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哥林多前書》的聖經提問

問:在《哥林多前書》1:1中,哥林多這座城是怎樣的?

答:古科林斯城的歷史比亞伯拉罕還要悠久(公元前2000年);希臘人直到約公元前1350年才開始定居於此。公元前146年,該行省因反抗羅馬而起義,羅馬人隨即將科林斯城焚毀,並將全城居民盡數殺害或擄為奴隸。一個世紀後的公元前46年,尤利烏斯·凱撒利用前羅馬士兵和獲釋奴隸重建了這座城市。 但僅僅一個多世紀後,在保羅所處的時代(西元50年),科林斯已發展成一座巨型城市,成為西西里島與安提阿之間整個東地中海地區的商業中心。當時人口約有65萬人,其中三分之二為奴隸。該城還主辦伊斯特米亞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

科林斯素有惡名;希臘人甚至有一句俚語來形容墮入完全不道德的生活,字面意思就是「科林斯化」(此詞由阿里斯托芬在第354號殘篇中首創)。 柏拉圖在《理想國》404d中使用「科林斯女孩」一詞來指稱妓女。科林斯的財富部分源自阿芙羅狄蒂·潘德莫斯神廟,該神廟每晚會派出1,000名妓女。

然而,在這一切黑暗邪惡之中,福音依然發光,在哥林多教會中成就了救恩。但並非所有開端良好之事,結局都能圓滿。 當地的教會縱容了一些嚴重的道德與教義問題。若有人說我們想要像早期基督徒一樣,事實是:我們並不希望完全像哥林多教會那樣。但若某件事即將以不美好的結局收場,神便能使用像保羅這樣的人來修補並糾正它。

西元96至98年間,羅馬的克萊門特寫了一封信給哥林多教會,基本上是責備他們沒有遵行保羅近五十年前吩咐他們要做的一些事。

問:哥林多前書 1:3 是否如某些「一神論五旬節派」所言,表明耶穌就是父神?

答:此處的希臘文(kai)確實可以表示「和」或「甚至」。雖然第3節可以有兩種解釋,但《哥林多前書》1:4 顯示了神[父]與耶穌之間的區別。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羅馬書》1:7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8 中,我們如何能「無可指責」?

答:此處的希臘文「anenkletous」字面意思是「不受指控」。這並非指毫無罪愆的完美,或從無需要被寬恕之事,而是指我們此刻应当活出「不受指控」的狀態。

問:在《哥林多前書》1:9中,為什麼神沒有呼召所有人與耶穌基督有份?

答:神確實向所有人提供救恩(提多書 2:11),因為在帖撒羅尼迦後書 1:8、彼得前書 4:17 以及使徒行傳 2:38 中,所有人都被吩咐要順服這救恩。我們應當向所有人傳揚生命之道(腓立比書 2:16)。 然而,神選擇賦予人自由意志,使他們能自行拒絕神的旨意(路加福音 7:30),並承受因自身過錯而招致的後果(耶利米書 17:4)。

問:《哥林多前書》1:10 是否表明,順服的基督徒不應因獨立思考而分裂,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保羅容許獨立思考的兩個例子分別見於《腓立比書》3:15 和《羅馬書》14:1-10。 《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92-94頁指出,耶和華見證人被命令要「避免獨立思考……質疑上帝可見組織所提供的指引」,並要「對抗獨立思考」(《守望台》雜誌 1983年1月15日 第22、27頁)。

至於摩門教徒,摩門教先知以斯拉·塔夫特·本森在擔任摩門教使徒時曾說:「當先知發言時,思考便告終結。」

但對基督徒而言,我們應當提出質疑。即使基督教領袖犯錯,我們也應當指出這一點,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2:11-21中所做的那樣。

問:在《哥林多前書》1:10-13 和 1:3-7 中,既然兩位真正的基督徒都與神有關係,為何他們之間會產生分裂呢?

答:即使是與神有關係、且有聖靈內住的真正基督徒,仍然會犯罪,仍然有罪性。關於這一點的直白例子,請參閱《使徒行傳》15:36-41。

《哥林多前書》1:1-10 中隱晦地提到了分裂的一個原因。保羅在這十節經文中十次提到基督。我們的焦點是放在教會(它並不完美)上,還是放在基督(祂是完美的)上?

造成分裂的第二個原因,是忽略了《哥林多前書》1:2。當事情在「他們的」教會中不如他們所願時,牧師、長老、執事或一般會友可能會感到不滿——但問題在於,這並非「他們的」教會,而是神的教會。我們絕不能忘記這一點。

分裂通常發生在兩個團體希望以不同方式行事時。其中一方最終可能會與另一方分離。但這裡的情況並非如此。當時有許多不同的團體,而他們仍然在一起,只是各自形成不同的群體。教會可以有不同的群體,我們作為基督徒,應該認清自己可能身處哪個群體,並搭建橋樑去接觸並與所有其他群體「融合」。

然而,即使我們有諸多不足,神依然會使用基督徒。但當一位信徒犯錯並在教會中製造分裂時,你還會再尊重他嗎?倘若他名叫彼得,或是雅各呢?我們都是蒙恩得救的罪人,既然你自己也並非無罪,而基督已赦免了你,你也應該赦免他人。

關於立場不同的基督徒如何仍能和睦相處,你可以研究德國的羅斯托克鎮,以及曾移居那裡的門諾派信徒和清教徒。

問:在《哥林多前書》1:14-16中,保羅並不確定自己為多少人施洗,這是否證明保羅在此處的話語並非聖經?

答:不。天主教徒有時會援引這節經文來反駁保守派新教對聖經的觀點,但這節經文實際上恰恰支持該觀點。

若採「機械式口述」的啟示理論,便會主張聖經純屬上帝的作為,其中毫無人的成分。因此,我們可以認同這節經文明確駁斥了「機械式口述」理論。

《彼得後書》1:21闡述了保守派對聖經的看法:「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的意思,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因此,聖經是上帝藉著祂所揀選的作者所傳達的話語。聖經也包含人類作者的成分,因為上帝監督了他們的寫作。所以,雖然聖經在原始手稿中毫無錯誤,但你仍然可以看到彼得的文風、保羅的文風、路加的文風等等。

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我們不應說:「我要按『……』的方式解讀聖經,因為我是『……』。」相反地,我們都應當尋求按照聖經自身所呈現的方式來解讀它。 以下是彼得在《彼得後書》3:15b-16 中關於保羅的記載:「……正如我們所親愛的弟兄保羅,也照著神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信給你們。他在所有的書信中都是這樣寫的,在其中論到這些事。他書信中有些地方難懂,那無知、不穩固的人就隨己意曲解,如同曲解其餘的經文一樣,以致自取沉淪。」

問:哥林多前書 1:16 和使徒行傳 16:15 是否因施洗給司提反的全家,而支持嬰孩洗禮?

答:不。在《哥林多前書》16:15 中,斯提反全家的成員都已歸信,而嬰孩無法歸信。所謂「全家」並不總是包含嬰孩。然而,年僅六歲的孩童便能作出歸向基督的決定;我也曾聽說過一個案例,一名四歲孩童明白發生了什麼事,並作為信徒受了洗。 這件事是我從那位當年的四歲孩童本人那裡聽說的,他現在已成為一名成人暑期聖經學校的教師。

儘管真正的基督徒對於「信徒洗禮」與「嬰孩洗禮」存在分歧,但所有人都應能認同,《哥林多前書》1:16與《使徒行傳》16:15中所提到的「全家」一詞,既不能證明也不能反駁當時是否實行嬰孩洗禮。另請參閱關於《歌羅西書》2:11-12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17中,保羅是否反對水洗?

答:不,保羅支持洗禮,因為他曾為克里索、該猶以及司提反的全家施洗。保羅的意思是,既然有些哥林多人錯誤地宣稱「他們是屬保羅的」,保羅便慶幸自己並非親自為其中許多人施洗的那一位。 在早期教會中,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冠冕》(de Corona)第三章第94頁中,明確提到了水洗中的「水」。

問:在《哥林多前書》1:17中,我們是否不應實行水洗,因為它已經過去了,正如極端時代論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請參閱前一問題的回答。此外,無論是 1) 認為西元 33 年基督復活至西元 52 年間存在不同恩典時代的概念,還是 2) 認為洗禮已經廢除的概念,在最早至十五世紀中葉之前,所有教會文獻中都完全沒有提及。 相反地,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冠冕》(de Corona)第三章第94頁中,明確提及以浸入水中的方式施行洗禮。

試想一下,若你遇到一位視耶穌為主的基督徒,卻仍實踐所有舊約的獻祭儀式,並嚴格遵守每條舊約的飲食律法。倘若有人告訴你:「這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種情況很常見,因為他只是還未聽聞關於新恩典時代的消息。」你會如何回應?

現在試想,當我們進入天堂時,有位天使對我們說:「你們這些人並未聽聞約公元100年開始的新約時代。近1,900年來,基督徒一直以為自己生活在一個實際上僅持續了100年的時代裡。 這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且很常見,因為上帝在1,900年裡,都忘了以信徒能理解的方式向任何一位信徒啟示這件事。」你會怎麼回應呢?

關於「極端時代論」,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哥林多前書》1:17 中,「超時代論」是什麼,為什麼它是錯誤的?

A:在實踐上,極端時代論者與時代論者及其他基督徒之間存在著鮮明的區別:極端時代論者認為今日不應施行水禮,而且他們普遍認為我們所處的時代與新約成書時不同。根據他們的傳單《今日應施行水禮嗎?》,以下是我(希望)能公正地總結出他們會認同的觀點。

1. [正確地]指出希臘文「baptisein」是一個泛指「潔淨」的詞彙

2. [正確地]指出,無法根據《舊約》或施洗約翰的事工來證明教會中應施行水洗。

3. [正確地] 認為福音首先是向猶太人傳講的,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拒絕了福音。

4. [錯誤地] 主張水洗僅在《使徒行傳》中有效,因為當時耶穌仍被呈獻給以色列,作為他們的彌賽亞,正如《使徒行傳》3:19-21 所記載。 另見《使徒行傳》2:16-40,特別是第22、36節;《使徒行傳》3:12-36,特別是第12、25、26節;《使徒行傳》5:29-32,特別是第31節;《使徒行傳》2:37、38;《使徒行傳》3:19。

5. [錯誤地] 聲稱今日不應施行洗禮,理由如下:

5a. 洗禮(希臘文「baptisein」)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順帶一提,在耶穌之前,皈依猶太教的人也會受洗。)

5b. 洗禮是在神對以色列的作為改變之前實行的。

5c. 洗禮是[據稱]在神約於西元52年啟示關於教會的教導之前進行的。保羅說:「基督差我來,不是要我施洗,乃是要我傳福音」(哥林多前書 1:17)。

5d. 今日,只有「一個洗禮」(以弗所書 4:5),那就是聖靈的洗禮。

有三種不同的方式可以反駁這一點,其中任何一種本身就已足夠。

1. 查考聖經:所有人都必須認同,《哥林多前書》1:13-16 是與第 17 節同時寫成的。這些經文表明,哥林多人受洗的事實,與基督為他們而死、以及保羅向他們傳講福音的事實一樣確鑿無疑。 既然保羅為克里索和該猶施洗,那麼要麼保羅當時是錯的,要麼在他們受洗與保羅不再為其他哥林多人施洗之間發生了某種「過渡事件」——但這種說法難以成立。

《約翰一書》5:7-8,無論在原始希臘文或現代譯本中,都提到了聖靈、水與血的見證。若「聖靈」是指信徒內在的聖靈,而「血」是指耶穌的血,那麼「水」除了指我們的水洗之外,還能是什麼呢?

《彼得前書》3:21寫於西元60年後,教導了關於「你們」的洗禮之水。

在以弗所書 5:26 中,既然基督用水洗淨了教會,這與水洗又有何不同?

同樣重要的是,聖經對於在新約撰寫期間正發生著一個新時代的來臨,卻保持著令人震耳欲聾的沉默。

總而言之,耶穌所吩咐的、耶穌的門徒與保羅所行的——即使用約翰所提到的水——今日仍應實踐;因為神並未認為有必要在祂的話語中提及任何新的恩典時代,而這項秘密直到現代才向基督教界揭露。

2. 聖經詮釋:令人驚訝的是,二十世紀關於古希臘詞彙的諸多爭議,竟都忽略了這個最基本的問題:「在聖靈引導下,希臘語使用者會如何普遍理解他們自己的語言?」早期教會從未以任何方式詮釋經文,以致於不實行水洗禮。 殉道者賈斯汀(公元165年殉道)在其《第一辯護書》中,專設一章(第61章)論述基督徒的洗禮。他在與猶太人特里佛的對話中,亦探討了洗禮。

《十二使徒遺訓》(約公元60-120年)第7章第379頁記載:「當以活水,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若無活水,則以其他水施洗;若不能用冷水,則用溫水。 但若兩者皆無,就當奉父、子、聖靈的名,將水澆在頭上三次。」

其他曾論及水洗重要性的早期基督徒包括:

《伊格納提烏斯致士每拿人書》第8章第90頁(西元107/116年前)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

《第二克萊門特書》(西元120-140年)第7卷第6章第519頁

《赫爾馬斯牧人》(約公元115-155年)第三卷 第9則比喻 第49頁(隱含)。

愛任紐《駁異端》(西元182-188年)第1卷第21.1章,第345頁。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17/220年)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有一部名為《論洗禮》的專著。

波圖斯主教希波呂托斯(公元222-235/6年)《反駁諾埃圖斯異端》第14章,第228頁。另見《論聖顯》第10章,第237頁

奧利金(約公元227-240年)《約翰福音註釋》第一卷第25章,第312頁。另見多處論述。

諾瓦提安(公元250/4-256/7年)《論三位一體》第10章,第620頁

匿名《論重洗禮》(西元254-257年)第7章,第671頁。另見第5章,第669-670頁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教導,人必須在教會中受洗;由異端施行之洗禮不被視為「合法」。《西普里安書信集》第70封信,第377頁。另見

第71封書信,第378頁

菲爾米利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致基普里安的信函中,第74封信,第390頁

塔馬古達的諾瓦圖斯於迦太基第七次大公會議(西元258年),第566頁

亞歷山大的狄奧尼西烏斯(公元246-265年)《書信集》第6.1封(致西克斯圖斯主教),第102頁

埃爾維拉會議(西元306/307年)在21條無爭議的教規中,於第1、2、4、9及10條共七次提及受洗的男女。

安基拉大公會議(西元314年)

新凱撒利亞大公會議(約西元315年)

亞歷山大里亞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

薩迪斯的梅利托

潘菲盧斯(西元309年)《使徒行傳》O、X章註釋,第6卷,第167頁

《佩爾佩圖亞與費利西塔斯的殉道錄》(約西元201/205年),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西元304年殉道)《啟示錄》第一章起之註釋(16)第346頁

梅瑟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

拉克坦提烏斯(約西元303–約325年)《神學綱要》第4卷第15章 第115頁

根據《威克里夫聖經辭典》第441頁的記載,昆蘭的猶太教派也實行浸禮。

若欲深入了解一位虔誠的希臘語基督徒如何解讀《哥林多前書》1:10-17,請參閱約翰·金口所撰、長達五頁半的《哥林多前書》第二篇講道。

總而言之,本文並未聲稱這些聖經時代之後的基督教教師是無誤的。然而,若早期教會普遍實行水禮,那麼——開個玩笑說——或許極端時代論者需要假設另一個時代,即神在該時代重新恢復了水禮。

3. 聖經的應用:既然耶穌在《馬太福音》28:19-20中吩咐我們去使萬民作門徒、給他們施洗,並教導他們「第三件事」,而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明確指出洗禮已經廢除,那麼出於一致性,這就意味著使萬民作門徒和教導的命令也將隨之廢除。

馬太福音28:20所提到的「第三件事」,就是遵守耶穌所吩咐的一切。既然耶穌吩咐他們施洗,我們在沒有任何經文如此明示的情況下,就該非常謹慎,不可擱置耶穌的誡命。 最後,雖然有人可能會試圖辯稱《馬太福音》28:19-20 僅適用於那十一位門徒,但這是錯誤的,因為在《馬太福音》28:20 中,耶穌說:「我總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總而言之,若你的神學觀阻礙你順服基督,你應當順服基督,並調整你的神學觀。

問:在《哥林多前書》1:20-21中,保羅所警告的「世上的智慧」究竟是指什麼?

答:這可以理解為任何愚昧地僅將眼前的世界納入考量,或自詡為標準的哲學、心理學或世界觀。保羅在《提摩太前書》6:20 中也談到了所謂的「虛假知識」。

然而,雖然保羅譴責倚靠這世界的智慧,但他並不認為認同希臘哲學家所言的真理有何不妥。 正如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在《雜論》(公元193-202年)第一卷第14章中,論及《提多書》1:12-13時所言:「你們看,他[保羅]甚至將某些真理歸於希臘的先知,並且在論述時——為要造就某些人、使另一些人蒙羞——並不以引用希臘詩歌為恥。」

問:在《哥林多前書》1:20-21中,鑑於基督教輔導領域的廣泛性,該如何區分採用人本主義輔導的基督徒,與基督教輔導員應採取的做法?

答:若輔導者是基督徒,甚至試圖引導當事人歸向基督,這並不足以證明他們正在進行正統的基督教輔導。相反地,根據羅伯特·麥基(Robert McGee)的著作《尋求意義》(The Search for Significance),以及2000年6月13日與他的一段私人對話,真正的基督教輔導在於探尋神在這情況中想要成就什麼,然後被神使用來達成這目標。 神才是最棒的輔導者。拉法基督教輔導中心(Rapha Christian Counseling Centers)的創辦人麥吉指出,關鍵在於當當事人能開始與那位活著的神互動時,他便見證到在極短的時間內便能發生戲劇性的改變。除了輔導之外,他的著作也承認,藥物在治療生理疾病與化學失衡方面確實扮演著一定角色。

問:在《哥林多前書》1:27-28中,上帝為何揀選這世界上的愚拙事物?

答:《哥林多前書》1:29-31 給出了答案。沒有人能在他人面前誇口,說自己是因為更聰明才成為基督徒;也沒有人能在神面前誇口,說自己是因為更聰明才明白真理。

所謂「迂腐」,是指單純為了學習而學習知識。我們需要更親近基督,並更好地事奉祂、榮耀祂;而非僅僅為了知識而學習知識。 正如有人所言:「他既非熱衷於標誌的猶太人,亦非熱衷於智慧的希臘人,而是一位熱愛救主的基督徒。」雖然並非所有希臘人都如此,但希臘文化往往傾向於強調追求智慧。儘管這其中有其優點,但若將智慧視為目的本身,矛盾的是,這反而可能阻礙人經歷神奧祕中的真理。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更有傾向於迂腐。

智力更高,並不代表一個人有更大的機會上天堂。在某些情況下,人的智力驕傲會使他們無法承認,相較於神的智慧,自己的智慧是何等微不足道。基督教的迷人之處在於,它既簡單到連孩子都能理解所有重要的事,卻又如此深奧,以致於最聰明的人也無法指望完全了解那位無限的神。接受耶穌意味著要將你所擁有的一切都交託出去,無論你自認有多麼睿智。

同樣地,耶穌在馬太福音 19:24、馬可福音 10:25 以及路加福音 18:25 中都說,有錢人很難到神那裡去。但哥林多前書 1:26 並沒有說那些有智慧、有權勢或出身高貴的人「一個也沒有」;而是說「不多」。正如一位富有的英國貴婦所調侃的,她正是因著字母「m」而得救。

問:在《哥林多前書》2:1-7中,傳揚福音時,「以言語為先」、「以智慧為先」與「單單以耶穌為先」有何區別?而在第7節中,「奧祕」又扮演什麼角色?

答:或許可以透過自問「為什麼那人應該相信」來總結。他們應該主要是因為我雄辯滔滔,用辯論和修辭壓倒了他們而相信;還是因為我學識淵博,提供了太多不容置疑的事實,以致他們不得不相信;抑或是因為神正在他們的心思意念中動工?在前兩種情況中,本質上他們是否主要因為「我」而相信?這種態度是不合聖經的: 「若要成事,全看我」。唯有在最後一種情況下,「全看上帝」,而我不過是個工具,儘管會犯錯。最後這種做法更令人感到自由,因為你不會認為他們的得救取決於你;而是取決於上帝。但「我們不善言辭」或「我們沒有所有答案」而無法分享的藉口,便不復存在了。

在第6節中,保羅仍然認為運用智慧是有價值的,但即便是最卓越的智慧,也無法取代神。然而我們無人通曉一切;神甚至尚未啟示我們在天上時將知曉的所有事情。因此,無論一個人知道多少,我們的信仰中依然存在著奧秘。

問:《哥林多前書》2:3 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 1047-1048 頁所暗示的那樣,顯示保羅曾有癲癇發作?

答:不。阿西莫夫僅是根據保羅所說「有撒但的差役來折磨我」(哥林多後書 12:7),以及大馬士革路上的經歷可能是一場癲癇發作而提出此說法。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2:3 中承認自己感到緊張,並不意味著他曾有過癲癇發作。 在大馬士革路上,其他人在看到那道光並聽到聲音時,雖然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但這也不代表他們全都曾發生癲癇發作。阿西莫夫的這種推論其實具有「教育意義」,因為它向我們展示了懷疑論者會基於多麼薄弱的證據,不惜走多遠來貶低聖經作者,並否定聖經作為上帝話語的地位。

問:在《哥林多前書》2:3中,傳揚福音時,人難道不應該始終散發自信與確信嗎?

