有被预知和预定的人都将得荣耀。这些经文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所有人都是被预知并预定得救的。

以下是文鲜明“统一教”这一异端宗教在其著作《神圣原理》(1977年第五版)中的教导,随后是圣经的教导。

《神圣原理》第190页:“上帝恢复之 providence 的最终目的是拯救全人类。因此,在完全偿还所有赎罪所需的时间过去之后,上帝的意图是彻底废除地狱。”

《神圣原理》第191页:“当末日来临之时,就连邪灵也会降临到与之同等层次的世人身上,并通过与他们合作,参与实现上帝的旨意。最终,经过一段适当的时间,创造的统一目的将得以实现。”

《神圣原理》第200页 “尽管得救的时间各不相同,但所有堕落的人类都注定要得救。”

《圣经》:不信者的惩罚是永恒的。(马太福音18:8,25:41,46,犹大书7)。那是一团永不熄灭的火。(以赛亚书66:24,马太福音3:12 ,路加福音3:17 )。

Rev 14:11 经上说:“他们受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敬拜兽和兽像的人,昼夜不得安息……”

问:在《罗马书》8:30中,达到某一步的人中有多少百分比会进入下一步?

A:100%。凡是被预定的人,都蒙了呼召;凡是蒙了呼召的人,实际上都蒙了称义;凡是蒙了称义的人,都蒙了荣耀。

问:在《罗马书》8:30中提到,既然我们终有一日会成为天上得荣耀的受造物,那么现在我们该如何活出这种样式,同时又不显得傲慢呢?

A:既然有一天我们会成为无罪、无恶的存在,我们现在就应该努力那样生活。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并且尽可能地谦卑,也要意识到有些人可能仍然会说我们傲慢。(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傲慢:你觉得自己那么好,就不愿意跟我出去喝酒。)但我们确实不应该有任何傲慢,因为神吩咐我们要谦卑。 第二个理由是,我们确实没有任何值得自负的地方。你所拥有的任何美善之物,哪一样不是来自上帝的恩赐呢?

问:在《罗马书》8:32中,希腊原文中的“其他”一词是否与《耶和华见证人新世界译本》(公元1970年修订版,第1227页)中的表述一致?

答:不是的。《新世界译本》在某些地方用斜体字添加了“其他”一词,例如在《歌罗西书》1:16-20中出现了四次。 斜体字表明该词在希腊原文中并不存在。然而,在《罗马书》8:32 或《腓立比书》2:9的希腊原文中,“其他”一词同样不存在,但《守望台》却未将其标为斜体。他们还在《使徒行传》10:36中添加了“其他”一词,并用方括号将其标出。

问:在《罗马书》8:39中,保罗关于“高处”和“深处”的表述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其确切含义是指地平线以上的星体和地平线以下的星体。另一种理解方式是:我们无需担心天上或地狱中的任何事物,甚至无需担心占星术和命运等迷信观念会将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

问:在《罗马书》8:39中,人是否可能失去救恩?

A: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希伯来书》6:4-12和《以弗所书》1:14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9:1-4中,我们是否应该为失丧的人感到悲伤?

答:是的。保罗无疑为这些人痛心疾首。同样,耶利米之所以被称为“哭泣的先知”,正是因为他在《耶利米书》9:1-2及其他经文中对失丧之人的深切悲恸。 耶稣在《马太福音》23:37-39中,对那些在耶路撒冷拒绝祂的人深感悲痛。如果我们要效法先知、使徒和耶稣的榜样,却对失丧之人毫无悲痛或懊悔,那么我们身上就出了问题。

犹太人既有血统又有行为,却不相信即将到来的弥赛亚,也不认为有信心的必要。许多犹太人因自己竭力努力而自以为是,却不愿接受这是出于恩典,而非他们自己的行为。一个有趣的对比是保罗的观点——为这些人感到悲伤——与未得救的犹太人的观点——认为保罗是个叛徒。

有个笑话:有位男士在浸信会教堂里问一位女士,他们牧师近况如何。那位女士说:“哦,我们不久前解雇了他,因为他说所有拒绝耶稣的人都会下地狱。” 那人大吃一惊,因为这正是包括浸信会在内的基督徒常说的话。于是他问道:“你们的新牧师怎么说?”那位女士回答:“哦,他说所有拒绝耶稣的人都会下地狱。”那人问,那有什么区别呢?那位女士说,第一个牧师说这话时语气中带着喜悦,而第二个牧师说这话时眼中含着泪水。

问:在《罗马书》9:4及以下、6-9节中,既然神的应许是确定的,为什么对某些人却没有生效呢?

答:神的应许是美好的,但必须看应许的范围。有时应许的范围仅限于某些人,例如以撒而非以实玛利和米甸人,雅各而非以扫等。有时应许是有条件的,例如那些背弃神去敬拜巴力的以色列人便被除名,不再在应许之列。对于所有接受的人而言,神的救恩是确定的,也是永恒的。

问:在《罗马书》9:8-9、27以及11:13 -17、26中,所有犹太人都会上天堂吗?

答:不是。少数人曾根据《罗马书》的这两段经文得出这一结论。然而,《罗马书》8-9章明确指出,能进入天堂的是“应许之子”,而非仅凭血统。罗马书9:27 强调,只有血统上的以色列人中的一小部分余民才会得救。罗马书11:13-17,26既谈到了神对当今犹太人的“公开邀请”,也谈到了他们将来会大规模地接受神的邀请。

此外,耶稣在《约翰福音》8:24 中告诉那些宗教领袖,如果他们不相信耶稣是弥赛亚,他们确实会死在自己的罪中。在《马太福音》23:33中,耶稣问律法教师和法利赛人,他们将如何逃脱被定罪下地狱的命运。《加拉太书》5:2也表明,对于那些信靠割礼的人来说,基督毫无价值。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耶利米书》31:37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9:13 和《玛拉基书》1:2-3中,上帝为何憎恶以扫?这公平吗?

答:据R.C.斯普劳尔在《这真是个好问题》一书第570页所述:“首先,我们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希伯来语惯用语。这是希伯来语中一种被称为‘对立平行结构’的表达方式,即圣经用直接对立的措辞来表述。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上帝所说的‘恨以扫’具体指什么,它都意味着与‘爱雅各’完全相反的意思。 ……在[旧约]中出现这一特定经文的语境里,当圣经说上帝爱雅各时,意味着祂使雅各成为祂特别恩典与怜悯的接受者。祂赐给雅各一份祂没有赐给以扫的礼物。祂向雅各施怜悯,却不向以扫施怜悯,因为祂并不欠以扫这份怜悯,而且祂保留了[不予施怜悯]的权利。 ……犹太人使用相互矛盾的术语来描述这种差异。”

问:在《罗马书》9:14中,公义与公平有什么区别?上帝兼具这两者吗?

答:圣经说神是公义的;但并未说神是公平的。公义是指给予人应得的报应。但有时神的恩典与怜悯会胜过神的公义。神赐给我们不配得的恩惠,却不将我们应得的惩罚加诸我们身上,因为耶稣已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 然而,神的公义依然得到了满足,因为耶稣承担了我们罪的刑罚。“公平”意味着给予每个人完全相同的事物和完全相同的机会。圣经和生活都表明,神并非公平的,他也无需如此。神对雅各和以扫公平吗?有些人说:“既公平又不公平。”我的答案则截然不同:“既不公平又公平”。 上帝对雅各并不“公平”。雅各虽然信靠上帝,但他却是个说谎、欺骗、卑鄙无耻之徒;若上帝是“公平”的,本该弃他而去。另一方面,根据《希伯来书》12章16节,以扫是个无神论者;以扫不愿与上帝有任何瓜葛,上帝也与以扫毫无瓜葛——除了以扫在经济上蒙受了兴盛。

问:在《罗马书》9:18中,为什么我们不能责怪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

答:上帝七次说祂使法老的心刚硬,但也七次说法老是自己使自己的心刚硬。在探讨上帝如何使法老的心刚硬之前,我们首先必须理解“使心刚硬”这一概念。

使不敬虔之人的心刚硬,会让他们更加固执于自己的不敬虔。另一方面,神说祂使先知以西结和耶利米的心刚硬,而他们是被以积极的方式使心刚硬的。以西结书3:8-9说:“但我[神]要使你像他们一样刚硬。我要使你的额头像最坚硬的石头一样……”

在耶利米书1:18 ;15:20 中,上帝使耶利米像一道墙,能抵挡所有人。

因此,“刚硬”并不总是意味着邪恶,而是指使人更加固执己见,就像泥土被烧硬一样。

神降下灾祸或许软化了某些人的心,但对法老的心却起了使之刚硬的作用。 在不借助瘟疫等外部影响的情况下,上帝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使法老的心刚硬了呢?圣经并未说明。无论如何,上帝的工作使法老的心朝着他原本就希望的方向动了。当瘟疫降临在我们生命中时,它们既可能成为我们对上帝心硬的诱因,也可能成为我们坚定决心归向上帝、抵制罪恶的契机。

以下是早期教会作家对此的教导。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然而,法老本就该受到导致其灭亡的影响,因为他早已否认上帝,早已因骄傲多次拒绝祂的使者,给祂的子民施加了沉重的负担,而且(总而言之)他是个埃及人。”《反马吉安五书》第2卷第14章第308页

奥利金(公元225-254年)实质上指出:正如同一颗太阳发出的热量既能使泥土硬化,又能使蜡融化,上帝之灵的作为既能使悖逆者心硬,也能使悔改者心软。奥利金《论原理》(希腊文和拉丁文版本)第三卷第1.11章,第311页。

问:在《罗马书》9:18中,在法老及其他人的心被硬化一事上,谁承担了什么责任?

答:回答中需考虑以下四点。

A. 上帝负有责任:

A1. 发生的一切都是神所允许的。换言之,除了神所允许的,没有任何事情会发生(雅各书4:15 ;约伯记1:12 ;2:6;诗篇103:19)。

A2. 神所命定的事必定会发生。(以赛亚书 43:13;以赛亚书 55:10-11;罗马书 11:29)。神应许(即命定)以色列人将在为奴四百年的时候离开埃及(创世记15:13 -14)。

A3. 神创造了法老,并允许他存活。

A4. 神在历史中行事,并让法老在当时成为埃及的王。

A5. 神特意将灾祸降在埃及。

A6. 归根结底,万事万物——甚至那些“未曾进入神心意”的事(耶利米书 19:5;32:35)——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编织在神的计划之中(以弗所书1:11 ;罗马书8:28 ;箴言 16:4)。

B. 对于神所允许但并非直接造成的事物(例如邪恶),神不承担责任。

B1. 有些事情会激起神的烈怒(耶利米书 5:29;8:19 ;12:8;以西结书 8:6)。

B2. 有些事情令神心碎(耶利米书 4:19-22;9:1;路加福音 19:41-44;马太福音 23:37-39)。

C. 法老负有责任:

C1. 法老并非被迫行事。事实上,对大多数人而言,这些灾祸本应是促使他们选择正道的“激励”。

C2. 法老是自主作出的选择。

D. 双方都负有共同责任:

D1. 法老也使自己的心刚硬,而且在神使法老的心刚硬之前,经文就已提到法老自己使心刚硬的事。

问:在《罗马书》9:19 -22和《罗马书》11:8,10中,神怎么能因祂使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而追究我们的责任呢?

答:或许一个比喻能说明问题。假设我们一生都出生并生活在一艘船上。假设这艘船即将沉没,而有一艘救生艇可供我们离船。如果我们留在船上并溺亡,我们就要为自己的死亡负责。 我们虽无法为出生在这艘船上负责,但必须为没有选择离开这艘即将沉没的船负责。若有人将自己拒绝救生艇的决定归咎于出生环境,这不仅是不恰当的,更是悲剧性的,且毫无意义。

因此,我们对自己的出生方式以及拥有罪性这一事实既无能为力,也不负有责任。然而,人若不选择归向神,以求洁净自己的罪性并获得罪的赦免,则须为此负责。

问:在《罗马书》9:19中,为什么神的话语称这些问题是不恰当的?

答:这里给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理由。

态度:如果提问的态度是顶撞神(第20节),那么任何问题都是不恰当的。这些问题并非为了了解神的作为,而是试图迫使神为自己辩护。

内容:即使是以敬畏的态度提出,这些问题仍然不恰当,因为它们预设了一些谬误。我们需要认识到两个真理:

1. 神有权按祂的意愿塑造我们(第21节)。

2. 此外,正如第21-23节所示,神并未将蒙拣选者与被弃绝者区分开来,我们都是由同一种“泥土”所造而生的。区别不在于我们的起源,而在于我们的归宿。对于许多人而言,“这道与信心不能结合”(希伯来书4:2),神必将祂公义的忿怒倾倒在他们身上。

问:在《罗马书》9:19中,人是否有自由意志?

答:是的,按照正确的定义来说。

不,没有任何事情能超出上帝所愿和所定的旨意。如果你所说的“自由意志”是指人能够完全超越上帝的限制、认知或控制能力而行事,那么没有人——甚至连亚当或撒但——都拥有自由意志。然而,这通常并非“自由意志”的本意。

是的,我们确实会做一些超出神所愿意的意志范围的事情。

“自由意志”通常意味着神选择赐予我们真正做出选择的能力,并允许我们做一些超出神旨意范围的事情。 上帝知道我们所有的选择,但做出这些选择的是我们自己。我们的意志之所以“自由”,是因为它不受上帝的强迫。我们不是傀儡,也不是机器人。然而,我们的自由意志并非完全“自由”,因为它受制于罪。那个渴望毒品的瘾君子虽然有自由意志可以彻底戒毒,但他的意志却处于捆绑之中。

非加尔文主义的基督徒认为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包括每个人都对上帝负有某种责任并具备回应的能力。加尔文主义的基督徒则认为我们没有。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信徒拥有自由意志,而非信徒则没有。十九世纪伟大的传道人(兼加尔文主义者)查尔斯·司布真曾说,我们拥有“自由意志”,但它却沦为我们罪性中的奴隶——这实际上与非加尔文主义者的观点颇为相似。

然而,其他加尔文主义者实际上认为,虽然人拥有“自由选择权”,却不具备自由意志——这不仅是因为上帝选择不赐予我们,更是因为据称上帝若赐予我们自由意志,就无法同时保持其主权。

加尔文主义者洛琳·博特纳(第222页)指出:“此外,如果我们承认‘自由意志’——即事件的绝对决定权掌握在人手中——那么我们不妨用大写的F和W来拼写它;因为那样人就成了像神一样的存在——第一因,行为的原始源泉——而我们拥有的‘半神’数量将与‘自由意志’的数量一样多。 除非放弃上帝的主权,否则我们不能允许人类拥有这种独立性。”

博特纳在此实际上混淆了范畴。 如果博特纳要说“我们不能承认那种人能够做超出上帝所允许范围之事的自由意志”,那么所有基督徒都应认同博特纳的观点。然而,如果上帝选择暂时实行“授权主权”——即上帝已预定某些事情(如一个人的永恒命运)将根据该人对上帝在其生命中作为的回应而以某种方式发生, 且上帝并未强迫这种回应,那么博特纳就是错误的——除非你将博特纳所用的“绝对”一词解读得过于宽泛,以至于该陈述成为一个人人都能认同的逻辑同义反复。

关于人类自由的更符合圣经的论述——无论是非加尔文主义者还是许多加尔文主义者都能认同——出自R.C.斯普罗尔在奥斯汀关于March 9, 1991 的演讲。March 9, 1991 。

“我不认为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须放弃人类自由与责任这一至关重要的概念——哪怕只是一秒钟也不行。如果不得不放弃人类自由这一观念,对我来说将是非常痛苦的。但亲爱的弟兄姊妹,我还能接受这一点。但如果我不得不放弃‘神是主权者’这一观念,那就意味着我已经背弃了基督教。 我就失去了希望,因为我此刻意识到,自己生活在一个不受神圣预定权柄管辖的宇宙之中。”因此,R.C.斯普劳尔的意思是,对而言,神的至高主权比人的自由更为重要,但他相信这两者都是真实的。再次强调,斯普劳尔所谈论的并非一种完全、绝对的自由,而是教导一种真实的自由。

总而言之:所有人都应认同,每个人都有顺服上帝的责任,但鉴于我们罪性的本性,没有人凭自身的力量能够顺服。许多(但并非所有)改革宗基督徒认为,上帝从未赋予非选民以任何方式回应上帝的选择权、决定权或能力。正如一位改革宗人士所言:你要么是上帝的机器人,要么是撒但的机器人。

顺便提一下,一些温和的改革宗神学家(如斯普尔根、帕克、班扬等)认为,上帝向所有人真诚地传讲福音。另一些人(如平克、吉尔、霍克塞马)则认为,上帝并非向所有人传讲福音。还有人认为,由于我们不知道谁是蒙拣选的,因此我们可以真诚地向所有人传讲福音,但上帝却无法做出这样的真诚邀请。

关于“自由意志/自主选择权”的经文依据,请参阅下一个问题——其含义是:尽管我们的意志被罪所捆绑,但所有人都有能力做出真实的选择并回应上帝。

问:在《罗马书》9:19中,人像机器人或傀儡一样吗?还是说上帝已决定赐予每个人做出真实选择并回应上帝的能力?

