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自《哥林多後書》的聖經查詢

問:《哥林多後書》與保羅的其他書信有何不同?

答:《哥林多後書》是保羅較為個人化的書信之一,內容涉及教會內的家庭事務。這封書信非常坦率,展現了一間極不完美的教會,以及保羅如何處理該情況。在處理哥林多教會的狀況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和《哥林多後書》中透露了比其他任何書卷更多的個人資訊。看來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主要以教師的身份,而寫《哥林多後書》時則主要以牧者的身份。

問:保羅前往哥林多地區的旅程與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其順序為何?

A:保羅的相關互動如下:

a) 公元 50-52 年。保羅在《使徒行傳》第 18 章記載的雅典之行後,於第二次宣教旅程中首次造訪哥林多。

b) 曾寫信給他們,但該信現已失傳

c) 公元 54-55 年,寫下《哥林多前書》,可能是在以弗所期間

d) 第二次「痛苦」地造訪哥林多(《哥林多後書》2:1;12:21)

e) 寫了一封給哥林多教會的第三封書信,現已失傳

f) 公元 55-57 年。在兩度造訪哥林多之後,寫下《哥林多後書》(《哥林多後書》12:14;13:1)

g) 第三次造訪哥林多。

問:《哥林多後書》的大綱是什麼?

答:以下是一份大綱。

1 保羅對生命的絕望與對基督的信心

2-3 痛苦與和好

4-5 因我們已與神和好,切勿灰心

6-7 勸勉他們不要徒受神的恩典

8-9 為耶路撒冷的信徒募捐的呼籲

10-13 呼籲接納保羅的使徒職分

問:在《哥林多後書》1:1、《哥林多前書》1:2、《帖撒羅尼迦前書》1:1 及《帖撒羅尼迦後書》1:1 中,既然每座城中只有一間教會,那麼今日每座城是否也應只有一間教會?

答:基督徒合一的表達有三個層面:同一地方教會內的信徒、來自不同地方教會的信徒,以及不同教會之間的合一。本回答僅針對第三個層面,並在回答中提出四點考量。

1. 這四節經文並非意味著只能有一個聚會場所,特別是在一個城市中有數十萬名基督徒的情況下。

2. 沒有任何經文指出,人類的行政劃分必須決定教會的組織方式。教會可以分布在許多地理地點,儘管這不能成為因教義或其他分歧而分裂教會的理由。

3. 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已是耶穌基督那唯一、真實的教會的一部分。若某位基督徒對自己所屬地方教會或教派的忠誠,高於對神的忠誠,那麼這位基督徒的忠誠就錯置了。

4. 遺憾的是,許多基督教領袖未能足夠認真地看待關於基督徒合一的教導與命令。 請閱讀《以弗所書》4:3-4;《腓立比書》1:27;2:1-4;4:2;《羅馬書》15:5-7;《約翰福音》17:20-23。更多討論請參閱下個問題,以及關於《哥林多前書》1:10-14和《以弗所書》4:4的問題。

問:在《哥林多後書》1:1中,既然聖經舉出「每座城中只有一個教會」的例子,且沒有反例,那麼這個例子是否應該成為我們——作為自稱為「地方教會」的群體——所遵循的準則?

答:不。若你認為每個沒有明確命令或反例的範例都應被遵循,那麼基督徒就必須:

a) 絕不在建築物內聚會;只在家中聚會(哥林多前書16:19 ;腓利門書 2)。

b)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絕不能以原告身分出庭。

c) 男性絕不能穿長褲。所有人只能穿涼鞋,不可穿鞋。

d) 絕不吃馬鈴薯、玉米、哈拉佩尼奧辣椒,或其他來自新世界的食物。

e) 不得食用冰淇淋、披薩、冰棒,或聖經時代人們所不知的食物。

f) 敬拜時不得使用英語,因聖經作者對此一無所知。

g) 絕不可乘坐汽車、自行車、飛機或農用機械。

h) 絕不可使用農具,以及基督時代之後發明的任何機器。

i) 絕不可擁有冰箱、電力、瓦斯、收音機或電視。

j) 其他奇怪的規則。

相反地,即使沒有明確的命令,我們也應當效法聖經的榜樣,若:

1. 效法該典範有充分理由,

2. 沒有反例,以及

3. 沒有反例的原因並非單純源於時代、科技、文化,或非道德性質的環境因素。

若某事不符合這三項標準,是否就自動代表可以去做?——未必。我們應當藉著充實對聖經的認識,並自問:「神希望我們怎麼做?」來判斷該如何行事。

問:在《哥林多後書》1:1-11 中,我們該如何獲得安慰,或如何安慰他人?

A:安慰他人是因人而異、視情況而定的個人行為。《哥林多後書》1:1-11 向我們展示了關於獲得安慰或安慰其他基督徒的六個方面。

a). 神體恤我們的苦難 《哥林多後書》1:5

b). 共同的過往經歷 《哥林多後書》1:6,8-9

c). 記念我們未來的盼望 《哥林多後書》1:7;《帖撒羅尼迦前書》4:16 -18

d). 神親自安慰我們 《哥林多後書》1:3-5

e) 倚靠神拯救我們 哥林多後書 1:9-10

f) 禱告 哥林多後書 1:11

問:在《哥林多後書》1:4 中,我們是否應該安慰罪犯、患有愛滋病的同性戀者,以及其他因公義之故受苦的人?

答:是的。《哥林多後書》1章並未限制我們應當安慰對象的範圍。當我們安慰那些因公義受苦的人時,應當謹記以下幾點:

1. 他們需要看見基督的愛透過我們彰顯出來,並知道神愛他們,且盼望他們悔改,成為祂的兒女。

2. 我們無需過度糾結於他們的罪行,但也不應將其輕描淡寫地視為微不足道。我們不應迎合他們,說他們被捕是不公正的,或指責生活或體制不公。

3. 雖然我們不應淡化他們的罪,但應當強調基督能為我們的罪帶來赦免與醫治。

問:在《哥林多後書》1:5-11 中,保羅為何要在此向他人述說自己的掙扎?我們又該在何時向他人傾訴呢?

答:保羅在書信中通常不太談論自己,而當他提及自身時,通常都充滿樂觀與正向的態度。這裡是一個顯著的例外。在 1:11節中,他指出自己之所以告訴他們這些,是為了讓他們能更有效地為他禱告。這讓他們有機會更深入地了解他,並能從他的例子中看到,即使是成熟且順服的基督徒,有時也會遭受憂鬱的煎熬。 最後,他們也能看見保羅如何透過更親近基督來應對憂鬱。看似矛盾的是,神的恩典並非在順境中,而是在逆境中更能被深刻體會。

問:在《哥林多後書》1:6 中,保羅和提摩太的患難如何給哥林多人帶來安慰與救恩?人們通常不會因為聽到他人正在受苦而感到安慰。

答:當人們得知摯愛的朋友已平安度過患難時,確實會因此得到安慰。保羅為福音所受的苦難,將耶穌的救恩帶給了哥林多教會及其他信徒。

問:在《哥林多後書》1:8-9中,既然保羅在《腓立比書》1:21 中曾說「活著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為何他會對生命本身感到絕望?

答:《腓立比書》1:21 展現了保羅在監獄中的態度,也是我們應當具備的態度。然而,保羅作為人,也有絕望的時刻;在《哥林多後書》1:8-9 中,保羅坦率地表達了當時內心的低落,並未粉飾太平。

這裡有個要點,是基督徒可以應用在自己生活上的。如果你教導別人該如何正確面對某件事,但自己有時卻有不同的感受,這沒關係;要對他人誠實,承認自己曾有過信心軟弱的時候。比起為了彼此而戴上虛偽的「永遠快樂」面具,更重要的是保持真實,不要對其他弟兄姊妹有所保留。

問:在《哥林多後書》1:15-20 中,保羅說他會再來卻沒有來,這算說謊嗎?

答:保羅並沒有向他們承諾一定會來;他只是告訴他們自己打算前來。今日,我們應當區分「許下承諾」與「單純表明意圖」的差異。當情況改變時,意圖隨之改變也是可以的。

問:在《哥林多後書》1:15-20 中,世人該如何相信基督徒的「是」或「否」是誠實、真誠的「是」或「否」?

答:我們應當信守承諾與責任,即使日後履行起來會帶來不便。與此相對的是,我們應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承諾之中。此外,若信守承諾 會導致犯罪,我們就不應信守承諾。例如,若你曾愚蠢地承諾要搶銀行,就不要去搶銀行。

有位黑幫分子曾將誠實的人定義為:「一旦被收買,便永遠被收買。」這絕非基督徒應有的樣式。 我們应当是「不可收買的」,不接受賄賂或其他秘密金錢。當有人與我們達成協議時,他們應當能夠信任我們,即使我們認為不會被抓到,也不會「曲解規則」。當我們受託要公正無私地判斷某事時,無論接受賄賂能讓我們賺取多少金錢,我們都應當坦誠相待,並誠實地履行我們的義務。

問:在《哥林多後書》1:17-19 中,信徒是否可以違背承諾?

答:聖經指出,信徒不應違背承諾,但以下情況除外:

1. 未出嫁的少女被父親否決(民數記 30:3-5)。

2. 妻子被丈夫否決(民數記 30:6-8,15)。

3. 當然,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取悅神。因此,若承諾會導致犯罪並違背神,就不應遵守該承諾。

4. 與第3點一致,許多基督徒認為,若遵守承諾或說實話會導致他人被殺害,那麼我們就應當設法保全其性命。這就是為什麼當納粹詢問是否藏匿了猶太人時,有些基督徒會對納粹說謊。

另請參閱下一個問題。

問:在《哥林多後書》1:17-19 中,信徒應如何以合神心意的方式來制定計劃,而非以世俗、屬肉體的方式?

答:當我們作出承諾時,他人應當能夠信賴我們會信守承諾。唯一的例外是承諾去做惡事,或是因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而無法履行。不要僅為了自身利益而改變計畫。不要朝三暮四。 不要出於報復、嫉妒、仇恨或貪婪而制定計劃。最後,不要做出本可避免的承諾。你可以向他人表達當前的意圖,但不必將其轉化為承諾或保證。

問:在《哥林多後書》2:1-4 中,何時應因造訪會帶來「痛苦」而避免探訪?

答:我們不該僅因某事令人不快就迴避,也不該僅因某事令人愉悅就去做。顯然,前一次的探訪——也就是第二次探訪——對某些人來說完全不順利。保羅希望在再次造訪前留些時間,很可能是為了避免重蹈前次探訪的覆轍。保羅的目標並非迴避痛苦,而是和解。有時候,如果有人對你非常不滿,在處理這件事之前給對方一點時間是好的。

同樣地,身為父母,我們不該在失去冷靜時管教孩子。告訴孩子:「我會為此懲罰你,但不是現在。我需要先冷靜一下。」這樣做完全沒問題。之後再適當地管教孩子,目的是為了幫助孩子,而不是為了發洩自己的怒氣。

保羅寫信給他們,部分原因在於這比一次令人痛苦的探訪更為合適。

問:在《哥林多後書》1:9中,保羅那令人沮喪的處境帶來的一項益處,是提醒他不要倚靠自己。我們該如何實踐「不倚靠自己」呢?