答:未必如此,正如《哥林多前書》2:3、7 所清楚顯示的。保羅在此是「戰戰兢兢」地傳道,並提到了我們信仰的奧祕。保羅在其他地方確實展現過信心。但福音的持久影響力,並不取決於我們的信心、口才或智慧,而是取決於神在他人生命中的作為。

問:在《哥林多前書》2:5中,基於人的智慧的信心與基於神的大能的信心有何不同?

答:信靠一個看得見的人,往往比信靠那位看不見的上帝似乎更容易。信心的深度僅能達到其所信對象的深度。若信心僅存於某個人身上,它便不會超越對那個人的信心。當信心建立在另一個人身上時,它便可能動搖。

但你對那位無限之神的信心卻能不斷增長。你的信心並非僅因某個所謂的矛盾或某個未解之謎,就瀕臨崩潰。當一個凡人失敗時,對神的信心並不會因此減弱或消失。

問:在《哥林多前書》2:6中,關於上帝創造的教義是否如魯道夫·布爾特曼所認為的那樣,與「這世代的掌權者」的概念不相容?

答:不。這僅與對神創造的簡化觀點不相容。神對萬物擁有完全的主權,祂能隨心所欲地行事。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止神在某段時間內,選擇將祂主權的一部分委派出去。

問:在《哥林多前書》2:8中,既然耶穌曾站在希律和彼拉多面前,為何這世代的所有掌權者都不明白基督?

答:即使在保羅的時代,已有不少羅馬統治者聽說過基督和基督徒。然而,保羅的重點在於,他們當中沒有人認出耶穌的真實身分。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449頁及海利(Haley)所著《聖經所謂的矛盾之處》第358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哥林多前書》2:9-10中,信徒是否知道天上將來那些偉大的事?

答:我們已得知天上某些偉大的事,但並非全知,也尚未親身經歷。正如《哥林多前書》13章12節所說:「我們現在是藉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現在所知道的僅是片面,到那時,就要全知道,正如我已被全然所知一樣。」

順帶一提,這節經文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基督徒而言尤為珍貴;這是他們引用次數最多的經文之一。在西元325年之前,共有9位作者引用了這節經文21次。

問:在《哥林多前書》2:12-14中,保羅為何在此說「屬血氣的人不能領受神靈的事」?但他在《羅馬書》1:19-20中卻說,神已將祂的真理顯明在所有人的心中?

答:《羅馬書》1:19-20 指的是普遍啟示,而《哥林多前書》2:14 則指的是關於救恩的知識。

普遍啟示:《羅馬書》1:19-20 指的是造物主的存在、祂不可見的屬性、永恆的大能以及神聖本性等真理。這份知識雖不足以使人得救,但人們可能會認為,這已足夠讓每個人去尋求認識這位造物主。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羅馬書》1:18 和 3:23 顯示,人們因著自己的邪惡而壓制真理;而《羅馬書》3:9-20 則詳細闡述了沒有人會憑自己去尋求神。普遍啟示是第一步:人必須超越這一步,才能親身認識神。然而,若有人拒絕他們所擁有的普遍啟示之真理,便會受到定罪。 人們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驕傲,不願承認自己錯了,或是更信靠其他事物。

《羅馬書》1:19-20是保羅所闡述的更廣泛論點的一部分,即每一個人都有罪,我們都需要一位救主——耶穌。

關於救恩的認識:《哥林多前書》2:14 由此延伸,指出屬血氣的人無法領受屬神的事;我們需要擁有神的聖靈。《哥林多前書》2:14 是《哥林多前書》第 2 章中更廣泛論述的一部分,闡明聖靈在我們的救恩與基督徒成長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問:在《哥林多前書》2:12-16 中,擁有聖靈會如何改變我們所能領受的真理?

答:這至少能從五個不同方面帶來改變。

自律:深入研讀聖經,並從中「挖掘」其中的黃金與鑽石。

分辨力:在我們所獲得的所有資訊中,神幫助我們分辨何為真理、何為謬誤。

異象:看見肉眼所不見的事物,並理解在世上無法看見的概念。試想一尾魚,若能略微體會到在陸地上生活的感受。

啟示:就像一位盲人評論畫作,或一位聾人評論音樂一樣,沒有聖靈的人只能達到某種程度。

聖靈賜給信徒知識與智慧(這兩者並不相同),以及分辨力,還有其他恩賜。

有時人們無法學習某件事,並非因為缺乏智慧,而是因為缺乏基礎知識,或是受到過多錯誤資訊的影響。

問:在《哥林多前書》3:1-2 中,基督徒的「奶」的教導與「固體食物」的教導有何區別?

答:奶不僅能維持嬰兒的生命,還能讓他們成長為更健壯、更茁壯的嬰兒。但若要進一步成長,他們需要更濃縮的食物和更多的蛋白質。不應給嬰兒食用牛肉、雞肉、豬肉或其他蛋白質食物;這些對他們來說太難消化。但應讓稍大的嬰兒開始接觸少量肉類或蛋白質,以幫助他們逐步適應消化更濃縮的食物。

同樣地,初信的基督徒應當扎根於他們的救恩、他們在基督裡的身份,以及如何與神和祂的話語相交。但不要止步於此。他們還需要「固體食物」,即如何改變生活以更像基督,並理解更深奧的課題,例如三位一體、道成肉身和末世論。

當你研讀經文時,可以提出以下四個問題,以獲取更多的屬靈糧食:

1)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關於神什麼?

2)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關於神的子民什麼?

3) 這段經文教導我什麼關於我自己?

4) 神希望我現在在哪些方面做出不同的改變?

(這些問題摘自理查德·凱瑞於2019年3月17日的講道)

問:在《哥林多前書》3:1-2中,為何有些新信徒能成長,而有些卻不能?

答: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理應成長,或者可能看不到成長的必要性。耶穌在《馬太福音》13:1-23、《馬可福音》4:1-20 和《路加福音》8:4-15 中講了「四種土壤」的比喻。在這個比喻中,種子的目的就是生長並結出果實。收成可能是播種量的100倍、60倍或30倍。 我們仍留在世上的關鍵原因之一,就是為了結出果實。在耶利米書 29:11 中,神談到祂為我們所定的計劃。與其制定自己的計劃,不如試著去實踐神為我們所定的計劃。

問:在《哥林多前書》3:3中,保羅在此有何期望?

答:保羅並非僅僅命令他們不要在基督徒之間有嫉妒和爭執。相反地,保羅的期望是,他們已經是足夠成熟的基督徒,以致於他們之間根本不會有任何爭執和嫉妒。

嫉妒是爭執的根源之一,但兩者仍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嫉妒是指看到別人成功或表現出色時所產生的不愉快情緒。嫉妒與貪婪的罪有關,即你希望自己能取代對方獲得成功。當你採取行動試圖將成功據為己有,而非讓對方擁有時,爭執便可能隨之而生。

對抗嫉妒的解藥,在於體認我們同屬一個團隊;身為基督裡的弟兄姊妹,我們應當成為「家人的啦啦隊」,一路鼓勵他們。當你為他人的成功禱告時,便很難對其成功心生嫉妒。 化解爭執的解藥,在於體認與那人之間的愛之關係,比瑣碎的小事更為重要。只在重要之事上表達異議,而在小事上則要讓步。

但我們不能期望基督徒是完美的,無論是早期還是當今。在《使徒行傳》15:37-39中,保羅和巴拿巴就該不該帶馬可一同參與宣教之旅一事,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執。

問:《哥林多前書》3:5中,保羅強調基督的僕人——包括他自己和亞波羅在內——不應被奉為偶像。當今基督徒在將他人偶像化方面,可能犯哪些錯誤?

答:倘若對方在某事上犯了錯,而你的信心是建立在他們身上的,你便會陷入同樣的錯誤,而非親自查考聖經。 若你將信心寄託在他人身上——無論是刻意或無意識地——當對方跌倒時,你的信心也會隨之動搖。當你與他人分享時,你是在傳揚神的偉大,還是傳揚對方的偉大?即使是你在所認識的基督徒中最優秀的一位,也遠遠未能達到我們在這一生中被呼召要效法的基督樣式。不要將任何犯了罪或不完美的人奉為偶像,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有罪且不完美。

問:在《哥林多前書》3:5 中,有哪些方法可以避免他人——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將你奉為偶像?

A:坦率且透明地表明自己並不完美。確保你所指明的道路是引導他們聆聽基督,而非無意間將焦點放在自己身上。當人們說出將你奉若神明的話語時,引導他們將目光投向比你更高、超越你的上帝。

問:在《哥林多前書》3:11 中,耶穌是根基,還是《以弗所書》2:20 所說的使徒和先知才是根基?

答:雖然這兩節經文中表示「根基」的希臘文「themelion」相同,但《以弗所書》2:20 清楚闡明了「根基」一詞的雙重含義。使徒和先知是根基之石,而這根基之石又奠基於耶穌這唯一的根基之上。

正如柱梁結構的房屋立於由柱子與橫樑組成的整體地基之上,但房屋與橫樑則立於柱子上;教會同樣立於使徒和先知這地基之上,而這地基又立於耶穌這根基石之上。

問:在《哥林多前書》3:12-15中,基督徒會受到審判嗎?

答:「大白寶座審判」中:真正的基督徒不會受到審判;因他們蒙基督的寶血遮蓋,故被宣告為義。關於這點,可參閱《啟示錄》20:11-15 以及《馬太福音》25:31-46 中的「綿羊與山羊」比喻。

有些基督徒認為這兩段經文指的是同一次審判,而另一些基督徒則認為是兩次不同的審判。若屬兩次不同的審判,則意味著信徒不會出現在大白寶座審判中,正如《聖經解答大全》第276-277頁所述。R.C. 斯普羅爾在《這真是個好問題》第501-502頁中指出,無論是信徒還是非信徒,都將在末日審判中站立。 無論如何,信徒在「大白寶座審判」中無須懼怕。

在隨後的「審判台審判」中:基督徒會因出於正確動機所行的善工而獲得天上的賞賜。相關內容可參閱《哥林多前書》3:11-15 及《哥林多後書》5:10。基督徒通常將此稱為「審判台」審判,因為在希臘法律中,「審判台」(或更準確地說是「長凳」)是法官坐的位置。

問:哥林多前書 3:13-15 是否支持天主教的煉獄理論?

A:不。只有當有人混淆了以下兩者時,才看似支持該理論:

1) 試煉的功績 ≠ 信徒經歷痛苦的淨化

2) 工作本身,與信徒經歷火的試煉

天主教徒可能會(正確地)反駁說,這節經文提到將信徒的善行「經火試驗」,並不排除信徒為淨化而經歷火的試煉。 然而,由於這是天主教徒在整本聖經中用來支持「煉獄」的唯一經文(除了天主教《次經》中的《馬加比下》12:46之外),因此這個超出聖經範圍的發明並無其他依據。

此外,《彼得後書》1:11 說我們將在永恆的國度中獲得「豐盛的款待」,而非「溫暖」的款待。《希伯來書》10:2、16-19;9:14 表明,耶穌才是那位潔淨我們的人。

或許,若您相信煉獄的存在,這針對天主教徒的「人身攻擊」論點,或許有助於說服您接受另一種觀點。

1. 天主教會教導,活人若為死者祈禱或向教會捐款,便可縮短死者滯留煉獄的時間。因此,確實存在縮短人在煉獄之火中受淨化時間的方法。

2. 天主教教導,凡佩戴一種稱為「聖衣」的特定布料者,將在一週內從煉獄中獲釋,因為聖母每週會造訪煉獄一次,並將所有佩戴此物的人帶出。 倘若他們的罪過全都已藉火淨化,便無需聖母的特別幫助。聖母的特別幫助具有淨化之力。因此,若天上有人能以淨化之力取代煉獄之火,則煉獄之火便非淨化一切罪過所必需。

3. 擁有淨化能力的不僅有聖母瑪利亞。 根據《約翰一書》1:7,9;《希伯來書》9:14,22;10:2,16-19,耶穌「潔淨」了我們所有人。既然耶穌已經應許了這一切,我們所要做的就是信靠祂的淨化能力。因此,若耶穌已應許完成一切,便無需倚靠聖母或煉獄之火。

問:在《哥林多前書》3:16-17中,真正的基督徒如何成為神的殿?

答:若僅淺讀此處,似乎暗示信徒的身體就是神的殿。雖然這點屬實,但這並非本節經文的真正意涵。文中所有代詞皆為複數的「你們」(ye 或 ya’ll),而「殿」一詞則是單數。因此,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 1756 頁所強調的,本節經文的真正意思是:我們眾人合而為一,就是那唯一的神的殿。 更多討論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579-581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3:18 和《雅各書》1:26 中,即使在基督徒當中,至少有哪些十種自欺的表現?

答:基督徒與其他人對某些事情可能抱持錯誤觀念,或者雖非完全錯誤,卻是優先順序錯了。

錯誤觀念

對真理的誤解:基督徒不會否認核心教義,例如童女懷孕、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耶穌肉身從死裡復活等,因為若他們否認,便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但基督徒在重要的次要事項上可能有錯誤看法,例如洗禮、主的晚餐、末世論、未來派/過去派、次經、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佈道方式、時代論/盟約神學、猶太人在神計劃中的地位、屬靈恩賜、地球年齡、創世論/有神論進化論、 加爾文主義/亞米念主義、神的「中間知識」、無誤論/無謬論、講台呼召/復興運動、安息日/主日、作戰士兵、女執事等。

基督徒追求真理,有時是出於瑣碎或吹毛求疵的理由,而非為了更深地經歷神、更好地事奉祂。你應當渴望知道神要你知道的一切,也應當不願知道神不願你知道的事。

對神供應的誤解:有些基督徒以為,一旦歸向基督,神就會使他們免於一切苦難;或者以為神會使他們致富,又或者以為他們將永遠享有健康。

但我們無需為神的供應而擔憂。正如神連田野的百合花都供應,祂也必照著《馬太福音》6:28-29和《路加福音》12:22-23所說,看顧我們。

有時信徒會忘記,根據《彼得後書》1章9節,他們的罪早已被潔淨。我們已經被潔淨了,與其靠自己與罪爭戰,我們更需要記住要仰賴神藉著聖靈賜給我們的潔淨大能。

被失望所蒙蔽:倘若我們如應有的方式愛神、順服並事奉祂,便會以為自己必然成功,不會遭遇失望或問題。但既然連保羅都未能如此,我們為何要如此假設呢?哥林多後書2:12-13記載,保羅在特羅亞有傳道的敞門,但他因擔憂提多而心神不寧。

被世界所迷惑:他們可能將世界視為朋友;亦可能視世界為應要脫離並逃離之處。正如《啟示錄》2:4對以弗所教會的警告,我們絕不可離棄起初的愛。

對自我的誤判:他們可能會過高地評價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他們可能認為,因為自己做得更多,所以神覺得他們比別人更特別;反之,他們也可能認為自己在世上所做的事根本無關緊要,甚至相信神並不關心他們;又或者,他們可能認為,因為自己沒有做太多顯而易見的事,所以神並不特別喜歡他們。 無論你多麼偉大,都永遠不至於大到無法成為僕人。而只要你比一朵百合花更偉大,就永遠不至於渺小到無法得到神的特別眷顧。

有時,一位曾經為神付出許多的基督徒,可能會「安於過去的功績」,認為自己無需再如此緊密地跟隨神,或像從前那樣盡心事奉祂,因為他們過去已經做過許多事。但難道你不該在現在就表達你對神的愛嗎?

對他人的誤判:人可能在自我認知上受騙,同樣地,在看待他人時也可能受騙。他們可能會過度推崇某人,將其奉若神明;反之,也可能因為認為某位信徒所做的不多,而輕視對方。我們不該在意是否高人一等,或比他人更優越;我們應該在乎的是如何取悅我們的主。

對罪的誤判:人們可能會抱持「犯罪會讓情況更好」的錯誤觀念。短期看來似乎是這樣,但長遠而言,罪絕不會讓情況變得更好。 你所做的一切都在神的眼目之中;你所做的許多事,天使和魔鬼也看得見。務必確保自己不要做那些不願被人看見的事。人們可能會想:「罪只會影響我自己。」然而,罪會影響所有知道你犯了罪的人,甚至還會影響其他人。

錯誤的優先順序

神的工作:有什麼事比事奉神更重要呢?如果你疏於事奉神,或是只把零碎的剩餘時間用在事奉上,就不要指望能得到比《哈該書》第一章中那些人更多的祝福。神隨時都可能接你回天家。那麼,你為什麼還留在這裡呢?因為神還有一些事要你去做。

你的家庭:事奉神不僅僅是傳揚福音、幫助他人和做事情。同樣重要的是「成為」某種角色。要成為一位好丈夫、好妻子、好母親、好父親、好兒子、好女兒、好姊姊、好弟弟、好祖父母或好姻親,都需要刻意且有計畫的付出。許多在事工上活躍的基督徒,正因疏於花時間經營家庭,導致家庭生活一團糟。 你想好好事奉神嗎?若你連這方面也做得不好,便算不上是好好事奉。

你的朋友:你不該把所有時間都花在朋友身上,但你應該在兩個方面成為出色的朋友。你可以幫助朋友得救,或讓他們在主裡站立得穩。其次,你可以傾聽並向敬虔的朋友學習。若你有敬虔的朋友與你分享生活,你就能更有力量抵擋試探,包括灰心喪志。但要明智地選擇朋友。 朋友也可能拖累你、引誘你,甚至分散你的注意力。若你與朋友能一同參與神的服事,而且他們也與你的配偶及其他家人交好,那就再好不過了。

世俗的誘惑:你可能會被分散注意力,不僅是來自邪惡的事物,就連世上所有虛浮的事物都可能讓你分心。有位作家曾說,我們的社會正「在娛樂中走向滅亡」。運動、大自然、電影、購物、外出用餐以及各種文化活動,這些事物本身並無不妥,但如果它們佔用了你過多的時間,使你無法確立正確的優先順序,那麼對你而言,它們便已變得不當。

罪帶來的分心:大量的人將時間耗費在電視和娛樂上、追求浪漫關係、酗酒(以及隨之而來的宿醉),還有貪婪。倘若你能遠離家人、離開所有朋友,處於一個只能以有限方式事奉神的境地,卻能因此讓薪水在一年或兩年內翻倍,你會這麼做嗎?更重要的是,神會希望你這麼做嗎?

自我欺騙的方式恐怕遠不止於此。事實上,其方式之多令人不寒而慄。更可怕的是,人們總能為每種行為辯解,認為那是好的,或者至少「神會理解」。我們避免陷入這些陷阱的唯一希望,就是透過禱告親近神、持守祂的話語,並聽從敬虔朋友的勸告。

問:在《哥林多前書》3:19中,既然神在《約伯記》42:7裡說以利法沒有正確地論及神,保羅為何仍將《約伯記》5:13中以利法的話引用為真實的經文?

答:《約伯記》42:7 並未說以利法所說的一切話都是錯的。具體而言,以利法錯誤之處在於他假設神不會讓災禍降在無辜之人身上。然而,普遍的理解是,以利法所說「神使智慧人陷在自己的詭計中」這句話是正確的。

無論這項教導最初是透過以利法傳達的,還是以利法從某位敬虔之人的教導中學習而來,目前尚不可知,但這並不重要。關鍵點在於

1. 這是關於神的真理。

2. 這段經文記載於《舊約聖經》中,而耶穌、猶太人以及早期教會都認可這部聖經。

3. 保羅只是在說,這是記載於聖經中的真理。保羅是對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3:21-22 中,這段經文如何被視為「神兒女的產業清單」?

答:它包含我們所需的教師、與我們生命相關的一切所需,甚至包括我們為神「善終」所需的一切。它包含我們當下所需,以及未來將需要的一切。然而,它未必包含我們所想要的一切。

問:在《哥林多前書》4:1中,這裡用來指「僕人」的希臘文有何特別之處?

答:希臘文中有四個詞表示「僕人」:

doulos (1401) —— 指奴隸或僕人的通用詞彙,是表示「僕人」最常見的詞彙。

diakonos (1249) ——「執事」(deacon)一詞即由此衍生

huperetes / (複數) hyperetas (5257) —— 源自「划槳」一詞,字面意思是指在船上划槳的戰船奴隸。它也可以指管家、下屬、牧師、官員或僕人。相關詞 hypereteo 意指身為下屬。

pais (3816) —— 指身為奴隸或僕人的孩童。

另一個詞 oikonomous (3623) 實際上並非指奴隸,而是指管家。在《哥林多前書》4:1 中,保羅將 huperetas 用於指稱自己和其他同工。這是保羅唯一一次使用這個詞的地方。

問:在《哥林多前書》4:1-3中,與普通僕人不同,管家是被託付保管並執行特定事務的人。在我們的基督徒生活中,作基督的僕人與作基督的管家有何區別?

答:一般來說,僕人只需照著吩咐去做。他們通常會受到監督,有時是因為若不被監督便不會努力工作,但有時純粹是因為他們總是需要被監督。管家則像約瑟,或是「才幹的比喻」中的那三位僕人。他們並不會受到過多監督;事實上,人們期待他們能主動積極。 然而,儘管他們的工作過程不受嚴密監督,但成果卻會受到嚴格檢視:他們是否守住了所託付的信賴?是否拿取了不該拿取之物?是否完成了——或至少嘗試完成——所託付的任務?