答:《约书亚记》24:22-23表明,要么人能够做出选择,要么神甘愿让祂的子民被蒙蔽,以为自己是在选择与祂立约。

神赋予了人使祂伤心的自由(耶利米书9:1;马太福音23:37-39等)。虽然有些加尔文主义者认为这些只是拟人化的表达,神实际上并不真正有这种感受,但这却打开了一个巨大的潘多拉魔盒。 假设而言,如果圣经中所有关于上帝感到心碎和失望的经文都不应按字面意思理解,那么或许所有关于上帝的愤怒、忿怒以及拟人化表述的经文也是如此,上帝实际上并没有愤怒。 或许所有关于上帝之爱的经文都是拟人化表达,上帝实际上对我们也没有任何关怀或关心之情。因此,要么描述上帝情感的经文确实有其意义,要么上帝在《圣经》中白白浪费了大量篇幅——他本可以简单陈述后果,并宣称自己不过是一台计算机罢了。

关于人能否做出选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对《创世记》50:19-20、《申命记》1:39和《约书亚记》24:21-24的讨论。

关于人拥有选择能力的更深入讨论,请参阅下一条回答。

问:在《罗马书》9:19中,如果人不像机器人或傀儡,那么《圣经》对人的选择能力有何论述?

答:恕我啰嗦,但许多加尔文主义者未能意识到,神赋予了人寻求祂的真实、切实的选择权。首先谈两点关于神的事,然后谈几点关于人的事。

圣父与耶稣:圣父拣选、呼召并差遣耶稣成为我们的救主。这符合《马太福音》12:18;《彼得前书》2:6;《希伯来书》5:4、3:2;《路加福音》23:35;以及《以赛亚书》48:15、49:1、6的记载。

然而,根据《约翰福音》10:18、《路加福音》22:42和《希伯来书》10:9,父神的拣选、预知和计划,并未否定基督自己仍然自由地选择降世并顺服这一事实。

人类:所有的人都是罪人,且本性败坏。若非神的作为,没有人会寻求神,正如《罗马书》3:11 所言,该经文转述了大卫在《诗篇》14:2和《诗篇》53:2中的话语。

然而,大卫本人在《诗篇》63:1和《诗篇》27:4、8中却声称自己寻求了神。

此外,还有许多人在神的帮助下,选择侍奉主。

《约书亚记》24:22“你们自己作见证,你们已经选择侍奉耶和华。”这是对以色列人的宣告

马太福音6:33 “你们要先求他的国”

许多人寻求神:《历代志上》16:10,11;《历代志下》15:12;30:19;《以斯拉记》6:21;《诗篇》34:10;69:32;70:4;《箴言》28:5;《撒迦利亚书》8:21,22;《玛拉基书》3:1

要专心寻求神 《历代志下》11:16

《历代志上》22:19 ;28:8,9;《历代志下》7:14 ;12:14 ;14:4;15:2;15:13 ;19:3

历代志下 20:3,4;31:21;34:3;何西阿书 3:5

《诗篇》9:10和《以赛亚书》45:19是神对寻求祂之人的应许,祂必不撇弃他们

《诗篇》22:26 ,寻求耶和华的人必赞美祂。

《诗篇》24:6 寻求祂的人就是这样的一代。

诗篇40:16;105:3,4;119:2,45 凡寻求祢的人,都要欢喜快乐

《诗篇》xml-ph-0000@deepl.internal:寻求耶和华的人必赞美祂。《诗篇》24:6:这就是寻求祂的一代。《诗篇》40:16;105:3,4;119:2,45:凡寻求祢的人都欢喜快乐。《箴言》1:28b-29:他们虽然寻找,却

箴言 1:28b-29 他们虽寻,却寻不着,因为他们不敬畏耶和华

箴言8:17 寻求智慧的,必寻见

以赛亚书 51:1 你们寻求耶和华的

以赛亚书 55:6 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祂,当呼求祂……

耶利米书 29:13 你们若全心寻求,就必寻见

耶利米书 50:4 以色列和犹大必寻求神

何西阿书10:12 “……因为现在是寻求耶和华的时候”

阿摩司书 5:4,6;5:14 寻求耶和华,便得存活

此外,在神的帮助下,人可以选择遵行神的旨意。

约翰福音7:17 凡愿意遵行祂旨意的,就必知道我的教训是否出于神,还是我凭自己说的。

约拿书 2:8 “那些紧抓无用偶像的人,背弃了祂的慈爱”

诗篇 83:16 神所行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寻求祂

诗篇 119:30 “我已选择真理之道;”

诗篇 119:173 “因为我已拣选了你的训词”

以赛亚书 7:15 “等他懂得分辨善恶的时候,他必吃凝乳和蜂蜜。”

以赛亚书 56:4 “那些守我安息日、拣选我所喜悦之事的太监……”

箴言 8:10,16:16 我们被吩咐要选择智慧的教导,而非精金

约翰福音5:35 约翰是一盏燃烧并发出光明的灯,而你曾一度乐意沐浴在他的光中

约翰福音7:17 “人若愿意遵行祂的旨意,就必知道……”

使徒行传20:21 “……向神悔改,信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以弗所书1:13 并且在祂里面,既听见真理的道,又信了……

《申命记》30:19 现在[以色列人]要选择生命,使你和你的子孙都能活着

罗马书11:32 因为神将众人交于悖逆之中,好叫他向众人施怜悯。(“众人”一词,希腊语“pantas”,在两处经文中均指“所有人”)

帖撒罗尼迦后书2:10 那些沉沦的人,是因为他们拒绝爱真理,以致不能得救。

提多书2:11 “因为神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给万人带来救恩。”

彼得前书1:22 “既然你们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

彼得后书1:10 “要竭力使你们的呼召和拣选坚定不移。”

相比之下,人们因不寻求他们的神而负有责任。

以赛亚书 9:12-13;何西阿书 7:10 神发怒是因为百姓没有归向祂,也没有寻求祂。神是因他们做了祂所禁止的事而发怒,还是因祂没有选择使他们能做那些事而发怒呢?

耶利米书 30:15 因你们大罪孽、多罪恶,神便惩罚你们

诗篇10:4 恶人并不寻求神。(如果像大卫这样的敬虔之人也不寻求神,这节经文又有何意义呢?)

箴言1:29 因为他们憎恶知识,不愿敬畏耶和华。

总结:既然神的呼召并未消除耶稣的选择,而圣经又说我们在神的帮助下可以选择神,因此神的呼召并未消除我们的选择。

问:在《罗马书》9:19中,是否可能非基督徒没有自由意志,而基督徒却有自由意志?

答:不,但这是我一位加尔文主义朋友曾向我提出的一个有趣观点。不过,我从未从其他加尔文主义者那里听到过这种说法。以下四点说明为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神是主权的,祂预知一切将要发生的事,包括我们将作出的每一个选择。祂还掌控着祂所愿掌控的一切,细致到最微小的细节,没有一个原子能不经神的允许而移动。然而,神也能约束自己。祂可以选择在一定限度内暂时“下放祂的主权”,使我们能够作出选择,从而由我们自己——而非神——为后果负责。

什么是自由意志?如果将自由意志定义为我们身上完全独立、甚至连上帝都无法控制的部分,那么这种自由意志并不存在。然而,早期基督教作家将自由意志描述为我们做出选择的能力,并指出上帝甚至允许我们做出令祂不悦且会带来严重后果的选择。 然而,我们的自由意志受罪的束缚,正如酗酒者或吸毒者的自由意志受其罪行的束缚一样。他们或许凭一己之力无法摆脱成瘾,但他们可能会偶然走进教堂或戒毒中心,哭求帮助。

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否认人在任何意义上都拥有自由意志;他们否认人能够做出选择。这几乎就像我们是机器人一样。有些加尔文主义者否认我们拥有自由意志,是因为上帝是主权的;而另一些加尔文主义者,以及马丁·路德,则否认我们拥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我们已经堕落并被罪所束缚。这个问题暗示加尔文主义者是基于第二个理由否认自由意志的。

非加尔文主义者也可以认同上帝是主权的,并且人的意志被罪所束缚。然而,无论哪种理由,都不会使我们表面上的选择沦为一场嘲弄,也不会使人对其无法做出反应之事所承担的责任变成一个自相矛盾的谜团。

问:在《罗马书》9:20-21中,上帝为何像陶匠,我们又为何像泥土?

答:保罗在此援引了《耶利米书》18:6、《以赛亚书》29:16和45:9中的比喻。《创世记》2:7中,当上帝“造”人时,所用的“造”字与“陶匠”一词具有相同的词根。 神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受造之物,而我们有义务顺服我们的造物主。当然,未经陶匠之手的泥土,只会是一团毫无艺术感、形状不定的泥团。

正如查尔斯·R·厄德曼所言:“神的主权绝不会用于定那些本该得救之人的罪,反而使那些本该灭亡之人得救。”《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第109页。(引自《信徒圣经注释》第1719页。)

问:在《罗马书》9:25-33中,保罗在这里在做什么?

答:保罗正在通过接连引用经文来论证他的观点。这表明这不是某节经文中的一处旁枝末节,而是贯穿圣经的主线。接连引用经文有一种专门的术语,称为“经文链”(catena)。新约作者(尤其是保罗)都使用过经文链,而且在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之前,至少有29位早期教会作家也使用过经文链,因此这是一种常见的表达方式。

问:在《罗马书》9:32-33中,神为何以及如何使耶稣成为犹太人的绊脚石?

答:虽然这段经文没有说明原因,但我们可以观察到几点。耶稣在《马太福音》18:3-5和19:14中说,要到祂那里去,就必须像小孩子一样。小孩子通常不会因自己的知识或智慧而自鸣得意,也不会因为比别人知道得更多而自满。他们只是谦卑地渴望亲近那位爱他们、并在他们软弱时帮助他们的人。 神并不喜悦我们的刚强,而是喜悦祂的大能能借着我们的软弱显明出来。神在《哥林多后书》12:9b-10对保罗说:“……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 “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我为基督的缘故,就以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为可喜乐的;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并非所有人都愿意持守这种态度。

问:在《罗马书》9:33中,“绊倒”这个词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这个词并非指“绊倒”,其含义更接近于“从悬崖上坠落”。

问:在《罗马书》10:1-4中,有哪些例子说明一个人对宗教的热忱阻碍了他认识神?

答:宗教本身,即便是好的宗教,也可能成为偶像。但还有一种有毒的宗教,那绝非良善。当某种宗教要求将新寡妇活活烧死,或因他人不接受你的宗教而杀害那些并未与你为敌的人时,这种宗教便是有毒的。《约翰福音》16章2节说:“他们要把你们赶出会堂。 事实上,时候将到,凡杀害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

问:在《罗马书》10:3中,上帝怎么能因以色列人的无知而公正地惩罚他们呢?

答:圣经中没有神因无辜的无知而惩罚人的例子。然而,并非所有的无知都是无辜的。例如,好父母不会因婴儿的无知而惩罚他,但好老师会因学生疏于阅读作业而对其无知进行惩处。犹太人,以及今天的我们,都有一个“作业”,那就是认识神的话语。

问:在《罗马书》10:4中,基督如何成为律法的终结?

A:虽然基督自己完全遵守了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律法就此终结。

基督在多个方面是律法的终结。

1. 作为大祭司,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祂一次而永远地为我们献上了牺牲(希伯来书9:13-14)。

2. 律法的目的是要引导我们归向基督。《希伯来书》10:1说,律法是将来之事的影儿。

3. 基督是律法的终结,即律法的归宿。在基督彻底除掉罪之前,旧约的祭物只是“遮盖”了罪(希伯来书 9:9-10;10:2-4)。

希腊文中“终结”或“终点”(telos)一词被特别强调,因为它是该句的开头词。

问:在《罗马书》10:4中,律法对那些不信的人是否仍然完全适用?

A:这里指的是摩西律法。《罗马书》10章4节并未在此处加上“仅限于信徒”这样的限定。因此,外邦非信徒不应考虑遵行摩西律法,而应跟随基督并遵行祂的诫命。所以,摩西律法对所有人而言都已废除,但人心中的善恶法则依然存在。

问:在《罗马书》10:5中,我们是靠遵守律法而活,还是如《罗马书》8:2所说,律法带来死亡?

答:这里用一个比喻或许能说明问题。人定的律法是带来生命还是死亡,取决于你的视角。潜在的犯罪受害者与被判处死刑的凶手,他们的视角是不同的。

如果有人完美地遵守了律法,那就会带来生命。然而,违背你能够知晓的律法,就会招致审判和死亡。

问:在《罗马书》10:7中,保罗举的这个例子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保罗改编了《申命记》30:13中的这句话,原文说:“谁能过海”,他将其改为:“谁能下到阴间?”我们不必下到阴间去获得救恩(这对于我们来说本就不可能),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做了这一切。

问:在《罗马书》10:9-10中,仅仅说“耶稣是主”就足以进入天堂了吗?