答:你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

從長遠來看,當我們想對神說:「這件事我搞定,不需要你」時,這正是我們即將跌倒的徵兆。絕大多數人——至少在西方——都以為自己對自身遭遇的掌控力,比實際上要大得多;他們也以為自己對事情的結局有更確切的預知,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即使是最周密的計畫,也只需一場車禍、一樁犯罪、一場重病,或一個癌症診斷,就足以讓這些計畫徹底化為烏有。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否只在遇到問題,或覺得自己無力應對時,才向神求取力量與幫助?若我們僅將求助神視為最後的手段,這便是錯誤的。我們應該時刻祈求神的能力透過我們流淌。我們之所以該如此祈求,並非僅僅為了對神表示敬意,而是因為我們確實需要這份能力,才能完成神要我們做的一切。

問:在《哥林多後書》1:10 中,保羅為何用三種不同的時態來談論神的拯救?

A:我們應從三個不同的層面來思考。

在過去,神已經拯救了我們。神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而死,已經將我們從死亡及其刑罰中拯救出來。

在現在,神正將我們從危難中拯救出來,並保守我們,使我們的救恩得以堅定。

在未來,我們將領受應許的產業與賞賜,但目前尚未得著。

問:在《哥林多後書》1:23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改變計畫,以免讓別人難堪?

答:若你曾真心打算去做某事,事後再改變計畫是沒問題的。請記住,行程表也可能成為一種偶像。若我們尚未做出堅定的承諾,就該權衡做與不做的利弊。 一般來說,你不該為了 讓別人難堪而做某事。但如果因為顧及某個人的感受而不做,反而會讓許多人失望,那麼最好的做法或許還是照做。不過,你可以試著溫和地讓那個人知道你打算這麼做,並說明原因。

問:在《哥林多後書》2:5 中,當我們責備需要被責備的人時,該如何知道不該對他們過於嚴厲的界線?

A:以下是回答中需要考慮的三點:

a) 管教(包括教會紀律)絕不應是目的,而僅是手段。其目的是為了引導當事人回轉悔改,並向教會其他成員及世人表明,這種行為或信念在教會中是不可容忍的。

b) 至於紀律處分的程度,應考量若繼續當前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並評估採取替代方案可能產生的結果。

c) 受紀律處分者眼中的處分是怎樣的?是否顯得武斷、刻薄,或前後不一——對某些人網開一面,對另一些人卻更為嚴厲?

問:在《哥林多後書》2:5中,保羅是否如《阿西莫夫聖經指南》第1113頁所述,對「某位得罪了保羅的人」感到憤怒?

答: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種推測。那人確實做錯了事,但《哥林多後書》並未說明具體是何事。不過,許多人認為這與《哥林多前書》5:1-13中所提到的行為不端之人是同一人。

此外,「憤怒」並非對保羅當時情緒的準確描述。保羅剛在《哥林多後書》2:4中提到,他寫這封信是「流著眼淚」寫的,因此保羅當時感受到的是悲傷與失望,而非對此人的憤怒。

問:在《哥林多後書》2:10-11中,你認為這是否就是《哥林多前書》5:1-5裡與他父親之妻有染的那個人?

A:這種可能性相當低,因為保羅說:「倘若我曾赦免了什麼。」唯一的可能性是,他被誣告與他父親的妻子有染。

問:在《哥林多後書》2:11中,在需要時不表達寬恕會有什麼危險?

A:《哥林多後書》2:11指出,撒但能藉著過度的悲傷與沮喪來毀滅人。若管教不加寬容,或受管教者看不到任何結束的希望,往往會導致絕望。 既然順服管教被視為毫無效果( ),與不順服相比,為何還要順服呢?因此,若教會成員受到管教,最好也一併討論未來恢復的條件。否則,當事人可能會認為自己已無望從此情境中回轉。

正如 J. 西德洛·巴克斯特所言,撒但可以在屬靈層面上使用篩子(路加福音 22:31)、詭計(哥林多後書 2:11)、窒礙人心的稗子(馬太福音 13:22)、 「詭計」來欺騙(以弗所書 6:11)、假冒天使的形像(哥林多後書 11:14),以及設下陷阱來誘捕人(提摩太後書 2:26)。

問:在《哥林多後書》2:11中,若不採取必要的紀律處分,會帶來什麼危險?

答:存在相關人士不會悔改的危險。也存在對教會其餘成員造成不良榜樣的危險。這在短期內看似是「最不痛苦」的選擇,但長期來看卻可能是更痛苦的選擇。但請從長遠角度思考。目標不在於今天需要受紀律處分的人會暫時有何感受,而在於什麼會長存於他們的心中與品格裡。

問:在《哥林多後書》2:12-13中,既然保羅在特羅亞有傳道的機會,他是否應該像他所做的那樣離開那裡,前往馬其頓呢?

答:雖然我們並不清楚保羅當時具體情況的所有細節,但總體而言可以說兩點。

1. 最重要的是順服神,而非走過每一扇敞開的門。

2. 當我們極度渴望見某人時,神也恩慈地體諒我們的感受。

問:在《哥林多後書》2:12-13中,哥林多人和提多為何會在此感到有些過意不去?

答:保羅為了回去探望他們,放棄了在特羅亞這座城市看似極佳的傳福音機會。許多哥林多人雖然很高興見到保羅,但保羅的繞道而行卻使他無法向其他人傳道。

問:在《哥林多後書》2:14中,既然基督徒在基督裡總是得勝,那麼為什麼基督徒有時會跌倒呢?

答:哥林多後書 2:14 並非暗示基督徒總能毫無罪過地在一切事上得勝,因為基督徒仍然會犯罪。而是指我們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得勝的一部分,當我們進入得勝英雄的大廳——也就是天堂時,我們將在生命中整體上得勝。

問:在《哥林多後書》2:17中,既然許多人篡改了神的道,難道我們只剩下被篡改的神的話語,而神真實的話語已從地上消失了嗎?

答:不。詭詐的教師仍能傳講被篡改的上帝之道。然而,正如以賽亞書59:21所應許的,真正的上帝之道絕不會缺席,上帝的話語也絕不會失落。

問:在《哥林多後書》3:5中,我們該如何以正確的方式培養「不倚靠自己」的態度,而非以錯誤的方式?

答:有些人並未做到這點。他們散發著過度的自信與傲慢,讓許多人與之相處時感到不悅。而且他們通常甚至不知道原因何在。如果你只是想與他人分享自己近期的經歷,並且因為覺得這樣做能讓你看起來很出色,而感到有種難以抗拒的分享衝動,那這並非善於溝通,而是驕傲。

若神不使我們在事工上足夠,我們就無法在其中成功。因此,我們既不該過於自信(對自己),也不該缺乏信心(對神)。

更多資訊請參閱《信徒聖經註釋》第1828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3:11中,這裡所說的「過去的事」究竟是指什麼?

答:這指的是整個律法,包括十誡,而不僅僅是禮儀律法。 當然,這些律法已被新約中的誡命所取代。其中許多誡命是相同的,例如不可拜偶像、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雖然我們是憑著聖靈的新方式事奉,而非憑著書面律法舊有的方式(羅馬書 7:6),但這新方式仍包含遵守這些誡命。

問:哥林多後書 3:13-15 是否意味著,摩西選擇用面紗遮蓋臉龐,是導致猶太人對基督視而不見的原因?

答:不是。保羅是根據《出埃及記》34:33-35 提出這個比喻,用以說明為何那些如此親近神榮耀的人,竟仍會如此瞎眼。保羅也指出,要避免被蒙蔽,首先轉向主是何等重要。最後,除非閱讀新約,否則人無法完全理解舊約中所有的意義與預表。

問:《哥林多後書》3:17 所說「主就是靈」,是否證明耶穌就是聖靈,正如「一神論五旬節派」所相信的那樣?

答:三位一體的神是靈,但這並不意味著耶穌在復活前後都不可能同時擁有肉身。

問:在《哥林多後書》4:2 中,有哪些我們不應使用的傳福音工具?

答:我們不應使用武力、其他脅迫手段或法律。不應使用罰款、賄賂或其他金錢誘因。不應使用謊言或欺騙。不應使用奉承或誹謗。我的一個女兒曾對我說:「我要找出哪些朋友不是基督徒,然後不再和他們做朋友。」 我 向她解釋這是不對的。既然我們希望人們自願選擇愛神,他們就必須能夠自願地做出這個選擇。如果我們施加壓力迫使他們這樣做,那麼我們就陷入了試圖取代聖靈、引導人們歸向基督的可怕處境。

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給飢餓的人食物、給生病的人醫療照護,或是給窮人貸款時,我們給予這些幫助,完全不看他們是否是基督徒,也不看他們是否曾表達過信主的意願。

問:在《哥林多後書》4:3-4中,為什麼神會允許福音對那些將要滅亡的人被隱藏起來?

答:對於那些壓制關於神之真理的人——他們早已領受了這真理(羅馬書1:18 -32)——神並無義務再賜予他們更多的真理。事實上,若有人要拒絕神,彼得後書2:20 -22 表明,他們知道得越少,對他們反而越好。

問:在《哥林多後書》4:4中,「這世代的神」指的是誰?

答:此處所指的是撒但,根據《約翰一書》5:19,他被賦予了一定程度的權柄來掌控這世界。他在《約翰福音》12:31、14:30 以及16:11 中被稱為「這世界的王」。撒但也在《以弗所書》2:2 中被稱為「空中掌權者」。另見《以弗所書》6:12 及《歌羅西書》1:13。

順帶一提,里昂主教愛任紐(公元182-188年)在闡述保羅這節經文時,對此有不同的詮釋。他在《駁異端》第三卷第七章第1節(第420頁)中認為,「這世界的神」是指真神,並且是真神使不信的人眼目昏迷。 早期教會的作家們雖是敬虔之人,但也曾犯過錯誤。然而,在愛任紐《駁異端》第三卷第六章第2節中,他提到聖經雖將假神稱為「神」,但同時也表明它們實則根本不是神。在《殘篇》第46篇第575頁中,愛任紐亦指出「這世界的神」就是撒但。

問:在《哥林多後書》4:7 中,盛裝寶藏的「泥土的器皿」指的是什麼?

答: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必須了解這「寶藏」是什麼,並參照前後經文。《哥林多後書》4:6 明確指出,「這寶藏」就是「在耶穌基督臉上所顯出的神榮耀的知識之光」。

《哥林多後書》4:8-10 表明我們

四面受壓,卻不被壓垮(4:8)

雖困惑,卻不絕望(4:8)

受逼迫,卻不被撇下(4:9)

被擊倒,卻不至滅亡。(4:9)

我們時常在身上帶著耶穌的死,好叫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身上(4:10 )

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是為了耶穌的緣故,時常被交於死地,好叫耶穌的生命也能顯明在我們這必死的身體上(4:11 )。

死亡[殉道]在我們[保羅及其同伴]裡面運行,但生命[永恆的生命]在你們[哥林多信徒]裡面運行(4:12 )。

此外,泥土做的器皿可以被主人用於任何他想要的目的(耶利米書 18:1-10),有些器皿用於高尚的目的,有些則用於卑微的目的(提摩太後書2:20 -21)。

有趣的是,除非《哥林多後書》4:7 位於其間,並起關鍵的連結作用,否則將《哥林多後書》4:8-10 置於《哥林多後書》4:6 之後,將完全不合邏輯。

這些泥罐就是「我們」(4:8-9)、我們的身體(4:10 ),以及我們的「必死的身體」(4:11 )。

神選擇將這無價的寶藏放在我們裡面——我們被毫不客氣地稱為「泥土的器皿」。泥土的器皿外表十分樸素,而且器皿的壽命不長;任誰都能輕易將它砸碎。然而,泥土的器皿仍能發揮作用,它能忠心地盛裝其中的液體,不致滲漏。

聖經中有一項根本性的新體驗,就是神賜給我們的寶藏,並非存放在香盒或約櫃裡,而是存放在我們自己裡面。舊約曾預表了這一點,經上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裡,寫在他們心上。 我必作他們的上帝,他們必作我的子民。那時,人不再教導鄰舍或弟兄說:『當認識耶和華』,因為從最小的到最大的,他們都必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 31:33-34a

問:在《哥林多後書》4:7中,神為何選擇將寶物放在瓦器裡?