我們不僅是基督的僕人,更是基督的管家。這不僅關乎我們是否做了這件事,或沒有做那件事;也不僅關乎我們愛神多或少。更關乎我們是否透過照顧孩子、年邁的家人和下屬,在生活中彰顯了神的愛。我們對配偶和同事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倘若你的信主配偶因為必須忍受你,並在你的阻礙下仍跟隨基督,而在天上獲得極大的賞賜,那其中就確實存在著問題!

問:在《哥林多前書》4:3-5 中,基督徒在判斷他人或在未到指定時間前妄下判斷時,有哪些錯誤的做法?

答:在《哥林多前書》12:10中,「分辨諸靈」是一種屬靈恩賜;但「論斷他人」則不是。 我們能分辨是非對錯;分辨什麼符合聖經、什麼違背聖經,以及什麼屬於聖經以外的事(例如嚼口香糖或做代數題)。基督徒可以將不肯悔改的罪人逐出教會。但「不論斷他人」與「不在定時之前論斷」其實是相輔相成的。那人最終會歸向基督嗎?他們日後會悔改嗎?這只有神知道,而非我們。

我們無法判斷這些事情的一個原因,在於我們並不擅長此道。這與我們在《使徒行傳》第七章試圖判斷大數的掃羅將遭遇何事,或在大衛與歌利亞一戰結束後,試圖預測大衛日後會如何行事一樣,根本沒有什麼不同。

第二個原因是,這樣做是在貶低對方。另一位信徒不是你的僕人;他們是屬於神的。 神知道如何審判人,而我們不知道;但神也有權審判他人,而我們沒有。一個未信主的人究竟是終將得救的「蒙揀選者」,還是心門永不敞開、屬於「被棄者」呢?我們一無所知。因此,若我們稱未信主的人為「被棄者」,便是驕傲地宣稱自己確知他們的永恆命運,以及他們是否會悔改。

問:在《哥林多前書》4:3中,保羅是如何不審判自己的?

答:保羅沒有將自己與他人比較,也沒有試圖揣測自己在天上會得到何種賞賜。保羅確實檢視了自己的生活,確保自己在追求效法基督的過程中,沒有因無意或故意而偏離正道。

問:哥林多前書 4:3 中,既然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13:5 說我們要自省,為何保羅沒有審判自己?

A:這兩處使用的是不同的希臘文詞彙。《哥林多前書》4:3-4 使用了 anakritho / anakrinun(審判),而《哥林多後書》13:5 則使用了希臘文 peirazete(斯特朗經文匯編 3985),該詞更適宜譯為「檢視」。

問:哥林多前書 4:5 這裡使用了一個不尋常的短語:「隱藏(krypta)在黑暗中的」。有哪些隱藏在黑暗中、需要悔改的事物?公開認罪的範圍應該是什麼?

答:任何你不希望神、天使或其他信徒看見的事,你都不應該去做。在犯罪之前,請想想當你在天上時,該如何為此事交代。公開認罪的範圍應與對該罪的知情範圍一致。為該罪所做的認罪,無需向那些原本不知道此事的人廣為宣揚;但那些知情的人,應當知道這認罪與悔改的事。

若你想成為一位卓越的基督徒,就不該受「克里普塔之夜」的影響。

問:在《哥林多前書》4:6、《箴言》30:6 和《申命記》4:2 中,「不可越過所寫的」是什麼意思?

答:這與對《箴言》30:6的解答相同。

當神並未如此說時,卻宣稱「神是這樣說的」,這不僅是愚昧的,更是極其危險的罪。闡述自己的意見或詮釋並無不妥,只要明確表明那並非神的話語即可。猶太人有個習俗:誦讀神的話語時站立,闡釋神的話語時則坐下。如此一來,人們便能分辨神的話語到哪裡結束,而人的詮釋從哪裡開始。

當人們公然在神的話語上添油加醋,或巧妙地宣稱自己的人為詮釋即是神的真理時,若這些人為的言論被證實是錯誤的,人們便可能認為神的話語失效了。 這不僅僅意味著「不要在神所寫的經文中添加謊言」,而是單純地「不要在神所寫的經文中添加任何東西」。雖然基督徒在許多理論上意見不一(這沒問題),但許多不符合基督精神的分裂,往往源於人們將某些論點宣稱為神的話語,而他們的邏輯推論其實並未在聖經中明確記載。例如,

1. 人們應該何時受洗?

2. 基督將在大災難之前、期間,還是之後再來?

3. 餅和酒如何成為基督的身體和寶血?

4. 人類究竟擁有何種程度的自由?

5. 神是超脫時間、處於時間之中,還是兩者兼具?

既然有些基督徒相信每種可能的觀點,那麼其中必定有人對這些問題持有正確的見解。然而,若某位基督徒認為聖經支持他或她的觀點,那就等於將人的見解等同於神的話語。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即使該人的見解實際上是正確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4:8-21中,保羅似乎對哥林多信徒的行為、瑣碎的爭論和驕傲感到惱火。當我們被其他基督徒激怒時,應該怎麼做?

答:有五點要記住。

1. 要記住,有時候神對我們的行為也可能非常不悅。

2. 我們不該論斷別人的僕人(羅馬書 14:4)。

3. 為他們禱告,並為自己祈求耐心與更多的愛。

4. 神可能會引導你去對他們說話,無論是責備、糾正或鼓勵,但務必始終出於愛。

5. 愛聽起來可能很溫和,但真正的愛也可能毫不妥協地嚴厲而嚴格。

問:在《哥林多前書》4:9中,保羅在此提及「遊行」有何意義?

答:遊行是古羅馬生活中雖不常見卻極具新聞價值的一環。當一位羅馬將軍贏得重要戰役時,羅馬會為他舉行勝利遊行,由他親自領隊。遊行隊伍中常有許多被鎖鏈捆綁的俘虜。委婉地說,保羅作為使徒的經歷,使他能輕易地與這類俘虜產生共鳴。保羅正是將自己的經歷與哥林多信徒的自滿態度加以對比。

問:在《哥林多前書》4:10 中,基督徒是否承認自己相信保羅——這位自稱是「愚拙」的人?

答:我們並非信靠保羅,而是信靠耶穌;當祂委任保羅為使徒時,祂深知自己在做什麼。保羅並非僅指自己的智慧與神的智慧相比是愚拙,而是他意識到,與神的智慧相比,所有人的智慧都是愚拙。然而,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2:6-7中宣稱,他的言語是神的智慧,這智慧並非屬這世界。

問:在《哥林多前書》4:15中,既然耶穌在《馬太福音》23:9說過「不可稱任何人为父」,哥林多人為何要視保羅為他們的父親?

答:他們不該,也確實沒有稱保羅為「父親」。保羅只是藉此比喻說明,他是如何透過向他們傳講福音而成為他們的「父親」。同樣地,保羅在《腓立比書》4:1 中也稱腓立比人為他冠冕的一部分。

問:在《哥林多前書》5:1中,保羅為何只將那名男子逐出教會,卻不將那名女子逐出?這是否屬於雙重標準?

答:若兩人都是教會成員,理應同時被逐出教會。雖然經文對該女子未作說明,但保羅之所以對她隻字未提,可能是因為她從未自稱是基督徒。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14頁有一則有趣的旁註。男子與母親或父親的妻子發生親密關係,不僅違反舊約律法(利未記18:8與申命記22:30),也違反羅馬法律(西塞羅《為克倫提奧辯護》6:15與蓋烏斯《法學綱要》1:63)。

希臘原文顯示這並非持續性的行為。 我們無法確定哥林多教會對這項罪行的反應。或許正如《信徒聖經註釋》第1759頁所指出的,他們因錯誤地將此視為「在基督裡的自由」而自滿,進而容忍了這種行為。又或許他們想對這類突發問題視而不見。再者,也可能他們對某些人絕不寬容,但對於那些慷慨奉獻或積極服事的人,卻將其視為特例而予以放任。 我們雖不得而知,但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對教會而言都是罪。教會應當為此哀慟,並採取行動,將那位未為此罪悔改的會友逐出教會。《哥林多前書》5:9-12 指出,我們不該審判教會以外的人,卻要將教會內行此惡行的人逐出。

問:在《哥林多前書》5:5中,「要把這人交給撒但,使他的肉體受毀壞」是什麼意思?

答:當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明知何為正確卻拒絕遵行時,這禱告是「最後的手段」,意指神會將那人交給撒但,使其遭受肉體上的苦難,以此作為管教。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撒但公然悖逆神,神仍選擇使用撒但作為祂管教與懲罰的工具。正如一位基督徒所言,撒但乃是至高神的非自願僕人。

問:在《哥林多前書》5:7中,將罪比作酵的用意是什麼?

答:在舊約時代,他們每年一次奉命將家中所有的酵都清除乾淨。他們必須清洗製麵包的器具,並用燈光仔細搜尋任何殘留的酵。 最後,他們會禱告說:「哦,神啊,我已將家中所有的酵都除去了;若有任何我不知道的酵,我也必全心全意地將它除掉。」這象徵著我們應當以何等徹底和嚴肅的態度,試圖從生命中除掉罪。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760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5:9中,這是否證明先前曾有一封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

答:保守派基督教學者有三種觀點。

1. 失傳書信:這指的是神認為無需作為聖經保存的一封較早書信。保羅所寫的一切並不一定都必須成為聖經。

2. 保存在《哥林多後書》中:這指的是較早的一封書信,其片段保存在《哥林多後書》中,可能收錄於《哥林多後書》1-9章內。

3. 並未寫過任何先前書信。保羅在希臘文中使用了不定過去式(aorist),這可能指的是保羅當下正在寫的內容。保羅以完全相同方式使用不定過去式的例子,可見於《哥林多前書》9:15。支持此觀點的依據是,早期教會對任何先前書信都完全沒有提及。

問:《哥林多前書》5:9-13 中,教會紀律應如何執行?

答:教會紀律有時是必要的,作為一種「嚴厲的愛」,是為了教會、世界以及犯錯的人而實施的。正如《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760-1761頁所指出的,開除會籍本身並非目的,而是一種工具。它有三重目的。 其一,是為了喚醒犯錯的信徒,使他明白這種行為是不被容忍的;其二,是為了保護其他教會成員,免於可能效法其不良榜樣;其三,是為了向世人表明,這並非我們的真實樣貌。然而,那些受到紀律處分的信徒,在展現悔改之後,可以被接納回教會。

若某些罪行未獲悔改,則該會友應被逐出教會。 例如謀殺、淫亂、偷竊、拜偶像及其他行為。但若長老或執事犯下此類罪行,情況則更為嚴重。他們理應認識真理並能教導他人,同時也理應成為榜樣。若他們未能樹立良好榜樣,就應被解除領導職務,並由一位曾樹立良好榜樣的人接替。

問:在《哥林多前書》6:1-8 中,基督徒是否應該在法庭上互相起訴?

答:不。基督徒可以也應該接受其他基督徒進行的具約束力的仲裁,但順服的基督徒不會在世俗法庭上互相起訴。若有人質疑對方竟會以那種方式行事卻仍自稱是真正的基督徒,這絕不能成為起訴對方的藉口。若對方自稱是基督徒,但在次要教義上(例如洗禮的形式、救恩的喪失等)與我們意見相左,這同樣不能成為起訴對方的藉口。 然而,若對方自稱是基督徒,卻不肯肯定諸如基督的贖罪之工、基督的神性、被釘十字架、肉身復活(參照《哥林多前書》第15章)等核心教義,那麼他們就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此時對他們提起訴訟是可以的,儘管若有可能,仍應盡量透過庭外和解解決。

《詩篇》第133篇全篇闡述了基督徒在合一中同住是何等美好、何等喜樂。當真正的基督徒之間產生分歧時,雙方都應努力解決分歧,以恢復彼此相交的喜樂。

問:在《哥林多前書》6:2-3中,既然神是審判者,聖徒(所有信徒)將如何審判萬事?

答:神將審判所有的人。然而,神會將祂對萬物和天使的部分審判權,委派給在天上的基督徒。

問:在《哥林多前書》6:9-10中,既然這些人無法進入天國,那麼還有誰能進入天國呢?

答:首先讓我們把問題提得更深一些,然後再來回答。保羅從未說過這份清單是詳盡無遺的;換言之,雖然這些事會阻礙人進入天國,但即使有人遵守了所有這些事,卻違背了其他事,同樣也無法進入天國。

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哥林多前書》6:11。這段經文坦率地承認,其中有些人信主之前曾做過這些事,但耶穌已將他們洗淨、聖化並稱他們為義。耶穌的工作就是讓不可能變成可能,將那些憑自己永遠無法上天堂的人(也就是所有人)帶到祂那裡,與祂一同進入天堂。

問:在《哥林多前書》6章9節中,保羅對同性戀的看法僅僅是他的個人意見嗎?

答:不是。這是使徒保羅的教導,而保羅的話語具有來自神的權威,正如《哥林多前書》14:37 和《加拉太書》1:12 所示。

問:《哥林多前書》6:9 所教導的是反對一切同性戀行為,還是僅針對「犯同性戀罪的人」?

答:無論是定義還是他所使用的希臘文詞彙,都毫無歧義。有些人質疑的是這節經文的適用範圍。

定義:對希臘人而言,尤其是斯巴達人,同性戀是一種常見的行為。有些人甚至專門養育孩童,目的僅在於將他們培養成男妓或女妓。希臘人區分了:1)與男孩發生關係的男性,以及 2)被男性利用的男孩。希臘文「arsenokoitai」一詞指的是這些男性。

適用範圍:有人聲稱,既然保羅使用了這個特定的希臘詞彙,他便在某種程度上否定了《利未記》18:22;20:13 以及《羅馬書》1:26-27 對同性戀行為的普遍譴責。然而,事實是保羅正透過這個特定詞彙,提醒讀者這項行為整體上所受到的譴責。

在早期教會中,完全沒有跡象顯示這項禁令不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同性戀行為。參見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教導者》3:12,以及關於《羅馬書》1:26-27與《利未記》18:22;20:13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6:13中,既然神要毀滅我們的身體,祂又如何能使我們的身體復活呢?

答:「毀滅」並不意味著永遠無法復活。神必使我們復活,並賜予我們肉身,即使是那些被野獸殺害並吃掉的基督徒也是如此。

問:在《哥林多後書》6:14中,基督徒牧師是否應該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主持婚禮?

答:參與這場婚姻的基督徒是違背了神的旨意,因此牧師不應主持。不過,我認為為兩位非基督徒主持婚禮是可以的。

R.C. 斯普勞爾(R.C. Sproul)談及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時說:「一般來說,我不會這麼做。我不這麼做,是因為我確信神不允許我這麼做。」總體而言,牧師與我們其他人一樣,都應當謹慎,避免為罪行背書。

問:在《哥林多前書》6:20中,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用重價買來的」,我們必須如何改變?

答:我們的人生不再屬於我們自己。耶魯大學的威廉·博登(William Borden)是博登家族的百萬富翁之子,該家族經營博登牛奶公司。他寫道,身為信徒,「如果我們將自己的生命拿來隨心所欲地處置,就是佔有不屬於我們的事物,因此我們就是竊賊!」引自《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993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7:2中,是否每個人都應該結婚?

答:婚姻是人類普遍的正常狀態。然而,正如《哥林多前書》7:7-8、25-29 所示,保羅在寫下這節經文時,以及其他一些人,其實是不該結婚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7:3-5中,暫時拒絕與配偶發生性關係是否可以?

答:此處所指的情況是,當事人結婚時預期會有親密關係,但配偶單方面決定改變雙方原先的共識。希臘原文的意思是,除非雙方同意為短暫的禱告時間而暫停親密關係,否則不應對配偶拒絕親密關係。這與配偶是否為信徒無關。因此,將親密關係或其缺乏作為獎勵(或懲罰)的做法,是違背聖經的。

索佐門(Sozomen)所著的《教會史》(公元370/380-425年)第三卷第14章第293頁記載,有叛教的修士譴責婚姻,這些人也不食用任何動物性食物。許多婦女受其蠱惑而離棄丈夫,卻因無法保持獨身,最終陷入通姦。有些婦女甚至身著男裝。

問:《哥林多前書》7:10-16 是否與《馬太福音》5:32 及 19:8-9 關於離婚的教導相矛盾?

答:不。馬太福音 5:32 和 19:8-9 討論的是主動提出離婚,不論當事人是否為基督徒。哥林多前書 7:10-16 則指出,若不信主的配偶真心想要離婚,我們可以允許他們提出離婚。

問:《哥林多前書》7:10-16 是否允許因配偶離棄而離婚?

A:當然,離婚是一種相當永久的分離,但希臘原文實際上並非指「離婚」,而是「分離」或「離開」,因此此處不僅涵蓋離婚,也包含遺棄配偶的情況。然而,短期或試探性的分居並不屬於永久性的離開,故不在此列。關於更廣泛議題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398-401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7:10-16 和 7:25-29 中,保羅是否可能寫下任何不屬於聖經的個人意見?早期教會(以及我們)如何知道不該接受這些意見?

答:當然可能。他們曾有許多未被記載於聖經中的對話。此外,正如《哥林多前書》5:9 所示,保羅很可能在寫《哥林多前書》之前,曾給哥林多教會寫過一封私信。

生活於西元198至220年間的特土良也提到,保羅在此的教導屬於聖經,但他區分了保羅憑自己的權柄所教導的內容,與重複耶穌所說的話之間的差異。見《論貞潔》第三章第52頁

有些人試圖聲稱這只是保羅的個人意見,而保守派基督徒則認為這仍是具有權威性的教導。所有人應該都能就以下五點達成共識:

1. 《哥林多前書》7:8-13 及 7:17 周圍的經文中所包含的教導,皆可從聖經其他地方推知,並無獨特之處。

2. 《哥林多前書》7:14-16 是一項在新約其他地方未曾出現的新教導,而《哥林多前書》7:12-13 則是對此的引言。

3. 保羅指出,主並未直接說過這話。

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13;14:37中說,他所寫的是神的話;彼得在《彼得後書》3:15-16中說,保羅的話就是聖經。

5. 保羅從未說過這段教導不具備他其他教導所擁有的使徒權威。

問:在《哥林多前書》7:12-13中,基督徒能否與不信主的配偶離婚?

答:基督徒不應主動提出離婚,除非是因配偶不忠(馬太福音 5:32),或面臨配偶或子女生死攸關的極端情況。

然而,若是不信主的配偶提出離婚,基督徒可以讓對方離開,正如《哥林多前書》7章15節所說,在這種情況下,「神呼召你們是要你們過和平的生活」。許多人認為「被遺棄」等同於「提出離婚」。《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247頁也闡釋了《哥林多前書》7章14、15、39節。

問:在《哥林多前書》7:12-16中,若不信主的配偶與基督徒離婚,基督徒能否再婚?

答:《哥林多前書》7:15 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不受約束」。這表明,若非基督徒主動提出離婚,則基督徒可以再婚。

《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362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18頁均指出,希臘原文也支持此觀點。

問:哥林多前書 7:14 是否證明,或至少支持嬰孩洗禮?

答:不。倘若孩子因「聖潔」而應受洗,那麼配偶因蒙聖化而應受洗的論點,同樣也應支持為不信主的配偶施洗。

這節經文的意思是,即使其中一方配偶不是信徒,神仍會賜福給信徒的子女。倘若一個有基督徒父母的孩童,因非基督徒父母的意願而未在嬰兒時期受洗,這節經文仍然成立,並適用於該孩童。

在瑞典——這個直到2000年仍是官方路德宗國家的地方——並無公開的嬰孩洗禮儀式。嬰孩洗禮完全偏離了「人選擇受洗」的本質。

然而,由信主父母撫養長大的孩子,將會(或至少應該)聽聞福音、接受聖經教導,並學會向神禱告及幫助他人。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歌羅西書》2:11-12 及《哥林多前書》1:16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7:14中,既然信主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是蒙聖潔的,那麼這些孩子是否仍然有罪?

答:是的,因為「蒙聖化」並不等於「無罪」。除了亞當、夏娃和耶穌之外,所有人皆生來具有罪性。《哥林多前書》7:14 僅是說,信徒的子女會特別受到神的看顧。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與表面矛盾》第 244-255 頁,以獲取補充解答。

問:在《哥林多前書》7:18-19中,既然割禮毫無意義,而《加拉太書》5:2-3又說我們不該受割禮,那麼保羅為何在《使徒行傳》16:3中為提摩太行割禮呢?

答:保羅為提摩太行割禮,是因為該地區的猶太人知道提摩太的父親是希臘人。更多詳情請參閱對《使徒行傳》16:3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7:21-23中,保羅是否與他在《以弗所書》6:5-8關於奴隸制的說法相矛盾?

答:沒有。以下是保羅教導的摘要:

a) 應避免成為奴隸。

b) 若你身為奴隸,且有能力贖回(買回)自由,就當這樣做。(哥林多前書 7:21,23)

c) 在此之前,要學會安於現狀。

鑑於當時貧窮的自由人在大城市中很難靠正當手段謀生,加上哥林多教會中三分之二的信徒都是奴隸,因此《哥林多前書》7:21-23 的教導既明智又務實。

在《舊約》中,禁止綁架並販賣他人為奴(《出埃及記》21:16);禁止虐待奴隸(《出埃及記》21:26-27),且逃亡的奴隸不得被送回主人那裡(《申命記》23:15-16)。

順帶一提,後世的猶太作家邁蒙尼德曾指出,奴隸不可能成為先知。但在教會中,由於奴隸與自由人之間並無區別,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先知。關於這一點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解經者希臘文新約》第2卷第80頁。

另請參閱關於提多書 2:9、腓利門書 10-15 的討論,以及《托尼·埃文斯聖經註釋》第 1232 頁,以及《聖經難解之處》第 591-593 頁與第 642-644 頁以獲取更多資訊。

問:在《哥林多前書》7:25-26 中,這指的是處女還是男人?