A:不,这节经文所教导的并非如此。在《使徒行传》8:13 中,西门·马格斯虽然“信了”,但彼得在《使徒行传》8:18-20中却说他必将灭亡。 《使徒行传》8:13中“信”的希腊文episteuse,并非圣经中通常用来表示“信”的词。通常用的词pestuvo,意为“信靠”并怀有得救的信心。而《使徒行传》8:13中使用的这个词,则指理智上的认同。

问:《罗马书》10:9中,人若只信耶稣是救主,却不认他为主,能否得救?

答:不能,圣经中没有任何经文支持这种希望。《罗马书》10:9说,我们必须称耶稣为“主”或“主人”。仅仅说耶稣是救主,却不承认耶稣是我的主,并不意味着你已经领受了耶稣的救恩。

问:在《罗马书》10:11中,既然引用的是《以赛亚书》28:16(马所拉文本中该处写着“永不惊惶”),为什么这里却说“永不蒙羞”?

答:《罗马书》10:11 的表述更接近《七十士译本》的“绝不蒙羞”,而非马所拉文本。在新约的许多其他地方,引用的经文也更接近《七十士译本》而非马所拉文本。

马所拉文本中以赛亚书28:16里“惊惶”一词是chuwah(斯特朗经文汇编2363),字面意思是“匆忙”。如果将“必匆忙”理解为战败时仓皇逃离战场,这一解释就说得通。 然而,该词也指代情感状态,例如《约伯记》20:2中“极度不安”的含义。因此,马所拉文本和《七十士译本》在此处的含义相似,但《七十士译本》的表述更为精准,对不懂希伯来语的人来说也更容易理解。

问:在《罗马书》10:11中,将一块无生命的石头比作人的依据是什么?

答:在《以赛亚书》8:14和《彼得前书》2:8中,神被比喻为绊脚石。“绊脚的石头,使人跌倒的磐石。”《诗篇》118:22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石。”诗人并非在教导我们关于建筑的知识;这是一个自然契合弥赛亚的比喻。

问:在《罗马书》10:12中,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守望台》1977年2月1日第95页)——“无法根据上下文确切确定‘主’的身份”——这一说法是否属实?

答:不。哥林多前书12:4-6以及许多其他经文都表明,这里指的是耶稣基督。

问:在《罗马书》10:13中,人是否必须像耶和华见证人所教导的那样,具体呼求“耶和华”之名才能得救?

答:不。人必须呼求那位真实而活着的上帝。古代以色列人自己并没有“耶和华”这个词,因为他们的语言中没有“J”的发音。难道就因为缺少“J”的发音,旧约中的所有圣徒就没有敬拜真神了吗?当然,这是荒谬的。上帝看重的是我们的心,以及从我们心中发出的言语和行为,而不是发音。

问:在《罗马书》10:13中,一个人可以只接受耶稣为救主,而不接受祂为主吗?

答:不可以。遗憾的是,有些人教导说,人只需接受耶稣为救主,而接受祂为主则是第二步。 一种说法认为“主权”是可选的。另一种说法——由《圣经问答大全》第190页所倡导的——虽未称其为可选,但认为顺服耶稣为主并非像接受耶稣为救主那样,是要求非基督徒在得救前就必须做出的决定。接受耶稣为主是在基督徒与祂同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在《这真是个好问题》第122-123页中,R.C.斯普罗尔指出,若未接纳耶稣为主却得救,是对真正福音的歪曲,这种观点被称为“反律法主义”。加尔文主义者声称,在泽恩·霍奇斯和查尔斯·赖瑞等人身上看到了这种反律法主义的教导。

然而,耶稣在《马太福音》7:21-28和《约翰福音》14:21-24中驳斥了反律法主义。简而言之,爱耶稣的人会遵行祂的教导,不爱耶稣的人则不会遵行祂的教导。 此外,在《歌罗西书》2:6中,保罗说:“正如你们从前怎样以耶稣基督为主”,在这段经文中,圣经所针对的并非那些试图只接受耶稣为救主而不接受祂为主的人。

问:在《罗马书》10:13中,如果凡呼求主的人都能得救,那你怎么知道自己当初呼求神拯救时是否真诚呢?

答:让我们用一个更简单的问题来作类比。你怎么知道你昨天是打算吃午饭的?

1. 你是无意中吃了那顿饭,还是有意识地吃的?

2. 在你实际吃午餐之前,你是否不知道自己想吃午餐?

3. 是否有人强迫你吃那顿饭,而不是你出于自由意志的意愿?

如果你昨天吃了午饭,而且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不”,那么你就是有意要吃午饭的。

同样地,呼求主并不是一件像通过考试那样复杂的事情。如果你是有意呼求耶稣的,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没有受到胁迫,并且是出于自由的意愿,那么当你呼求耶稣拯救你时,你确实是在呼求耶稣拯救你。

问:在《罗马书》10:14-15中,如果我们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去传讲福音,我们的悖逆会导致人们下地狱吗?

答:不会。神既是全能的,又是主权的,祂必为所有蒙拣选的人开一条道路,使他们归向祂。然而,我们可以分享作为神所使用的器皿来成就祂旨意的喜乐与特权。

问:在《罗马书》10:14 -15中,如果有人从未听过福音,他们能上天堂吗?

答:确实有人如此。以诺、亚伯拉罕、约伯以及旧约中的信徒便是明证——他们遵行了神向他们所启示的,却未曾听闻对他们而言属于新约福音奥秘的内容。请记住,最终是神施行拯救,而非福音本身,也非我们对福音的回应。更多信息请参阅下一个问题。

问:在《罗马书》10:14 -15中,如果有人在耶稣从死里复活后从未听过福音,他们能否进入天堂?

答: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

有人说不能。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没有机会。如果一个从未听过福音的人能遵行他所知道的真理,并回应圣灵在他生命中的作为,神会不惜一切代价将真理带给他。 神会通过祂的安排,让一位基督徒前来向他们传讲基督的福音。使徒行传10:2、22、31中就有一个例子:一位名叫哥尼流的敬畏神的罗马人,他为人正直,常祷告,也施舍。神差遣一位天使告诉哥尼流,让他去请彼得。

也有人对此持强烈反对意见。虽然《帖撒罗尼迦后书》1:8 说,不顺从耶稣福音的人将遭受永远沉沦的惩罚,但《罗马书》4:15 和《5:12 》指出,在没有律法的地方,罪就不被算为罪。虽然圣经并未教导人死后会有第二次机会,但有些人认为,人在死后和/或千禧年期间,仍有机会听闻福音并获得第一次机会。 参见关于《彼得前书》3:19 (两个问题)以及《彼得前书》4:6中耶稣向死人传讲福音的讨论。参见关于《启示录》20章的讨论,了解千禧年期间可能存在的机会。最后,既然拯救人的终究是神,祂若愿意,完全可以让婴儿或其他任何人无需听闻福音便进入天堂。

这一论点的关键在于《罗马书》10:14,其中指出:人若不相信,就不能呼求神;若不听见,就不能相信;若没有传道人,就不能听见。如果《罗马书》10:13 是与之平行的经文,那么它就会说“若不呼求神,就无人能得救”;然而,《罗马书》10:13 并非平行经文。相反,它仅仅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罗马书》10:13-14所提供的理由,既不能更有力地证明“每一个从未知道要呼求主的名、从未呼求过主的名”的成年人都会下地狱,也不能更有力地证明“每一个从未知道要呼求主的名、从未呼求过主的名”的婴孩都会下地狱。

问:在《罗马书》10:18中,既然犹太人比任何人都更了解神,他们为何不明白呢?

答:这并非因为他们缺乏相关知识,也不是因为他们不够聪明。而是因为他们抱有一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模式,认为只要遵守律法就足够了,而真理在他们的思维模式中没有容身之地,因为它与他们的思维模式不相符。

问:在《罗马书》10:19中,神是如何借着那些“非国民”使犹太人嫉妒的?

答:犹太人把神视为理所当然。他们也理所当然地认为唯有他们才是神所拣选的。神要向他们显明,他们其实毫无可夸之处。虽然他们可能会羡慕其他民族的政治权力,但此处的首要含义是宗教层面的。有许多非犹太人比大多数犹太人更熟悉《旧约》,他们比大多数犹太人更关注如何讨神喜悦。一位虔诚的犹太人可能会发现这里犹太教的实践存在某些问题。

里昂的爱任纽(约公元160-202年)对此有如下论述。他引用了《罗马书》10:19及以下经文中的11/20个词:“此外,摩西在《申命记》中说,外邦人应当是‘头’,不信的人则是‘尾’。” 他又说:‘你们用那些不是神的,使我发嫉妒;用你们的偶像,惹我发怒;我也要用那不是国民的,使你们发嫉妒;用那愚顽的国民,惹你们发怒。’ 因为他们离弃了那本有的神,去敬拜、侍奉那些本没有的神;他们杀害了神的先知,却为巴力——那迦南人的偶像——‘预言’。 他们藐视并定罪了那位真实存在的神的儿子,却选择了因谋杀罪被捕的强盗巴拉巴;他们否认了永恒的君王,却承认那暂时的凯撒为他们的王。(因此)神乐意将他们的产业赐给愚昧的外邦人,就是那些不属神的政体、也不认识神是什么的人。”《使徒讲道论》第95章。

问:在《罗马书》10:21、11:7中,既然神早已预知犹太人会悖逆,为何神(和保罗)听起来对犹太人整体上不接受耶稣感到失望?

答:神既超乎时间之外,又存于时间之内。他们的悖逆是他们自己的过错,而神早在世界被造之前就已预知此事。但在事情发生之时,神依然会产生情感反应。 《罗马书》10:21描绘了一幅令人心碎的画面:那位能撕裂星辰的宇宙全能之神,正温柔而耐心地向这些人张开双臂,而他们作为一个民族却背过身去,没有来到祂面前——至少目前还没有。

问:在《罗马书》11:1、11中,这种状况并非永久的。当一种糟糕的处境看似永久,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时,该如何理解?

答:犹太人被弃是部分的、暂时的、短暂的。然而,在当时的普通观察者看来,这似乎是永久的。今天的情况也是如此。

令人不快的处境:当我们真心希望某种状况并非永久,却又看不到隧道尽头有任何曙光时,它便会显得永久。正如有人曾说:“我看见隧道尽头有光,但那只是一列火车。”

令人愉悦的情况:当我们希望某件事是永久的,并陷入“只要希望它如此,它就会如此”的思维陷阱时,它便会显得永久。

但至少我们可以承认,我们往往倾向于认为某些事情比实际更持久。我们应当通过铭记“我们连明天会怎样都不知道”(雅各书4:14)来平衡这种倾向。因此,我们应当对世上的事物持之以轻,并认识到,对我们和所爱之人而言,每一天都是上主的恩赐。

问:在《罗马书》11:14中,是上帝、保罗,还是两者都试图激起犹太人的嫉妒?

答:《罗马书》11:14中的希腊文写着“我”,所以肯定是保罗。

非正确答案:根据《信徒圣经注释》第1725页,仅是保罗。

正确答案:不仅是保罗,还有上帝——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0:19引用《申命记》32:21时所承认的那样。

激起嫉妒是一种有趣的策略。当人们不再愿意倾听,且表现出顽固、一贯、心硬的聋哑状态时,就去与其他人交谈,让他们了解情况,他们或许会好奇自己错过了什么。

问:在《罗马书》11:16中,既然在旧约中橄榄树是以色列人的象征,那么现在的基督徒如何成为神的选民呢?

答:橄榄树并非以色列民族的象征;他们只是错误地认为它是,从而更看重自己的血统,而非与神和好。

问:在《罗马书》11章16节中,橄榄树的主干指的是什么?

答:首先说明什么不是答案,然后介绍两种观点。

非正解。它并不代表以色列,因为后来加入的外邦人既未受割礼,也未遵守犹太律法。

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包括列祖,据《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84-485页。

根据《信徒圣经注释》第1725-1726页,指神的特权血脉,或“受恩宠之民的地位”。

神的选民

问:在《罗马书》11:17 -24中,我们对橄榄树的栽培了解什么?

答:橄榄树非常珍贵,但需要大量劳作。在《申命记》20:19-20中,战时以色列人不得砍伐橄榄树。如果橄榄树被砍伐,该地的粮食供应将减少至少20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哈巴谷书》3:17 和《申命记》28:40中,砍伐橄榄树被视为一场灾难。

《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1366-1367页有一段关于橄榄种植的详尽论述。文末写道:“橄榄树是通过将插条嫁接到老树干或野生树上培育而成的,此时新梢或萌蘖的长度约为三英尺。此外,新梢也可能从老母树的根部或树桩上萌发(诗篇128:3;以赛亚书11:1)。 头三到四年不会结果,要到17到18年后才能获得丰收。在此期间,树木需要精心照料,每年春天都要翻土施肥,并坚持浇水。……如果养护得当,一棵成年橄榄树每年可产半吨橄榄油,并能持续结果直至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高龄。” 《新国际圣经词典》第802页和《大英百科全书》(1972年版)第16卷第936页都刊载了树龄达1000年的橄榄树照片。如果我是一棵树,我愿成为一棵橄榄树——茁壮、抗虫,并能活到一千岁!

问:在《罗马书》11:17 -24中,为什么有人要把野橄榄枝嫁接到家橄榄树上?

答:通常人们会希望反其道而行之。即让具有强健特性的野生果树,与能结出风味佳果的栽培品种枝条相结合。答案中有五点需要考虑。

1. 保罗是在举一个比喻。他并非试图教导人们如何种植橄榄,而是通过比喻说明外邦人如何被接枝进来。正如《威克里夫圣经词典》第726页所言:“这种有意的颠倒强化了这一生动的比喻,传达了关于以色列民族被弃绝以及真以色列——即所有信徒——被组建起来的永恒真理。” 另见《新国际圣经词典》第402页,其中有类似的描述。

2. 许多植物根本不需要嫁接。通常只有当家种枝条虚弱、受虫害侵扰或患病时,才会将其嫁接出去。保罗在《罗马书》11:20中明确指出,这些枝条之所以被折下来,是因为不信。

3. 以色列人被比作橄榄树的比喻,在《耶利米书》11:16和《何西阿书》14:6中早已为他们所熟知。因此,从时间顺序来看,以家族树的祖先为根,是外邦人被接枝进来,而不是相反。

4. 倘若保罗说犹太人是野根,外邦人是驯化的枝子,那么外邦人可能会认为,神将他们接进来是因为神需要他们身上某些可取的特质,而非完全出于恩典。此外,被驯化的是犹太人,而非外邦人。

5. 倘若采用“外邦人是野根,以色列人是驯化枝条”的比喻,那在更大程度上就是本末倒置。是外邦人被接枝到神的选民之中,绝非相反。

《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787页指出,有时会将野枝接在驯化植物上,以赋予其新的生机。显然,如果所有枝条都是驯化的,橄榄树的生长速度就会减缓。 然而,《今日圣经难题解答手册》第152-153页、《信徒圣经注释》第1726页以及《新国际圣经词典》第402页均指出,没有任何植物育种者会这样做,并且一致认为保罗使用这种顺序是为了教导以色列被接出去、外邦人被接进来的事,而非园艺学。 保罗或许也在《罗马书》11:24中暗示了这一点,他说将野枝接在驯化根上“违背自然”。

《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84页指出,虽然将野枝接在驯化根上确实存在,但这并非常规做法。

结论:保罗明确告诉我们,为何在这个比喻中以色列人被视为“根”。在《罗马书》11:18中,保罗告诫他们(外邦人)要记住:并非他们支撑着“根”,而是“根”支撑着他们。

问:在《罗马书》11:20中,阻碍犹太人向神结果子的因素有哪些?