答:這是為了凸顯那無法形容的珍寶與極其廉價的泥罐之間的對比。人們通常會將珍貴的寶石鑲嵌在昂貴的金飾中,若將珍寶放在泥罐裡,似乎很奇怪,除非是為了隱藏這珍寶。泥罐很常見,而且毫不起眼。這是為了表明榮耀屬於神,而非我們。泥罐不會與其中的珍寶相競。 此外,在《士師記》第七章基甸的軍隊中,火把的光芒直到他們打破盛裝火把的陶罐後才顯現出來。因此,人們應當看見寶藏,以及從我們身上發出的光芒——儘管我們確實非常平凡。

問:在《哥林多後書》4:8-9 中,保羅在此要表達什麼?

答:正如他談到「泥土的器皿中的珍寶」一樣,他接著又提出更多看似矛盾的比喻。

為了保留希臘文中的雙關語,《哥林多後書》4:8 可以這樣翻譯:「受壓卻不被壓垮,迷惘卻不迷失,受逼迫卻不被置於死地,被擊倒卻不被擊垮。

被擊倒在地,卻未被擊垮;時常將死,卻未死去。」即使你的處境會讓別人感到沮喪,我們也不必活在這些處境之下。

問:在《哥林多後書》4:1、16-17中,保羅為何沒有灰心?

答:簡短的答案是,他選擇不灰心。哥林多後書 4:1 說,這是因為他有這服事。哥林多後書 4:16 則說,他外在的形體正在衰殘。 換言之,遭受毆打、被石頭砸、身陷地牢與鎖鏈,都對他的身體造成了損害,他的體能與健康已不如從前,也不如若未受迫害時那般強健。但那雙重的獎賞——看見人們歸向主,以及他自己未來重返天家——使這一切都值得。

問:在《哥林多後書》4:17中,「榮耀的重擔」一詞是什麼意思?

答:「榮耀」這個希伯來文詞彙,也可以表示「沉重」或「重量」。「沉重」是希伯來人理解神之榮耀的一種方式,對我們來說,這也是理解神之榮耀的好方法。

問:在《哥林多後書》5:21中,耶穌是如何成為罪的?是否如許多假教師所教導的那樣——包括文鮮明牧師在《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第147-148頁、330頁中所說——撒但入侵了耶穌的身體?

答:不是。耶穌為我們承擔了罪的刑罰,並親身經歷了我們所有人都應得的、與天父分離的處境。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統一教成員曾在電視辯論中否認相信耶穌的身體曾被撒但入侵。然而,以下是文鮮明牧師在其《神聖原理》(1977年第五版)中的教導。

《神聖原理》第148頁:「耶穌無法成就肉體救贖的 providence 目的,因為他的身體被撒但入侵。然而,他能夠透過……十字架的寶血……建立靈性救贖的基礎。」

《神聖原理》第330頁:「這件事[摩西兩次擊打磐石]預示了這樣一種可能性:當作為實體磐石的耶穌降臨時,由於人們的不信,他的肉身可能會在被釘十字架時遭到撒但的侵襲……」

《神聖原理》第147-148頁:「由於猶太人不信耶穌,並將他交出釘在十字架上,他的肉身便遭撒但侵襲,最終被殺害。因此,即使基督徒信靠並與肉身曾遭撒但侵襲的耶穌( )合而為一,他們的肉身仍會受到撒但的侵襲。」

《神聖原理》第510頁 「然而……耶穌的肉身被交在撒但手中,作為將猶太人及全人類贖回並恢復至神懷中的贖價條件;他的肉身遭撒但侵佔。自然地,人類肉身的救贖未能實現,耶穌便離世了,並應許當主再來時,這救贖必將實現。」 (請注意這裡說的是「主」,而不是「祂」或「耶穌」。)

在《聖經》中,《使徒行傳》2:31-32引用《詩篇》16:10 ,駁斥了此說法,指出耶穌的身體不會見朽壞或腐爛。當耶穌在《約翰福音》20:24-28向多馬和其他門徒顯現時,祂透過釘痕和肋旁的傷口,證明那是同一個身體,已經復活了。在《約翰福音》2:19-21中,耶穌也提到祂的身體將會復活。

耶穌是為我們代贖,成為罪,但祂本人從未犯罪。

問:在《哥林多後書》5:2中,保羅為何對在世上的生活如此不滿?

答:原因類似於一個在路上奔波數月的人,當他即將返家與家人團聚時會感到迫不及待。我們基督徒渴望與基督面對面相見,並與所有先我們而去的信徒相會。遺憾的是,電影《天堂可以等》傳達的訊息卻恰恰相反。

保羅刻意卻突然地將比喻從「帳篷」轉為「衣服」,可能是因為身為帳篷匠的保羅意識到,同一塊布料有時既可用來製作衣服,也可用來製作帳篷。

問:在《哥林多後書》5:2、4中,若基督徒理應在生活中知足,為何我們還要「嘆息」?

答:我們应当因跟隨基督並領受祂所賜的一切而感到滿足。但矛盾的是,我們也應當渴望——甚至嘆息——能離開這個蒙塵、瘋狂且令人心碎的世界,永遠與神同住。 我們幾乎就像旅途中的小孩子,總是不停地問:「我們到了嗎?」

第2、4節中的「嘆息」一詞,與第6、8節中的「確信」形成對比。因此,若能正確理解,我們既要懷有確信,同時也要發出嘆息。然而,我們之所以嘆息,並非因為目前擁有這副屬地的身體,而是因為我們渴望那不朽的身體。

問:在《哥林多後書》5:2-4中,「赤身」與「穿上」是否可能指死亡與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態」?

答:對此有兩種觀點。

三種狀態:在現今這副軀體中、在復活前於天上,以及在復活的軀體中於新天新地。

兩種狀態:有些人認為這僅有兩種狀態:「未披上」的必朽之身,以及在天上「披上」的永生。支持「兩種狀態」觀點的論據是,保羅在此僅對比了兩件事:必朽與不朽。

問:在《哥林多後書》5:5 中,這「憑據」是指對未來付款的應許,還是指首期款項,其餘款項將在日後支付?

答:此處希臘文「押金」一詞(arrhabon)可作兩種解釋,視上下文而定。

未來的應許:支持第一種解釋的論點是,我們的身體脆弱且必死,我們僅有對一個與我們地上身體截然不同的天上身體的應許。

定金:支持第二種解釋的論點是,我們如今已是新造的人,現在就屬於耶穌,現在就擁有聖靈,天國現在就在我們裡面。

當然,第三種觀點認為,這個希臘詞在此處非常貼切,因為這兩種含義都是真實的。

問:在《哥林多後書》5:7中,「因為我們是憑著信心而行,不是憑著眼見」這句話是否與器樂有關?

答:完全沒有關係,儘管「基督教會」的一位作者如此教導。這節經文與器樂的關聯,不比它與歌唱或拍手的關聯更密切。 「基督教會」的小冊子《敬拜中的器樂》第28頁指出,敬拜中的器樂「1. 違反了信心的法則(哥林多後書5:7;希伯來書11:6;羅馬書10:17 )」。同樣地,其他兩處被用來支持「器樂違反信心的法則」的經文,也與音樂毫無關聯。

在第3至5頁中,作者詹姆斯·M·托爾(James M. Tolle)試圖論證:任何未在神的話語中啟示的敬拜,皆非出於信心;且若對基督的啟示進行仔細查考,將找不到任何支持敬拜中使用器樂的經文。然而,舊約是神的話語,而《啟示錄》實際上正是耶穌基督的啟示。 新約中同樣沒有提及講台。倘若我們「仔細地」忽略《尼希米記》8:4等舊約經文,那麼主張教會不應設有講台的論點,甚至比主張敬拜中絕不應使用器樂的論點更具說服力。看到人們試圖利用完全不相關的經文來支持其宗派教義,實在令人感到遺憾。

如今,福音派基督徒並未主張教會必須使用樂器,也未說若在 這一點上持錯誤觀點,就不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然而,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可能不僅止於音樂本身,因為律法主義會阻礙人們經歷在基督裡所賜的恩典與自由。

問:撇開《哥林多後書》5:8不談,懷疑論者埃爾曼(Ehrman)認為這種觀點與來世觀存在矛盾(見《被中斷的耶穌》第261頁)。「這種關於靈魂永恆且無形存在的觀點,並未見於最早期的基督教文獻,而僅見於後來出現的著作中」(見《被中斷的耶穌》第266頁)。

答:事實上,我們並不相信靈魂會永遠以無形體的方式存在。我們相信靈魂會在一段時間內以無形體的方式存在,直到耶穌再來;之後,靈魂將與一個嶄新、得榮耀的身體一同進入永恆的存在。無論如何,基督徒與聖經批評家都認同,最早的基督教文獻是保羅的書信。

以下是埃爾曼承認出自保羅之手、且表明靈魂在死後會脫離肉體繼續存在的經文。

哥林多後書 5:8 「所以,我們坦然無懼,更願離開這身體,與主同在。」

腓立比書 1:23b-24 「我渴望離世[死],與基督同在,這確實是更美的事。但對我留在肉身中,對你們卻是更為必要的。」

羅8:38 -39「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能力,是高處,是深處;或是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的上帝的愛隔絕。」

問:在《哥林多後書》5:10 中,連不信的人也會站在基督的審判台前嗎?

答:不。審判分為兩類。

1. 第一場審判是《啟示錄》20:11-15 所記載的大白寶座審判,在該審判中,信徒將藉著耶穌被宣告為義。雖然有些基督徒認為信徒甚至不會出現在大白寶座審判中,但所有基督徒都同意,信徒無須懼怕大白寶座審判。

2. 《哥林多後書》5:10 所談論的是第二次審判,稱為「審判台的審判」,專為信徒而設,用以審視他們為基督所做的事,並給予相應的賞賜。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關於《哥林多前書》3:12-15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後書》5:11中,基督徒是否需要認識「主的威嚴」?

答:現代譯本譯為「對主的敬畏」。我們基督徒應當認識對主的敬畏,這是一種對神應有的敬虔與尊重,同時也為那些不認識神的人感到憂慮。其他提及我們應有的對主敬畏的經文包括:創世記 22:12;箴言 1:7;撒母耳記上 12:14;歷代志下 6:33; 19:7;尼希米記 5:9;詩篇 19:9;22:25;33:8;119:74;128:1;傳道書 8:13;12:13;以賽亞書 11:3;耶利米書 5:22;彌迦書 6:9;瑪拉基書 3:5。

問:在《哥林多後書》5:13中,保羅是否曾精神失常?