答:這同時指男女兩性。在《啟示錄》14:4中,「童身者」一詞同樣用於指稱男性。聖經中經常以男性為例,來闡述適用於兩性的原則。

問:在《哥林多前書》7:29中,基督徒是否應該在2,000年前避免結婚,因為「時候不多」?

A:事後看來,這項勸誡確實明智,因為不到十年後便爆發了嚴酷的迫害。保羅並未詳細說明「時日短暫」的全部原因,僅在《哥林多前書》7:26、31中提及「當前的危機」與重大的變革。

就像世上的父母一樣,神有時對我們說話時,並不會告訴我們所有的原因或背景。如果我們有智慧,無論如何都會順服神。

特土良(Tertullian)於西元198-220年間撰寫的《論冠冕》(de Corona)第13章第101頁中提到:「使徒[保羅]囑咐人們要在主裡結婚。」

問:在《哥林多前書》7:29-31中,「這世界在現今的形狀上正在過去」是指當時的逼迫,還是指基督的再來?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針對這段經文的內容提出幾點觀察。保羅既給予建議也頒布命令,並表示他這樣做是基於一項預言和一項觀察。他建議(而非命令)人們不要結婚。他告訴信徒不要哭泣、不要歡喜,也不要為自己的財物憂慮(即要泰然處之,接受即將發生的事)。 他提出了兩個理由:(7:28b)預言這段時間很短,且會帶來肉身的患難;以及觀察:(7:31b)「因為這世界在現今的樣式中,[目前]正在過去。」 關於「現今的形貌(希臘文:schema)正在消逝」這一點,《信徒聖經註釋》第1770頁指出,最後這句話實際上是借用自希臘戲劇,意指場景的轉換。

至於答案,基督教學者意見不一,因為這兩種解釋都成立。

(可能的解答)迫害:除了地方性的激烈迫害外,在保羅寫下這段話後的十年內,還發生了大規模的普遍迫害。因此,基督徒將面臨極其艱難的時期,而已婚者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不要沉溺於哀哭之中,因為迫害將會層出不窮。 不要沉溺於歡喜,也不要執著於財物,因為萬物都極其短暫。保羅在此並未提及現今這世界何時會完全消逝,而是指出現今這世界正處於消逝的過程中。 基督教直到西元325年才在羅馬帝國成為合法且受寵的宗教,但這個過程對基督的追隨者而言是艱難而痛苦的。《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363頁與《解經者聖經註釋》(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0卷第235頁均持此觀點,認為保羅所談的是他那個時代所遭遇的迫害。

(可能性較低)主的再來:此觀點認為保羅著眼於基督的再來。同樣地,保羅並未預言現今這世界何時會過去,僅指出它此刻正處於消逝的過程中。 換言之,保羅並非在預言「鬧鐘」何時會響,而是指出它正在滴答作響。正因時鐘仍在滴答運轉,保羅勸勉他們要全心全意委身於主及其事工,不要糾纏於世俗之事——無論這些事帶來悲傷、喜樂,還是財物。他勸誡人們不要結婚,好使他們能更專注於主的事工,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基督何時會再來。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19頁與《信徒聖經註釋》第1770頁均持此觀點,認為此處所指即為主的再來。《新國際版研讀聖經》第1743頁指出,雖有人持此觀點,但該書並未予以支持。

最有可能的是第一種觀點,因為保羅在這節經文中所給的這項勸勉——包括要像那些不哭泣也不歡喜的人一樣——既適用於當時,也適用於其他遭受逼迫的時期。第二種觀點則認為,保羅的勸勉既適用於當時,也適用於今後直到基督再來為止的所有時期。

問:哥林多前書 7:30-31 的意思是什麼?

答:這些經文無論對保羅所處的時代,還是對基督徒即將面臨嚴酷迫害的任何時期,都是極好的勸勉。即使基督徒沒有遭受迫害,明智的做法也是對一切屬世的事物都「持守得鬆散些」,無論是婚姻的喜樂或其他快樂、財物,甚至是哀慟。你永遠不知道這些事物何時會被奪走,也不知道自己還有多少時間。 但你確知,在這短暫的人生中,神要我們為祂發光,並遵行祂的旨意。

我們不能像漫畫《加爾文與霍布斯》中那個小男孩加爾文所說的那樣生活:「神把我放在這地上是為了成就某些事,照這樣下去,我簡直要活到永遠了!」

問:在《哥林多前書》7:31中,「這世界在現今的形狀上……正在過去」是指什麼?

答:耶穌的降臨與基督教的傳播,是這個時代最重大的歷史事件。然而,在西元324年君士坦丁皇帝統治下的羅馬帝國,基督教尚未成為合法且受寵的宗教之前,基督徒將經歷十次迫害所帶來的巨大苦難。

問:在《哥林多前書》7:36中,這裡所指的「那人」是父親,還是未婚夫暨未來的丈夫?

答:是指未婚夫。將她嫁出去的並非父親,而是擔心她行為不檢的未婚夫。

另一種觀點認為,「童女」一詞並非指人,而是指該人的貞潔。因此,男人所擔憂的是他自己的貞潔,以及他正度過青春的盛年。《信徒聖經註釋》第1771頁持此觀點。

問:在《哥林多前書》7:23與6:20中,《哥林多前書》第6章與第7章有何共同主題?

答:這兩節經文都強調,我們应当活出「用重價買贖」的樣式:那重價就是耶穌的寶血。《哥林多前書》6:20 說,既然我們是用重價買贖的,就要用我們的身體榮耀神。《哥林多前書》7:23 說,既然我們是用重價買贖的,就不要成為人的奴僕。

問:在《哥林多前書》8:4中,既然「偶像算不得什麼」,為何在《哥林多前書》10:20、《出埃及記》20:4、《利未記》19:4、26:1、30中,拜偶像的行為會受到如此嚴厲的譴責?

A:這裡用一個比喻來解釋會很有幫助。一個想像中的降落傘什麼都不是,但倚靠一個不存在的降落傘卻是致命的行為。同樣地,偶像什麼都不是,但將信心寄託在偶像上卻是致命的行為。神在許多經文中都強調,人不能同時信靠祂和偶像。

問:在《哥林多前書》8:4、7-13中,吃獻給偶像的肉是否可以,還是應該像《使徒行傳》15:28-29所說的那樣禁食?

答:《羅馬書》14章指出,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可能是不對的,也可能是可以的。

a) 參加慶祝偶像的筵席是錯誤的。若你認為吃那裡的肉等同於某種形式的偶像崇拜,那麼吃那肉便是錯誤的。《羅馬書》14:23 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b) 若你明白一切食物都來自神,而非偶像,且你並未在敬拜任何偶像,那麼食用該肉類是可行的(有一項例外)。

b2) 例外情況是:若較軟弱的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會認為你的進食行為是在妥協你的信仰。我們不可使他人跌倒(參《羅馬書》14:10、13),也應避免給人留下作惡的印象(參《帖撒羅尼迦前書》5:22 及《哥林多後書》8:21)。

問:哥林多前書 8:5 和約翰福音 10:35 是否教導有多位神?

答:不。哥林多前書 8:5 指的是非基督徒所信奉的所有偶像。雖然有許多神,但唯有獨一真神才配稱為「神」。我們應當敬拜「那獨一的神」(提摩太前書 1:17)。 另請參閱關於約翰福音 10:35 的討論。特土良(公元 198-220 年)在《反赫爾莫根》第 4 章(收錄於《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 3 卷,第 479 頁)中,是最早討論哥林多前書 8:5 的人之一。他說,那些眾神僅是名義上的神,而唯有獨一真神。 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也在《反塞爾蘇斯》第八卷第四章第641頁中回應了這項異議。

你會違背同一章第10節的教導,在偶像的殿中進食嗎?偶像之神固然眾多,但你會違背第4節的教導,宣稱這些神是真實存在的嗎?若非如此,你就不能援引第5節來論述有多位真實的神。第6節指出,我們與眾不同之處在於,我們只信一位神。

順帶一提,首位探討此問題並給出實質相同答案的人,是里昂主教愛任紐,見於其著作《反異端》第三卷第六章第五節,第420頁。

曾有一位摩門教徒告訴我的基督徒室友葛雷格,世上雖有許多神,但只有一位「這世界的神」,而他所敬拜的正是這位「這世界的神」。 然而,根據《哥林多後書》4:4 和《約翰一書》5:19,這世界的「神」就是撒但。里昂的愛任紐(生於西元120-202年,著書於西元182-188年)在《殘篇》第46篇第575頁中也指出,這世界的「神」就是撒但。

問:哥林多前書 8:6 是否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聲稱的那樣,教導耶穌並非全能的神?

答:不是。在這節經文中,「神」一詞指的是父神,但耶和華見證人若要支持此說法,就必須忽略所有表明耶穌就是神的其他經文,例如《約翰福音》20:28-29 和《約翰福音》8:58。 他們必須否認「神」一詞至少有兩種含義,這與《希伯來書》1:8 和 1:9 相矛盾。他們必須拒絕像尊榮父一樣尊榮子,這與《約翰福音》5:23 相矛盾。

耶和華見證人試圖區分「全能的神」(聖父)與「大能的神」,他們聲稱後者就是聖子。雖然在三位一體中,三位之間確實有所區別,但既然神是全能的,那麼要麼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暗示的那樣,存在著不同的神;要麼只有一位神,而這位神是全能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8:6-13中,基督徒對於穆斯林的齋月、印度的排燈節及其他節慶,應如何處理?

答:一般來說,不要參與任何宗教崇拜活動。但若受邀共進餐食,這可能合適,也可能不合適。若新信徒因此而在信仰上跌倒,則不要用餐;若有人會認為你正在妥協基督徒的原則,則也不要用餐。否則,接受他們的款待並用餐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你也可以邀請他們參加我們的慶祝活動。

根據某個資料來源,印度的排燈節(光之節)歷史極為悠久,已無人知曉其起源,且並非真正的宗教節日。根據另一資料來源,不同地區對排燈節的解釋截然不同。 根據第三種說法,這是一個宗教節日,用以慶祝神明羅摩(Rama)降生人間後,在流放期滿獲准返家。因此情況頗為複雜,除非你當天根本不在場。所以,若有任何儀式,就避開吧。若你受邀,可以享用餐點。當然,若你只是擅自闖入宴席而未受邀,就不要吃任何東西。

問:在《哥林多前書》8:6-13 中,基督徒是否應該吃「清真」肉,也就是穆斯林在祈求真主賜福後宰殺的肉?

答:在異教神廟中,人們也會為祭品禱告。向其他神明所做的禱告對肉類並無影響,因此基督徒食用是沒有問題的,除非這可能會傷害他人的良心。

問:在《哥林多前書》8:11中,我們對偶像之肉的行為如何會導致我們的基督徒弟兄「滅亡」?畢竟《約翰福音》10:28說他們永不滅亡?

答:雖然希臘文詞彙相同(僅結尾不同)——apoleitai/apoluntai——但其含義卻不盡相同。真正的基督徒對於信徒是否可能失去救恩存在分歧。無論如何,信徒若在明知不當的情況下仍食用某種食物,不幸地,他們可能會因此失去見證與清白的良心。

問:在《哥林多前書》9:1-2中,保羅是僅僅作為哥林多人的使徒,還是眾人的使徒?

答:保羅本人在《提摩太前書》1:1;2:7;《羅馬書》1:1;《加拉太書》1:1;《以弗所書》1:1;《歌羅西書》1:1;《提摩太後書》1:1;以及《提多書》1:1中都曾表明,他不僅是哥林多人的使徒,更是眾人的使徒。

問:在《哥林多前書》9:1-7中,有人質疑保羅作為使徒的權柄。當今日的基督徒不當質疑牧師、長老或其他基督徒領袖的權柄時,你會對他們說什麼?

答:聖經中有許多人不當質疑其領袖的例子。米利暗反對摩西娶古實女子為妻,神便在《民數記》12章中使她患上麻風病。以色列人對摩西發怨言,神便在《民數記》14:11-12中威脅要將他們從應許之地除名。可拉及其追隨者起來反對摩西,結果在《民數記》16:1-36中被大地吞噬。 百姓因可拉一事質疑摩西和亞倫,結果《民數記》16:41-50記載瘟疫便爆發了。

若領袖有應向其他長老反映之事,便可向他們提出。但除此之外,我們不應對領袖說長道短。

若一位領袖做出錯誤的決定或犯了錯,你應該與他溝通以糾正這些問題,同時要記住,我們都曾做過錯誤的決定或犯過錯。若一位領袖涉及會使人靈魂滅亡的異端、偷竊,或是不肯悔改的嚴重罪行,就應將其罷免。但除此之外,你可不想像聖經中的那些例子一樣,在末日時不得不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

問:在《哥林多前書》9:5、《馬太福音》12:46-47;13:55-56、《使徒行傳》1:14以及《加拉太書》1:19中,耶穌有兄弟嗎?

答:是的,耶穌有同父異母的兄弟。

大多數非天主教徒通常按這些經文的字面意思理解,認為耶穌確實有兄弟。早期基督徒也是如此理解的。根據《馬太福音》13:55-56,耶穌的兄弟是雅各(《雅各書》的作者)、約瑟、西門和猶大[猶大書的作者]。

大多數天主教徒則將「兄弟」解為表親,因為天主教會教導瑪利亞終生保持童貞。

然而,路加福音 1:36 和 1:58 中用到的希臘文「表親」一詞(suggenes),保羅和馬太本可使用,但他們並未採用。由於部分天主教徒喜歡提醒人們基督教傳統的重要性,希波呂托斯(公元 222-235/6 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二章中,曾提及雅各是我們主的兄弟。

其他提及耶穌兄弟的經文包括馬太福音 13:55;馬可福音 3:31-32;路加福音 8:19-20;以及約翰福音 2:12;7:3、5、10。

問:在《哥林多前書》9:5中,彼得(凱法)是否有妻子?

答:除了《哥林多前書》9:5如此記載外,在《馬太福音》8:14和《路加福音》4:38-39中,耶穌曾治癒了彼得的岳母所患的發燒。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雜論》,西元193-202年)以及優西比烏的《教會史》(3:30)也教導說,彼得已婚且有子女。

根據優西比烏的《教會史》第3卷第30章記載:「據說,當蒙福的彼得看見自己的妻子被帶出去處死時,他因她蒙召歸家而歡喜,並以極其鼓舞人心且安慰的話語呼喚她,直呼其名,說:『哦,你啊,要記念主。』 這便是蒙福之人的婚姻,以及他們對至親所展現的完美心態」(《雜論》第7卷第2章)

耶穌在事工初期曾醫治了彼得的岳母(馬太福音 8:14-17;馬可福音 1:29-34;路加福音 4:38-39)。因此,彼得很可能是在遇見耶穌之前就已成婚。

問:在《哥林多前書》9:12中,基督的福音如何會受到阻礙?

答:「福音」簡而言之就是關於耶穌基督的「好消息」。福音的傳達與傳播可能會受到不信者阻撓;也可能受到信徒的限制——他們因懼怕迫害或其他原因,不願將福音全盤傳講。

傳講福音可以歸納為四個簡單要點。

1. 了解神的部分屬性,明白唯有三位一體的神,我們不可敬拜任何其他所謂的神明。

2. 認識我們是誰:我們生來就有罪性,需要罪得潔淨與赦免。我們無法憑自己的功德進入天堂。

3. 明白耶穌基督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與從死裡復活,為所有人開闢了通往天國的唯一道路。

4. 明白我們需要呼求上帝、信靠主,並認識到耶穌的寶血已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

當我們重生成為神的兒女後,便知道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動工,使我們能過討神喜悅的生活。雖然我們仍會犯罪,但神正在聖化我們,使我們更像基督。我們要順服神的誡命,接受水洗,並過著以愛神為首、愛人的生活。

問:在《哥林多前書》9:12、18-19、22中,我們在什麼情況下不該行使屬於我們的權利?

答:若為了在某件瑣事上行使微不足道的權利,而必須放棄在重要事情上的重大權利,那樣做絕非明智之舉。我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實際上應稱為特權——就是與聖靈同工,將賜生命的信息——福音——傳給他人。與其放棄這項為神做工的特權,我們更應立即願意放棄其他大多數權利。

問:根據《哥林多前書》9:14,每位傳講福音的人都應該靠福音維生嗎?

答:正如《哥林多前書》9:15 所示,這是一種特權,而非命令。敬虔的基督徒靠傳福音維生是完全合宜的,但他們並不需要這樣做。

問:在《哥林多前書》9:16-17中,無論保羅的傳道是「自願」還是「非自願」,他為何必須傳講福音?

答:你不應以為事奉神可以隨心所欲,想做多少就做多少。保羅蒙召傳講福音,他熱切且自願地想要傳講福音。 然而,他指出,即使他原本不願傳講福音,也仍會因神託付給保羅的責任而感到不得不這樣做。《1001個聖經問題解答》第125-126頁指出,如同保羅一樣,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有傳講福音的莊嚴責任,並將必須在神面前站立,就神所託付給我們的事務向祂交賬。 我們在天上所得的永恆賞賜,取決於我們所做或未做的事。在《以西結書》3:17-21中,主告訴以西結,若他未能履行守望者的職責,就必須為他人的血負責。

問:在《哥林多前書》9:19-23中,我們可以透過哪些方式為基督捨棄過去的顧慮?

答:以保羅為例,身為虔誠的猶太人,他原本不會吃豬肉、蝦子或其他《舊約》所禁止的食物。法利賽人認為不該與外邦人來往,他們還有許多其他規條。

如今人們也有諸如「每天洗澡」這類的「顧慮」。倘若你要前往偏遠的宣教工場,在那裡無法做到這一點,你會因此拒絕前往嗎? 除了你的配偶之外,你不該看到異性赤身裸體。但如果發生意外或醫療緊急狀況,而這又是無法避免的呢?當你需要伸出援手時,你會就此轉身離開嗎?基督徒生活中確實有值得遵循的良好準則,但歸根結底,重點不在於規則本身;而在於做神希望我們做的事,並且不違背祂的旨意。

問:在《哥林多前書》9:20-23中,保羅是如何「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的?

答:保羅並沒有在傳講真理或實踐真理上妥協。然而,在《使徒行傳》第17章及其他經文中,他採用不同的方式來傳講那唯一的真福音;他也教導我們,在非本質的事上,為了軟弱的信徒(《羅馬書》14章),應當調整自己的行為,並盡可能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

問:在《哥林多前書》9:20;10:33中,保羅是否試圖取悅人?這與《加拉太書》1:10所說保羅不為取悅人而行的事相矛盾嗎?

答:保羅試圖對所有人成為一切,為要引領他們歸向基督,但這並不包括在真理上妥協。

問:在《哥林多前書》9:24中,我們是該奔跑以達標,還是不該奔跑以達標,正如《羅馬書》9:16所說(「這不取決於人的意願或努力」)?

答:我們應當竭力奔跑,彷彿是要達到某個目標;而《羅馬書》9:16 並未與此相矛盾。《羅馬書》9:16 提醒我們,我們的一切努力並不能拯救我們;是神拯救了我們。

我們努力並非為了得救,而是為了向拯救我們的神表達愛與感恩。

問:在《哥林多前書》9:24中,是否只有一位基督徒能得著獎賞?

答:不,根據《提摩太後書》4:8,並非如此。然而,正如跑者竭盡全力爭取冠軍一樣,我們也應同樣勤勉地奮鬥,使我們的人生成為為基督贏得的「冠軍」。

問:在《哥林多前書》9:24中,保羅為何向哥林多人談論賽跑?

答:或許是因為他知道這是個他們能感同身受的比喻。在哥林多附近舉行的伊斯提米亞運動會,其重要性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該賽事每兩年舉行一次。運動員需經歷為期十個月的嚴格訓練,目標是贏得月桂冠,而月桂冠很快就會凋謝。

問:在《哥林多前書》9:26-27中,如果我們不加小心,我們的身體會以哪些方式掌控我們?

A:每當你覺得自己「非得」做某件事不可,而那並非上帝所吩咐的,或是違背了上帝的吩咐時,你就應該自問:自己是否可能有某種成癮問題。 如果你體重過重,是否總覺得「非得」大吃特吃,而且每餐都得吃個夠?你是否總覺得「非得」看某個節目或電影不可?有時候,透過不做身體覺得「非得」做的事來「禁食」,是件好事。

這裡「傳道」一詞(keryxas)頗有意思。它字面意思是指一位召集人們前來觀看賽事的傳令官。

問:在《哥林多前書》9:27中,希臘文「操練」一詞的意思是什麼?

A:希臘文「hupopiazo」的意思是被揍得遍體鱗傷。哥林多信徒都是認真的運動員,拳擊和摔角是他們的主要運動項目。

問:在《哥林多前書》9:27中,保羅是否有被「取消資格」的可能?若無,這句話的含義是什麼?

A: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從神的永恆觀點來看,神早已確知誰會持守到底並得著永生。

2. 那些上天堂的選民可能會失去他們的賞賜。

3. 從我們在世的角度來看,有些人表面上看似得救,但最終卻會下地獄。

4. 基督徒對於「是否有真正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一事意見不一。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以弗所書》1:14 和《希伯來書》6:4-10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0:1-5 中,這段經文教導我們關於神的恩賜什麼?