答:他们心存不信。此外,他们还

对失丧之人的爱不足(如约拿)

直到被掳之前一直存在的偶像崇拜及其他罪恶(何西阿书9:10 )。

不以神的话语为乐(耶利米书6:10 )。

忘记了坚持到底的必要性(希伯来书10:23 ,32-35)。

沉溺于世上的忧虑之中,如同第三种土壤(马太福音 13:23)。

将神的话语简化为仅是一套生活规则

忘记了教养子女的诫命(申命记 6:4-7)。

因此,犹太人就心硬了,希腊语中称为“porosis”。

问:在罗马书11:22中,神既仁慈又严厉,这怎么不矛盾呢?

答:这个希腊词既可以表示严厉,也可以表示苛刻。 在世上,一名警察可以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伸出援手,以此展现仁慈;同一名警察也可以向企图杀人者开枪,以此展现严厉。既然人可以同时兼具仁慈与严厉,那么你当然不应该难以理解,上帝也可以如此——既施予怜悯,又忠于祂圣洁的本性。关于基督徒如何成为警察的更多讨论,请参阅对《罗马书》13:10的解析。

问:《罗马书》11:25中的“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是什么意思?

答:这意味着以色列作为神的子民被弃绝,直到那些将要信主的异邦人进入神的国度为止。

问:在《罗马书》11:26中,所有以色列人都会上天堂吗?

答:不,根据《约翰福音》8:24和《马太福音》23:33。关于答案,请参阅对《罗马书》9:8-9,27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11:26 -27中,上帝将来是否仍会为以色列的血脉后裔成就某些应许?

答:这是信奉“盟约神学”的基督徒与信奉“时代论”的基督徒之间的关键分歧之一。

盟约神学家认为不会。所有未来的应许都将不是向肉体上的以色列,而是向属灵的以色列——即由各民族所有真信徒组成的教会——应验。这被称为“替代神学”。

时代论者则认为“是”。许多应许将向属灵的以色列成就,但肉体上的以色列仍将永远继承巴勒斯坦之地。《启示录》第7章和第14章提到的14万4千人,正是来自以色列的各支派。

问:《罗马书》11:32中,说“神将众人都圈在悖逆之中”,这是什么意思?

答:上帝并非简单地放弃了祂公义的标准,也并未降低祂对天国所要求的完美标准。相反,上帝借着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宝血,对他们的悖逆施以怜悯。

这可能也与以下事实有关:神创造了至少五种不同的受造物:

非道德的: 动物

无罪且始终无罪的: 各等级的天使

从无罪到堕落: 恶魔

从堕落者到无罪者: 被拣选的人

堕落且始终处于堕落状态: 被弃之人

《罗马书》11:32 表明,除亚当、夏娃和耶稣以外,所有人都属于后两类。

问:在《罗马书》12:1中,保罗为何在此处说“因此”?

答:此处的“因此”是指基于前几章所记载的上帝一切的怜悯。它指的是《罗马书》前面的所有章节,而不仅仅是第9-11章。

保罗将许多书信分为两部分:教义部分和实践部分。或者正如A. M. 亨特所说,“信仰层面和行为层面”,正如《新国际圣经注释》第1338页所述。在《以弗所书》和《歌罗西书》中,这两部分的长度大致相当,但在《罗马书》中,教义部分的长度是实践部分的两倍多。

问:在《罗马书》12:1中,“顺应”和“改变”这两个希腊词的时态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将此总结为“不要顺应,而是要被改变”是完全错误的。这些动词是被动语态,而非主动语态。因此,经文并非说“不要顺应”,而是说“不要被顺应”。 “被改变”一词也是如此。因此,从技术上讲,神在这里并非命令我们去做什么,而是矛盾地命令我们——让某种改变发生在我们身上。由此可见,人们并非刻意试图顺应世界;而是在遵循自己所选择的道路时,正被逐渐塑造成那个样子。同样,我们也没有被命令去“改变”,因为我们无法靠自己改变自己。 我们被积极地吩咐要“被更新”,这是我们藉着圣灵更新心思的副产品。在《诗篇》40:8中,大卫说神的律法在他心里。神的话也应当在我们心里。

问:在《罗马书》12:1中,我们该如何为神献上自己?

答:《罗马书》12:1并非说我们要成为死祭或火祭,而是要成为活祭。当然,活祭可能会有想要从祭坛上爬下来的倾向,而我们绝不该这样做。

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有一次,一只鸡和一只猪在田野里走着,看见许多饥饿的人。鸡说:“我知道该怎么办了,让我们给他们做早餐吧!”猪说:“你说得轻松,但对我来说,这可是要完全奉献自己。” 现在,神并没有呼召我们成为鸡,但神确实呼召我们全心全意地为这个世界带来救恩。这种全心全意的奉献,并不是通过在事奉神时牺牲生命来实现的(尽管对某些人来说确实如此),而是通过我们所有人活出为神而活的生命。

问:在《罗马书》12:1-2中,“为神而行”与“为神而做”有什么区别?这段经文在讲什么?

答:从严格意义上说,第1节和第2节并非关于“做”什么;那是在第3节之后才开始的。第1节和第2节是关于自愿将自己献上,让上帝对你的“本质”进行改变。你愿意让上帝改变并重塑你吗?有些人并不愿意,因为他们对现状过于满足。

问:在《罗马书》12:2中,我们需要被改变多少次?

答:只需一次,但这是一个从我们初信之时起,一直持续到我们离开这世界之日的过程。

问:在《罗马书》12章3节中,人们会以哪些方式过高地看重自己?

答:在世上,人们可能会过高地看重自己的智慧、金钱、理财能力、运动或音乐才能、外貌、家世,或是社会地位。你所拥有的任何美好事物都是上帝的恩赐,也随时可能消失。

特别是对于基督徒而言,有一本很好的基督教书籍,名为托德·E·奥特卡尔特(Todd E. Outcalt)所著的《七种致命的美德》(The Seven Deadly Virtues)。该书的一个观点是:任何美德——任何美好的事物——一旦与骄傲混杂,便会变得致命。你的信仰、圣经知识,甚至你的爱,若因对这些美德的骄傲而蒙上阴影,在神和他人眼中都会显得丑陋。

在早期教会中,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是犹太人而自以为比其他基督徒优越。一些受过教育的希腊人可能因自己的智慧而感到自豪;还有些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可能因财富而自认为更有影响力,或者被他人视为更有影响力,正如《雅各书》2:2-5所揭示的那样。

就连保罗显然也知道这种诱惑,因为他在《哥林多后书》12:7-10中说,神给他派了一个“撒但的使者”来折磨他,以免保罗变得自高自大。就连保罗也曾为此挣扎过。

问:在《罗马书》12:3中,与此相反的态度是认为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虚无或毫无价值,而圣经也没有说我们应该抱有这种态度。我们的态度应该是什么?

答:《罗马书》12章3节说,我们应当有“清醒的判断力”。

以下几点有助于我们建立清醒的判断力。

努力争取比赛的胜利或奖赏是好的(腓立比书3:14)。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比其他人更出色,并非傲慢,而只是认清事实。但也要明白,无论你擅长什么,除非你是全世界最顶尖的,否则总有人比你更出色。

我们在世上的生命转瞬即逝,反正迟早都要离开这里。参见《约伯记》14:1-2;《诗篇》62:9;103:13-16;《以赛亚书》40:6,7;(部分内容见《哥林多前书》7:31);《雅各书》1:10-11;《彼得前书》1:23-24。 有一个名为“Still Me”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援助组织,它提醒家属们:虽然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可能丧失了部分认知能力,但正如一位患者所说:“我依然是我!”

那夸口说有恩赐却从未施予的人,就像没有雨的云和风一样(箴言 25:14 BSB)。无论你拥有什么才能,若不加以运用,便毫无意义。

我们的恩赐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他人。《腓立比书》2:17说,保罗正“像奠祭一样被倾倒出来”,为的是其他基督徒。

正如《罗马书》12:5-8和《哥林多前书》12:12-27所示,我们应当与他人共同运用自己的恩赐,而不仅仅是独自使用。

我们的能力和才干并不代表你的本质。你是否对某个领域了解甚多,是否聪明,或者擅长某件事?或许有一天,当你进入天堂时,你会放下这些,永远将它们抛在身后,从而获得更美好的事物。但你不会带着悲伤放下它们,除非你错误地认为,这些暂时的、微不足道的事物就是你的一切。

要以无伪的爱心相爱(罗马书12:9)。他人的才能和能力并非他们的本质。你是否因为对方有钱而与之结婚?——如果他们失去了财富,会发生什么? 你是因为对方的外貌而结婚的吗?——如果对方遭遇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容貌,你会离开他们吗?我高中时认识一个男生,他既有女朋友,又有一辆很棒的车。但当他车祸后,女友就和他分手了。她并不是爱他,只是爱他的车。我们爱他人,是因为他们的才华或能力,还是因为他们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问:在《罗马书》12:6-8中,列出的恩赐为何与《哥林多前书》12:7-11、《哥林多前书》13:8以及《以弗所书》4:7-13中的列表不同?

答:列出的恩赐有所不同是件好事。如果都一样,有人可能会以为这份清单就是恩赐的完整列表,认为清单上没有的恩赐就不存在。这些清单只是作为恩赐类别的例子。神可以随己意,根据教会的需要,赐下额外的恩赐,甚至额外的恩赐类别。

问:在《罗马书》12:8b中,“施怜悯”是什么意思?

A:这并非指给予宽恕,而是指帮助有需要的人。

问:在《罗马书》12:9中,基督徒是否应该怀有仇恨?如果应该,该如何表现?

答:我们不应恨人,但应当恨恶邪恶,以及邪恶对人造成的伤害。《约翰一书》3:10;4:7-8指出,若不爱弟兄,就不是真正的信徒。但我们应当爱的人仅限于信徒吗?不,当有人问耶稣该爱谁时,祂在《路加福音》10:25-37中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作答。

正如希波的奥古斯丁所言:“恨罪,却要爱罪人”。不要让对邪恶的憎恨蔓延到对人的憎恨上。

问:在《罗马书》12:11中,我们该如何培养“不缺乏热忱”的品格?

A:显然,上帝赋予了信徒一项责任,就是要警醒自己,免得在信仰上变得冷淡。这里“热忱”一词(zeontes)也可以指沸腾。信徒通常不会突然变得冷淡。更常见的情况是,我们对上帝的虔诚和与祂相处的时间,会日复一日地逐渐被其他事物所取代。

问:在《罗马书》12:13、《提摩太前书》5:10和《马太福音》25:35-45中,圣经对实践好客之道有何教导?

答:此处的希腊文“philoxenos”字面意思是“爱陌生人”。它的含义比仅仅对陌生人做些好事更为广泛,还包括真诚地爱那些你不认识的人。以下是圣经对此的一般命令,以及该命令的具体要求。

积极的命令:《罗马书》12:13 和《提摩太前书》5:10都告诉我们要实行好客之道;这既针对基督徒,也针对非基督徒。在《马太福音》25:35-45中,耶稣说,如果你给穷人、陌生人、病人或囚犯提供食物、饮料、住宿、衣物或照料,就如同是为祂所做的一样。《希伯来书》13:2也提到,有些人不知不觉中款待了天使。

反面例子:《约伯记》31:32提到,不向陌生人施以款待是一种罪。《以西结书》16:49指出,所多玛和蛾摩拉的诸多罪行中,就包括不施款待;事实上,它们对陌生人相当刻薄。

注意事项:《约翰二书》9-11节指出,不应款待异端分子。此外,《哥林多前书》5:11也说,我们不可与那些自称是弟兄却过着不敬虔生活的人来往。

早期教会作家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必定认为款待很重要,因为他列举了四个例子。

问:在《罗马书》12:14中,“祝福那些逼迫我们的人”是什么意思?保罗具体提到了哪种逼迫?

答:保罗并未指明任何特定的迫害,因此这可能是因我们的信仰而遭受的迫害,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而遭受的迫害。这至少意味着以下几点:

不要报复,也不要以恶报恶。圣经对此特别强调。《罗马书》12:19,17;《利未记》19:18;《彼得前书》3:9;(隐含)《马太福音》5:38-46;《路加福音》6:27-36

要善待他们。正如《彼得前书》3:9所说,要以祝福回报恶行。要行善,例如《罗马书》12:20所提到的款待他们。

不要恨他们。我们要爱所有人。《约翰一书》3:15说,凡恨他弟兄的,心里就没有永生。

要爱他们。不要仅仅是停止恨他们,转而变得冷漠,而是要真正地爱他们。《约翰一书》3:10-11,14严厉地指出,彼此相爱是我们必须做的事。归根结底,爱是一种选择,而非一种感觉。

为他们祷告,愿他们能经历最好的事;愿他们认识主。马太福音5:44;路加福音6:27-28;使徒行传7:60;路加福音23:34。

以善胜恶:我们应当抵挡邪恶,但看似矛盾的是,《罗马书》12:21 说我们要以善胜恶,而不是以恶报恶。这与“以火攻火”的做法恰恰相反。

请记住,他们正在为你们赢得天上的赏赐。马太福音5:10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BSB)另见路加福音6:23。

问:在《罗马书》12:15中,我们该如何与喜乐的人同喜乐,与哀恸的人同哀恸?

答:要不带虚伪地与他们同喜同悲,第一步就是关心他们。

与他们同喜乐:如果你的朋友升职或遇到好事,你会为此感到高兴吗?即使你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还是嫉妒会蚕食你本该为朋友感到的喜悦?没有神,当好事发生在别人身上时,人们会因嫉妒而感到悲伤。 但《哥林多前书》13章4节说,爱是不嫉妒的。也有人会在他人遭遇不幸时感到喜悦,德语中称之为“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也许约拿坐在尼尼微城外时,就是在寻求这种感觉。但《哥林多前书》13章6节说,爱是不以不义为乐,却以真理为乐。 对于那些迫害基督徒的人,我们既要为他们祷告,也要祝愿他们能得到最好的结果——愿他们能认识主耶稣基督作为他们个人的救主,信主后进入天堂,这样我们就能在天堂与他们永远同住。我们已经知道有一位这样的人,将来会在天堂与我们同住:大数人扫罗,也就是使徒保罗。

与他们同哀:试想这样一个人:他能与喜乐的人同喜乐,却无法与哀伤的人同哀伤。他可以享受美好的时光,但在对方遭遇困境时,他不仅不会在场倾听,反而可能退避三舍,只是开个玩笑,或者只告诉对方要坚强,却毫无同理心。 有时当有人遭遇损失,而你无法“解决问题”时,你的陪伴以及你特意花时间与他们在一起,就能给他们带来一些安慰,因为你重视他们。有时他们可能需要并希望得到建议,但有时则不然。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通过陪伴来表达你的关心。

问:在《罗马书》12:16中,既然12:9-10已经提到要彼此相爱、彼此敬重、彼此尊敬,为什么还要说要彼此和睦相处呢?