A:這段經文並非指保羅曾經發瘋。他並未費心辯解自己是否曾精神失常。保羅在此所說的是,若他曾顯得「神志不清」或「失去理智」,那都是為了他們的緣故。

問:在《哥林多後書》5:16中,從屬靈的觀點與世俗的觀點來看,看待他人有哪些不同的方式?

答:世俗的觀點可能會問:他們有多少錢或權力、能為你做些什麼、長得有多帥或多有魅力,或是他們是否是潛在的男女朋友。這些並非全是壞事,但這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屬靈的觀點則是關注他們在神面前的樣式、內在的品格,以及你能做些什麼、以何種方式來造就他們。

問:在《哥林多後書》5:17中,當一個人成為「在基督裡的新造之人」時,他是否會失去救恩,從而「不再」是新造之人?

答:真正的基督徒對於是否可能失去救恩存在分歧。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以弗所書1:14 以及希伯來書 6:4-10 的討論。

然而,既然神在創世之前就已知道誰會上天堂,因此沒有人能出乎神的意料,而成為未蒙揀選的一員。

問:在《哥林多後書》5:17 中,基督徒在基督裡如何成為新造的人?

A:我們在以下幾個層面上是「新造的人」:

1. 地位上:我們已蒙賜予永生的確據。

2. 從經歷上來說:聖靈住在我們裡面,我們正處於被成聖的過程中。

我們在以下方面仍然與從前無異:

1. 從肉體上來說,我們仍擁有相同的身體,這些身體仍會受疾病、傷害和死亡所困。

2. 我們的罪性依然存在。

3. 我們仍然會犯罪。

問:在《哥林多後書》5:19中,這裡所說的「和好」究竟是指什麼?

答: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與神隔絕。但耶穌基督——祂本無罪——使神與人之間得以和好。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68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5:20中,這節經文如何總結保羅(以及我們)的事工?

答:歸根結底,保羅是一位大使,向所有人——特別是外邦人——宣告神的和好。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68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5:21中,既然《希伯來書》4:15 指出耶穌是無罪的,祂又如何能「被立為罪」呢?

答:答案就在《哥林多後書》5:21經文本身之中。神使那無罪的,為我們成為罪的祭。我們一切罪孽的重擔,都被加在這位無罪者身上。

問:在《哥林多後書》6:1中,人怎能徒然領受神的恩典?又在《使徒行傳》7:51中,人又怎能抵擋聖靈?

答:請記住,《哥林多後書》6:1的原始聽眾是那些在哥林多自稱已接受基督的人。在回答時有三個關鍵點需要考慮。

1. 神能做任何事,也能成就祂所願的一切。

2. 若祂願意,神的手也能使事情徒勞無功。例如,《羅馬書》10:21 引用《以賽亞書》65:2說:「我(神)終日向那悖逆、頑梗的百姓伸出雙手。」

3. 儘管如此,神的口所宣告的絕非徒然,祂的話語總能成就祂所願的(以賽亞書 55:10-11)。

總而言之,神的命定絕非徒然,但神有時會選擇容許那些徒勞無功、令祂心碎的事發生。

問:在《哥林多後書》6:3中,我們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在別人的路上設置絆腳石?

答:有人會直接在他人路上埋下誘惑,引誘對方犯罪。耶穌說,試探是難免的,但那使人跌倒的,有禍了(馬太福音 18:6-7)。也有人會透過樹立壞榜樣,間接導致他人犯罪。有人自稱是基督徒,卻成為壞榜樣,未能作見證。最後,當你本該採取行動時卻無所作為,這也會鼓勵他人犯罪。

問:在《哥林多後書》6:4-5中,保羅是如何將他的困難分類的?

A:保羅將困難分為三組,每組各三項。第一組是普遍性的患難與困境。第二組是他人所造成的艱難。第三組則是自己所承受的艱難。

問:在《哥林多後書》6:5中,我們為何會自招苦難?

A:首先說明兩個並非正確答案的選項,然後才是正確答案。

非正解:雖然我們可能因罪而自招苦難,但這並非此處的重點。

非正解:有時宗教人士會因錯誤的信念,做出傷害自身身體的愚蠢行為,誤以為上帝會喜悅他們對身體施加上帝從未要求過的折磨。有些什葉派穆斯林會將鐵鏈纏繞在背上,直到背部流血。特拉普派修士,本應遵照耶穌的命令,花更多時間外出傳揚耶穌的福音,卻選擇在一段時間內發下沉默誓言。 有些修士和修女,本應努力向他人彰顯神的愛,卻透過半飢餓的虐待來折磨自己的身體,使身體虛弱,以為這樣比遵行神的吩咐更能取悅神。禁食在某種程度上是好的,但當你因此喪失幫助他人的能力時,你就已經偏離了你在世上的使命。

答案:此處所指的是基督徒在神的旨意範圍內,為服事神而自願承受的苦難。我們為何要自願承受苦難?為何摔角手在減重期間會放棄甜點?為何優秀的業務員會早起搭機去洽談交易? 士兵為何要在上陣前不斷行軍訓練?棒球隊中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角色,但身為基督徒,你應該立志成為比板凳球員更重要的人。正如擅離職守的士兵是因背棄職責而消失無蹤,同樣地,當神有任務要你執行時,也可能出現「擅離職守」的基督徒,他們彷彿就此消失。你究竟有多認真地向世界傳揚基督是誰?

問:在《哥林多後書》6:6-7中,這些內容與前面的清單有何關聯?

答:這些特質正是保羅能夠持續忍受先前種種艱難的秘訣。當保羅使用「公義的兵器」這個統稱時,他暗示自己不願使用其他不義的兵器(如脅迫、威脅、賄賂等)。

問:在《哥林多後書》6:8-10 中,為什麼會出現這九個悖論?

A:這些往往是相互對立的情況。面對每種困境,保羅不僅要忍耐,更要在此中茁壯成長。他正強調暫時的、屬世的處境與永恆的、屬靈的實相之間的對比。

問:在《哥林多後書》6:11-13中,保羅在此的懇求是基於什麼背景?

A:前六節經文描述了保羅所面臨的困難,以及他在各種處境中如何忍耐並在其中茁壯成長。在此,他禮貌地詢問他們打算如何 應對。隨後,他將呼籲捐款,以緩解即將襲擊耶路撒冷和猶太地的饑荒。

有人曾將教會比作一場美式足球比賽。在美式足球比賽中,有22名球員急需休息,卻有20,000名球迷急需運動。教會中是否只有少數人承擔了大部分的工作?教會中是否只有少數人奉獻了收入中相當大的一筆,還是每個人都在盡自己的一份心力、共同分擔? 在教會中,有些人主要是給予者,有些人則是接受者。有些人能慷慨奉獻金錢,有些人奉獻才幹,還有些人奉獻時間。如果你是新信徒,是剛信主的「嬰孩基督徒」,且主要處於接受者角色,這在你的現階段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你已經信主一段時間了,你主要是給予者,還是接受者呢?

A.W. 托澤曾說:「保羅是個身材矮小卻擁有豐沛內在生命的人;他那寬廣的心,常因門徒們的狹隘而受傷。目睹他們萎縮的靈魂,令他深感痛心。」(《義的根源》,1955年)。引自《信徒聖經註釋》第1844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6:14-18 和《以弗所書》5:7 中,關於「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這句話,其意涵為何?

答:這是一個非常貼切的比喻。要達到最佳效果,兩頭被套在同一軛下的牛,必須力量相當,並且都朝著完全相同的方向拉。

基督徒也將這節經文應用於婚姻、一對一的約會,以及商業合夥關係。他們通常不認為這適用於公司僱傭關係、持有公開發行股票,以及加入世俗的社交俱樂部、組織和慈善機構。

試想,若一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為夫妻,而這位基督徒希望犧牲性地捐出大筆款項給基督教宣教機構或教會。這會讓非基督徒作何感想?通常(雖然並非總是如此),不信主的配偶會將信主的一方引離主。

問:在《哥林多後書》6:14-17 中,這段經文與前面的三節經文(《哥林多後書》6:11-13)有何關聯?

答:有些基督徒或許渴望成為更好的施予者,但他們實際上卻無法做到,因為他們已陷入妥協。他們可能因婚姻關係而妥協——配偶不願向教會捐獻;可能因耗費大量金錢的奢侈習慣而妥協;可能因罪的纏累而妥協,以致不適合擔任某些職分;也可能因各種分心之事而妥協,這些分心之事吞噬了本該用於事奉神的全部時間。 有時候,你必須先「擺脫妥協」,才能 成為神所期望的奉獻者。他們也可能因與其他宗教的混合信仰、占星術、共濟會或神秘主義而陷入妥協。

問:在《哥林多後書》6:17中,為何純潔如此重要?

答:至少有三個原因。

我們的純潔是取悅上帝的一項關鍵途徑。

正如《帖撒羅尼迦前書》2:10 所示,純潔能為他人——無論是未信主者或基督徒——樹立良好的榜樣。

在希臘文中,「純潔」既指聖潔,也指目標的專一。純潔還意味著使自己擺脫干擾,專心奉獻給神。

「從他們中間出來」這句話出自《以賽亞書》52:11,當時神吩咐他們離開巴比倫。同樣地,我們也應當離開那些使我們無法在神面前保持純潔的地方,包括工作場所。若你所從事的工作或任職的公司,正積極地引領人們遠離神或公義,你就應該另謀高就。

同樣地,我們也不應加入那些不願跟隨神的教會。雖然沒有哪間教會是完美的,但我們不應與那些不將神及其話語置於首位的教會來往。《信徒聖經註釋》第1846頁指出:「今日在自由派和新正統派教會中的福音派基督徒中,這個問題比比皆是。他們不斷地問:『我該怎麼做?』神的答案就在這裡。 他們應當離開那些不尊榮主耶穌、不將祂高舉為神所深愛的獨生子及世界救主之的團契。在這樣的團契之外,他們能為神所做的,遠比在其中所能成就的更多。」

問:在《哥林多後書》7:1中,既然唯有神能潔淨我們,我們又該如何潔淨自己呢?

答:憑我們自己,既無法潔淨自己,甚至無法百分之百真誠地渴慕被潔淨。

藉著聖靈,我們能順服神,將生命交託給耶穌,並讓神的生命觸及並充滿我們生命中的每個陰暗角落。參照《腓立比書》2:12-13,所有真正的信徒都有責任在自己裡面成全那已賜給他們的救恩。

問: 在《哥林多後書》7:1中,「潔淨」(《哥林多後書》7:1)、「重生的洗禮」(《提多書》3:5)、「聖靈的更新」(《提多書》3:5)、「重生」(《約翰福音》3:7)以及「新生命」(《羅馬書》6:4)之間有何區別?

答:這些術語都指涉基督徒的生命,但各自指向不同的面向。基督在兩千年前的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了稱義。然而,今日當我們對神懷有救恩的信心時,我們仍在經歷重生。此外,身為基督徒,神正持續潔淨我們的生活。 神不僅赦免我們的罪(即罪惡的行為)( ),更正在改變我們罪惡的本性。雖然我們要等到離世後才能達到無罪的完美境界,但當我們跟隨基督時,在世上便會越來越像基督。我們選擇公開認同基督的死與潔淨的象徵,就是水洗,這是對神良心無愧的誓約(彼得前書3:21 )。


問:在《哥林多後書》7:1中,既然是神潔淨我們,我們又該如何潔淨自己呢?