答:將這段經文與《哥林多前書》第9章末段對比可知,運動員(無論屬靈或世俗)藉著自律所贏得的,以色列人卻因放縱私慾而喪失了。《哥林多前書》10:1-4強調,所有人——也就是每一位以色列人——都領受了這些祝福。然而,《哥林多前書》10:5卻指出,他們當中大多數人最終仍在曠野中滅亡。 今日的人們承蒙敬虔男女、父母所奠定的根基所帶來的祝福。然而,許多人卻揮霍了他們所領受的,以及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所擁有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0:8中,那一天死亡的兩萬三千人是誰?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有四種解釋。

1. 《出埃及記》32:28 提到出埃及初期,亞倫鑄造金牛犢時,一日內有三千人被刀劍殺死。 與此同時,《出埃及記》32:35 記載另有其他人死於瘟疫。關於此解答的更多詳情,請參閱《聖經難題百科全書》第 141、401 頁,《當批評者提問時》第 458-459 頁,以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 526 頁。

2. 保羅在記錄這段經文時,發生了數字上的筆誤。《聖經難解之處》第597-598頁提出了這種解釋。這意味著聖經並非「無誤」(毫無錯誤),但聖經仍是「無謬」(沒有重大的神學錯誤)。

3. 《民數記》25:9 提及出埃及後期在示亭(Shittim)發生的事件,當時米甸女子引誘以色列男子,導致 24,000 名男子被殺。關於這個數字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3a) 23,000 僅指單日人數,24,000 則是總數

3b) 23,000 僅指百姓,而 24,000 則包含百姓與領袖。

特土良在《論謙遜》第6章第79頁中提到,有24,000人在米甸瘟疫中死亡,但未明確說明橫跨多少天

4. 保羅所指的是那些死亡的人,而 24,000 是一個整數,可能源自拉比傳統。

問:在《哥林多前書》10:9中,既然神不能受試探,以色列人在此是如何試探神的?

答:此處所用的希臘文詞彙亦可解為「試探」主。參見《出埃及記》17:2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0:10中,聖經告訴我們人們做了哪些壞事?

答:明智的人能在自己犯錯之前,從他人的錯誤中汲取教訓。聖經希望我們成為明智的人。

問:在《哥林多前書》10:13中,我們會遇到無法承受的試探嗎?

A:不會。無論當時我們有何感受,《哥林多前書》10:13 所言皆屬實。若僅靠自己的力量,或許我們會面臨難以承受的試探;但當我們倚靠神時,就絕不會有難以承受的試探。在受試探之際,我們可以向神禱告、閱讀聖經,並致電其他信徒與他們一同禱告。若我們向神呼求,祂必總會為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脫離試探。

問:既然《哥林多前書》10:14 說要「遠避偶像崇拜」,那麼基督徒是否不該佩戴十字架,正如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

答:不。請參閱《出埃及記》20:4-5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哥林多前書》10:20 和《申命記》32:16-17 中,宗教不總是好事嗎?

答:不。首先說明文鮮明牧師的虛假宗教——所謂「統一教」——的說法,然後再闡述聖經的教導。

《神聖原理》第9頁:「宗教的產生,是為了遵循上帝之道以實現善的宗旨……這符合原初之心的意圖。由於對理解方式的不同需求,促使各種宗教應運而生。」

《聖經》對虔誠的宗教偶像崇拜有許多論述。

《哥林多前書》10:20:「……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獻給鬼魔,不是獻給神……」 (此處或許引用了《詩篇》106:37)

約拿書 2:8 「那些緊抓無用偶像的人,竟離棄了祂的慈愛。」

耶利米書 2:5 「……竟追隨無用的偶像,自己也變得毫無價值了嗎?」

還有許多其他經文譴責偶像崇拜。重點在於,若你想跟隨真神,就必須摧毀你所有的偶像。

在早期教會中,奧利金曾以斯基泰人的宗教為例,闡述如下: 「雖然斯基泰人可能將帕帕埃烏斯稱為至高神,但我們不會對此表示贊同;我們固然承認有一位至高神,但我們不將『帕帕埃烏斯』視為祂的正式稱號,而是視其為符合那位被指派掌管斯基泰荒漠——連同其人民與語言——之惡魔的稱謂。 然而,凡是用斯基泰語、埃及語,或任何他所受教養的語言來稱呼上帝的人,都不會因此犯下罪過。」奧利金《反塞爾蘇斯》第五卷第46章第564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0:21、27中,我們是否不該吃獻給偶像的食物,正如《哥林多前書》10:21和《使徒行傳》15:29所示;抑或如《哥林多前書》10:27及《哥林多前書》8:4、8所示,這樣做是可以的?

答:《哥林多前書》本身已對此作出解答。

1. 若你正在參與宗教儀式,則不可食用。(《哥林多前書》10:20-21)

2. 既然一切食物都來自神,只要吃這些食物不違背你的良心,便是可以的。(《哥林多前書》8:4,8;10:23-27)

3. 若此舉確實違背你的良心,或會導致他人跌倒,則不可為。(《哥林多前書》8:9-13;10:28-30)

問:哥林多前書 11:2-16 是否表明禁止同性戀?

答:經文雖未明言,但暗示男女不應互換角色。雖然《羅馬書》1:26-27、《利未記》18:22、24;20:13 以及《哥林多前書》6:9-10 的表述較為直接,但《哥林多前書》11:2-16 表明,女性穿著男性服裝、男性穿著女性服裝,並非上帝所喜悅的。 柯克·R·麥格雷戈(Kirk R. MacGregor)曾就此撰寫一篇題為〈《哥林多前書》11:2-16 是否禁止同性戀?〉的文章,刊載於《聖經圖書館》(Bibliotheca Sacra)第166卷(2009年4月至6月),第201-216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中,由於「神」一詞在聖經中有兩種含義,我們是否可以像稱呼一位偉大而有權能的人那樣,稱耶穌為「神」(參見《哥林多前書》8:5; 約翰福音 10:35-36)所指的那種偉大而有權能的人物,卻不能像耶和華見證人所說的那樣,稱祂為那位獨一真神(申命記 6:4;哥林多前書 8:6;哥林多前書 11:3)?

答:在《聖經》中,「神」一詞至少有四種含義。最廣義的含義是指被視為有大能的存在,即所謂的「神」,如《哥林多前書》8:5和《約翰福音》10:35所示。另一種含義是指天父(《歌羅西書》1:3和《以弗所書》1:3)。第三種含義是指耶穌(以及聖靈),如《約翰福音》1:1; 20:28-29 及其他經文所示。另一層含義則是三位一體的上帝。耶穌本人在《約翰福音》10:36 和 5:22-23 中表明,祂所指的「上帝」遠不止於最廣義的層面。若耶穌僅是按《約翰福音》10:35 的意義自稱是上帝,祂為何要說《約翰福音》10:36 那句話呢?

《逐節駁斥耶和華見證人》第96-97頁有力地指出,若耶和華見證人希望藉《哥林多前書》8:6中的「一位神」來證明只有父神是神而非耶穌,那麼他們就必須相信同一節經文中的「一位主」是指耶穌是我們的主,而父神則不是。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中,男人如何成為女人的頭?

答:根據《彼得前書》3:1和《以弗所書》5:22、24,在家庭中,妻子應當順服丈夫。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只要不違背聖經的教導,妻子就必須順服丈夫。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中,神如何是基督的「頭」?

答:人與人之間的父子,同為人類,在神眼中價值相等,但父子之間卻有不同的角色。父親可能會差遣兒子去某處,而兒子應當順服父親。同樣地,耶穌與天父在本質和尊榮上平等,但他們也有不同的角色。耶穌是降臨世上並順服天父的那一位(希伯來書 5:8;腓立比書 2:7-8)。

順帶一提,在探討《哥林多前書》11:1-3時,米蘭的安布羅修(公元340-397年)在《論基督信仰》第4卷第3章第31節中,將「神」解釋為三位一體中的神,而非父神。然而,幾乎所有其他學者的解經觀點,在此點上都與安布羅修持不同意見。 安布羅修的詮釋很難與《以弗所書》1:3、17 以及《希伯來書》1:9 相調和。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馬太福音》24:36 以及《腓立比書》2:7-8 中,耶穌是否低於父神?

答:當然,當耶穌在世時,祂在榮耀上低於天父。在天上,祂在本質、榮耀、尊榮及其他方面都與天父平等。祂(今日在天上)在源頭(耶穌是由天父所生)、角色和地位方面低於天父。粗略地說,耶穌與天父的平等,就像兒子與他父親的平等一樣。 耶穌低於天父,正如兒子低於他的父親。聖經同時闡明了這兩方面,誠實的信徒也必須如此。我們要尊榮聖子,正如我們尊榮天父一樣,正如《約翰福音》5:22-23所吩咐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中,說耶穌低於父,是否在任何方面與三位一體教義相矛盾?

答:不。若你對三位一體有誤解,或發現他人對此一無所知,這絲毫不會減損神的真理。從安提阿的主教提奧菲洛(公元168-181/188年)至今,基督徒一直持續教導三位一體的真理。基督徒教導說,耶穌在本質上與父神平等,但父神是祂的元首。

問:在《哥林多前書》11:3-9中,這段經文是否屬於男性沙文主義的經文?

答:或許以激進女權主義的標準來看是,但以神的標準來看,並非如此。男女在價值上平等(加拉太書 3:28),但男女確實有不同的角色,正如哥林多前書 11:3-9、14:34-35 以及提摩太前書 2:11-15 所示。更多資訊請參閱對這些經文的討論。

順帶一提,根據《馬加比三書》4:6、《米示拿·婚約篇》7:6以及《巴比倫塔木德·婚約篇》72a-b,在猶太傳統中,婦女在敬拜時應蒙頭;而在希臘-羅馬文化中,普魯塔克的《道德論》3.232c;4:267b; 阿普列烏斯《金驢》11:10。奧維德《愛之藝術》3:135-165亦有記載。根據阿里斯托芬《瑟斯莫福里亞女祭司》837,在希臘文化中,剃光頭的女性被視為恥辱。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29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1:5 中,今日婦女禱告時是否應戴頭巾?

答:在當時的文化背景下,她們應該如此,以此作為對丈夫尊重與順服的標誌。在那個時代,婦女禱告時確實會佩戴面紗。至於今日,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

1. 有人認為,那時的規定是基於當時的文化背景。

2. 也有其他基督徒婦女在教會中確實會佩戴頭巾

問:在《哥林多前書》11:10中,為何婦女要「因著天使」而蒙頭?

答:雖然有人指出,希臘文「angelos」一詞也可指人類使者,但上下文所指的應是天使,而不僅僅是人類使者。另有三種解釋如下:

1. 墮落的天使:例如《創世記》6:2-5中所提到的那些存在。(特土良(公元200年)《論處女蒙面》第9章及《論禱告》第22章)。這些存在可能是單純的墮落天使,也可能是被惡魔附身的人。若以該文化視為不端莊的方式著裝,便會給墮落的天使機會誘惑男人。

2. 所有天使:「天使是教會的旁觀者」。在天使——無論善惡——都在觀看敬拜上帝的過程中,對其角色缺乏尊重是極不合宜的。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21中也有類似的觀點,即天使在敬拜中同在。

3. 兩者皆是:既然前兩點皆屬實,保羅可能同時將這兩點都納入考量。

問:在《哥林多前書》11:11-12中,女人源自男人、男人源自女人,這與萬物皆源自神有何關聯?

答:一個物種的雄性若沒有雌性,便毫無意義;反之亦然。歸根結底,若脫離神,萬物皆無意義。正如一位俄羅斯基督徒所比喻的:「若一條路不通往教堂,那它又有何用?」

問:在《哥林多前書》11:13中,我們應該「自己判斷」是否接受哪些類型的屬靈真理?

答:我們應當毫無保留地接受聖經所陳述的一切真理。至於其他所謂的真理,包括對聖經的所有詮釋,我們都應當加以檢驗並加以判斷。重要的是,不要將我們對聖經的詮釋與聖經所教導的內容混為一談。《箴言》30:5-6 和《哥林多前書》4:6 都強調,我們不可在神的道上增添任何內容。就連在夏娃墮落之事上,撒但和夏娃都將他們的詮釋當作神的道來呈現。

在《哥林多前書》11:13中,保羅是邀請讀者留意,他在此所寫的內容與他們的認知相符。他並非要讀者對神的話語妄加評判,也不是說若這些真理與他們的認知不符,就該拒絕這些真理。

問:哥林多前書11章14節是否教導男人不該留長髮,而女人必須留長髮?

答:有些基督徒認為這在今天與當時同樣適用;另一些基督徒則認為這是文化因素所致。所有基督徒都能就以下三點達成共識:

1) 當時,由於剃光頭的婦女是靠不道德的方式謀生,因此基督徒婦女不應留極短的頭髮。這會給人留下邪惡的印象(哥林多後書 8:21;帖撒羅尼迦前書 5:22)。

2) 《哥林多前書》11:14 和 《申命記》22:5 都反對男人裝扮得像女人,以及女人裝扮得像男人。

3) 若基督徒在這一點上犯錯,與崇拜偶像或追隨假耶穌相比,這只是微不足道的錯誤。

另見《當批評者提問》第460-461頁,以獲取不同的解答。

問:在《哥林多前書》11:14中,若某間教會對男女髮長有錯誤的看法,這是否證明該教會並非神的教會?

答: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提出幾點觀察。即使教會——至少是暫時地——出現以下情況,它仍可能是神那唯一教會的真正地方聚會:

a) 容忍有行為不端的人成為會友(哥林多前書 5:1)

b) 會友之間存在分裂(哥林多前書 3:3)

c) 其中有些人持守律法主義(加拉太書 2:13)

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一個教會即使存在這些問題,仍能算是真正的上帝教會,那麼可以推斷,即使教會對頭髮這類次要問題持有錯誤觀點,它仍可被視為上帝的教會。

然而,若有人傳講不同的福音(加拉太書 1:6-9),或否認贖罪或復活(哥林多前書 15:1-7),他們的信心便是無用的。至於那些有敬虔的外貌卻否認其能力的人,我們要照提摩太後書 3:5 的吩咐遠離他們。

問:在《哥林多前書》11:19中,保羅為何說哥林多教會中必須有「分歧」?

答:這個詞雖可指異端,但在此處意指派系或分裂。這些情況固然不理想,但在那些不順服神權柄的人當中,卻是不可避免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1:20-22中,還有哪些例子顯示,當原本的目的喪失或被扭曲後,形式仍持續存在?

答:有許多例子,對某些人來說或許成立,但對其他人則不然。這些事情本身都可能是有益的,但同時必須謹防其中任何一項成為目的本身。

神學歷史與知識能幫助我們更親近主、賦予我們正確的視野,並教導他人。但它也可能淪為目的本身,迫使他人學習許多與神的性情、我們的生活或敬虔毫無關聯的事物。

崇拜中的敬拜音樂本是為了讚美神。但若我們不謹慎,音樂便可能淪為目的本身,只為取悅他人的耳朵。

傳福音是主所吩咐的——某種程度上是如此。馬太福音28章19節吩咐我們要去,使萬民作門徒。經文並未要求我們報告更多數字,或是爭取更多那些無意讓耶穌作他們生命之主的「歸信者」。

團契在基督徒生命中至關重要。然而,若團契僅止於結交泛泛之交與閒聊,你便錯失了與其他信徒建立深刻關係的機會。此外,團契不應成為與其他信徒聚會的主要原因,以致排擠了敬拜與學習神的話語。團契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應是次要的。

教會崇拜中的禮儀與組織安排可以具有深意。但存在著一種危險,就是這深意會喪失,而淪為單純的儀式。

就連禱告也可能淪為空洞的重複,只是走過場。禱告對基督徒生活至關重要,但人們有時僅僅是因為知道「應該」禱告而禱告,而非出於對主的愛。

問:在《哥林多前書》11:23-26 中,這些是最後晚餐的原話嗎?還是《馬太福音》26:21-29、《馬可福音》14:18-24 和《路加福音》22:14-20 中的記載才是原話?

答:兩者恐怕都不是最後晚餐的完整紀錄;轉述仍可能符合事實。保羅和福音書作者轉述最後晚餐部分對話的用意,在於讓我們超越對公式化內容的死記硬背,去領會其中的共同內涵。

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點是,主的晚餐是一場「晚餐」或一頓餐食。 在天主教會的某些時期,平信徒(非神父)僅領受聖體餅,而不領聖杯。另一方面,《哥林多前書》11:34 表明這並非一頓普通的餐食,而是一頓特殊的餐食。若你只想吃一頓普通的飯,不想等候他人,那麼就不要參加主的晚餐,待在家中即可。

問:在《哥林多前書》11章24節中,應該寫作「為你們擘開」,還是「為你們」?

答:希臘文手稿中兩種說法都有。

「為你們」一詞未見於:

p46(切斯特·比蒂二號) 公元100-150年

梵蒂岡抄本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原始本)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紀(原始本)

亞歷山大抄本 約公元450年

亞歷山大城的亞他那修 公元326-373年

文中出現「Broken」一詞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經校訂)

以弗拉米重寫本 [C] 5世紀(第三位校訂者)

哥特抄本 公元493-555年

約翰·金口 公元370-407年

拜占庭讀經集

問:在《哥林多前書》11:28-29 中,若不配地領受最後的晚餐,如何算是得罪我們主的身與血?

答:我們如何參與紀念耶穌的犧牲,正顯示了我們對此的重視程度。輕視耶穌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是極其嚴重的罪。

問:在《哥林多前書》11:28、31中,我們是否應該自我省察?

答: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我們應當自我審判,意指評估自己,並尋求如何活出更像基督的生命。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3:5-6 中囑咐我們要自省,這是非常嚴肅的。大衛在《詩篇》139:24 中也求神向他顯明他裡面一切可憎之事。

但我們不該以「與他人比較」或「試圖判定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的方式來審判自己。

問:在《哥林多前書》11:29-31中,若今日有人不配地領受主的晚餐,他們會生病甚至死亡嗎?

答:無論在當時或今日,神都能按祂的旨意管教信徒。他們未必會因此生病,但沒有任何事物能限制神按祂認為合宜的方式管教每位信徒。

問:在《哥林多前書》12章3節中,如果有人鄭重地三次宣告「耶穌是主」,他們是否就得救了?正如李常受在地方教會中所教導的那樣?

答:只需說出這些或類似的話語一次,以接受耶穌即可。然而,這些話語並非魔法咒語。沒有任何魔法咒語是足夠的,即使那咒語是誠心誠意地說出的。歸根結底,拯救我們的並非言語或行為,甚至不是福音本身,而是神親自拯救我們。

問:在《哥林多前書》12:3中,凡說「耶穌是主」的人,都是藉著聖靈說的嗎?

答:不。關鍵不在於用某種語言說出音節,而在於這些話語的意義。一個人無論用何種語言說「耶穌是主」,唯有藉著聖靈,才能真正接受耶穌為他唯一的主。

這節經文也闡明了我們在神以外的能力。若沒有聖靈的運行,墮落的人類便無法真正承認耶穌為主。

問:在《哥林多前書》12:7,以及可以說《羅馬書》8:9-11中,是否每位基督徒都有聖靈的恩賜?換句話說,若你沒有這樣的恩賜,是否意味著你不是真正的基督徒?

A:每位真正的基督徒,要麼擁有《哥林多前書》12章8至31節所列的恩賜之一,要麼擁有此處未列出的其他恩賜。《哥林多前書》12章中並未指出這份清單是詳盡無遺的。並非所有這些恩賜都是像行神蹟、醫病和說方言那樣「引人注目」的。有些則是智慧、知識和幫助的恩賜。《羅馬書》12章6至8節也提到了其他恩賜。

問:在《哥林多前書》12章7-11節中,屬靈恩賜究竟是為誰而設的?原因為何?

答:《哥林多前書》12:7 指出,屬靈恩賜的主要目的並非為了得著這恩賜的人,而是為了眾人的益處。我們需要這些恩賜來幫助他人,尤其是其他信徒。若你擁有屬靈恩賜,卻未將其用於造福基督的身體,便是浪費了你的屬靈恩賜。

我們應當理解屬靈恩賜,而《哥林多前書》第12章從三個方面進行教導:論及恩賜的來源(12:1-11)、恩賜的多樣性(12:12-31a),以及在運用恩賜時愛的重要性(12:31b-13:13)。

問:在《哥林多前書》12:7-11中,這些屬靈恩賜分別是什麼?

答:以下是簡要說明。

智慧——將神的話語應用於我們的生命與當下處境

知識——不僅是了解事實,更是特別認識神的話語,從而明白祂的總體旨意與心意。

信心——全然相信並信靠神,藉禱告使所求之事得以實現。

醫治——身體上的醫治,有時也包括心理上的醫治

神蹟——其他榮耀神的奇蹟

預言——揭示神對當前處境的具體旨意

辨別靈體——辨識靈體的來源,這些靈體通常隱身於人背後,以激勵並影響他們。有一次我在戶外等候某人時,一位陌生人走過來開始與我交談。但在他開口之前,我腦海中一個微小而平靜的聲音說:「統一教」(即假基督文鮮明牧師所創立的教派)

說方言——一種超自然的能力,能以說話者本身不熟悉的語言說話。

方言的翻譯——能夠將說方言者所說的話,翻譯成人們能理解的語言。

問:在《哥林多前書》12:7-11 中,這些是否就是所有的屬靈恩賜?