答:我们可以问问《腓立比书》4:2中的欧迪亚和辛提奇,也可以问问西西古斯(即“同负一轭者”),保罗曾委派他承担这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帮助这两位妇女和睦相处。耶稣在《约翰福音》13:34-35中说,世人将凭我们的爱认出我们是基督徒;在《约翰福音》17:20-21中,祂又说我们合而为一。

我们是否与来自不同背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教派,以及在次要问题上持有不同观点的其他信徒展现出合一?我们应当记住,使我们合一的基督,远比那些可能使我们分裂的事物更伟大。

问:在《罗马书》12:16中,为什么有人可能不愿与地位低微的人来往,而我们又为何应当这样做?

答:有时,有人可能因骄傲而想回避被视为地位较低的人,但更多时候,这可能是因为他们害怕地位较高的人会怎么想。例如,在《加拉太书》2:11-16中,彼得会与外邦人交往并一同用餐,但当其他犹太人到来时,彼得却不再这样做。由于彼得是公开这样做的,保罗便公开指责彼得的虚伪。

但如果你与那些被认为地位较低的人交往,你可能会发现一些事情。我们都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在真正重要的那位——也就是神——的眼里,他们其实并不比你地位低。如果非要说的话,如果你心存骄傲而他们没有,那么实际上处于低地位的可能反而是你。

问:在《罗马书》12:17中,社会上被接受的“以恶报恶”的方法有哪些?

答:《罗马书》12章17节指出,对基督徒而言并不存在被社会认可的“以恶报恶”的方法。但一般社会可能认为,在背后议论他人、诽谤和撒谎以毁坏其声誉、确保其工作毫无成效,或者对他们或他们的汽车恶作剧,都是可以接受的。 每当你问自己“我该怎么报复他们”这个问题时,你就正在滑向罪恶。罗马书12:19说,无论如何,上帝比你更有能力报复他们。因此,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关心的所有事情中,如何报复别人并不在其中。

乔治·华盛顿·卡弗曾说:“我绝不会让别人通过让我恨他来毁掉我的生活。”

问:在《罗马书》12章18节中,有哪些方法可以让我们尽可能与人和平相处?

答:你会额外付出努力去化解你与他人之间的纷争或不良情绪吗?你是否像耶稣在《马太福音》5:9中所鼓励的那样,成为一名和平之子?《马太福音》5:7教导我们要仁慈。

有时出于重要原因,我们不得不表现得难以相处,这也没关系。但切勿仅仅为了争执而表现得难以相处。

除了避免争端之外,请问问自己:你的邻居是否乐意与你为邻?你的配偶和孩子是否乐意与你同住?你的同事是否因与你共事而感到蒙福?也许你并没有做出任何明显敌对的行为,但你是否在主动做一些友善的事情呢?

问:在《罗马书》13:1-6和《彼得前书》2:13 -14中,我们应当如何顺服政府?

A: 我们应当在精神上和字面上都遵守并尊重他们的法律。我们既不可行恶,也不可有行恶的表象(哥林多后书8:20 -21;帖撒罗尼迦前书5:22 )。然而,国家的法律凌驾于省的法律之上,而神的法律又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任何与神的法律相抵触的国家法律,我们都不应遵守。 我们不可诽谤《使徒行传》23:5和《出埃及记》22:28中所提到的“百姓的统治者”。《出埃及记》22:28所指的也包括世俗领袖。

问:《罗马书》13:1-2中,上帝告诉我们:“人人都当顺服掌权者,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现存的权柄都是上帝所设立的。因此,凡抗拒掌权者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安排;抗拒的必自招刑罚。” 这是否意味着像希特勒、斯大林、波尔布特等统治下的政府也是由神设立的,而人们本不该反抗他们?我对此很难相信。如果您能向我解释这一点,我将不胜感激。

答:我先给你一个简短的回答,然后再作详细解答。

简而言之,不是的,我们绝不能服从任何违背上帝诫命的命令(例如“不可杀人”等)。斯大林、波尔布特、希特勒等人都是邪恶之徒,是上帝允许他们掌权的。但请记住,圣经提到了这个世界的“王”,那就是撒但。尽管这些人邪恶,只要政府权威不违背上帝的权威,我们就应当尊重它。

早期基督徒曾为此苦苦挣扎,因为罗马政府以酷刑和死刑相威胁,命令他们向皇帝献祭并崇拜皇帝或罗马诸神。他们明白,除了与更高的律法——即神的律法——相冲突的情况外,他们应当遵守所有的罗马法律。 他们将此表述为:有“合法”的法律,也有“非法”的法律——在希腊语中,这种表述面对死亡时颇具双关意味。因此,尽管他们理应违抗要求向其他神明献祭的法律,但他们深知仍须遵守那些与上帝律法相符,或至少不违背上帝律法的其他法律。

假设我们生活在20世纪40年代的纳粹德国。希特勒无疑是个邪恶之人,任何要求向政府举报犹太人的命令我们都应拒绝服从。但我们仍需遵守交通法规,并且(遗憾的是)缴纳所得税。

如果我们被征召入伍,情况就更棘手了。我曾读到,对于普通德国人来说,许多犹太人被送进集中营、无人活着出来,而且集中营周围弥漫着人肉的腐臭味,这些事实相当明显。如果我们不得不参军,就必须认清自己身处邪恶的军队之中,要么一有机会就向盟军投降,要么——更好的做法是——成为一名看守,帮助犹太人逃脱。 有一位名叫奥斯卡·辛德勒的纳粹军官,他是唯一一位在以色列受到表彰的纳粹士兵。他亲眼目睹了集中营内发生的一切,并竭尽全力拯救尽可能多的犹太人。 有一部关于他的著名电影叫《辛德勒的名单》。鲜为人知的是,还有另一位在华工作的纳粹党成员约翰·拉贝,他也同样竭尽全力拯救南京及其他地方的中国人的生命。

问:在《罗马书》13:1-2、4中,怀疑论者巴特·埃尔曼(Bart Ehrman)质疑:基督徒是否应当服从(罗马)当权者,还是《启示录》17:18中所说的罗马当权者本就是邪恶的?(见《被打断的耶稣》第97-98页)。

答:我曾向我14岁的女儿提出这个问题,她能清楚地看出答案:两者都是正确的。保罗生活在一个历史上最卑鄙邪恶的罗马皇帝——尼禄——统治之下。保罗在他那个时代就深知罗马皇帝可能有多么邪恶;他无需等到《启示录》写成(距他殉道已近50年)才明白执政当局可能极其邪恶。 然而,保罗仍然教导我们要顺服掌权者。早期基督徒确实顺服了掌权者,除非他们的命令违背了上帝更高的命令。

问:在《罗马书》13:1-6中,基督徒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进行公民抗命?

答:基督徒通常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然而,正如联邦法律凌驾于州法律之上,神的律法也凌驾于人的法律之上。因此,如果某项法律违背了神的诫命,我们必须首先顺服神的律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基督徒,例如滕·布姆一家,曾违反法律,将犹太人藏匿起来以躲避当局的追捕。他们为了保护受压迫的人免受邪恶法律的迫害,所做的是正确的。

问:在《罗马书》13:7中,异教徒和腐败的罗马政府官员如何成为上帝的仆人?

答:在保罗所处的时代,罗马政府极其腐败。仅凭担任西西里等行省总督一职,有些人便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些人既非出于自觉的选择,也非因其道德品质而成为上帝的仆人。相反,他们之所以是上帝的仆人,仅在于一个(也是唯一的)意义上:既然他们是实际的执政者,而基督徒只要其法律不违背上帝的律法,就应当服从他们。 总体而言,早期基督徒非常遵守法律,只是他们拒绝在敬拜基督之外再敬拜皇帝。正因如此,数以万计的基督徒殉道。

问:在《罗马书》13:8中,为什么基督徒会有债务?

答:《罗马书》13:8并非说永远不要欠债,而是说除了彼此相爱之外,不要让任何债务悬而未决。换言之,本节经文的前半部分表明我们可以有债务,但应当偿还债务。有时,一些奇怪或不寻常的法律可能会使某人免除偿还有效债务的法律义务。然而,无论人类的法律多么奇怪,我们都必须顺服上帝。

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要欠债,而是要按《信徒圣经注释》(第1732页)和《圣经知识注释:新约》(第491页)所言,偿还所欠之债。

问:在《罗马书》13:9-10中,“爱人如己”真的概括了整个律法吗?那么《马可福音》12:29-30所说的“爱神”又该如何理解?

答:保罗在此提到了十诫中的四条。实际上,后五条半可以概括为“爱人如己”。而前四条半则可以概括为“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主你的神”。因此,第一点是,“爱人如己”确实概括了所有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律法。

第二点是,如果你不先爱上帝,就很难有力量在灵性、情感、经济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真正去爱你的邻舍。

问:在《罗马书》13:10中,既然我们不该对邻舍怀有恶意,那么基督徒能否担任警察并逮捕他人?

答:可以。出于对他人的爱、为了社会福祉,以及为了执行法律惩治罪犯,基督徒警察可以逮捕他人,并在必要时使用武力。然而,他们在执行时不应怀有对罪犯的仇恨、恶意、愤怒或恶意。一名优秀的警察绝不应抱有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要求他人给予特殊待遇的态度。

关于一名基督徒警察在“澳大利亚海洛因之都”巡逻的生动事例,请参阅《Creation ex Nihilo》1998年6月至8月刊(第3卷第3期),第14-16页。

问:在《罗马书》13:11 -14中,这段经文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然而,《罗马书》14:12 指出,他们终将要为自己的一生交账。既然我们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迎来尘世生命的终结,《罗马书》13:11-12便强调了清醒面对眼前现实的紧迫性。

顺便提一下,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曾说,《罗马书》13:11-14使他跪地悔改。在成为基督徒之前,奥古斯丁曾与女友同居,并育有一子。

问:在《罗马书》14:1中,这里的“可疑之事”究竟指什么?

答:经文字面意思是“不要为意见之争而争论”。保罗并没有明确界定基督徒之间存在分歧的“可疑之事”,所以我猜我们对此也可以有不同看法!保罗仅通过两个例子来描述这些“可疑之事”。他谈到了基督徒的饮食问题,以及将某一天(如安息日或星期日,他并未具体说明)视为比其他日子更重要。 虔诚的基督徒在这些事情上可以持有不同意见,而使徒并没有像他本可以做的那样直接解答这些问题,而是借此说明基督徒尽管在“可疑之事”上存在分歧,仍应如何和睦相处。“可疑之事”是指圣经中未明确阐述、且并非得救所必需的事项。这并非说所有可疑之事都不重要,而是它们的重要性不及那些被明确教导的事项。

问:在《罗马书》14:1-5中,罗马怎么会有犹太人呢?

答:犹太人于公元前139年被逐出罗马,公元19年又被提比略皇帝驱逐。后来,克劳迪乌斯皇帝于公元49年将所有犹太人逐出罗马,但在克劳迪乌斯于公元54/55年去世后,他们又回到了罗马。因此,与其他教会一样,罗马教会很可能也有犹太信徒,但其比例可能不如其他教会高。

问:在《罗马书》14:2、14、17、20-21中,既然天主教和东正教信徒在四旬期期间不吃鱼以外的肉类,所有基督徒是否都应这样做,以避免使软弱的弟兄跌倒?同样,既然有些基督徒信奉绝不饮酒,所有基督徒是否都应戒酒?

答:以下是您应采取的行动概要。

1. 践行你认为正确的事,但不要轻视那些做法不同的人。

2. 若你的信仰并非违背圣经,就不要让别人说它是错的。(参见《歌罗西书》2:16-20)

3. 若有人就此事提醒你,可说明这样做并无不妥,但同时告知对方:若这是他们的信仰原则,你便不会在他们面前这样做。

将第2点和第3点结合起来非常重要。如果你只是在当时避免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认为你同意以后也不再这样做。如果他们发现你在他们不在场时又这样做了,就会显得虚伪。因此,在他们面前要避免这样做,但要明确表示你仍然认为这是对的,并且你并不是暗示你会完全不再这样做。

问:在《罗马书》14:5中,现在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工作可以吗,还是不可以?

答: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真正的基督徒对此意见不一。答案请参见对《出埃及记》20:8的讨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6:2中提到要在每周的第一天收取奉献。根据

如下:

《伊格纳提乌斯致马格尼西亚人书》第9章第62页(公元106-117年):“因此,那些在旧有秩序中长大的人,若已得着新的盼望,便不再守安息日,而是遵守主日——因祂及其受死,我们的生命也在这一日得以复活。”

《伊格纳提乌斯致以弗所人书》第5章第51页(公元107/116年):“因此,凡不与教会聚集者,仅凭这一点就显明了他的骄傲,并定自己的罪。”

《十二使徒教义经》(约公元60-120年)第14章第381页(隐含):“但每逢主日,你们都要聚集在一起,掰饼,并在认罪之后献上感谢,使你们的祭物得以纯净。”

《巴拿巴书信》(约公元70-130年)第10章第143页(隐含)指出,基督徒守“第八日”[即星期日],因为那是耶稣从死里复活的日子。他后来升入天堂。

殉道者贾斯汀(约公元150年):“但星期日是我们所有人举行共同聚会的日子,因为那是上帝改变黑暗与物质、创造世界的第一天;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也在同一天从死里复活。 因为祂是在‘土星日’(星期六)的前一天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而在‘土星日’的次日,即‘太阳日’,祂向使徒和门徒显现,并教导了这些事,我们也已将这些呈递给您[哈德良皇帝]供您考量。”《贾斯汀·殉道者第一护教书》第67章第188页

科林斯的狄奥尼修斯(公元170年)(节选)“我们度过了这个神圣的主日,在这天我们读到了您的信函;通过不断研读这封信,我们将能从中获得劝诫,正如我们从您先前通过克莱门特寄给我们的那封信中获得劝诫一样。” 片段2 第8卷 第765页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0-188年)(二手资料)在其同名著作《关于正统教义的问答》中提到:“这一[习俗]——即在主日不跪拜——是复活的象征;借着复活,我们因基督的恩典,从罪恶中得释放,也从死亡中得释放,因为死亡已在祂之下被治死。 如今,这一习俗源于使徒时代,正如蒙福的殉道者、里昂主教爱任纽在其论著《论复活节》中所宣告的,他在该论著中也提到了五旬节;在该[节日]上,我们也不屈膝,因为它与主日具有同等意义,理由正如前文所述。” (脚注说明此处的“星期日”可能指复活节星期日。)《教父文集》(ANF)第1卷,爱任纽《残篇》第7片段,第569-570页。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02年)(节选,主日即第八日)“柏拉图在《共和国》第十卷中曾以先知般的语气提及主日,他说:‘当他们在草地上各度过七天之后,第八天他们便要启程,并在四天内抵达。’” 《杂论》第5卷第14章第466页