答:神賜下能力,但我們在與神互動的過程中也負有責任。無論身為信徒的我們身處何種境地,都應當期待(並渴望)在三到四年內,我們會比現在更像基督。


問:在《哥林多後書》7:2中,保羅怎麼能說他「沒有虧負任何人」?因為在成為基督徒之前,保羅曾下令處死許多人。

答:《哥林多後書》5:17 給出了答案:「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看哪,一切都變成新的了!」 有一次,媒體揭露一位佈道家多年前曾有過婚外情。這位佈道家承認了這項惡行,但表示基督徒不會因此將這罪歸咎於他及其事工,因為那是他在信主之前所做的。這位佈道家說得對——他本就該如此。神完全赦免了保羅所做的一切,保羅也原諒了自己,我們也應該如此。

問:在《哥林多後書》7:2中,你認為保羅為何覺得有必要在此為自己辯護?

答:顯然保羅聽說有人在攻擊他的品格或事工。我們不該驕傲或自大,但若有人攻擊我們的品格或事工,為自己辯護是合宜的。從保羅的措辭來看,他並非認為哥林多信徒相信了這些誹謗。儘管如此,釐清這些事情仍是好事。

問:在《哥林多後書》7:2中,為何我們必須表明自己沒有得罪任何人(或若確有得罪,則應彌補)?

答:為了我們自己的良心,也為了我們的見證。彌補過錯是悔改的一部分。 若我們偷了東西,就該歸還;若拿了錢,或毀壞了有價值之物,就該賠償。有時候我們無法彌補,或許是因為與對方失去聯繫,或是對方已經過世。但當我們能夠彌補並與對方和解時,就該立刻行動,因為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時刻,屆時便再也無法這樣做了。

問:哥林多後書 7:2-8 可被視為在先前一封嚴厲的書信之後,對和解的呼籲。我們應該在何時接受他人伸出的和解之手,又該在何時主動嘗試與他人和解?

答:和解絕不應因我們懷有苦毒或不寬恕的心而受阻。我們不僅需要原諒對方可能對我們做過的不當之事,還需要原諒那些他們 並未做錯、但我們當時誤以為是錯的事。人應當坦然地原諒對方,但同時也應對對方抱持適當程度的信任,特別是當對方過去曾不誠實的時候。 原諒小偷,但不要將所有貴重物品託付給他,以免誘使他再次犯錯。

問:在《哥林多後書》7:8中,保羅雖然說他後悔,卻又說他不後悔,這是為什麼呢?這與我們有時所處的處境有什麼關聯?

A:當保羅寫下這封嚴厲的書信時,他內心感到非常不自在,也擔心自己對他們是否過於嚴厲。但後來當保羅看到結果——他們已經悔改——他便為自己寫了這封信而感到高興。不過,他迫切地想告訴他們這一點,並消除他們心中可能產生的任何芥蒂。

手術可能會很痛苦,但卻是必要的。懲戒孩子可能會很痛苦,即使對父母來說也是如此。

問:在《哥林多後書》7:2-8 中,當我們試圖與某人和解時,可以說些什麼呢?

答:視情況而定,你可以強調三件事。

回想過去:曾經的愛與關懷、美好的時光、彼此的承諾

思考當下:我們現在是怎樣的人,以及正在做什麼

展望未來:我們的盼望,以及攜手並進、更加堅定地合作

問:在《哥林多後書》7:10 中,屬神的憂愁與屬世的憂愁有何不同?

A:世俗的悲傷包含因被抓包而感到後悔,以及對自己和他人所受後果的悲傷。希伯來書 12:16-17 中以掃所經歷的便是這種世俗的悲傷。

屬神的憂傷可能包含上述內容,也可能不包含,但必定包含

1) 明白罪的嚴重性,並意識到你所得罪的首要對象是神(詩篇 51:4)。

2) 對神心碎(詩篇 51:17),包括認清我們需要向神哀求,求祂以憐憫赦免並潔淨我們(詩篇 51:1-2)。

3) 立志永不再犯(詩篇 51:10-12)。

4) 持續在正路上與神保持關係,永不再走那罪惡的道路(詩篇 51:13-15,18),同時明白神所喜悅的,並非我們的服事,而是我們順服的心(詩篇 51:16-17)。

問:在《哥林多後書》7:11中,你認為這份憤懣是針對自己,還是針對他人?

答:這份「憤懣」「更可能」是指對自身的憤懣。這未必是針對個人的自我憤懣,而是針對群體的 憤懣——因為這件事發生在他們的教會中,而他們曾容忍了一段時間。

問:在《哥林多後書》7:11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懷有這種憤懣?

答:當我們身陷罪中卻未悔改時,我們應當為自己未能向神、天使,甚至魔鬼展現真實的樣貌而感到憤慨。我們既未討神喜悅,也未能在世上如光般發光。

問:在《哥林多後書》8:1-3中,您認為當時教會或基督徒必須在患難與艱苦中生活,這更屬於異常還是正常?

答:對保羅而言這是常態,但對當時的所有教會來說,或許還稱不上是常態——至少當時還不是。然而,在那之後不久,隨著迫害的來臨以及後來蠻族的入侵,這便變得比異常更為常見。今日我們不應認為,身為基督徒在艱難或逆境中生活是異常的。

問:在《哥林多後書》8:1-7中,關於保羅在此的呼籲,究竟哪一點最令人難以置信?

答:保羅在身為大數的掃羅時,曾迫害耶路撒冷的聖徒。 如今,多年之後,他正迫切地呼籲那些在掃羅迫害時期還不認識基督的人,慷慨捐獻給他曾經囚禁並處死的那群人。如果你當時問一位正逃離大數掃羅追捕的普通基督徒,是否相信有一天他會為耶路撒冷的基督徒籌募奉獻,他或她會以為你瘋了,而且非常、非常難以相信這點。不過,神有時就是這樣行事的。

同樣耐人尋味的是,保羅似乎並未察覺,自己竟在短時間內,從為自己與他們和好而心懷感恩,轉變為請求他們為耶路撒冷的教會捐獻。

問:在《哥林多後書》8:5中,你認為為何他們在艱難處境下,竟能如此輕易地先將自己獻給神,然後再獻給其他基督徒?

答:基督教的核心在於愛與關懷,特別是對神及其子民的愛與關懷。然而,其次,基督教也關乎「不愛」與「不關心」——即不愛世界,也不要愛自己勝過愛他人;更不要將自己置於神國之上。保羅很好地展現了這種態度,因為他更關心的是如何傳揚福音,而非自己會遭遇什麼。

問:在《哥林多後書》8:6 和 8:7 中,他們被賦予責任要「豐盛」的「這恩典/特權」(希臘文:charis)是什麼?為何它如此重要?

答:這是慷慨施予的恩典。今日我們也當在這恩典中豐盛。若我們不在這方面豐盛,便可能錯失神為我們預備的一切,以及祂要我們去成就的一切。

問:在《哥林多後書》8:8中,保羅「憑著命令」與「不憑著命令」所說的,兩者有何區別?

答:身為使徒,也是他們的領袖,保羅本可以命令他們捐獻多少。但若是靠命令與強迫,那慷慨與主動性又在哪裡呢?他希望他們捐獻,但希望這是出於他們自己的決心與慷慨。如果他們問保羅該捐獻多少,保羅很可能會告訴他們先為此禱告,然後自行決定。 身為基督徒領袖,有時我們應該「憑命令說話」,有時則不該如此。

問:在《哥林多後書》8:9中,基督原本富足,卻如何變得貧窮?

答:基督在降臨人間之前,在天上本是富足的。當祂在伯利恆由一位農婦所生時,便捨棄了其中大部分。

問:在《哥林多後書》8:9中,贖罪是否如某些「信心之言」教師所說,能賜予我們財富上的繁榮?

答:不。保羅說,雖然耶穌(在天上)本是富足的,但祂為了我們的緣故成了貧窮,好叫我們得以富足。有人竟會將永生的真正財富與這世上微不足道的物質財富混為一談,實在令人驚訝。

如果有人堅持聲稱這也保證了地上的財富,我想可以論證說,基督徒在經濟上可以像保羅一樣富有。(就地上的財富而言,保羅其實並不算富裕。)

問:在《哥林多後書》8:11-13 和 8:6 中,保羅所說的「要完成他們所開始的事」,究竟是什麼意思?

答:有些人起初對將金錢、資源或時間奉獻給某個事工感到熱忱,但隨後熱情便逐漸消退;另一些人則更擅長貫徹到底。這並非前者不真誠,而是有時他們需要被提醒和鼓勵,才能堅持到底。

問:在《哥林多後書》8:13-15中,基督徒應如何實現財務上的平等?

A:請參閱《使徒行傳》4:32-35 的討論以獲取答案。

問:在《哥林多後書》8:15中,那些多拿嗎哪的人發生了什麼事?這在今天會如何發生?

答:保羅引用的是《出埃及記》16:18。而《出埃及記》16:19-20則記載了另一些人多拿了嗎哪,想囤積起來留待隔日食用。那些囤積的嗎哪裡生了蟲。今日,當人們囤積財富時,這同樣會滋生「蟲子」,毀掉他們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問:在《哥林多後書》8:16-17、8:6、8:23 以及 7:13-15 中,保羅頻繁提及提多,這有何特別之處?

答:雖然提多無疑是一位認識真理、能教導並牧養的優秀基督徒同工,但這段經文所著重的並非這些。提多是真心關懷他們。當我們在教會內外及家庭中服事他人時,我們是否真的向他們展現出真切的關懷,而非只是走過場?

問:在《哥林多後書》8:18-19中,既然提多是值得信賴的,保羅為何還要讓另一位未具名的弟兄與提多同行?我們在處理金錢事務時,是否總是應該有兩個人在場?

答:這並非保羅不信任提多,而是為了避免給人留下惡名,或招致提多可能挪用部分款項的指控。我們在主面前行事必須誠實,但在人面前也應同樣誠實。

假設你募得一大筆錢,沒有清點,就交給某人轉交給另一個人。但你知道你將所有錢交給的那個人品格極其高尚。這樣做有什麼不對嗎?

讓我換個方式提問。其實這其實是同一個問題,只是把「錢」換成了「致命毒藥」。這樣做會有什麼不對嗎?在我們的判斷中,刻意飲用致命毒藥自殺,可能比偷錢還要嚴重得多。既然這兩者在我們的判斷中可能相似,那麼現在究竟是什麼讓它們如此不同呢?

問:在《哥林多後書》8:24中,為什麼我們不該只關心自己的愛,還該關心愛的明證呢?

答:這指的是我們愛心的表現。也許我們深愛他人,但光是懷抱感性的想法並無多大助益。我們是否以有意義且恰當的方式,向他人展現我們的愛呢?

問:在《哥林多後書》9:1中,我們何時應該擔心其他信徒沒有完成他們所開始的事?