答:不,這些並非全部的恩賜,因為《以弗所書》4:11-12 列出了一份恩賜清單,其中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這並非意味著我們可以列出一份恩賜清單,然後斷言:「神不能賜下其他任何恩賜。」

問:在《哥林多前書》12:12-26 中,擁有不同屬靈恩賜的基督徒該如何更好地作為團隊合作?

A:至少有三件事需要考慮:協同效應、阻礙以及發展。

協同效應:不要以為你,或是與你相似的其他信徒,必須獨自完成一切。要尋找機會,善用其他信徒所擁有的恩賜。

阻礙:別再擔心哪個凡人會得到功勞;功勞應當歸給神。不要把其他信徒視為競爭對手或威脅,而要視為隊友。不要因自己的屬靈恩賜而驕傲,也不要因為沒有某種特定的恩賜而覺得自己不重要。我們的差異不應將我們分裂成派系,反而應使我們作為同工團結在一起。

發展:許多人想了解自己的屬靈恩賜,以及如何發展和運用這些恩賜。這固然很好,但為何不也問問:他人擁有哪些屬靈恩賜或潛在的屬靈恩賜?你又如何能成為催化劑,促使他們發展並運用這些恩賜,以造福教會呢?

問:哥林多前書 12:28 是否表明我們今天也應該有使徒?

答:就十二使徒而言,答案是否定的。但「使徒」一詞有三層含義。

1. 希臘文「使徒」一詞可指「被差遣者」。在《使徒行傳》4:36 和 14:14 中,巴拿巴就是以此意義而言的使者與使徒。在早期希臘語中,此詞亦可指海軍上將。雖然今日仍有使徒——正如仍有郵差和海軍軍官——但我們在此所指的「使徒」並非此種含義。

2. 《啟示錄》21章14節提到,新耶路撒冷城將有整整十二個根基,其上刻著十二位「羔羊的使徒」的名字。由於那十二位使徒已經離世,因此不再有「羔羊的使徒」。

3. 新約中「使徒」一詞還有第三種用法。正如可能有假先知和假教師一樣,《哥林多後書》11:13 和《啟示錄》2:2 顯示,也可能有人假冒使徒。他們是假使徒,並非由神差遣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2:28-31中,有哪些職分是運用這些屬靈恩賜的?

答:以下是此處所列恩賜的簡要說明。

使徒——從主要層面來看,根據《以弗所書》2:20,他們是教會的根基,其中許多人參與了新約聖經的撰寫。既然聖經已經完成,且內容完整且充足,我們也已擁有所需的一切基本真理,因此今日我們既沒有也不需要這類使徒。不過,從次要層面來看,確實有某些人負責領導教會群體。

先知——從主要層面來看,根據《以弗所書》2:20,他們同樣是教會的根基,其中許多人參與了《舊約》的撰寫。既然聖經已經完成,且內容完整且充足,我們已經擁有所需的一切基本真理,因此今日我們既沒有,也不需要這類先知。 然而,在較次要的層面上,即使在施洗約翰之後,教會仍需要先知,例如《使徒行傳》21:10-11 中的亞迦布,好讓神的子民能更清楚地理解神在他們那個時代的作為。

教師——雖然教會需要教師,但《雅各書》3:1-2a 告誡我們,不要有太多人成為教師,因為神會以更嚴格的標準審判教師。相信錯誤的教義是一回事,但教導並說服他人接受錯誤的教義則是另一回事。

神蹟——行神蹟的人擁有最「壯觀」的恩賜之一。奧斯汀曾有一間教會,堅信所有的屬靈恩賜都已經過去了。後來,那位對聖經極為熟稔的牧師患上了末期癌症。 人們為他禱告,他便奇蹟般地痊癒了。隨後,該教會改變了觀點:他們說除了醫治之外,所有的恩賜都已經過去了。難道他們不能考慮這樣一種可能性:或許還有其他屬靈恩賜存在嗎?

醫治——有些人擁有超自然的恩賜,成為神藉以醫治他人身體疾病的器皿;另一些人,例如醫生和護士,則是透過刻苦學習而具備天然的恩賜。無論你擁有的是超自然的恩賜還是天然的恩賜來幫助他人,都應該去幫助他人。

資助——有些人擁有金錢、時間、房屋或財產,或其他可用於拓展神國度的資源。但在運用這些資源時,我們必須謹記:「不要讓行善之事阻礙你去做更美好的事。」

治理——亦稱為管理,這是治理神子民的恩賜。一方面,它涉及察覺神子民所面臨的挑戰、問題與威脅,並加以解決;另一方面,則意味著發掘發展契機,以及能促進成長的人、事、地,並動員資源,使人們能夠把握這些機會並開啟新局面。 最後,這還包括制定一套連貫的策略,引導教會朝著更能服事並榮耀神的方向前進。

方言——以說出人類所不知的方言為主要目的,旨在使未信者受責備,正如《哥林多前書》14章22節所述。 《哥林多前書》13:1 指出,以愛心說出人或天使所不知的方言,也是在榮耀神。倘若沒有天使的方言,神就不會在《哥林多前書》13:1 中讓保羅提及「天使的方言」,以免「混淆視聽」。

順帶一提,《哥林多前書》第12章中並未指出這是一份詳盡的清單,也未排除這些類別中可能存在子類別。這些僅是教會內不同職分的重要範例,重點在於這些職分應如何彼此協作。若一個地方教會中,幾乎所有成員都僅具備其中一種職分,這絕非神所樂見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2章30節中,是否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應該說方言,還是不應該?

A:無論是非恩賜派還是部分恩賜派基督徒,都認同大多數基督徒並沒有《哥林多前書》12章30節所提到的說方言的恩賜,正如大多數人並非使徒或先知一樣。

非恩賜派基督徒認為,即使在保羅的時代,也並非所有基督徒都應該說方言,就這麼簡單。

大多數靈恩派基督徒會區分兩者:少數人在教會中擁有公開說方言的恩賜,以及在私人禱告中說方言。許多人(但並非所有人)認為所有基督徒都應該(但遺憾的是並未如此)在私人禱告中說方言。唯一支持「所有人都應該說方言」的經文(《哥林多前書》14:5)充其量也只是間接的。

許多恩賜派信徒將「聖靈的洗禮」一詞與說方言聯繫起來,並認為這是非恩賜派信徒所沒有的第二項祝福。然而,《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794頁明確指出,教導「每個人都有說方言的恩賜」,或「說方言是聖靈洗禮的[唯一]標記」,都是錯誤的。

《哥林多前書》14:1、5 記載,保羅雖願眾人都說方言,但更願他們能說預言。這種表述類似於《民數記》11:27-29 中,當以達和米達正在說預言時,約書亞囑咐摩西制止他們。摩西回應道:「但願耶和華的眾民都作先知!」這並不意味著每個以色列人都應該成為先知。

問:在《哥林多前書》12:30中,當今是否至少有部分基督徒真正說方言?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此意見不一。

恩賜派:相信這項恩賜在今日仍然存在。正如一位恩賜派朋友所解釋的,恩賜派可以分為「大寫C的恩賜派」和「小寫c的恩賜派」。 大寫「C」的恩賜派在強調屬靈恩賜的同時,也同樣強調基督。他們通常不願與非恩賜派信徒同工。小寫「c」的恩賜派雖然認為非恩賜派在這個教義上是錯誤的,但他們能看見非恩賜派基督徒在許多其他方面被神所使用,並願意與他們同工,因為那使我們合一的基督,遠比那些使我們分裂的非本質性教義更為偉大。

邪教式「合一」五旬節派:除了否認三位一體外,還教導說,當今所有不說方言的人都會下地獄。

反恩賜派:教導說,神所賜的一切說方言的恩賜早已過去,任何基督徒聚會都不應允許說方言,且《哥林多前書》14:39是今日應被忽略的新約經文。

其他非恩賜派信徒:對於說方言或所有屬靈恩賜是否已經過去,意見不一。他們要麼相信某些說方言可能是真實的,要麼相信所有說方言都不是神所啟示的,但認為人非聖賢,此類錯誤尚可容忍,且《哥林多前書》14:39在今日不應被忽視。

注意:斷言當今所有說方言都是出於撒但,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非恩賜派與許多恩賜派都認同,至少有些嘗試說方言的行為既非來自神,也非來自撒但,而是有人愚昧地試圖憑藉自身天然的能力來說方言。

問:既然《米迦書》7:5-6、《耶利米書》9:4-5 和 17:5 都說我們不該信靠他人,為何《哥林多前書》13:7-8 卻說我們應始終信靠他人?

答:我們应当信靠他人,但不可倚靠他人。即使在信靠他人的情況下,也有其條件。

耶利米書 9:4-5 和彌迦書 7:5-6 教導先知,以及生活在那些黑暗時代的信徒,不要倚靠鄰舍,甚至不要倚靠自己的家人。

耶利米書17:5說,凡不倚靠神、卻倚靠人(無論是自己或他人)的人,必受咒詛。

《哥林多前書》13:7-8 為我們闡明了愛的典範。希臘文「panta pisteuei」字面意思是「對萬事都有信心」。此處希臘文所指的「信心」,並非單純的理智認同,而是包含信靠與倚賴,以及理智認同在內的救贖之信。

既然沒有人會認真認為保羅是在倡導相信假先知和謊言——因為要相信這些謊言就必須不相信神的話語——那麼「相信一切」究竟意味著什麼?這句話並非要我們相信所有的人,而是要我們相信所有的真理。《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35頁指出,我們特別應該相信的事項,就在我們聖經中距離此處僅一兩頁之遙的《哥林多前書》15:11裡。

問:哥林多前書 13:9-11 是否證明屬靈恩賜已經過去了?

答:哥林多前書12:8-10所提到的三種恩賜(知識、預言和方言)將在「完全的」來臨時過去。「完全的」可能指完全的事物、狀態或人。關於這種狀況有以下三種可能性:

1) 新約的完成

2) 教會已足夠成熟之時

3) 基督再臨之時

《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36頁是由達拉斯神學院教職員所撰寫的註釋書。該書指出,解釋1)的可能性較低,因為這與《哥林多前書》13:12不相符。他們認為第三種觀點有許多值得推崇之處。《撒迦利亞書》13:3-6也提到,當泉源開啟以潔淨耶路撒冷的罪與污穢之後,預言的靈便會過去。 同樣地,《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377頁也指出:「若主張『完全』是指聖經正典的完成,這種說法既無法在聖經中『完全』一詞的用法中找到任何依據,也無法在其任何同源詞中找到支持。這種解釋僅僅是基於需要解釋當今許多教會中缺乏某些恩賜而產生的。」(斜體為原文所標)

有人說,若《哥林多前書》13:9-11證明說方言已經過去,那麼知識也已經過去,而「完全」已經來臨。然而,或許過去的並非知識本身,而是那超自然的知識恩賜。

問:在《哥林多前書》13:12中,當時的鏡子是用青銅還是玻璃製成的?

答:今天的鏡子與兩千年前的鏡子不同。(當時也沒有望遠鏡或顯微鏡。)今天的鏡子在玻璃背面有銀層,而這項發明直到十九世紀才問世。 此處的希臘文意指「鏡子」,其材質可以是任何材料。許多譯本譯作「鏡子」,但在古代,人們僅有玻璃或高度拋光的青銅鏡。

當時的鏡子通常由拋光青銅製成,雖然能製得非常平整,但無法呈現十分清晰的影像。不過,在小亞細亞地區,早在亞伯拉罕時代之前,就已有部分奢華的鏡子是以黑曜石玻璃製成的。 在保羅時代稍後,羅馬作家老普林尼在其著作《自然史》中提及鏡子使用玻璃一事。然而,這種奢侈品通常不會被普通百姓使用,而且即使當時最優質的玻璃或黑曜石鏡子,也並非完全平整,所映出的影像仍會扭曲。

問:在《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中,若有人擁有信心、盼望和愛,為何還需要閱讀聖經或了解教義呢?

答:信心、盼望與愛,並非指對「信心」本身的信心、對任何事物的盼望,或是對自我的愛。這些指的是對神的信心、對神應許的盼望,以及對神與他人的愛。

我們需要更深入地認識我們所信靠的上帝,才能確信我們的盼望是穩固的,並更深地愛祂與他人。在《以弗所書》1:17中,保羅寫道,願他們更深地認識上帝,使我們能明白上帝所呼召我們的盼望。

問:在《哥林多前書》第14章中,保羅總體上在說什麼?

A: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了以下幾點:

1. 他說方言,而每個人都渴望說方言,這是好的。(第 5a、18 節)

2. 每個人都應當更渴望說預言,勝過說方言。(第1、5b、19節)

3. 說方言(第2、4a節)與說預言(第3、4b節)的正當目的。

4. 他們過分強調說方言;相反地,他們應該強調那些能建立教會的恩賜(第4-5節、第26節、第28節)。

5. 在教會中操練說方言的正確方式,是按次序進行,至多兩三人,並有翻譯在旁(第6-13節、26-33節)。

6. 不要禁止在有翻譯員的情況下,有秩序地說方言(第39節)。

問:在《哥林多前書》14:1、5、12中,我們是否應該「切切地渴慕」屬靈恩賜?

答:是的。我們應當追求神願意賜給我們的每樣美善。此外,即使我們已擁有某種屬靈恩賜,聖經中也沒有任何經文說我們因此就該停止渴慕其他恩賜。《哥林多前書》12:31 說我們要[時刻]「切切地追求更美的恩賜」,而《哥林多前書》14:12 和《彼得前書》4:10-11 也提到,我們應當竭力在所擁有的恩賜上精益求精。 然而,我們追求恩賜的程度,不應超過追求與神親近的程度。保羅希望眾人都擁有屬靈恩賜,這正呼應了摩西在《民數記》11:29中所說,他盼望神的子民都能說預言。

關於屬靈恩賜有三點須謹記。第一,除了神以外的任何事物都可能成為偶像,即使是屬靈恩賜也不例外。不要比渴慕神更渴慕屬靈恩賜。第二,不要讓屬靈恩賜定義你。你的身分是神的兒女,而非聖靈所賜予你的屬靈恩賜。 第三,若你知道聖靈已賜給你某項屬靈恩賜,不要因此停止追求屬靈恩賜;聖靈日後仍能賜給你更多同類的恩賜,或是額外的屬靈恩賜。

關於說方言和預言是否適用於今日,請參閱對《哥林多前書》12:30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4:1、5中,保羅是告訴哥林多人應該渴慕說方言和預言的恩賜,還是不應該?

答:請參閱關於《哥林多前書》第14章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4 中,我們究竟該如何造就/建立他人?

答:當有人建造某物時,重要的並非他們做了什麼,而是最終完成了什麼。舉例來說,若有人築起一堵磚牆,隨後又將其拆毀,接著再次築起,然後又再次拆毀,到頭來,他們究竟建造了什麼呢?造就他人並非取決於我們在服事他人時所做的動作,而是取決於我們在他們生命中所成就(或試圖成就)的事。

問:在《哥林多前書》14:21中,保羅為何說這段引文出自律法(托拉),既然它實際上出自《以賽亞書》28:11-12?

A:撒都該人及其他派別僅接受聖經的前五卷為《妥拉》,但法利賽人則將整個舊約都視為《妥拉》。

問:在《哥林多前書》14:22-25中,說方言如何成為不信者的記號,而預言又如何成為信徒的記號?

答:回答時需考慮三點。

一個奧秘:說方言(沒有翻譯)對未信者來說將是個奧秘,使他們以為你瘋了,這是不恰當的。(哥林多前書 14:23)

明證:當不信的人聽到合宜的預言,並聽見自己內心的隱情被揭露時,他會將此視為神與我們同在的明證。(哥林多前書 14:25)

兩者兼具:啟示(預言)和說方言在哥林多教會中各有其應有的地位。(哥林多前書 14:26)

問:在《哥林多前書》14:23 中,基督徒是否應該做會讓別人認為基督徒是瘋子的事情?

答:若能正確理解,答案是「是」也是「否」。

1. 有些非信徒光是看到基督徒過著基督徒的生活,就會認為他們瘋了。這是無可避免的,基督徒應當順服神,而不必過多顧慮他人的看法。耶穌和先知們也曾被指控為瘋子,甚至被指為魔鬼的化身。

2. 然而,我們不應僅為了讓人覺得我們瘋了而做任何事,因為這無助於造就人。聖經中唯一的例子是大衛在《撒母耳記上》21:13-15中所做的,那是出於恐懼與絕望。

問:在《哥林多前書》14:28 中,人們是否應該在教會中沒有翻譯的情況下說方言?至於「在聖靈裡歌唱」又該如何看待?

答:《哥林多前書》14:28 說得很清楚:在教會中(無論公開或私下),若無翻譯,不可說方言。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2中,既然先知的靈受先知所管轄,這是否證明聖靈並非神,正如某位非三位一體論者所聲稱的那樣?

A:不。首先說明其邏輯,然後再給出答案。既然 A) 先知的靈受先知所控制,而 B) 神不受我們所控制,因此:聖靈並非神。

雖然 A 和 B 都是正確的,但這個論證並不成立:人的靈並非聖靈。

請勿忽略「s」:在希臘文中,「靈」一詞是複數形式,而非單數。阿蘭德等人所列的抄本異文清單中,沒有任何抄本記載與此相悖的內容。

根據《帖撒羅尼迦前書》5:23,每個人都有靈、魂和身體。《哥林多前書》14:32 中的「靈」既非聖靈,亦非邪惡的「附身」靈,而是聖靈賜予個人的預言恩賜或預言之靈。 欲了解更多資訊,可參閱約翰·金口《哥林多前書講道集》(第219頁)及《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40頁。

然而,「先知的靈」仍與聖靈保持著溝通;諾瓦提安在《論三位一體》第29章中,錯誤地引用了這節經文來論述聖靈,並將經文意譯為單數的「靈」。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3中,既然上帝在《創世記》11:7-8中於巴別塔使人類的語言混亂,為何祂不是「混亂之神」呢?

答:「無序」一詞的希臘原文亦可指「混亂」或「騷動」。神並非教會中混亂的源頭,但祂有時確實會使那些背叛神之人的思想、計劃和語言陷入混亂。

問:既然《哥林多前書》14:33 說神不是混亂或紛亂之神,那麼這節經文是否因此證明三位一體是虛假的,正如耶和華見證人在其小冊子《你應該相信三位一體嗎》(1989年)第4頁所聲稱的那樣?

答:絕非如此。法利賽人無法理解耶穌降臨世上,並非因為他們不夠聰明,而是因為降臨在他們面前的彌賽亞,無法符合他們的神學觀或計劃。

耶和華見證人幾乎一致認為三位一體是虛假的。摩門教徒通常也這麼說,雖然我曾遇過少數幾位認為三位一體是真實的。然而,對於耶和華見證人以及這兩類摩門教徒而言,問題不在於否認三位一體,而在於他們甚至不理解三位一體究竟是什麼。請參閱關於馬太福音 28:19 的討論,其中有七點摘要,闡述了神在聖經中關於三位一體的啟示。

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3:16 所指出的,真神的奧秘極其深奧。事實上,在耶和華見證人常援引的同一卷書中,保羅在《哥林多前書》2:6-16 也指出,沒有神之靈的人無法明白神的智慧。 雖然這對受過教導的真信徒來說並不令人困惑,但我們可以理解,耶和華見證人為何會將他們對此的無知稱為「混淆」。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3 和《羅馬書》15:33 中,既然神是「和平之神」,為何在《出埃及記》15:3 和《以賽亞書》42:13 中,神卻顯得好戰?

答:以人類為例,一個國家或許只渴望和平,但在自身或盟友受到攻擊時,仍會激烈地發動戰爭。神雖是和平的源頭,卻不妨礙祂同時展現好戰的一面。耶穌是和平之君,但在《啟示錄》中,耶穌將降臨並實際上發動戰爭,屠戮整支軍隊。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4-35 和《提摩太前書》2:11、12 中,為何婦女要在教會中保持沉默?畢竟在新約時代,《使徒行傳》2:18、21:9 以及《哥林多前書》11:5 都記載她們曾說預言。

A:真正的基督徒對此答案意見不一。許多基督徒指出,「話語」一詞可能意指閒聊。另一些基督徒則表示,這是當時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規定。還有一些基督徒認為,這條規定至今仍然適用。

1. 假設《哥林多前書》14:34-35 禁止在教會中的一切說話,該禁令僅限於「在教會中」。沒有任何經文禁止信主的婦女在教會以外的地方說預言。

2. 有人認為《哥林多前書》14:34-35 中的希臘文詞彙可能指「閒談」;對他們而言,說預言、禱告和唱詩是可以的,但閒談則不可。然而,《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 1802 頁指出,在通用希臘文(Koine Greek)中,該詞並未指閒談。 「本章第21節以及《希伯來書》1:1中,用同一個詞來指稱神。它的意思是『權威地說話』。」在《哥林多前書》11:5中,婦女們在教會聚會中既說預言也禱告。

無論如何,《提摩太前書》2:11、12 指出,婦女應當安靜地學習,不可教導男人。

問:在《哥林多前書》14:38中,該詞應譯為「無知」還是「被忽視」?