特土良(公元200-220/240年)指出,虽然犹太人的节期是安息日和洁净日,但基督徒却将星期日定为他们的安息日/节庆日。《致外邦人书》第2卷第13章第123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但如果从圣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上帝在主日从天上降下吗哪,而在安息日却没有降下,那么犹太人就应当明白,从那时起,我们的主日就被置于真正的安息日之上。” 《出埃及记讲道集》(由鲁菲努斯翻译,其译文极为自由)第7篇第5章第308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53-258年)(节选)“因为就犹太人肉体受割礼中守第八日而言,此前已借着预表和习俗赐下圣礼;但当基督降临之时,这圣礼便在真理中得以应验。 因为第八日,即安息日后的第一日,正是主复活、使我们复活并赐予我们属灵割礼之日;因此,第八日——即安息日后的第一日,也是主日——先以预表的形式出现;当真理随后降临,属灵的割礼赐予我们时,这种预表便停止了。” 《西普里安书信集》第58封信 第4章 第354页

亚历山大的阿纳托利乌斯(公元270-280年)(节选)“主的复活发生在主日,这将引导我们按照同样的原则来庆祝它;然而,这应当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即复活节的开始……”《复活节法典》第16章 第6卷 第151页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这天,为了纪念主耶稣基督的受难,我们要或是向天主祈祷,或是斋戒。 在第七日,祂从一切工作中歇息,并赐福于这一日,使之成圣。在前一日,我们习惯于严格禁食,以便在主日能怀着感恩之心领受圣餐。 让预备日成为严格的斋戒日,以免我们看似与犹太人一同守安息日——基督自己,这位安息日的主人,曾借先知之口说‘祂的灵魂憎恶’这种安息日;祂在肉身中废除了这种安息日,尽管此前祂曾亲自吩咐摩西,割礼不可逾过第八日,而这一天往往恰逢安息日,正如我们在福音书中所读到的。” 《论世界的创造》第341-342页

埃尔维拉会议(公元306-307年)(21条无争议教规)“若有人居住在城中,却连续三个主日未参加教会礼拜,应将其暂时驱逐,以示公开谴责。”第21条教规。

亚历山大的彼得(公元306年,285-311年)论及第四日,并指出耶稣是在第六日[星期五]为我们受难的。随后他说:“但我们庆祝主日为喜乐之日,因为祂就在这一日复活了;这一天,我们已形成惯例,甚至不屈膝。”《正典书信》第15条,第278页

梅瑟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节选,提及第八日)“祂差遣自己的儿子向先知们显明祂将来以肉身降临世上的事,届时将宣告属灵第八日的喜乐与真知……在教会与道结合、领受神圣种子并预言属灵第八日的割礼之前。”

关于异端与伪经

异端分子巴尔代桑/巴尔德桑(公元154-224-232年)说,我们[基督徒]在每周的第一天聚会。《各国律法书》第733页

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后

赫格莫尼乌斯(4世纪)(节选)论述了基督如何作为安息日的主取代了安息日。《与马尼的辩论》第42章第216页

《圣使徒宪章》(约公元375/390年):“但要守安息日和主日;因为前者是创造的纪念,后者是复活的纪念。”第7卷第2.23节,第469页

《圣使徒宪章》(约公元375/390年)“但你们要每天早晚聚集在主的殿中,唱诗篇、祷告:早晨诵读第六十二篇诗篇,傍晚诵读第一百四十篇,但在安息日更要如此。 在我们主复活之日,即主日,要更加勤勉地聚集,藉着耶稣向创造宇宙的上帝献上赞美……》第2卷第8.59节,第423页

贾斯汀·殉道者(约公元138-165年著)在《与特里福的对话》第47章中提到了与此相悖的情况,他称守安息日的人为“软弱的弟兄”;而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公元324年)则提到埃比奥尼派异端分子也守安息日。

问:在《罗马书》14:5中,保罗这里指的是安息日吗?

答:这既适用于安息日,也适用于犹太人的圣日。基督徒对此有两种观点。保罗既没有明确指明旧约的节期,也没有明确指明安息日。保罗使用了非常笼统的短语“特殊的日子”来涵盖这两者。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加尔文主义新日内瓦研读圣经》第1791页的编者认为,保罗仅指犹太人的圣日。该书指出:“如果指的是安息日,那么更自然的说法应该是:‘有人看安息日比其他日子更重要。’”

对《罗马书》14:5的措辞加以限制已无实际意义,因为在其他经文中(《歌罗西书》2:16 ),保罗明确指出我们不可“论到节期、新月或安息日”来论断他人。因此,保罗既涵盖了信徒在节期和安息日上的不同观点,也强调了不可因此论断他人。

问:关于《罗马书》14:5,你如何看待电影《火战车》中的主角埃里克·利德尔?他因为比赛恰逢周日,而拒绝参加自己最擅长的奥运项目。

答:埃里克有这样的个人信念:通过将星期日视为圣日并在此日不工作,他便能讨神喜悦。参加比赛会被视为工作。然而,圣经从未说过星期日不可工作。在旧约中,以色列人是在星期六而非星期日不可做工的。

问:在《罗马书》14:5中,当保罗有绝佳机会澄清安息日的问题时,他为何没有这样做?

答:因为保罗试图阐明的重点,比我们对安息日的看法更为重要。虽然保罗确实在谈论饮食时间接给出了答案(罗马书14:14 ,17,20),但这段经文的主要重点并非饮食或安息日,而是以下几点:

1. 顺服的基督徒在非本质问题上会有分歧,这是可以的。我们不可轻视持不同观点的人。(罗马书 14:1-4,10-13)

2. 不要让你们认为好的事被说成是恶的。(罗马书 14:16-17)

3. 不要成为他人的绊脚石。即使你知道某事无妨,但对于那些不凭信心而行、属灵上较软弱的弟兄来说,这仍可能构成罪。(罗马书 14:13-15,20-21,23)

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哥林多前书》8:9-13的讨论。

问:在罗马书14:15中,仅仅“吃”怎么会毁了另一位基督徒呢?

答:食物本身不会对信徒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保罗所指的是“吃”这一行为可能摧毁另一位基督徒的信心。如果一位基督徒认为吃某种食物是错的,而另一位基督徒却诱惑前者违背自己的良心,那么这就会损害前者的信心。

问:在《罗马书》14:16中,我们该如何避免让美好的事物被说成是邪恶的?

答:有时为了避免冒犯他人,你可能不愿在特定场合做某些事。例如,你可能不愿在某些犹太人或穆斯林面前吃猪肉,因为这可能会冒犯他们。 你可能也不愿在中东基督徒面前将圣经放在地上,因为他们会认为这是对圣经的不敬。但如果他们在场时你避免做这些事,而他们后来发现你在他们不在场时却做了这些事,那就会显得虚伪。这就像《加拉太书》2:11-18中彼得所表现出的虚伪一样。

处理此事的最佳方式是将“不愿冒犯他人”的原则与《罗马书》14:16相结合。告诉他们这些行为本身并无不妥,你确实会这样做,但作为仆人,你在他们面前不做这些事,是为了不冒犯他们。对于次要的教义问题,也许你认为当前的时间和地点并不适合就此展开辩论。 简要地告诉他们,你相信某项教义是真实的、值得信奉的,但不必在当时当地就此展开辩论。

问:在《罗马书》14:19中,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积极促进教会中的和平与和谐?

答:首先环顾四周,看看哪里需要增进和谐。有时是某个人,大多数人难以与之相处;有时是两个派系,彼此不信任或互相厌恶;有时则是强者与软弱弟兄之间的问题。保罗主要是呼吁较强的弟兄要体恤软弱的弟兄。

问:在《罗马书》14:20-21中,一位类似C5派(他们有时不愿被称为基督徒)的信徒教导说,基督徒——即使在美国——也不应吃猪肉,因为这会冒犯某些穆斯林;尽管他们自己却吃贝类和骆驼肉,而这些食物违反了《旧约》中犹太人的饮食规定。吃牛肉会冒犯某些印度教徒。耆那教则教导人们日落后不应进食。 毕达哥拉斯学派则教导人们不应吃豆类。对于这些说法,你会如何回应?

答:如果你要遵守每一种宗教的每一项习俗,生活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当一种宗教的习俗与另一种宗教的习俗相矛盾时。答案中需要考虑以下四点。

1) 作为基督徒,我们有权在任何时候吃任何我们想要的肉类(或豆类)。

2) 当有人说吃某些食物或在特定时间进食是不对的时,我们不应置之不理。

3) 不过,出于对他人良心的尊重,我们不愿在他们面前做他们认为冒犯的事情。

4) 不过,如果被问起,我们不应撒谎,而应如实告知对方我们确实会吃。

问:在《罗马书》15:1-3中,一个只想取悦神和自己、不太在乎他人感受的基督徒,与一个先取悦神、再取悦他人的基督徒有何不同?

答:第一类人甚至不会在意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有时基督徒会抱有“独行侠”的心态,只顾自己与神交通,而不关心他人。这样的基督徒会沉溺于自己认为无妨的事,却没有意识到或不在意这可能会使别人跌倒。 第一类基督徒会关注自己是否在成长、是否得到喂养和培育、教会是否在帮助他们,以及自己是否越来越像基督。这些都是好的。但第二类基督徒会更加关注周围的人是否在成长、是否得到喂养和培育、自己如何能帮助教会,以及他人是否越来越像基督。

问:在《罗马书》15:2中,我们应该试图取悦他人,还是像《以弗所书》6:6、《歌罗西书》3:22、《帖撒罗尼迦前书》2:4和《加拉太书》1:10所说的那样,取悦神而不做取悦人的?

答:我们首先应当取悦神。 以下经文表明我们应当取悦神(而不仅仅是走过场地顺服祂):《希伯来书》11:6;13:21;《帖撒罗尼迦前书》2:4;《约翰一书》3:12;《以弗所书》5:10;6:6;《歌罗西书》3:20;3:22,以及《传道书》7:26。

不要首先取悦他人:取悦他人不应是我们最高的目标;取悦神才应是。耶稣在《马可福音》12:28-31、《马太福音》22:37-40和《路加福音》10:27-28中明确指出,爱人如己是第二条诫命,而非第一条。

神吩咐我们在顺服祂之后,也要爱人并取悦他人。我们应当首先取悦神,而顺服祂的诫命——包括《约翰一书》5:2和《约翰二书》5-6节——正是取悦祂的方式。耶稣说,第二条最重要的诫命是爱人如己。这当然包括取悦他人(下一点提到的一个例外除外)。因此,若我们想要取悦神,就会爱人,并取悦他们。

为了他人的益处而取悦他人:《罗马书》15:2补充道“为了他们的益处”。当某些事情虽然可能取悦某人,但却是罪恶的或以其他方式对他们有害时,不要去做那些事。事实上,有时正因为我们爱一个人,我们可能会做一些未必能取悦他们的事。当然,这与不惜一切代价取悦他人的做法相悖,但与爱他人并取悦神是一致的。

问:在《罗马书》15:2中,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好的方式更取悦他人?

答:有許多事情應該去做,但也有許多事情應該停止去做。

不要做那些让别人感到受贬低的事情。这不仅意味着不要贬低他人;还意味着要尽量避免做那些虽然并非为了贬低他人,但会产生让他人感到受贬低这一副作用的事情。

不要轻视他人,也不要给人留下轻视他人的印象。要表现出你尊重他们、重视他们,并给予他们尊荣。正如《腓立比书》2:3所说,要将他人看作比自己更重要。

要做一个仆人,首先是上帝的仆人,然后才是他人的仆人。

对他人怀有同理心,试着从他们的视角去理解生活。或许你无法完全理解——这取决于他们经历过什么——但你仍可以尝试。

你是否乐于与对方相处,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5:24,32中所提到的?如果是,那就表现出你乐于与对方相处。

顺服:《约翰一书》5:2和《约翰二书》5-6节中,神已明确吩咐我们要爱神的儿女。

问:在《罗马书》15:4中,圣经赐给我们真理,但圣经又是如何赐给我们忍耐、安慰和盼望的呢?

答:随着神的真理住在我们里面并改变我们的生命,我们在认识神方面不断成长,就应当更加有耐心、得到更多安慰,并怀有更大的盼望。

问:在《罗马书》15:7中,所谓“像基督接纳我们一样接纳其他信徒”,是什么意思?

答:我们过去(现在也是)并非毫无罪愆、完美无缺。我们过去可能没有、现在也未必在每一项教义上都百分之百正确地相信。然而,耶稣——那位活出无罪生命、通晓一切奥秘与知识的主——依然接纳我们为祂的子民。既然基督已经接纳了其他信徒,尽管他们有缺点,我们更应该接纳他们。 试想,若有人心想:“我知道神赦免了我们,但我不确定祂是否赦免其他信徒,因为他们的标准比神的更高。”我们应当对他人有耐心,并为神对我们所展现的耐心心怀感恩。

问:在《罗马书》15:14中,我们该如何劝诫其他信徒,才能让他们更愿意倾听并接受?

答:首先,一个人是否真正接受他本应接受的纠正和责备,这是接受劝诫者自身的责任。如果有人以不当的方式劝诫你,但其劝诫内容本身是正确的,你仍应照做。尽管如此,作为劝诫者,我们仍可采取一些措施,使对方更容易接受。

不要以“上位者训斥下位者”的方式责备他们,而要作为同为信徒的人与他们沟通。务必强调问题所在、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立即改正的紧迫性。要强调你并不恨他们,即使他们做了这件事,你依然爱他们,但你恨的是他们所做的事。

一种在某些情况下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采用“先知拿单”的方式。询问对方,面对与自己处境类似的情况,他们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或者他们会如何应对。你可以问他们,如果要让某人听从并改变,会对那人说些什么。然后解释说,你有一个朋友正处于这种境地——那就是他们自己。接着用不同的措辞,将同样的话反过来对他们说。 你可以阅读《撒母耳记下》12:1-15,了解拿单是如何用类似的方式对待大卫的。

问:在《罗马书》15:18中,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该分享神通过你所成就的伟大之事?

答:一般而言,分享神所行的作为是好的。然而,你不应在某些场合或以某种方式分享,以致显得自夸或引人注目。你甚至要小心,不要无意间以一种暗示自己比他人更有效率、更有用或蒙神更多祝福的方式来分享。

问:在《罗马书》15:20中,保罗所说的“不在别人的根基上建造”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应该避免这样做?

答:一方面,我们应当与其他信徒同工、互相补足,并认识到这工作是主的,不是我们的。 但保罗在此的意思是,我们不应与其他信徒以竞争的方式行事,也不应试图让那些主要听从另一位好信徒的人转而听从我们。保罗在《哥林多前书》3:4-7中探讨了这方面的平衡。信徒们虽然各奏不同的音符,但当大家和谐共奏时,我们都应演奏同一首乐曲。

问:在《罗马书》15:23中,当神引导你来到某个地方或处境之后,你如何知道“在这地方已经没有我的地位”的时候到了?