A:有時候人們會因正當理由而停止,這沒問題。但有時他們只是找藉口——那些並非真實的理由。有時 有些人會採取「消失」的行為。他們起初表現得熱切參與,之後卻再也看不見他們的蹤影。

當信徒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未能完成他們所開始的事,他們便未能妥善地展現信實與正直的榜樣。其他人可能會開始懷疑是否還能將事情託付給他們。

更多資訊請參閱《聖經知識註釋:新約》第575頁及《信徒聖經註釋》第1853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9:2-3中,當我們發現自己未能完成明知該做的事時,該如何激勵自己付諸行動?

答:克服拖延習性至關重要。如同許多罪一樣,這可能是一種會逐漸加劇的習慣。雅各書 4:17 說:「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BSB)一個有幫助的方法是建立結構:寫下你需要做的事項清單,保留這份清單,並逐項勾選。找一位「問責夥伴」也很有幫助;可以是配偶或其他願意定期與你確認進度的人。當然,與此同時,當基督徒弟兄姊妹詢問你的屬靈狀況時,你不應抱怨或感到不悅。

問:在《哥林多後書》9:2-3 中,是否有些事情我們雖懷著最好的意圖開始,卻因不該完成而未完成?

答:是的,有時候這樣做是正確的。有時外部環境、健康狀況或財務上的逆境會迫使我們改變計畫;有時我們可能會獲得更多資訊,了解到若完成某件事會帶來先前未知的危害或惡果,或是先前認為不太可能發生的後果。

問:在《哥林多後書》9:5中,這個表示「慷慨的禮物」的希臘文有何特別之處?

A:這個詞「eulogia」在希臘文中常被用來指稱對他人所受的祝福說好話。其意涵在於,此處的「說好話」與「行善」是相互交織的。你透過實際行動,向他人(例如耶路撒冷的教會)「表達」你的愛與祝福。

問:在《哥林多後書》9:6 和《瑪拉基書》3:8-10 中,這個「撒種」的原則是否意味著,若我們將金錢獻給神,我們在財務上就會興旺?

答:不。播種與收割未必是同一回事。若今生獻給神的奉獻,僅能換取今生的回報,卻無法在天上獲得回報,那將是件憾事。基督徒將在天上所領受的賞賜,會使今生在世上所獲得的任何回報都顯得微不足道。令人遺憾的是,許多人僅從今生在世上所見的層面來理解與神的關係。

問:在《哥林多後書》9:6-11中,我們奉獻的動機應該是什麼?

答:首先,應當出於對神的愛與感恩;其次,也應當出於對他人的關懷與愛心。我們雖被吩咐要盡本分並奉獻,但這不應是出於被迫。我們應當樂於奉獻,因為我們知道這能討神喜悅。有位經濟狀況頗為寬裕的基督徒,決定只用10%維持生活,其餘90%都獻給神。

另一方面,我曾聽說有一間小教會,因為規定每個人都應奉獻10%,他們便直接從牧師的薪水裡扣除10%。這完全偏離了重點,因為牧師方面並沒有自願奉獻,因此也沒有順服的機會。

問:在《哥林多後書》9:8中,神是如何使一切美善與恩典在哥林多人和我們身上豐豐富富的呢?

答:在神那裡,祂賜下我們今生所需的一切,並不存在任何瓶頸。神或許不會總是賜下我們所渴望的一切,但若我們缺乏所需,過錯不在於神,而在於人。我們應當確保自己履行神所賦予的責任,幫助他人獲得他們所需的一切。

問:在《哥林多後書》9:15中,既然保羅能如此詳盡地論及這恩賜,為何這恩賜卻是「難以言喻」或「無法形容」的?

答:無論對保羅還是任何人來說,在世的一生都不足以完整且詳盡地描述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死時,神為我們所成就之事的浩大。但我們可以嘗試。身為基督徒,我們願用一生來「感謝神那無法形容的恩賜」。

問:在《哥林多後書》9:15中,保羅的呼籲是否成功了?

A:顯然是成功的。《羅馬書》寫於《哥林多後書》之後約五個月。保羅在《羅馬書》15:26-28 中,對馬其頓和亞該亞各教會的捐獻給予了高度肯定。帖撒羅尼迦和腓立比位於馬其頓,而哥林多則是亞該亞的主要城市。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12中,你認為保羅是否有必要在此為自己的事工辯護?保羅只是在「防守」,還是也採取了「進攻」?

答:人們可能會認為,若有人無需面對挑戰而為自己辯護,那人必定是保羅。然而,就連保羅也曾遭受不實指控。雖然保羅轉而談論這個話題看似有些突兀,但實際上並無更合適的時機來闡述此事。 保羅既在「防禦」——為自己辯護——同時也在「進攻」:他質疑為何這些 其他「超級使徒」(一個帶有嘲諷意味的稱謂)自認有權宣稱不該聽從他。

問:在《哥林多後書》10:8-11 中,我們何時該在權柄上「剛強」,即使冒著被視為「混蛋」的風險;又何時該「溫柔」,即使冒著被視為軟弱無能的風險?

答:有些人將溫柔與軟弱混為一談。僅因保羅性情溫和、謙卑,並不代表他無法行使使徒的權柄。 例如,當行法術的以利馬在塞浦路斯反對他時,保羅告訴他神必使他瞎眼,而神確實照《使徒行傳》13:8-11所載行了這事。《羅馬書》14:10-13,15教導我們要對「軟弱的弟兄」溫和。然而,《羅馬書》14:16也說,我們不可讓那本是好的事被說成是惡的。

膽量與傲慢的兩大區別在於:傲慢者渴望成為焦點,且自認高人一等。但除此之外,良性的膽量在表現上可能與傲慢同樣高聲喧嘩、尖銳刺耳。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2 中,既然《加拉太書》6:4-5 教導我們要與自己比較,為何我們不該「與自己比較」呢?

答:《哥林多後書》10:12 批評的是將自己與自己比較的人。若你只將自己與自己比較,我想你永遠都會名列前茅!《加拉太書》6:4-5 說我們不該與他人比較,而應檢視自己的行為,但經文並未提及要將自己與自己比較。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3 -15中,既然保羅在《加拉太書》6:14 裡從不誇口,只誇口十字架,那麼保羅在此處以及在《哥林多後書》11:18 -12:6中所做的是什麼呢?

答:回答時有四點需要考慮。

1. 《哥林多後書》10:13-15 指出,保羅不會超越他應有的範圍來誇口。

2. 雖然確立自己作為使徒的資格屬於保羅的適當範圍(而非我們的),但正如《哥林多後書》12:11 所示,保羅並不願這樣做。

3. 在《哥林多後書》11:18-12:6中,保羅客觀地向哥林多人描述了一位特定的人。若仔細閱讀,便可看出此人正是保羅自己。

4. 保羅之所以不願這樣做,很可能是因為若非他同時寫下《哥林多後書》10:17-18,有些人可能會將他以此方式確立資格的行為,視為自己誇口的榜樣。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3-15 中,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強調自己所做的,又應該在什麼時候不強調呢?

A:如實且誠實地說明你做了什麼以及達成了什麼,這是沒問題的。這並非自誇或自大。你或許該著重於事實,而非過多強調你個人的成就。

不過,你不需要時時刻刻向所有人透露;只需在有幫助的時候才說即可。將你所做的事和取得的成就保密也是可以的。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3-15 中,基督徒有哪些情況可能會不幸地「逾越界限」?

A:這包括將某事描述得比實際上更好或更重要,通常是為了給他人留下深刻印象。例如:誇大自己的成就;將他人的功勞當作自己的來誇耀;將共同參與的事物全數歸功於自己;誇耀自己本可以做到的事情;誇耀自己打算做的事情;或是總體上誇耀自己。

顯然,那些假教師曾大肆誇口,而哥林多信徒也因此上當受騙。更多資訊請參閱《新國際聖經註釋》(New International Bible Commentary)第1407-1408頁、《聖經知識註釋:新約》(The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第578-579頁,以及《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857-1858頁。

問:在《哥林多後書》10:13-15 中,十字架是否如文鮮明「統一教會」所宣稱的那樣,是撒但的勝利而非神的勝利?(《神聖原理家庭研習課程》第五版(1977)第 30 頁、《神聖原理》第 143 頁、《對話》第 161 頁)

答:不。這不僅與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0:13-15中的態度直接相悖,也與《歌羅西書》1:20及《歌羅西書》2:13-15相矛盾。《加拉太書》6:14 說:「但我只誇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世界對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我也對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保羅在《腓立比書》3:18-19中感嘆,許多人活得像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保羅和早期基督徒並不認為自己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因為若他們認為這是撒但的勝利,理應會如此自視。

問:在《哥林多後書》11:2、11、28-29 中,何謂屬神的嫉妒?它與人的嫉妒有何不同?保羅為何會有這種嫉妒?

答:人的嫉妒是將別人所說的話與你或你的群體相比較;它關心的是所獲得的榮譽與敬重。屬神的嫉妒則是將別人所說的話與神相比較;它關心的是對神所展現的榮譽與敬重。根據《信徒聖經註釋》(Believer’s Bible Commentary)第1859頁所述,保羅甚至願意為了幫助他們,而甘願因說些愚拙的話而感到難堪。

問:在《哥林多後書》11:2中,雖然我們不該有人的嫉妒,但我們該如何擁有更多的屬神的嫉妒呢?

答:我們可以透過一種特定的禱告來做到。禱告求神使你的心更像祂的心。求神讓你能以祂的眼光分辨何者更重要、何者較不重要。求神賜你一顆不被分心之事所牽絆的心,而是專注於讓人們認識並愛神。

我們需要體會奧斯瓦爾德·錢伯斯所說的話:「禱告並非為了預備我們行更大的事;禱告本身就是那更偉大的事。」

問:在《哥林多後書》11:2 中,「屬神的嫉妒」與稱某人為「竊羊者」有何不同?

答:如果有人離開一間敬虔、信奉聖經的教會,轉而加入另一間同樣敬虔、信奉聖經的教會,這或許沒什麼問題。 事實上,即使原教會並無缺點,神或許正是要他們做出這樣的轉變。身為牧師,你固然是牧人,但歸根結底,他們並非你的羊。他們是基督的羊,只是暫時託付給你照管。

但若有一隻羊遭到屬靈的狼攻擊,你有責任保護羊群,免受那些企圖將羊拖往不敬虔之處之人的侵害。問題不在於這隻羊是否離開你而去跟隨另一位值得信賴的牧者,而在於那人是否是屬靈的狼。

問:在《哥林多後書》11:4中,「許多耶穌」指的是誰?

答:有許多假耶穌,但只有一位真正的耶穌。若有人聲稱相信並順服耶穌,這還不夠。你必須相信並順服聖經中那位真正的耶穌。

問:在《哥林多後書》11:4中,如何分辨某事或某人是否「屬另一種靈」?

答:「不同的靈」可能指「不同的福音」,保羅在《加拉太書》1:8-9 中曾嚴正警告我們要防範這點。他們可能有「不同的靈」至少有六種表現方式。

在教義上,他們總是質疑或反對關鍵事項。

愛:對於屬神的事物或人們歸向基督,是否毫無熱忱?抑或他們對其他事物感到興奮?

行為:他們是否行(或渴望行)違背神的事,並對屬神的事漠不關心?

派系之爭:他們是否製造分裂、試圖引發分歧或不良情緒,抑或只是為了爭論而爭論?

驕傲:他們是否充滿嫉妒、傲慢,或是心懷苦毒?

在屬靈層面上,是否有些人因擁有分辨的恩賜,能察覺上述其中一項特徵?