答:至少,這是一個關於聖經抄本差異的有趣研究。希臘文的差異在於兩個字母(「ai」對「w」)。《希臘文新約聖經》第三版(阿蘭德等人編)將此抄本差異歸類為「B」級——「存在某種程度的疑慮」

「被忽略」——見於以下手稿:

原始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亞歷山大抄本 [A] 約公元450年

博海里克 [Boh] 與薩希迪克 [Sah] 科普特文 3/4 世紀

奧利金(Origen)的希臘文手稿,西元225-253/254年

後期敘利亞文 6至7世紀

「無知」一詞見於以下版本:

第46頁(切斯特·比蒂二號手稿) 公元100-150年

古敘利亞文 4至5世紀

西奈抄本 [Si] 中的校訂,西元340-350年

亞美尼亞文 [Arm] 自5世紀起

亞歷山大抄本的修正,約公元450年

拉丁文《武加大譯本》[Vg] 4至5世紀

埃塞俄比亞文 [Eth] 約公元500年起

拜占庭傳統

總結:「Ignored」對那些傾向於原始亞歷山大抄本傳統的人而言似乎最具潛力;「Ignorant」則對那些傾向於最早抄本以及拉丁文和拜占庭抄本系的人而言似乎最具潛力。無論如何,此異文出現得相當早,約在西元200至254年間。最後,雖然這是《哥林多前書》中兩三處最重大的異文之一,但如果我們對此一無所知,或者選擇忽略它,這真的重要嗎?

問:關於《哥林多前書》15:1-4,對於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否認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以及祂確實在第三天復活的自由派基督徒,該如何看待?

答:正如《哥林多前書》15:1-4 所言,遺憾的是,他們的信仰毫無價值。不幸的是,除非他們悔改,否則死後將下地獄。 《羅馬書》3:25、5:6-10,《約翰一書》2:2,《希伯來書》9:11-10:18,以及《約翰福音》1:29,都是眾多強調贖罪核心地位的經文中的幾處。

值得注意的是,就連猶太裔的懷疑論者艾薩克·阿西莫夫,也在《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1023頁中提到:「雅各的歸信,可能是因為親眼見到了復活的耶穌。」 至少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將他列為復活的見證人之一:」如果連阿西莫夫這樣的懷疑論者都能考慮到人們見過復活的耶穌這種可能性,那他比某些連這種想法都無法接受的自由派基督徒要好得多。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4中,耶穌是否因為其身體被撒但侵佔,所以並未肉身復活,正如文鮮明牧師所聲稱的那樣?

答:首先說明文鮮明牧師的《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實際上怎麼說,然後再從聖經中給出答案。

《神聖原理》第170頁:「人類迄今一直抱持著錯誤觀念,認為人的肉體生命終結即是因墮落所導致的死亡。因此,我們一直相信,已逝聖徒的復活,將是透過將他們曾經腐敗並已分解的肉體恢復至原始狀態而實現的。」

《神聖原理》第170頁:「因此,『復活』是指根據恢復的旨意,人在從受撒但統治的墮落狀態,恢復到直接受神統治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現象。」

《神聖原理》第289頁 「由於人類的墮落,甚至人的屍體也遭撒但侵襲……[雅各、摩西] 耶穌死後,祂的身體也出現了問題(馬太福音28:12-13)。」

《神聖原理》第360頁 「正如我們從聖經中清楚知道的,復活後的耶穌已非同於被釘十字架前與門徒同在的耶穌。祂不再是肉眼所能看見的人……祂曾一度突然出現在一間緊閉的房間裡……」

《神聖原理》第360-361頁 「耶穌為了拯救人類,在將肉身獻給十字架作為犧牲之後,便奠定了信仰的靈性基礎……。」

《神聖原理》第147-148頁 「由於猶太人不信耶穌,並將祂交出釘在十字架上,祂的肉身便遭撒但侵襲,因而被殺害。因此,即使基督徒信靠耶穌並與祂合而為一——而耶穌的肉身曾遭撒但侵襲——他們的肉身仍會受到撒但的侵襲。」

《聖經》的說法:

在《約翰福音》2:19-21中,耶穌明確談到了使祂的身體復活。要麼是耶穌錯了,要麼是文鮮明牧師錯了。

《腓立比書》3:21 記載了偉大的應許:耶穌將使我們的身體改變,形像像祂榮耀的身體一樣。很難想像統一教徒(跟隨文鮮明牧師的人)會對保羅這段歡欣鼓舞的記述感到太過興奮。

在《約翰福音》20:24-28中,要麼是耶穌欺騙了多馬,使他誤以為耶穌擁有肉身;要麼就是耶穌確實擁有肉身。

《使徒行傳》2:31-32 說,耶穌的身體沒有經歷朽壞。這強烈暗示耶穌的身體並未被撒但侵襲。

結論:要麼是耶穌和使徒們錯了,要麼就是文鮮明牧師必定是錯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4、12-16中,倘若能以某種方式證明耶穌的復活並未發生,那麼整個基督教信仰是否就會崩潰?

答:是的,會。但即使按照美國法律體系的證據規則標準,你仍可在法庭上證明復活確實發生,且毫無合理懷疑。雖然篇幅有限無法詳述所有關於復活的論據,但這些論據大致可歸納為五類。

1. 舊約中神的預言

2. 目擊者證詞

3. 他人著作,無論是持友善或敵對立場者

4. 無法為遺體失蹤一事找到合適的動機、手段及解釋

5. 使徒們事後的見證——十二使徒中有十一位曾為基督受苦並殉道。若有人能辨別這是否為騙局,那必定是他們。沒有人會為自己深信是謊言之事而殉道。正如一位基督教牧師所言:「墳墓若非空的,我們的信仰便是空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4 中,關於「基督的寶血拯救了我們」這項基督教教義,最早的非聖經記載有哪些?

答:《第一克萊門特書》第21章與第49章,該書成書於西元96至98年間。

第二個聖經以外的記載來自伊格納提烏斯(卒於西元107或116年),他在《致士每拿人書》第6章中指出,除非人相信基督的寶血,否則必將受審判。

第三處記載見於《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5章及其他章節。

此後的順序稍顯模糊。波利卡普(公元110-155年)在其《致腓立比人書》第一章中提及贖罪。他說:「……主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受苦甚至至死,[但]神使祂從死裡復活,解開了墳墓的捆綁。」

《致狄奧尼修斯書》(約公元130-200年)在第九章中提到,神差遣祂的獨生子作為我們的贖價,這是一場美好的交換。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自由派基督教的大部分內容常被概括為「無血的基督教」。

問:在《哥林多前書》15:4中,聖保羅說耶穌基督「被埋葬了,又照著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聖經」指的是《舊約》。《舊約》中哪裡提到耶穌會從死裡復活,而且具體是在第三天?

答:關於彌賽亞將被剪除(被殺)的預言,見於《但以理書》9:26 及《以賽亞書》53:8-9,12。祂的復活則預言於《以賽亞書》53:11 及《詩篇》16:9-10。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中,既然猶大已經離開,耶穌是如何向「十二使徒」顯現的?

答:當時有超過七十位門徒,但「十二使徒」是核心門徒群體的代稱,即門徒的代稱,即使猶大當時不在場。另一種解釋是,這可能指的是在《使徒行傳》1:21-26中馬提亞已被選為猶大的繼任者之後,耶穌再次顯現的情況。由於人們通常會使用修辭手法和近似說法,因此第一種解釋最有可能正確。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8中,耶穌為何只向信徒顯現?

答:祂並非僅向那些已經信祂的人顯現。祂的兄弟雅各在復活之前並不信祂。在《約翰福音》20:24-29中,多馬在耶穌向他顯現之前滿懷懷疑。當耶穌在《使徒行傳》9:1-9中於大馬士革路上向保羅顯現時,保羅也還算不上是真正的信徒。

的確,所有在耶穌復活後見過祂的人都信了祂,但這又何足為奇呢?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8 和《使徒行傳》10:40 中,耶穌為何只向某些人顯現?

答:《哥林多前書》15:6 說,耶穌向五百多人顯現。

問:《哥林多前書》15:6中,保羅所寫的「有五百多人看見復活後的耶穌」,是否類似於今日那些聲稱在貓王死後見過他的人?

答:誠然,保羅所說的「五百人」見過耶穌,其說服力確實不如五百份獨立的書面見證。然而,保羅所聲稱的「五百多人」,加上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以及彼得(《彼得前書》與《彼得後書》)的記載,理應增加可信度,而非削弱其可信度。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0中,既然人本不該自誇,保羅為何要自誇呢?

答:就像《詩篇》中的大衛一樣,使徒保羅有權自由地向我們表達他的感受。有四點:

1. 保羅所言屬實,他確實做了更多的工作。

2. 保羅並非自誇,而是強調這並非出於他自己,而是出於神的恩典

3. 是的,保羅在此處或許在不該自誇的時候自誇了。

4. 保羅並非無罪,他向我們述說這些事,這與聖靈的啟示並不矛盾。聖經的啟示並非指神機械式地啟示他們,告訴他們每個輔音和元音。相反地,神揀選了這些人,並賜給他們經歷、智慧,以及祂聖靈的直接啟示,使他們能夠寫下聖經。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2-19 中,為何許多人傾向於否認基督的復活?

A:至少有四個可能的原因。

1) 在希臘與羅馬文化中,雖然有「不朽靈魂」的概念,卻沒有「人從死裡復活」的概念。

2) 他們從未在自然界中觀察到這種現象。唯一的例外是對神話生物「鳳凰」的信仰——據說鳳凰每隔一千年的時間會自焚而死,隨後重生。如今,那些將科學視為信仰(稱為「科學主義」)的人,否認自然法則可以被打破。但正如一位牧師所言,一旦你接受了上帝創造宇宙這個奇蹟,其餘的就容易理解了。

3) 若不承認上帝有行神蹟的能力,死人復活便是不可能的事。

4) 從倫理角度來看,若耶穌從死裡復活,這就證明耶穌所言不虛——他們終將從死裡復活,因此他們現在最好謹慎地過好自己的生活。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2-19 中,相信基督已經復活且我們也必將復活的人,與不相信這一點的人相比,生活會有哪些不同?

答:曾有一位婦人在接受截肢手術前,正接受心理學家的輔導。心理學家對她面對一切時那份從容不迫感到驚訝。最後,她問心理學家:「它會長回來,對吧?」

就像那位女士一樣,只是情況恰恰相反:我們知道,當我們的身體受傷或衰老時,它將會「長回來」,而且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完美。我們對待生活、逆境以及人際關係的態度,理應截然不同。即使我們在天堂度過的最初一百萬年,憑藉著復活的身體,也遠比我們目前在「塵世」所度過的時間要長得多。我們只是在前往真正家園的途中短暫停留。

問:在《哥林多前書》15:18-19中,若基督未曾復活,為何保羅等人值得憐憫?

答:被用石頭打至濒死、與野獸搏鬥,以及後來遭遇船難,這些經歷絕非樂事。保羅在這一生中忍受了許多苦難,只為在來世得見神。但如果沒有復活,那麼一切就都徒勞了。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0、22中,初熟的果子是指基督,還是指某些信徒?

答:初熟的果子是指基督。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0中,既然耶穌是將要復活之人的初熟果子,那麼耶穌先前從死裡復活的拉撒路又該如何解釋呢?

答:回答時有兩點需要考慮。

時間順序上:拉撒路是被復活為他原本的肉身,那肉身仍會死亡。就時間順序而言,耶穌是首位被復活為榮耀肉身的人,那肉身永不死亡、也不朽壞(使徒行傳 13:35-39)。

地位層面:即使不考慮時間順序,「初熟的果子」也意味著「首位的」,而耶穌在所有將被復活的人之中,都擁有「初熟的果子」的地位。

耶穌是史上首位以得榮耀的肉身復活的人,祂也是所有將要復活之人的首生者。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2 中,為何眾人都死在亞當裡面,又為何眾人都在基督裡復活呢?

A:所有人都在基督裡以三種方式復活。

1. 所有人在千禧年結束時(《啟示錄》20:5)——即《啟示錄》20:12-14所述的大白寶座審判之前——便已復活。人必須活著才能經歷第二次死亡。

2. 救恩與稱義的恩典向所有人開放(羅馬書 11:32;提多書 2:11;提摩太前書 2:4-6;4:10)。約翰一書 2:2 指出,耶穌是為全世界作贖罪祭的。

3. 凡信主的人都將蒙賜稱義(提摩太前書 4:10),並在天上與神一同永生。

問:正如巴哈伊教徒在《解答若干問題》(Some Questions Answered)第118-121頁所教導的,由於所有先知都是無罪的,那麼《哥林多前書》15:22是否因此是錯誤的?

答:《哥林多前書》15:22 指出亞當的所有後裔都犯了罪,這包括除耶穌以外的所有先知。認為所有先知皆無罪,是穆斯林常見的誤解,而巴哈伊教徒亦繼承了此觀點。然而,這會導致奇怪的矛盾。約拿(穆斯林稱之為敬虔的先知尤努斯)逃往他施,並被大魚吞下。逃跑這件事難道沒有罪嗎? 穆斯林視亞當為先知,但若他在伊甸園中未曾犯罪,你們對「罪」的定義豈不就成了空洞的詞句?摩西因在米利巴發怒而被禁止進入應許之地。既然《申命記》3:26記載耶和華曾向摩西發怒,那麼耶和華豈能向一個從未犯罪的人發怒嗎?

這其中蘊含著給每個人的教訓。有時人們扭曲的先入為主觀念,幾乎迫使他們曲解聖經以迎合自己的觀念。

問:哥林多前書 15:23 是否表明瑪利亞是肉身被接升天,正如某些天主教神學家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很難相信會有天主教徒在談論所謂的「聖母升天」時援引《哥林多前書》15:23,但《當異端分子提問時》(When Cultists Ask)一書第234頁提到,路德維希·奧特(Ludwig Ott)在其著作《天主教教義基礎》(Fundamentals of Catholic Dogma,詹姆斯·坎農·巴斯蒂布爾(James Canon Bastible)編,Tan Books 1960年出版,第208頁)中曾提及這節經文「可能」是指瑪利亞。

顯然,由於《哥林多前書》15:23 指出每個人都會按自己的次序升天,而基督是首先升天的,因此這在某種程度上顯示瑪利亞是第二個升天的。

由於這段經文並未提及瑪利亞,這就好像是在說:

1. 倘若瑪利亞是肉身被接升天,那麼她必定就是此處所提到的「初熟之果」。

2. 若瑪利亞就是此處所提的「初熟之果」,那麼瑪利亞便是肉身被接升天。

或許正是由於此論證存在循環論證的謬誤,奧特才表示這僅是一種可能性,且無法從聖經中找到瑪利亞被接升天的證據。

除了循環論證之外,此論點的第二個問題在於,《哥林多前書》15:22-25 所討論的並非被接升天,而是復活。 耶穌是首位以不朽之身復活的人。天主教徒與新教徒皆認同,無論瑪利亞在塵世生命結束時經歷了什麼,她都未曾復活。最後,即使此處所論的是肉身被接升天而非從死裡復活,以諾與以利亞早在基督之前便已被接升天。

試圖援引這節經文的做法,恰恰說明了某些聰明的神學家為了支持「聖母肉身被接升天」的說法,必須走多遠的彎路;儘管如此,仍須肯定奧特(Ott)的誠實,因為他坦承找不到聖經上的證據。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4中,基督的國度是否真的會終結,而祂會將一切交給天父?還是如《路加福音》1:33和《希伯來書》1:8所說,基督的國度將永存?

答:兩者皆屬實。基督的國度有兩個層面。耶穌是得勝的君王,擊敗祂的仇敵,這部分將會終結;耶穌是永恆的和平君王,這部分則永不終結。更多資訊請參閱海利(Haley)所著《聖經所謂的矛盾之處》(Alleged Discrepancies of the Bible)第137-138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5-28中,既然萬物都要服在基督之下,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人都會上天堂,正如「普救論」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被置於基督之下,並不意味著人會上天堂。無生命的石頭和惡魔也將被置於基督之下,但它們不會上天堂。更多資訊請參閱對《歌羅西書》1:20、《羅馬書》5:19;《羅馬書》8:29-30的討論,以及《當異端信徒提問》第234-235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9中,「為死人受洗」是否意味著人們無需個人信主?

答:不是。正如接下來四個問題的答案所示,每個人都是為自己受洗,我們並不為死人施洗。更詳盡的解答請參閱《當批評者提問》第464-465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9中,基督徒是否應該為死人施洗?

答:不。保羅的意思是,既然連這些非基督徒都因替死人受洗而證明他們相信復活,你們為何不能相信復活呢?在《提奧菲洛致奧托利庫斯書》1:13中也有非常相似的論點。(提奧菲洛是西元168-181/188年間的安提阿主教。)

「至於你否認死人會復活……你卻相信自焚的赫拉克勒斯還活著;也相信遭雷擊的阿斯克勒庇俄斯已經復活;……」(《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2卷,第92頁)

倘若為死者施洗是我們能做的最重要的事之一——正如摩門教所教導的那樣——那麼為何聖經中從未吩咐我們這樣做呢?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29中提到「別人」(他們)。保羅在希臘時期,有一個名為「塞林提派」的異端教派,他們為死者施洗,但從來沒有人說過基督徒應該這樣做。 (順帶一提,根據《新國際版研讀聖經》(NIV Study Bible)對《約翰一書》4:2第1911頁的註腳,塞林提派還教導說,基督在耶穌受洗時降臨在他身上,卻在十字架上離開了耶穌,因此只有作為人的耶穌死了。)

在厄琉西斯秘儀中,有一項教義主張必須進行洗禮才能在來世獲得極樂(參見品達殘篇 212、索福克勒斯殘篇 753)。根據奧爾菲派殘篇 245,為他人代受洗禮的做法是已知的。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難解之處》第 616-618 頁。

當然,我們不應效法哥林多教會的許多行為,例如放縱情慾、道德敗壞、宗派主義、濫用主的晚餐,以及否認耶穌肉身的復活。若今日如摩門教徒那樣實踐此舉,以致我們誤以為神要求我們進行深入的族譜研究,那麼《提摩太前書》1:3、4及《提多書》3:9都吩咐神的子民不可專注於無盡的族譜。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9-30 中,我們是否應該像摩門教所教導的那樣,為死人施洗?

答:首先列舉一些雖與答案無直接關聯,但屬實的事實,然後再給出答案。

1. 希臘文「huper」的意思是「因為」,不一定是「為了」。

2. 許多人正是因著那些已經殉道的基督徒的見證,才成為基督徒的。

3. 對所有基督徒而言,受洗意味著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都是「死人」,也就是對自己而言已經死了,卻在基督裡活著(歌羅西書 2:11-13)

答案:保羅所使用的代詞(他們、他們和我們)清楚顯示,保羅從未說過他自己或他的直接讀者曾施行替死人施洗。保羅既未命令、也未建議、未施行、未實踐,更未說過哥林多信徒曾施行替死人施洗。在《哥林多前書》10:18-22中,保羅提到其他人曾向偶像獻祭,但我們也不應這樣做。 在整本聖經或早期教會中,都沒有基督徒為死人施洗的實例。然而,一些被稱為「塞林提派」的宗教異端,確實曾實行為死人施洗。

既然沒有這方面的命令或先例,且唯一已知的實踐者是非基督徒的「塞林提派」,摩門教將此視為其宗教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立場實則相當站不住腳。

保羅在與希臘人交談時,曾引用異教希臘詩人的著作來呼應某些真理,例如《使徒行傳》17:23-29所記載的。猶大則引用《次經》中的真實陳述,藉此向聽眾闡明其論點。同樣地,耶穌在《約翰福音》5:31-34與法利賽人辯論時,也運用了所謂的「人身攻擊」論證,來證明祂是從神而來的。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29-30 所闡明的觀點是:儘管許多希臘人不相信並嘲笑肉身的復活(《哥林多前書》15:12;《使徒行傳》17:32),但與此同時,早期諾斯替派的塞林提派卻正在為死人施洗。如果身體已經永遠消失了,他們為何還認為有必要進行這種肉身的洗禮儀式呢?

問:在《哥林多前書》15:29-30中,何謂「為死人施洗」?

答:除了這節經文之外,我們只知道兩起案例,兩者皆屬異教習俗。美索不達米亞的曼達教徒曾實行此舉,而塞林提派(恰巧位於哥林多)也曾實行此舉。我們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任何一位基督徒曾為死人施洗。

問:在《哥林多前書》15:32-33中,保羅引用了誰的話?

A:有兩個互補的答案。

1. 在15:33(「壞的同伴會敗壞好品格」)中,保羅引用了希臘詩人梅南德(Menander)在其喜劇《泰伊絲》(Thais)中的話。另請參閱關於《使徒行傳》17:16-34的討論。

2. 在第15章32節,保羅引用了以賽亞書22:13。與保羅一樣,以賽亞並非建議我們遵循這句空洞的格言,而是表達了無神之人的觀點。

順帶一提,梅南德約活於西元前342至291年間;以賽亞的預言時期則從西元前739年之前延續至西元前682年之後。保羅很可能同時熟悉梅南德與以賽亞。

問:在《哥林多前書》15:36中,當有人提出愚蠢的問題,例如「全能的上帝怎麼可能……」,該如何在保持尊重的同時回應他們的異議,並指出其荒謬之處?

答:如果這有可能是出於真誠的異議,你就應該予以回應。你應該尊重提問者。但當問題中隱含了錯誤的前提——例如「神並非全能」——你必須明確指出該問題背後錯誤假設的謬誤。

問:哥林多前書 15:37 是否支持輪迴的異端?