答:庄稼已经熟了,可以收割了。有许多好地方可以去门徒训练和传讲神的话语,但在所有这些好地方中,哪里是神最希望你所在的最佳地点?而这种情况又何时会发生变化?

如果你没有立刻看到收成,那就向神祷告。也许是时候前往另一个地方了。又或许神希望你在那里坚持更久,继续撒下道种,收成日后也会在这里到来。

也许你正看到丰收的景象,而且收割者众多。这可能意味着,就像保罗一样,既然其他人可以接手这项事工,现在是时候前往那些无人传道的地区了。

有时你必须等待行动的条件成熟。保罗在此详细阐述他前往西班牙的计划,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是他希望得到罗马教会的经济支持,以便成行。

神或许正将一种渴望栽种在你心中,希望你现在就在某个特定的地方传讲神的话语。

最后,也可能是新信徒正在成长,而你的存在——以及你所拥有的丰富经验——正阻碍着他们挺身而出,在他们成长过程中所需担任的岗位上承担责任并积累经验。

归根结底,并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你需要祷告寻求神的引导。

问:在《罗马书》15:24、28中,保罗是否曾去过西班牙?

答:保罗是在前往耶路撒冷的途中写成《罗马书》的(《罗马书》15:25 ),因此如果他确实去过,那也必定是在《罗马书》写成之后。以下是证明他去过的证据。

a) 保罗在《罗马书》15:24 、28中表明了前往那里的意图。

b) 尤西比乌斯在《教会史》第2卷第22章第2-3节中暗示保罗曾前往那里。

c) 《第一克莱门特书》(公元96-98年)第5章(《教父文集》第1卷第6页,另见《教父文集》第9卷第230-231页)提到保罗时说:“当他抵达西方的边界时,他在统治者面前作了见证,随后便离开了人世。” 若“西方的边界”指的是罗马,那便颇为奇怪,因为克莱门特当时正身在罗马写作。

d) 根据《第一克莱门特书》第5章第6页、《穆拉托里教典》第2章第34-39行(第603页)以及伪作《彼得行传》(4世纪?)第1-3章的记载,保罗确实如此行。我不会过分相信《彼得行传》,但倾向于信任另外两个来源。

问:在《罗马书》15:29中,“基督福音的丰盛”指的是什么?

答:这既可以指保罗的生命,也可以指他的话语。他怀着全心全意充满基督祝福的生命来到他们中间。通过他的话语,他将传讲并教导完整的福音,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问:在《罗马书》15:30-32中,保罗的四个祷告请求是什么?它们为何重要?

答:这些听起来像你的祷告请求吗?保罗特别请求为以下事项祷告

1) 求神使他脱离犹太地的不信之人。这一祈求并未得到“是”的回应。

2) 他对耶路撒冷圣徒的事奉蒙神悦纳。保罗祷告自己能满足他们的需要,正如他在《罗马书》1:10-11中所说。

3) 愿保罗能凭着神的旨意,满心喜乐地去见他们。这不仅仅是保罗说出恰当的话语,更包含保罗整个人成为福音的器皿。

4) 保罗和他们能一同得着更新。显然,信徒们灵里得着更新对保罗来说很重要。保罗在《罗马书》15:33中祷告,愿赐平安的神与他们同在。

问:在《罗马书》15:30-32中,你认为保罗为什么没有求更多的事,比如人身安全或舒适?

答:使徒行传4:25-31中,早期基督徒并没有为身体的安全和舒适祷告,而随后发生的震动表明,神对他们的祷告非常喜悦。

显然,保罗认为自己的身体安全和舒适不如那些事情重要。保罗知道神会看顾他,而且除非神允许,否则他不会死。保罗并不关注这些;他专注于大胆地传讲福音。

保罗确实在《罗马书》15:31中祷告,求神使他脱离不信之人的手。

问:在《罗马书》15:32中,我们如何能更好地“安慰”他人?

答:要做一个仆人。首先检视自己的内心。要明白,神让你留在世上的部分原因,就是让你成为一名基督徒“送水员”,为那些正在做神的工作的重要圣徒提供一些慰藉。《腓立比书》2:3说,要看别人比自己更重要。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换言之,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思考。

但要小心,你的“鼓励”不要实际上变成了一种隐晦的打击。例如,当你对某人说:“你表现得真好,换作普通人,面对这么多事情,完全有理由抱怨”时,你到底是真正鼓励了他,还是打击了他?

要鼓励他们继续前进、持守坚定,并在主里得安息。不要只是“替他们抱怨”,却称之为鼓励。

问:罗马书15:33中,既然出埃及记15:3说神是战士,为什么主又是和平之神呢?

答:圣经从未说神仅仅是和平使者,也从未说神就是和平本身。相反,圣经提到神既有愤怒,也是和平之神。正如战士可以指挥并保护他人的和平一样,神也能掌管和平。

问:在《罗马书》第16章中,保罗列出了一长串他从未造访过的城市中的人名,这是否表明这封信其实并非写给罗马人的(见《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097页),或者《罗马书》第16章其实并不属于《罗马书》的一部分(见《阿西莫夫圣经指南》第1093页)?

答:不是。在保罗提到的28多人中,有一位来自亚细亚,三位是保罗的亲属,还有一些是保罗在哥林多及其他地方认识的同工。此外,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保罗曾与这些人中的每一位都见过面;其中有些人可能是保罗通过他人耳闻其事迹,并希望予以称赞的同工。 《福音派圣经注释》第955页和《解经者圣经注释》第10卷第162页补充道,在罗马帝国的商业世界中,人们频繁旅行并不罕见。

问:在《罗马书》16:1-2中,关于非比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答:要么是保罗派她作为使者,要么是保罗知道她常为事工四处奔走。

不过我们无法确定,保罗是直接派她去罗马,还是更可能的情况——保罗只是让她带上这封信,因为她本来就要去罗马。这里“仆人”的希腊文“diakonon”,与《腓立比书》1:1以及《提摩太前书》3:8、10、12中指代执事的词汇相同。该词也出现在《罗马书》15:8和《哥林多前书》3:5中。

“菲比”(Phoebe)源自希腊语中“明亮”一词,也是太阳神阿波罗的昵称。虽然这是一个异教名字,但基督徒保留异教名字是可以的。

问:在《罗马书》16:5中,基督徒为何要在他们家中聚会?

答:当时所有的教会都在家中聚会。一旦迫害开始,他们便前往地下墓穴和隐秘之处。直到二世纪末,才出现了教堂建筑。亚居拉和普里西拉都是做帐篷的,显然有能力在罗马拥有一栋足够大的房子,供一群信徒聚会。当他们住在哥林多时,也在家中设立了教会。

问:在《罗马书》16:7中,安多尼古和尤尼亚是否是使徒?因为他们在使徒中颇有名望。

答:不是。这意味着安多尼古和尤尼亚受到了使徒们的特别关注。 顺便提一下,在公元325年之前,教会作家从未提及过他们。关于尤尼亚的性别存在一些模糊之处。然而,《福音派圣经注释》第956页指出,现有证据更倾向于认为尤尼亚是女性;如果尤尼亚是男性,这将是整个希腊文学中唯一出现男性名字“尤尼亚”的地方。

问:在《罗马书》16:10中,为何要向“各家”问安?

答:此处的希腊文是“属于”,因此这可能并非主要指妻子和子女。一个富裕的家庭会有许多奴隶,这里所指的正是这些奴隶。

问:在《罗马书》16:9、12中,特芙娜(Tryphena)、特芙索(Tryphosa)和乌尔巴努斯(Urbanus)这些名字有什么特别之处?

答:这些女人的名字意为“娇小”和“奢华”,这些词并不能特别准确地描述勤劳的女性。她们可能出身贵族,而非下层阶级或奴隶。但保罗说,无论她们的名字如何,她们都是勤劳的女性。 同样,“乌尔巴努斯”(Urbanus)是个男性名字,意为“高雅”或“优雅”,能被一个名字意为“优雅”的仆人侍奉,想必是一件很愉快的事。另一方面,“赫尔马斯”(Hermas)、“赫尔墨斯”(Hermes)和“安普利亚图斯”(Ampliatus)则是常见的奴隶名字。在教会中,既有“出身高贵”的富人,也有穷人,甚至还有奴隶,大家都在主里同心合意、平等地一同劳作。

问:在《罗马书》16:13中提到的鲁弗斯,是否就是《马可福音》15:21中提到的那个鲁弗斯——即背负耶稣十字架的古利奈人西门的儿子?

答:可能是,但也不一定。鲁弗斯(Rufus)意为“红色”,是一个常见的名字。

问:在《罗马书》16:25和《彼得前书》1:10-12中,既然旧约中有如此多的预言提到弥赛亚,耶稣基督是如何在降临之前一直被隐藏的呢?

答:正如一个人可以不作解释地将一个秘密称为“奥秘”一样,旧约也经常提到关于未来弥赛亚的预言之“奥秘”,却没有解释耶稣道成肉身的事。

问:在《罗马书》16:17-18中,保罗为何多次警告人们要提防假教师或不敬虔的教师?

答:这可能是基于他对人的观察、对人们易受迷惑的洞察,以及《使徒行传》20:29-31中的预言。保罗也在《提摩太前书》4:1-3和《提摩太后书》4:3-4中预言了这一点。这里“绊脚石”一词(skandala)并非指巨大的石块,而是指陷阱或罗网。 那些受迷惑的人在希腊语中称为“akakon”,意为毫无戒心或无辜。关于邪恶的“无辜”一词,其相关词汇在希腊语中是“akeraios”,可指未被削弱或未被掺杂。

然而,保罗对教会防范假教师的正当关切,随着时间的推移并未减弱。尽管有人贬低那些守护羊群的信徒为“异端猎人”,但保护羊群免受属灵狼的侵害至关重要。

问:在《罗马书》16:17-18中,制造分裂的人是如何满足自己的“肚腹”或私欲的?

答:人们往往出于自身目的制造分裂,尽管这些目的未必明智或高尚。

这可能与他们自身有关:他们制造分裂或惹人厌,是因为这能让他们感到自我重要,并满足他们的骄傲。他们可能觉得自己正在做出贡献,比如充当“看门狗”,或者不让某人轻易得逞。从某种奇怪的意义上说,他们可能表现得难以相处,而当他们最终让步并允许某事发生时,又会觉得自己正以宽宏大量的方式做出贡献。

这可能与金钱有关:如果他们能打压他人,或许就能获得更多的销售额或机会。或者他们认为,如果通过“精神操控”让某人显得很差劲,老板可能会更满意他们。

这可能与对方有关:他们为了打压他人而制造分裂,即使这会在他人眼中让自己的形象稍受影响。在《腓立比书》1:15-16中,有些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反对保罗。

这可能与某件事有关:如果他们同意并配合某件事,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这可能关乎他们的受众:他们认为这会在他人眼中让自己显得出色,有时确实如此。他们可能认为这会让自己显得强硬、聪明,或是优秀的管理者或领导者。总而言之,他们认为这样能提升自己在他人眼中的地位,展现出自己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

问:在《罗马书》16:23中,关于以拉都有哪些考古证据?

答:《罗马书》16:23中,保罗向埃拉斯图斯问候,他是保罗写信所在城市(哥林多)的市政财务官。这可能就是《提摩太后书》4:20和《使徒行传》19:22中提到的同一位埃拉斯图斯。

1929年,在科林斯进行发掘时,在一块被重复使用的铺路石上发现了以下铭文:“埃拉斯图斯,公共建筑管理员,自费铺设了这块路面。”

问:《罗马书》是在什么时候写的?

答:大概是在公元56/57年的冬季。

问:《罗马书》究竟是否由保罗所写?

答:有以下几种依据:

《罗马书》本身如此记载,而且早期教会从未对此提出质疑。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第3章(《早期教父文集》第5卷)第603页提到,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写信给七个教会: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加拉太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以及罗马书。保罗还写了《腓利门书》、《提多书》以及两封致提摩太的书信。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驳异端》第三卷第16.3章第441页中,引用《罗马书》1:1-4,将其视为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书信。此外,他在《驳异端》第二卷第22.2章第390页中,也引用《罗马书》8:36,将其视为保罗在致罗马人的书信中写下的内容。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写道:“因此,当保罗阐述人的软弱时,他说:‘因为我知道,在我肉体中没有良善’,表明我们得救的‘良善’并非源于我们自己,而是源于上帝。他又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罗马书 7:24] 随后,他引出了那位拯救者,[说:]‘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 爱任纽《驳异端》第三卷第20章第3节,第450页

特土良(公元207/208年)在《反对马吉安五书》第4卷第5章第350页中提到,保罗是《加拉太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和《以弗所书》的作者。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但保罗……正如他在《罗马书》中所言:‘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我们也以这为荣;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这盼望不至于落空。’ [罗马书 5:3-5a] 又说:‘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只要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因为我以为,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 因此,他随后又说:“谁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呢?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难吗?是刀剑吗?(正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不,靠着那爱我们的,我们在这一切事上已经得胜有余。 因为我们确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马书 8:17-39] 斯柯皮亚切 第13章 第646页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论基督与敌基督》第64章第218页中引用《罗马书》1:17,将其归于保罗。另见《反诺埃图斯异端》第4章第225页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但保罗作为一位追求真理的人,在谈到某些希腊智者时——当他们的言论属实之际——说:‘他们虽然认识神,却不以神为神,也不感谢祂。’他见证说他们认识神,同时也指出,若非神允许,他们不会如此,正如他所言: ‘因为神向他们显明了’;我认为,这隐晦地指涉那些从感官之事升华至理性之境的人,当他接着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以神为神,也不感谢祂。’” [《罗马书》1:19-21a] 奥利金《反塞尔苏斯》第三卷第47章第483页

诺瓦提安(公元250-257年)提及《罗马书》1:20出自使徒保罗之手。《论三位一体》第3章第614页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西普里安论著——见证》第45章第546页中提到了“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

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会议(公元258年)上(部分记录),奥巴的保罗在第570页引用了《罗马书》3:3b-4a中两节经文的一半,并将其归于使徒保罗。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在《论真信仰的对话》第二部分第20章第105页中,将《罗马书》7:12引为保罗所言。另见同书第一部分第21章第64页

佩陶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在其《论圣约翰启示录的注释》第345页中提及了《旧约》和《新约》。他列举了保罗的书信,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加拉太书》、 以弗所书、帖撒罗尼迦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提摩太书,并在第16章第345页引用了《提摩太前书》3:15。随后,他在第346页引用了《哥林多前书》15:53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引用《罗马书》8:19-21,称“保罗明确作证”。见《论复活》第一部分第8章第365页

问:在《罗马书》中,我们如何知道今天的圣经是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从宏观层面来看,在公元325年之前,圣经手稿和早期基督教作家引用了《罗马书》的84.5%。也就是说,在433节经文中,仅有65.6节未被引用。更多信息请参见 https://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 具体而言,有三个相互补充的答案。