問:在《哥林多後書》11:5中,保羅是「在任何方面都不遜於」,還是如《哥林多前書》15:9所說,他是「使徒中最小的」?

答:哥林多後書 11:5 的上下文是與那些傳講假福音的假使徒作比較。《BSB》譯本譯為:「我自認在各方面都不遜於那些『超級使徒』。」

哥林多前書 15:9 的上下文,則是與其他真使徒在服事時間及信主前的生活方面進行比較。根據哥林多前書 15:10,保羅仍是真使徒中最勤奮的一位。

問:在《哥林多後書》11:13中,若有人抵擋真理,何時應溫和地試著與他們講道理,何時又應公開指責他們是假使徒或冒牌基督徒?

答:首先應試著與他們勸誡,若可能的話,起初應私下進行。但若他們不肯悔改,或不願聽從並改變,那麼你就應從私下幫助他們,轉為主要透過公開方式,保護他人免受其錯誤教導的危害。

問:在《哥林多後書》11:12-15中,顯然這些假使徒正在詆毀保羅。當有人詆毀我們或我們的朋友時,我們該怎麼做?

A:許多時候,沉默常被視為認罪。面對不實指控,務必挺身發聲。即使有些人不會相信你,也仍應公開發聲以留存紀錄。當然,若有人為你發聲,其影響力往往比你單獨發聲更為強大。同樣地,若有人誹謗他人,你也應挺身而出為對方辯護。

問:在《哥林多後書》11:13-15中,某些假使徒是如何假冒為「光之子」的?

A:他們自稱是基督徒或跟隨神,卻拒絕聖經的教導或誡命。他們或許會正確地教導某些其他內容,或做一些善工來服事他人。然而,許多時候問題不在於他們本身,而在於某些基督徒過於輕信且缺乏分辨力。問題在於,人們往往會輕信某人,即使有相反的證據也照信不誤。

問:在《哥林多後書》11:13-15中,為何這些偽裝者在當今社會及歷史上似乎都如此得逞?

A:許多人只看表面。如果對方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他們就認為對方必定是。

問:在《哥林多後書》11:24中,保羅是被鞭打5次、每次39下,還是4次、每次40下加上39下?

答:《申命記》25:3 並未規定必須鞭打40下,而是指最多40下。這發生在五個不同的場合,而根據猶太人的習俗,為了確保不會因計數錯誤而超過40下,通常會少打一下,因此很可能是5次各39下。

問:在《哥林多後書》11:32 中,是否有任何聖經以外的證據支持敘利亞總督亞利達斯(Aretas)的存在?

A:沒有。我們並不知道《使徒行傳》9:24、25所述事件發生當時,敘利亞的總督是誰。 雖然保羅在《使徒行傳》17:28中引用了阿拉圖斯(Aratus)的言論,但此人並非同一人,而是一位於公元前240年去世的詩人。我們無法確定當時大馬士革究竟是羅馬的附庸國、間接受羅馬控制,還是直接受羅馬控制,因為迄今尚未出土任何能證明此點的該時期硬幣。 然而,我們知道在公元63年,也就是這段時間之後,大馬士革已處於羅馬的直接控制之下。

問:《哥林多後書》12:2中所提的「十四年前」,是指什麼時候發生的事?

答:這件事很可能發生在保羅身處阿拉伯期間,時間介於他約西元34至36年歸信之後,與西元46至47年開始的第一次宣教之旅之間。

問:《哥林多後書》12:2 是否顯示了三個天界,這與摩門教的教義相符嗎?

答:不。保羅被提到第三層天,並不能證實摩門教的概念——該概念在十九世紀之前完全不為人知。特別是摩門教所說的「天體天」(Telestial Heaven),據稱其境況略遜於地球,且許多人會前往那裡,這在基督徒或猶太人聽來,根本不像天堂。

問:在《哥林多後書》12:6、11中,我們何時(如果有的話)應該像保羅在此處那樣「像愚人一樣說話」?

答:保羅並未經常這樣做,我們也不應如此。保羅之所以陳述他所受的一切苦難與成就,是因為他當時正受到質疑。或許我們唯一應該這樣做的時候,就是偶爾在受到質疑時。

問:在《哥林多後書》12:7中,保羅為何被賜予一根「刺」?

答: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7中所知道的一個原因,是為了不讓他自高自大。若神還有其他原因,祂並未明說。

有時基督徒會有一件事——無論是自身處境、外貌,或是自身、配偶或他人的性格特質——希望神能改變,但神卻沒有這樣做。當神在禱告中拒絕我們的請求時,祂並不總是告訴我們原因。無論原因為何,神不希望我們在這世上過於滿足,以致失去對來世的殷切期盼。 請記住,有些人(在自己眼中)可能自視過高,以致神無法使用他們,但沒有人會因為太微不足道而被神忽略。請參閱接下來兩個問題的解答。

問:在《哥林多後書》12:7中,「那根刺」指的是什麼?——身體上的苦難、外貌、同性戀、另一種邪惡的誘惑,還是憂鬱症?

答:聖經並未明言,大概是因為我們不需要知道。當人們武斷地斷言那是某種特定事物時,這往往更能反映出那些人的想法,而非保羅的處境。相關理論包括眼疾、瘧疾、偏頭痛、癲癇、耳痛、口吃,以及各種試探。《新國際聖經註釋》第1411頁傾向認為是眼疾或瘧疾,後者可能是保羅在佩爾加感染的。

許多基督徒都有自己的「刺」——那件他們正掙扎面對或試圖接納的首要難題。如果你有這樣的「刺」,請記住保羅也有,而只要保羅倚靠神的力,而非自己的力量,神依然能以大能的方式使用他。

最後,既然耶穌能接納其他背負「刺」的基督徒,我也能做到(參見《羅馬書》15:7)。

問:在《哥林多後書》12:7-8中,既然保羅明白不可驕傲的重要性,為何他在為此禱告後,神仍未將那「刺」從他身上拿走?

答:聽聞「不可驕傲」的教導,與擁有某樣能確保你無需面對這場爭戰的事物之間,有很大的差別。請參閱前兩個問題的答案。

問:在《哥林多後書》12:9-10中,「我越軟弱,就越剛強」是什麼意思?

A:當你臥倒在地時,抬頭仰望就變得非常容易。當我們深刻意識到自己的不足時,往往正是我們最能倚靠主的時候。憑藉自身力量所做的最大努力,與神能藉著我們所成就的事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借用泰勒(Hudson Taylor)的話稍作改寫:當我們能在沒有神在我們裡面作工的情況下實現所有計劃時,就說明我們的計劃還不夠宏大。

問:在《哥林多後書》12:9-10 中,我們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將自己的軟弱獻給神?

答:基督徒常認為我們應該將愛、時間、金錢、抱負、事業和生命獻給神,這確實是我們該做的。基督徒渴望活出美好的見證,展現我們是充滿愛、有智慧、聰明,以及「成功」的——無論這詞彙代表什麼。但這些不過是將我們的強項獻給神罷了。

倘若你有一個不斷重蹈覆轍的罪呢?你可以悔改並感到懊悔,至少將你那懊悔的心獻給神。但倘若你其實並不真正願意悔改,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享受著自己的罪呢?那麼你可以向神坦誠,告訴祂你有一顆邪惡的心。 求祂透過感受或外在環境,向你顯明這罪的後果,並將你那邪惡的心轉化為懊悔的心。如此,你便能將這懊悔的心獻給神,並求祂潔淨你。潔淨不僅意味著你不再犯那罪,更意味著你甚至不再想犯那罪。

你可以更坦率地向他人展現自己的掙扎與軟弱,而不只是在他人眼中呈現出「好得不像真的」的形象。然而,如果你容易陷入某種罪中,就不要告訴那些可能會以此誘惑你的人。

最後,不要忽略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9中所說,他要「以自己的軟弱為榮」。換句話說,保羅會公開談論自己的困難。我們可以坦誠面對自己的缺點和罪。然而,分享罪的事時,切勿以某種方式使罪顯得光彩、誘使他人犯同樣的罪、讓他人更容易誘惑你,或是導致他人遠離團契。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0中,保羅的說法是否有些奇怪?

A:完全不是。相反地,保羅明智地體認到,那些從世俗角度來看令他困擾的事,正是神用來使保羅在基督裡保持剛強的工具之一。

身為基督徒,我們自然會想保護孩子和其他所愛之人,使他們免受生命中一切試煉與風暴的侵襲。我們絕不願限制神在他們生命中作工的方式,但如果我們所做的一切實際上限制了他們經歷成長的機會,那麼我們對孩子反而沒有任何幫助。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2中,使徒的標記是什麼?

答:雖然其他人也能說預言並行神蹟,但使徒們擁有這些恩賜的程度極為非凡,正如《使徒行傳》2:43;3:3-9、5:4-12、14-16 所示。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4-15中,雖然接受金錢或財務支援是正確、公平且合法的,但在什麼情況下,你最好不要接受呢?

答:當你和你的家人有需要時,接受經濟支援是合宜的。當你在從事神的服事時,無論是為了事工本身,還是為了滿足你自己的需要(若靠此維持生計),接受經濟支援都是可以的。但出於貪婪而接受經濟支援,或藉著神的服事而變得極其富有,則是錯誤的。例如,某個幫助窮人的非基督教慈善組織的執行長,年薪高達一百萬美元。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5中,保羅為哥林多人「耗盡自己」是否體現了天主教的贖罪券教義?

答:不。保羅只是說他願意為哥林多人「耗盡一切所有」(金錢與物質),並「耗盡自己」(時間與生命)。

倘若這真能證明贖罪券的教義,那麼既然保羅當時尚未離世,一個活在世上的人便能為其他活在世上的人提供贖罪券。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6中,保羅是如何耍詭計的?

答:保羅在此處以及《哥林多後書》12:13中都是以諷刺的口吻說話。顯然,保羅被指控耍詭計並利用他們,但事實是,他本有正當理由向他們尋求金錢支持,卻選擇不這麼做。

身為基督徒,我們有時會為他人多付出一些,卻被心存疑慮的人反過來指責。儘管如此,我們仍要繼續愛他們。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6-18中,你認為為什麼有些人會毫無根據地捏造指控,而其他人又為何會相信這些指控?

答:有時候,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某項指控是虛假的,那麼出於某種原因,人們就會認為它必定是真實的。如果你對某件事不確定,卻在未確認其真實性的情況下將其斷言為事實,這便是誹謗。

問:在《哥林多後書》12:16-18中,當我們實際上擁有某項權利時,何時不該為自己的權利辯護?

A:如果這裡有比我們的權利更重要的事,我們就不必總是為應得的權利挺身而出。當放棄我們理應擁有的權利,能進一步傳揚福音、幫助某人的屬靈生命,或普遍地幫助他人時,便是如此。沒有人應該指責保羅只是為了錢才這樣做,因為他是自力更生的。(儘管他們還是指責了保羅。)有時我們需要「另一頰」,以免使弟兄跌倒。 你不必總是說最後一句話。

問:在《哥林多後書》12:20 中,什麼是閒言碎語和誹謗,為什麼它們是錯誤的?