答:不,理由如下:

1. 得榮耀的身體是永恆的,不再死亡。

2. 這種轉化只會發生一次。

3. 這是我們身體的改變,而非身體的更換。

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約翰福音》3:3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前書》15:38-41 中,這是否以某種方式支持摩門教關於「天界」、「地界」和「天體界」的天堂概念?

答:不。這個比喻僅僅說明,正如(唯一)的物理天空中有不同的榮耀,(唯一)的天國中也有不同類型的榮耀。保羅舉了三個例子(太陽、月亮和星辰),並不意味著有三個天國;這與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39中舉了四個例子(人、牲畜、飛鳥和魚類)並不意味著有四個天國是一樣的道理。 若沒有耶穌在其中,那便稱不上是「天」。

根據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2 的說法,至少有三個(未具名的)天。保羅曾造訪其中第三個。

問:在《哥林多前書》15:44中,我們復活後的身體是屬物質的,還是屬靈的?

答:保羅以以色列人在曠野與磐石的比喻來闡明,這個比喻便解答了這個問題。以色列人從一塊實體的磐石中獲得了水,但那並非單純的實體磐石。基督才是那磐石背後的精神力量。我們復活後的身體將是實體的,但並非單純的實體身體。藉著基督,我們也將擁有額外的屬靈層面。

賈斯汀·殉道者(約公元138-165年著述)是一位皈依基督教的希臘哲學家,他稱基督教為「真正的哲學」。他深知希臘學者對「肉身」復活的嘲諷論點,並在《論復活》一書中率先回應了這些論點。 我們現存的這部著作殘篇,收錄於《尼西亞前教父文集》第一卷第294-299頁

問:在《哥林多前書》15:45中,為何耶穌被稱為「末後的亞當」?

答:亞當與耶穌之間存在關鍵的平行之處。我們從亞當那裡繼承了嚴重的後果,包括一種導致死亡的敗壞、罪惡本性。凡接受耶穌為主、為救主的人,都從耶穌那裡領受了新的本性與永恆的生命。

問:在《哥林多前書》15:45中,既然基督是賜生命的靈,這是否意味著祂沒有肉身?

答:不是。基督的身體既是屬靈的,也是屬肉身的,並非僅僅是屬靈的。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0中,既然血肉之軀不能進入天國,我們又如何能以肉身復活呢?

答:誰說得榮耀的肉身必須具備血肉之軀等屬世特質?聖經並未如此說。相反地,《哥林多前書》15:35-44 僅是說明它們將會有所不同。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0中,既然血肉之軀不能進入天國,為何《希伯來書》11:5記載以諾被接去,以致他「沒有經歷死亡」?

答:顯然,全能的神有能力將以諾轉化為得榮耀的身體,使他無須經歷死亡。此外,當活人被提進天上時,他們也可能基於同樣的理由而無須經歷死亡。

總而言之,神能以與信徒離世時相同的方式,使以諾和被提的信徒的身體發生改變,使他們無須經歷死亡。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1-52中,這裡的「生命」和「死亡」是否僅指「信」與「不信」,正如巴哈伊教在《巴哈烏拉與新時代》第270頁所教導的那樣?

答:不,聖經一貫教導將會有肉身的復活。

除了《哥林多前書》15:51-52 之外,請參閱:

但以理書 12:2 「許多在塵土中沉睡的人必復活,有的得永生,有的受羞辱,受永遠的輕蔑。」

《啟示錄》20:5「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到那一千年完了。這就是第一次復活。」

《撒母耳記上》2:6「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從陰間上來。」

詩篇 49:15 「但神必從陰間贖回我的性命,因祂必將我接到祂那裡。」

詩篇 22:29,「……凡下到塵土中的,都必在他面前下拜……」

詩篇 23:6 在詩篇 23:4 提到死亡的陰影之後,大衛說:「我必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詩篇 49:8-9 「因為贖回他的靈魂代價高昂,再多的贖價也永遠不夠,使他能永遠活著,不致朽壞。」

詩篇 52:8-9 「我永遠、永遠信靠神的慈愛。我要在祢聖民的面前,永遠讚美祢……。」

以賽亞書 25:7-8 「在這座山上,祂[神]必吞滅那籠罩萬民的幔子,那遮蓋萬國的帷幕;祂必永遠吞滅死亡……。」

以賽亞書 53:8-10 在第 8-9 節提到那位為我們受苦的人將被殺害,並安葬在富人的墳墓中;然而第 10 節卻說,他必看見自己的後裔。

以上所有經文均引自《BSB》。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2 和《帖撒羅尼迦前書》4:16-17 中,「末後的號角」對大災難有何說明?

答:大災難前被提論者認為,「末後的號角」是為信徒吹響的特殊號角,並非《啟示錄》中所記載的七支號角之一。其他人則指出,這節經文正是大災難前被提觀點最大的缺陷之一。他們認為這正是《啟示錄》11:15中所提到的第七支號角。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2-54中,神如何能使已被燒成灰燼或被獅子吞噬的信徒那具必朽的身體復活?

A:神是全能的,祂無所不能。從科學角度來看,雖然我們大多數細胞在凡人的生命中得以存活(或增殖並存活),但構成我們細胞的大部分原子,已與七年前的不同。因此,要從死裡復活,我們無需擁有相同的原子。 同樣地,細胞是原子的「排列模式」。但神雖然能夠,卻不必使用埋葬的身體中所含的相同物理物質(即原子)。因此,無論基督徒的身體是被埋葬還是火化(無論是依其意願或違背其意願),都不會影響神將要做的事。然而,有些人將基督徒的埋葬視為我們對復活這份確據的見證。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4中,「這必朽壞的……必須穿上那不朽壞的」,這是如何實現的,又是為什麼呢?

答:這奧祕尚未完全向我們啟示。然而,有幾個自然的比喻或許能指出部分答案。

當一叢灌木或小樹的全部葉片都遭黴菌侵襲時,拯救這株植物的唯一方法就是將它砍倒,只留下高高的樹樁。樹冠連同侵襲它的「罪」——黴菌——一同消失了,但根系依然存在,且健康無恙。這株植物往往會重新生長,而在新葉萌發的這段時間裡,黴菌便會消失,因為它已無處可棲。

如果你以為細胞中的DNA量與生物體的大小或智慧程度有關,那麼當你得知青蛙的細胞所含DNA約為人類細胞的20倍時,可能會大感驚訝。青蛙不僅必須擁有作為水生蝌蚪運作所需的DNA,還必須具備所有轉變階段以及最終成為陸生青蛙所需的DNA。 天使與魔鬼或許會看著我們,心想我們是何等卑微、脆弱的生物。然而,我們總能說:「但請看看我們從天父那裡所得的屬靈DNA吧!」

問:在《哥林多前書》15:58 中,當你開始覺得自己的勞苦是徒勞時,你可以說什麼或做些什麼?

答:真希望我們能問問耶利米。他擔任先知的生涯很長,或許超過55年。在他的一生中,當他忠心事奉、遭受監禁並面臨謀害時,他只看到寥寥數人相信他的話語。 然而,約2,600年後,人們仍因透過他傳達的上帝話語而深受感動。換個角度來說,耶利米若要預測自己的一生與事工將有多大的影響力,恐怕是完全無法準確判斷的。

《加拉太書》6:9 告訴我們,只要我們持續努力,就不要灰心,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勞苦並非徒然。

我們的目標並非被視為有影響力,甚至不是為了產生影響力。我們的目標純粹是取悅神,並遵行祂具體吩咐我們要做的事,無論在人眼中看來是大事還是小事。最終,聽到神說:「做得好,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所帶來的喜樂,遠勝過這轉瞬即逝的世界裡的一切財富。請將目光聚焦於那至高的獎賞,並透過禱告親近神。

問:在《哥林多前書》16:18中,既然我們不配得任何美善之事,這些敬虔的人為何配得被稱許呢?

答:從絕對意義上來說,我們除了公義之外,不配從神那裡得著任何東西(感謝神,祂賜給我們憐憫)。

然而,從相對意義上來說,神正吩咐我們要向那些服事神並善待他人的敬虔領袖,給予肯定與鼓勵。

開個玩笑說,若一位基督徒的上司無法區分這一點,那這位基督徒恐怕很難為他工作。老闆可能會說:「你這一生所領受的一切美好事物中,哪一樣是你真正配得的?」員工可能會回答:「沒有。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與憐憫。」 老闆可能會回答:「嗯,我很高興你明白這一點,我本來打算給你加薪的,只是你實在不配!」

問:在《哥林多前書》16:22中,保羅為何咒詛那些不愛(fileo)主的人?

答:若有人認為保羅是希望他們下地獄,這並非神的旨意,因為《以西結書》18:23、32 和《彼得後書》3:9 都表明,神不願任何人滅亡。對此問題的回答有三個要點需考量。

1. 無論保羅是否如此告訴我們,不愛耶穌的人都身處咒詛之下。

2. 保羅和我們都應當禱告,願那些因不認識耶穌而身處咒詛之下的人,能看見生命的空虛;並願神賜下各種經歷——即使是痛苦的經歷——來向他們顯明他們對基督的需要。

3. 保羅和我們都應當禱告,願那些從事引誘他人誤入歧途這受咒詛之事的人,因失敗而受咒詛。

問:在《哥林多前書》中,我們如何知道這確實是保羅所寫的?

答: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保羅並非此書的作者。《哥林多前書》本身如此宣告,早期教會也從未對此提出質疑。十七位尼西亞大公會議前的作家都指出《哥林多前書》出自保羅之手。 羅馬的克萊門特、波利卡普、《致狄奧格涅圖斯書》、里昂的伊雷內烏斯、《穆拉托里教規》、《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特土良》、《希波呂托斯》、《奧利金》、《迦太基的西普里安》、《亞歷山大的皮埃里烏斯》、《阿達曼提烏斯》、《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梅多迪烏斯》、《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亞歷山大的亞歷山大》以及《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

假設保羅死於尼祿統治時期,保羅的死期應約為西元67年。

問:在《哥林多前書》中,我們如何知道今日的聖經是對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55:10-11、《以賽亞書》59:21、《以賽亞書》40:6-8、《彼得前書》1:24-25 以及《馬太福音》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直至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西元325年)為止,早期教會的作家們共引用《哥林多前書》約755次,這還不包括間接提及的部分。若將零碎的經文視為獨立段落計算,他們引用了《哥林多前書》65%的內容,即總計437節經文中的282.6節。

以下是尼西亞大公會議前曾引用《哥林多前書》經文的作家:

《第一克萊門特書》(公元96-98年)基本上是羅馬主教克萊門特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一封信,告訴他們必須遵行保羅五十年前所囑咐的事。在第47章中,克萊門特提到了亞波羅和西庇太

羅馬的克萊門特引用《哥林多前書》2:9 《第一克萊門特書》第34章 第1卷第14頁,第9卷第239頁

伊格納提烏斯 《哥林多前書》1:20 ¼ 引自伊格納提烏斯《致以弗所人書》第18章,第56-57頁。其後雖為意譯,但此處的引用毫無疑問。

伊格納提烏斯 《哥林多前書》3:16;6:19 隱喻 見伊格納提烏斯《致費拉德爾菲亞人書》第7章,第84頁

哥林多前書 6:19 隱喻 伊格納提烏斯《致以弗所人書》第 15 章第 56 頁中的「我們是神的殿」

帕皮亞斯寫道:「正如長老們所說」,並引用《哥林多前書》15:25、26作為使徒所言。隨後引用《哥林多前書》15:27、28(《帕皮亞斯文集》第1卷第5片段,第154頁)。

哥林多前書 6:9,10b 1½ 引自《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公元110-155年)第5章第34頁

《致狄奧格涅圖斯書》(約公元130-200年)

《十二使徒遺訓》(西元120-150年)

《穆拉托里教規》(西元170-210年)《新約教父文集》(ANF)第5卷第603頁提及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兩封書信,以及保羅的其他11封書信。

《第二克萊門特書》(公元120-140年)第11章第254頁引用了《哥林多前書》2:9的一半經文:「耳未曾聽見,眼未曾看見,也未曾進入人心。」

薩迪斯的梅利托(公元170-180年)提及路加福音與馬可福音為「福音書」。提及《哥林多前書》乃使徒所著。引用《希伯來書》經文。《論主受難演說》第9章,第760-761頁

西元177年的阿提納戈拉斯(Athenagoras)說:「用使徒的語言」,隨即引用《哥林多前書》15:54。《死人復活》第18章,第159頁

里昂的伊雷奈烏斯(公元182-188年)在《反異端》第四卷第37.4章第519頁中,引用《哥林多前書》6:12並指明出自保羅之手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詢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9-21中所警告我們要提防的「這世界的智慧」究竟是什麼。《雜論》(公元193-202年)第1卷第11章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對異端的處方》第27章第256頁中,引用《哥林多前書》8:2以及《加拉太書》1:7和5:7,並將其歸於使徒保羅。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肉身的復活》第48章第582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5:29。

泰奧多圖斯(Theodotus,約公元240年,可能為蒙塔努派信徒)在《論肉身的復活》第24章第46頁中隱喻性地提及《哥林多前書》15:49。

希波呂托(公元225-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7卷第14章第107頁中,將《哥林多前書》2:13的一部分作為聖經經文引用。

尤利烏斯·阿非利加努斯(公元232-245年)在《致阿里斯提德書》第1章第125頁中引用《哥林多前書》15:12,並指出此經文出自使徒之手

奧利金(公元225-253/254年)在《論原理》第一卷第2.1章第246頁中,將《哥林多前書》1:24引為保羅所寫。他亦在《論原理》第二卷第2章第287頁中,將《哥林多前書》14:15引為保羅所寫。

基普里安約自西元246年起擔任迦太基主教,直至西元258年殉道。他在《基普里安論著——見證》第90章第553頁中提及《保羅致哥林多前書》,並引用《哥林多前書》7:10,11。 他在《論著》第12篇第二卷第1章第516頁中,亦提及保羅及其《哥林多前書》。

格雷戈里·塔烏馬圖爾古斯(公元240-265年)在《正典書信》第1章第18頁中,將《哥林多前書》6:13引為使徒保羅所言。

亞歷山大的皮埃里烏斯(公元275年)在《片段1》第157頁中,將《哥林多前書》7:7的22個字中的6個,引述為保羅所言。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在《論真信仰的對話》第五部分第23章第181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5:29

阿諾比烏斯在《反異教論》(公元297-303年)第二卷第七章第435頁中寫道:「那句眾所周知的話,難道從未在你們耳中迴響過嗎?『人的智慧在神面前是愚拙的』?」(《哥林多前書》3:19)

維克托里努斯,佩陶主教(今斯洛維尼亞境內)(公元304年殉道) 他在《論聖約翰啟示錄注釋》第345頁提及《舊約》與《新約》。他列舉了保羅的書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及《提摩太書》,並在第16章第345頁引用《提摩太前書》3:15;隨後在第346頁引用《哥林多前書》15:53

梅托迪烏斯(公元270-311/312年)在《十位童女的筵席》第一篇(第1章,第311頁)中,將《哥林多前書》7:34引為保羅所寫。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在《論阿里烏異端書信》第一封書信第五章第293頁中,將《哥林多前書》2:9引為使徒保羅所言,並將《歌羅西書》1:16、17引為保羅所言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25年)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5:55-56的全部經文。《福音論證》第4卷第11章第7頁

尼西亞會議之後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公元318-339/340年)為《路加福音》和《哥林多前書》撰寫了完整的註釋。《尼西亞與後尼西亞教父文集》第二系列第1卷第41頁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引用《哥林多前書》13:8-10,稱:「因為在那封寫給哥林多人的第一封書信中,保羅說……」(此處為阿基勞斯之言)《與馬尼之辯》第37章,第211頁

澤諾(4世紀)

羅馬的維克托里努斯(公元363年後)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西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普瓦捷的希拉里(西元355-367/368年)在《論三位一體》第8卷第5章第139頁中,將《哥林多前書》3:8引述為「那寫給哥林多人的話」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第五世紀)提及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兩封書信是新約聖經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1-2a。

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Lucifer,西元370/371年)

安基拉的馬塞盧斯(約西元374年)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引用《哥林多前書》3:13,並指明此處出自使徒之手。見《論聖靈》第15章第36節,第22頁。他亦指出《哥林多前書》7:6出自保羅之手。見《書信集》第8卷第3章,第117頁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大公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教規(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教規(第158頁)規定,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

米蘭的安布羅斯(公元370-390年)

拉奧狄西亞的阿波利納里斯(約西元390年)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西元342–379/392年)

埃爾維拉的格雷戈里(西元392年後)

安菲洛基烏斯(卒於西元397年)於《致塞琉古的抑揚格詩》中

尼薩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哥林多前書》15:51,52「那位神聖的使徒……致哥林多人」《論人的創造》第32章第6節,第412頁

盲人迪迪摩斯(西元398年)

馬卡里烏斯/西梅昂(4或5世紀)

馬克西米努斯(4世紀/5世紀)

佩蒂利安努斯(4世紀/5世紀)援引《哥林多前書》7:5

亞歷山大的提摩太(4或5世紀)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西元360–403年)

安提阿的弗拉維安(公元404年)

高登提烏斯(公元406年後)

約翰·金口(公元392-407年)想必非常欣賞《哥林多前書》,因為他針對此書寫下了44篇講道,這些講道至今仍為我們所珍藏。他指出《哥林多前書》是由保羅與所斯提尼合著的。

克羅馬提烏斯(卒於西元407年)

塞維里安(西元408年後)

雷梅西亞納的尼基塔(西元366–約415年)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公元414-418年)引用《哥林多前書》15:10的部分經文,並指其出自保羅之手。《反駁佩拉吉派》第10章第127頁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

索佐門(西元370/380–425年)引用《哥林多前書》11:12,並指其出自使徒保羅之手。見索佐門《教會史》第4卷第29章第324頁

希波的奧古斯丁(公元388-430年)在《上帝之城》第17卷第5章第345頁中,引用《哥林多前書》10:17,並指其出自使徒保羅之手

半佩拉吉派學者約翰·卡西安(公元419-430年)在《約翰·卡西安教義》第9卷第3章第264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前書》3:16及4:16中各四分之一節經文,並將其歸於保羅所著

埃雷米塔的馬庫斯(公元430年後)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

耶路撒冷的希西基烏斯(卒於西元450年)

《鏡鑑》(五世紀)

基魯斯的提奧多雷特(主教暨歷史學家)(公元423–458年)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

關於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根據特土良的記載,馬吉安曾援引《哥林多前書》。

根據愛任紐的記載,諾斯替派學者托勒密曾援引《哥林多前書》2:15。

異端普里斯基利安(約西元385年)

多納圖派異端提科尼烏斯(西元390年後)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西元416-418年)

莫普蘇埃斯提亞的西奧多(西元392-423/429年),一位佩拉吉派異端分子

這些至今仍完整保存下來。

3. 我們現存的《哥林多前書》最早抄本顯示,雖然存在些微的抄本差異,但完全沒有任何神學上重大的錯誤。

第11頁 《哥林多前書》1:17-23;2:9-12、14;3:1-3、5-6;4:3-5:5、7-8;6:5-7、11-18;7:3-6、10-14。7世紀。與西奈抄本一致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的文本》。

第14頁 — 哥林多前書 1:25-27;2:6-8;3:8-10 五世紀。亞歷山大文本。

5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第15頁(即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1009號)《哥林多前書》7:18-8:4(3世紀後期)。《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一書第84頁收錄了第15頁的圖片。其年代判定如下:

3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3世紀 - 1975年 - 阿蘭德第三版

3世紀 — 1998年 — 阿蘭德第四修訂版

3世紀末(菲利普·康福特與大衛·P·巴雷特於《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1999年。)

p34 — 《哥林多前書》16:4-7;10;《哥林多後書》5:18-21;10:13-14;11:2、4、6-7(7世紀)亞歷山大文本。

7世紀 - 1968年 - 《新約聖經文本》。

第46頁 切斯特·比蒂二號抄本(Chester Beatty II),公元100-150年。《哥林多前書》1:1-9:2;9:4-14:14;14:16-15:15;15:17-16:22(99% 或 431/437節)以及保羅書信與《希伯來書》的其他部分。 《最早的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92頁收錄了p46的部分照片。該書第197-198頁亦指出,其品質與行數標記顯示此手稿由專業抄寫員所撰寫。

3世紀前半葉 — 1936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由弗雷德里克·G·肯揚(Frederic G. Kenyon)所著。

2 世紀,西元 200 年 — 1935 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烏爾里希·威爾肯(Ulrich Wilken)的觀點。

西元200年 — 1968年 — 根據《新約聖經文本》。

西元81-96年 — 1988年 — 金永奎(Young Kyu Kim),依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

約西元2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西元2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第二世紀早期至中期 — 1999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此版本部分依據於其筆跡與《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8 號》(第一世紀晚期或第二世紀早期)及《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337 號》(第一世紀晚期)極為相似。

第61頁 《羅馬書》16:23、25-27;《哥林多前書》1:1-2、2-6;5:1-3、5-6、9-13; 腓立比書 3:5-9, 12-16;歌羅西書 1:3-7, 9-13;帖撒羅尼迦前書 1:2-3;提多書 3:1-5, 8-11, 14-15;腓利門書 4-7。約公元700年

約公元700年-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約西元7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西元7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梵蒂岡抄本 [B] 公元 325-350 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 340–350 年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 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 世紀

哥特文 [Goth] 公元 493-555 年

亞歷山大抄本 [A] 約公元450年

以弗拉姆抄本 [C] 5世紀

有關《哥林多前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1 Corinthians Manuscrip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