1. 神在《以赛亚书》55:10-11、《以赛亚书》59:21、《以赛亚书》40:6-8、《彼得前书》1:24-25以及《马太福音》24:35中应许要保守祂的话语。

2. 早期教会的证据。在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早期教会作家共引用《罗马书》约497次,这还不包括隐含的引用。这21位作家引用了《罗马书》57%的内容(将部分经文按比例计入)。即433节经文中的246.0节。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

以下是尼西亚会议前引用《罗马书》经文的作家,随后是该会议后的作家。

罗马的克莱门特(公元96-98年)在《克莱门特书信》第1卷第34章第14页;第9卷第239页中引用了《罗马书》1:32及后续经文(23个单词中有9个来自该处)

波利卡普(约公元150年)引用《罗马书》14:10b、12,共1.5处,见《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书》第6章第34页

(《尼西亚前教父文集》第1卷第591页的附录中列出了贾斯汀·殉道者著作中的四处引用,但依我之见,这些引用不够明确,不足以算作有效引用。)

安提阿的西奥菲勒斯(写作于公元168-181/188年)在《西奥菲勒斯致奥托利库斯书》第1卷第14章第93页中引用了《罗马书》2:7以及2:8,9。 他在《提奥菲勒斯致奥托利库斯书》第3卷第14章第115页中引用了《罗马书》13:7,8的一部分。这些是他提及《罗马书》的唯一处。

维也纳和卢格杜努姆的基督徒(公元177年),《早期教父文集》(ANF)第8卷第778页,引用了《罗马书》8:18中的17个词中的15个。

里昂的爱任纽(公元182-188年)在《驳异端》第3卷第16.3章第441页中,将《罗马书》1:1-4引述为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他在《驳异端》第2卷第22.2章第390页中,还将《罗马书》8:36 引述为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

《斯基利塔殉道者受难记》(公元180-202年)第285页(节选,保罗):“你胸前的东西是什么?斯佩拉图斯说:‘是义人保罗的书信和著作。’”

《穆拉托里正典》(公元170-210年)《使徒文集》(ANF)第5卷第603页提及,保罗在书信中致函了七个教会:哥林多(两封书信)、以弗所、腓立比、歌罗西、加拉太、帖撒罗尼迦(两封书信)和罗马。保罗还写了《腓利门书》、《提多书》以及两封致提摩太的书信。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公元193-217/220年)在《教导者》第一卷第五章第214页中,引用了使徒在《罗马书》16:19中的话。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论蝎子》第14章第647页中写道:“使徒告诫罗马人”,并引用了《罗马书》13:1。

希波吕托斯(公元222-235/6年)在《论基督与敌基督》第64章第218页中,将《罗马书》1:17归于保罗。

科莫迪安努斯(约公元240年)(节选)谈到了所罗门和使徒保罗。《科莫迪安努斯的教导》第31章第209页

据推测为蒙塔努派信徒的西奥多图斯(约公元240年)在其书信第19章第45页中引用了《罗马书》8:15的四分之一内容,该内容亦与《加拉太书》4:6的四分之一内容相同

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在《反塞尔苏斯》第三卷第1章第307页中,引用《罗马书》9:16时称其为“保罗所言”[拉丁文和希腊文版本均如此]

诺瓦蒂安(公元257年)将《罗马书》1:20归于使徒保罗。见《论三位一体》第3章第614页

《反诺瓦蒂安论》(公元254-256年)第12章第661页引用《罗马书》14:4时将其归于使徒。该书第16章第662页还引用了《罗马书》2:11的部分内容。

西普里安(约公元246-258年)在《论著》第12篇第三卷第17节等处引用了“保罗致罗马人的书信”。

摩西等人致基普里安的信(公元250-251年)将《罗马书》8:35引为使徒所言。《基普里安书信集》第25封信第4章第303页

在迦太基第七次大公会议(公元258年)第570页,奥巴的保罗将《罗马书》3:3(全文引用)和3:4a(引用11/26个词)这两节经文的一半内容,均视为使徒所写。

亚历山大的狄奥尼修斯(约公元246-265年)将《罗马书》14:23的1/3内容归为使徒所言。《致巴西利德主教书》第4条,第96页。

阿达曼提乌斯(约公元300年)引用了《罗马书》2:16。他还引用《罗马书》6:13并将其归于使徒,并引用《罗马书》7:12并将其归于保罗

奥地利佩陶的主教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04年殉道) 在其《论圣约翰启示录注释》第345页中提及《旧约》和《新约》。他列出了保罗的书信,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帖撒罗尼迦前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和《提摩太书》,并在第16章第345页引用了《提摩太前书》3:15。随后,他在第346页引用了《哥林多前书》15:53

亚历山大的彼得(306,285-311年)《罗马书》10:8-10。《正典书信》第5条,第271页。他在《正典书信》第7条(第272页)中引用了《罗马书》2:11的一半内容。

梅托迪乌斯(公元270-311/312年)引用《罗马书》8:19-21,称“保罗明确作证”。《论复活》第一部分第8章,第365页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约公元318年)引用《罗马书》1:26及以下(引用13/22个词);1:27a(引用24/35个词),“正如保罗所说,这位基督的圣洁仆人”,见《驳异教》第26章,第17页

拉克坦提乌斯(约公元303-约325年)在《神学原理》第2卷第3章第44页中暗指《罗马书》1:22。他在《神学原理》第4卷第1章第101页中暗指《罗马书》1:21-23

亚历山大的亚历山大(公元313-326年)在《论阿里乌异端书信》第一封书信第8章第294页中,将《罗马书》8:32引为圣保罗所言

凯撒利亚的优西比乌(318-339/340)

从尼西亚到以弗所(公元325年-431年)

阿弗拉哈特/阿弗拉阿特斯(公元337-345年)将《罗马书》视为圣经。选录《论证》

赫格莫尼乌斯(4世纪)在引用阿基劳斯(公元262-278年)的论述时,将《罗马书》5:14作为圣经经文引用,用于与马尼的辩论。《与马尼的辩论》第29章,第202页

卡尔帕西亚的斐洛(4世纪)提及《罗马书》 10:15

塞拉皮昂(公元362年后)

马里乌斯对阿里乌派信徒坎迪杜斯(公元359-362年)的回复

罗马的维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后)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公元367年)在《节庆书信》第39封第552页中列出了新约的书目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论三位一体》第7卷第25章第129页中,将《罗马书》1:2-4引为保罗所著。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论三位一体》第9卷第13章第159页中引用了《罗马书》6:10-11:“他[蒙福的使徒]再次写信给罗马人。”

《圣经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纪)将《罗马书》列为新约圣经的一部分,并引用了《罗马书》1:1的全部内容。

切尔滕纳姆教父目录(即莫姆森目录)(约公元360-370年)

博斯特拉的提多(公元378年前)

叙利亚的以法莲(公元350-378年)

卡帕多西亚的巴西尔(公元357-378/379年)引用《罗马书》11:36时将其归于保罗。见《论圣灵》第5章第5页

老底嘉(位于弗里吉亚)主教会议(公元343-381年)第60条(第159页)列出了旧约和新约的经卷。第59条(第158页)规定,教会中仅可诵读旧约和新约的正典经卷。

安布罗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后)

耶路撒冷的西里尔(约公元349-386年)在第14.29讲(第102页)中提到《罗马书》8:14是由保罗写给罗马人的。

拉奥狄西亚的阿波利纳里斯(约公元390年)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引用《罗马书》1:24-25,称其为“被上帝之灵充满的保罗”所写。《论基督教信仰》第1卷第16章101节,第218页。

米兰的安布罗斯(公元370-390年)将《罗马书》8:32引为圣经经文。见《论基督教信仰》第1卷第17章第109节,第219页。

纳西亚的格雷戈里(公元330-391年)

巴塞罗那的帕西亚努斯(公元342-379/392年)将《罗马书》2:4-5引为使徒保罗所著。见《论悔罪者》第11章第2节,第84页

埃尔维拉的格雷戈里(公元392年后)提及《罗马书》7:22及其他经文

安菲洛基乌斯(公元-394/397年)在《致塞琉古的抑扬格诗》中

尼西亚的格雷戈里(约公元356-397年)在《反尤诺米乌斯》第二卷第4章第105页指出《罗马书》1:1出自保罗之手,并在《反尤诺米乌斯》第二卷第9章第117页提及《罗马书》

盲人迪迪穆斯(公元398年)

狄奥多尔(公元398年)

撒丁岛卡利亚里的分裂主义者路西弗(公元361-约399年)

叙利亚文《阶梯之书》(Liber Graduum)(公元350-400年)

叙利亚《圣凯瑟琳名录》(约公元400年)

马卡里乌斯/西梅昂(4世纪/5世纪)

埃梅萨的阿斯特里乌斯(约公元400年)

马卡里乌斯/西缅(4世纪/5世纪)

都灵的马克西米努斯(4世纪/5世纪)

萨拉米斯的埃皮法尼乌斯(公元360-403年)

罗马教宗英诺森一世(约公元405年)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

高登提乌斯(公元406年后)援引《罗马书》8:35 及其他经文

克罗马提乌斯(公元407年逝世)

约翰·金口(公元392-407年)撰写了32篇关于《罗马书》的讲道词。

塞维里安(公元408年后)

雷梅西亚努斯的尼凯塔(公元361年—约415年)

鲁菲努斯(公元374-406年)在翻译奥利金(公元225-253/254年)的著作时,引用了《罗马书》1:1-4,见于《保罗致罗马人书》。《论原理》第2卷第4.2章第276页

布拉加的奥罗修斯/霍西乌斯(公元414-418年)

迦太基大公会议(公元393-419年)

杰罗姆(公元374-420年)引用《罗马书》7:6时称“使徒说”。《杰罗姆书信集》第69封信第7章第146页

希波的奥古斯丁(公元388-430年)在《上帝之城》第20卷第1章第421页中提到使徒写了《罗马书》

半佩拉吉派神学家约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约翰·卡西安七书》第3卷第7章第566页中,引用《罗马书》14:10 ,11时,将其表述为“使徒……写信给罗马人”

尼卢斯(约公元430年)提及《罗马书》7:12。

埃雷米塔的马库斯(公元430年后)

以弗所大公会议(公元431年6月至9月)提及《罗马书》。

关于异端分子和伪经的证据

据阿达曼提乌斯和特土良记载,马吉安(约公元160年)将《罗马书》视为保罗所著。

塔提安(约公元172年)在《塔提安致希腊人的演说》第4章第66页中暗指《罗马书》1:20。

异端分子马尼(公元262-278年)将阿基劳斯引用《罗马书》5:14的言论视为圣经。《与马尼的辩论》第29章第202页

摩尼教异端分子米莱维斯/米莱武姆的福斯蒂努斯(公元383年后)

异端普里斯基利安(约公元385年)引用了《罗马书》8:11

多纳图派异端提科尼乌斯(公元390年后)

基齐库斯的极端阿里乌派异端尤诺米乌斯(约公元360-383/394年)

异端分子佩拉吉乌斯(公元416-418年)

莫普苏埃斯提亚的佩拉吉派异端西奥多(公元392-423/429年)

埃克拉努姆的佩拉吉派异端朱利安(约公元454年)

时至今日,我们仍完整保留着这些文献。

3. 我们现存的《罗马书》最早抄本显示,虽然存在细微的抄本差异,但没有任何神学上的重大错误。在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公元325年)之前,《罗马书》的7份抄本共引用了该书63.5%的内容,即433节经文中的275节。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ChristianNTQuotes.xlsx。

p27 《罗马书》8:12-22,24-27;8:33 -9:3;9:5-9(3世纪)《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一书第109页刊载了p27手稿部分页面的图片。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p40 罗马书 1:24-27;1:31-2:3;3:21-4:8;(6:2中的19个字母中有2个;6:3中的62个字母中有7个)6:4-5;(6:15中的56个字母中有7个); 6:16;9:17,27(3世纪)亚历山大抄本。

3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未提及6:2-3、15节

p46 切斯特·比蒂二号抄本 公元100-150年 《罗马书》5:17-6:3;6:5-14;8:15-25,27-35;8:37-9:32;10:1-11:22;11:24-33;11:35-15:9; 15:11-16:27 ,以及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的其他部分。(《罗马书》共233节)《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一书第192页刊载了p46手稿部分内容的照片。该书第197-198页还指出,从手稿的质量和行数标记来看,这是由一位专业抄写员书写的。

3世纪上半叶 - 1936年 - 弗雷德里克·G·肯尼恩,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记载。

2世纪,公元200年——1935年——乌尔里希·维尔肯,依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公元200年——1968年——《新约圣经文本》。

公元81-96年 - 1988年 - 金永圭(Young Kyu Kim),依据《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

约公元2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

公元约 200 年 - 1998 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公元2世纪早期至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约手稿完整文本》。这部分依据是其笔迹与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8号(公元1世纪末或2世纪初)和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337号(公元1世纪末)非常相似。

格林藏本(3世纪早期)《罗马书》9:18-21 及部分《罗马书》10章

第113页(=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4498号)《罗马书》2:12 -13,20(3世纪)

大写体抄本0220(约公元300年)《罗马书》4:23 -5:3;5:8-13(约公元300年) 《最早的新约手稿全文》第646页指出,除《罗马书》5:1外,该手稿在所有地方均与梵蒂冈抄本一致。该书还指出,虽然《罗马书》5:8-13也存在于该手稿中,但因损毁过于严重而无法复原。

第一次尼西亚会议后(公元325年)

梵蒂冈抄本 [B]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第10页(即奥克西林库斯纸莎草纸209号)《罗马书》1:1-7(4世纪)。亚历山大文本

4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古叙利亚文(约公元400年)

博海尔科普特文 [Boh] 3/4世纪

法尤姆科普特文 [Fay] 3世纪/4世纪

萨希德科普特语 [Sah] 3/4世纪

叙利亚语《佩什塔》(443年—)

以弗拉姆修订本(公元444年)

亚历山大抄本 [A] 约公元450年

哥特语 [Goth] 公元493-555年

以弗拉姆修订本 [C] 5世纪

亚美尼亚文 [Arm] 5世纪起

克拉罗蒙塔努斯体 [D] 5世纪/6世纪

埃塞俄比亚抄本 [Eth] 约公元500年起

第26页 《罗马书》1:1-16 约公元600年,与西奈抄本和亚历山大抄本一致

公元约600年—1968年——《新约圣经》的文本。

第61页 《罗马书》16:23,25-27;《哥林多前书》1:1-2, 4-6;5:1-3, 5-6, 9-13; 腓立比书 3:5-9, 12-16;歌罗西书 1:3-7, 9-13;帖撒罗尼迦前书 1:2-3;提多书 3:1-5, 8-11, 14-15;腓利门书 4-7。约公元700年

公元700年左右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约公元700年 - 1975年 - 阿兰德等人第三版,以及1998年 - 阿兰德等人第四修订版

第94页 《罗马书》6:10-13,19-22(5/6世纪)

第31页 《罗马书》12:3-8 7世纪。与西奈抄本一致

7世纪 - 1968年 - 《新约圣经文本》。

有关《罗马书》早期抄本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www.BibleQuery.org/Romans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