A:閒話是指談論他人那些本不該說的事,即使那是事實。散播閒話等同於背叛信任,正如《箴言》11:13;16:28 以及20:19 所言。

正如《箴言》26:20 所言,爭吵正是因閒言碎語而持續。

根據《箴言》18:8;26:22,散播閒話是一種誘惑,就像品嚐精選的美食一樣。

《羅馬書》1:29;《提摩太前書》5:13 特別譴責愛說閒話的人。

然而,當人們惡意地對你說三道四時,不要因此而受打擊;他們在《約翰三書》10節中也曾這樣對待使徒約翰。

誹謗與此密切相關;它是指對他人說出負面言論,這些言論要麼是明知是假的,要麼是說話者根本沒有費心查證其真偽。誹謗有別於某人自以為說的是真相,卻實際上搞錯了。奉承則包括對他人說出虛假的讚美之詞。

聖經從未僅僅要求我們減少口中誹謗的話語;相反地,正如《詩篇》15:3、《提多書》3:2 和《雅各書》4:11 所示,我們當使舌頭完全遠離誹謗。

誹謗是《啟示錄》13:6中所提「那獸」最喜愛的工具。

當人們誹謗你時,不要感到驚訝;耶穌和信徒都曾遭受誹謗,正如《詩篇》38:20;56:5;119:23;《彼得前書》3:16 所示。然而,雖然他人會誹謗基督徒,但基督徒的寡婦和其他基督徒無需給人誹謗的機會,正如《提摩太前書》5:14所示。

問:在《哥林多後書》12:21中,保羅如何能在哥林多人面前自卑呢?

答:這並非指保羅在他們面前曾驕傲自大。相反地,保羅因患病而在他們眼中顯得卑微,正如他在加拉太時所經歷的那樣(加拉太書4:13 )。對他們而言,聽說能醫治他人的人自己卻患病,這或許顯得奇怪。事實上,保羅的患病正表明,那醫治並非來自保羅的能力,而是來自神的能力。

問:在《哥林多後書》13:1、3,《馬太福音》18:16 以及《申命記》19:15 中,為何人們往往會憑藉薄弱的證據草率下結論,卻即使面對強有力的證據也無法承認結論?

答:這其中有三個因素在起作用。首先,人們往往過於急於得出他們從一開始就想得出的結論。 人們可能存在「確認偏誤」,即專注於支持自己既有結論的證據,卻忽略與既有結論相悖的證據。其次,人們往往渾然不覺自己正在這麼做。第三, 即使當一個人意識到自己可能錯了,內心的驕傲也可能使他無法承認自己可能犯錯。 不信主的人會這樣做,信徒也是如此。這是我們必須意識到的弱點。不過,緩解這種弱點的一種方法,就是與其他信徒交通,特別是那些背景和成長環境與你不同的人;或許你能幫助他們察覺自己何時過早下結論或陷入確認偏誤,而他們也能幫助你。

問:在《哥林多後書》13:2 和《哥林多前書》4:21 中,我們是否應該像保羅那樣威脅他人,包括其他基督徒?

答:以三種方式警告他人,是有其適當的時機與場合的。

1. 我們不應疏於履行責任,必須警告他人:若拒絕將生命交託給基督,神已宣告他們將面臨的滅亡。

2. 正如明智的父母會為子女訂立規則與相應的後果,企業經理人會為員工設定目標、獎勵(及懲戒措施)一樣,教會領袖也應明確告知同工們,他們對這些同工有何期待。

3. 更何況,身為使徒,保羅擁有特別的權柄來命令、警告和責備其他基督徒。

遺憾的是,有些基督教教會的領袖並未引導會眾歸向神,而會眾即使領袖如此行,也不願跟隨他們。

問:在《哥林多後書》13:3中,當你發現有些基督徒被錯誤的事物所吸引時,該怎麼做?

答:除了嘆息之外,你可以耐心地引導他們關注真正重要的事情。問問他們,某些事情在數年後對他們來說究竟有多重要。此外,還有六件事你可以做。

為他們禱告,求神讓他們能專注於真正重要的事,同樣重要的是,也能分辨哪些事並不重要。

當他們確實專注於重要之事時,要鼓勵他們。

當他們專注於瑣事或邪惡之事時,要糾正他們。耐心解釋為何我們不該專注於那些事物。

當他們持續被錯誤的事物吸引時,必要時要責備他們。

自己要成為專注於重要之事的榜樣。

懷著謙卑的心,檢視自己是否可能才是那個犯錯的人。也許他們是對的,或者至少是部分正確的。

問:在《哥林多後書》13:3 中,你會如何描述「軟弱」在基督徒生命中的角色?

答:基督徒的生活充滿悖論。我們可以確信得救,對神的眷顧充滿信心,並竭力追求卓越,像事奉主一樣盡心竭力。然而,我們必須倚靠神,安息在祂的大能中,而非倚靠自己,並明白若沒有祂,我們無法成就任何具有永恆意義的事。

軟弱是保羅生命的一部分,也是我們生命的一部分,無論我們是否意識到並承認這一點。

在神面前,不僅要認罪,也要承認自己的軟弱。為神的大能禱告(因為你需要這大能),好使你能克服生命中的軟弱。

對自己而言,要明白你憑一己之力無法完成神所託付的一切,更重要的是,無法活出神在世上為你所預定的樣式。但當神的大能在你裡面運行時,你確實有能力完成神所託付的一切,並活出神所預定的樣式。

對他人而言,要坦然承認自己並不完美,並願意分享你的軟弱。然而,不要不加區分地隨意分享,以免「把珍珠丟給豬」。此外,分享你的試探時,也要謹慎,以免有人利用這些資訊來引誘你。

問:在《哥林多後書》13:3中,「軟弱」何時會顯現在我們身上?

答:堅固的支柱與脆弱的支柱,在外觀上可能毫無二致,直到你將重物置於其上。同樣地,堅定的信心與脆弱的信心在他人眼中可能看似相同,甚至在當事人心中也會被錯誤歸類,直到試煉與考驗來臨。

潛在的逼迫能顯明信心是否堅定。倘若因我傳揚福音或事奉神,而被人輕視,甚至遭遇更糟的處境,該如何是好?

若什麼都不做,風險通常看似較低。倘若神要你做某事,但這比不做更冒險,你會將風險交託給神,同時仍保持謹慎,還是會認為自己的人生全由自己掌控?

患難能顯明我們擁有何種信心。當一切順利時,你會歌頌主的喜樂——這本是理所當然的。但當事情不順遂,或是你或所愛之人瀕臨死亡時,你的歌聲是否已停止?又或者,在面對悲傷與失去之際,你能否依然歌頌主的喜樂?哪種歌聲對魔鬼的耳朵來說更刺耳,又更令神喜悅呢?

問:在《哥林多後書》13:5-8中,我們該如何省察自己,以確認是否仍存於信仰之中?

答:雖然人可以確信自己得救,但也可能經歷虛假的歸信和錯誤的確信。你如何知道自己的確信是否真實?或者,如果有人沒有這種確信,或許該意識到,他們可能 尚未得救,又或者他們已經得救,只是缺乏這種確信。

你是否已決心接受耶穌為你的主和救主?你是否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並從死裡復活(哥林多前書 15:1-6)?你是否相信神在祂的聖經中所教導我們的(約翰一書 2:24)?你是否愛神而不愛世界(約翰一書 2:15-16)? 你是否花時間與神相交,透過禱告和閱讀祂的話語?雖然你並非毫無罪過、完美無瑕(約翰一書 1:8),但你是否願意撇下罪惡,並不斷成長以更完全地跟隨神(約翰一書 3:6-10)?你是否願意順服神(約翰一書 2:4-6),並行在光中而非黑暗中(約翰一書 1:5-7)? 你是否愛人(約翰一書 2:9;3:10;4:20-21)?你是否願意與他人分享你的信仰?如果所有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沒問題。

但正如有人曾詼諧地說:「若你因身為基督徒而受審,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定你的罪?」

保羅對此的強調,也暗含著「不要審查我,要審查你們自己」的意思。

問:在《哥林多後書》13:6中,既然我們永遠無法真正知道他人是否得救,保羅為何說:「我盼望你們能明白,我們並沒有在考驗中失格」?

答:保羅所談的是在聖經的光照下檢視我們的生活。雖然沒有任何基督徒在世上能毫無罪過,但真正的基督徒會逐漸越來越接近「效法基督」這個絕對目標。這就是保羅所指的考驗。

問:《哥林多後書》13:14 是否證明三位一體是真實的?

答:這節經文暗示三位一體是真實的,但必須承認它並未直接證明這一點。聖父、聖子與聖靈的「三位一體」真理,是由這節經文加上馬太福音 3:16-17;28:19;約翰福音 15:26;羅馬書 15:16;哥林多前書 12:4-6; 以弗所書 2:18;3:14-17;帖撒羅尼迦前書 1:3-5;希伯來書 9:14;猶大書 20、21;帖撒羅尼迦後書 2:13-14;彼得前書 1:2;以及啟示錄 4:8。

「三位」是三位一體教義的一部分,但即使是摩門教徒,雖然相信「三位」,卻並不相信三位一體。 (請注意,雖然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LDS)官方上否認三位一體,但我曾遇過許多摩門教徒,他們出於無知而誠實地表示自己相信三位一體。他們這麼說是因為不理解三位一體的教義,僅僅認為這意味著三位在愛、靈與旨意上合而為一。)關於三位一體教義的說明,請參閱對馬太福音 28:19 的討論。

問:在《哥林多後書》中,我們如何知道今日的聖經是原始文本的可靠保存?

答:我們至少有三個充分的理由。

1. 神在以賽亞書 55:10-11、以賽亞書 59:21、以賽亞書 40:6-8、彼得前書 1:24-25 以及馬太福音 24:35 中應許要保守祂的話語。

2. 早期教會的證據。直至尼西亞第一次大公會議(西元325年)為止,早期教會的作家們共引用《哥林多後書》約312次,這還不包括隱喻性的引用。若將零碎的經文視為獨立段落計算,他們引用了《哥林多後書》47%的內容,即總計257節經文中的120.8節。

以下是曾引用《哥林多後書》經文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前作家:

安提阿的伊格納提烏斯(約西元110-117年)在《致羅馬人書》第3章第74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後書》4:18及以下經文的18個字中的9個。

《巴拿巴書信》(約公元70-130年)第18章第148頁,隱晦提及《哥林多後書》

波利卡普(公元111-155年)引用了《哥林多後書》5:10a的前11/25個字,以及《羅馬書》14:10及以下經文中22個字中的7個。《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6章第34頁

波利卡普(公元110-155年)暗指《哥林多後書》4:14a(亦暗指《羅馬書》8:11的前四分之一)《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2章第33頁

波利卡普(公元110-155年)隱喻引用《哥林多後書》8:21b(半段引文),見《波利卡普致腓立比人書》第6章第34頁(亦包含《羅馬書》12:17 )

《致狄奧尼修斯書》(約公元130-200年)第5章第27頁(引用3/4)引用了《哥林多後書》6:10 中16個字中的11個。

《致狄奧尼修斯書》(約公元130-200年)第5章第27頁,暗指《哥林多後書》10:3;6:9;6:10 ;以及4:12

《維也納與盧格杜努姆的基督徒》(公元177年)(《早期教父文集》第8卷)第781頁,提及《哥林多後書》2:15

里昂的愛任紐(西元182-188年)在《駁異端》第二卷第22章第7節論及《哥林多後書》時說:「因為天上存在屬靈的受造物,這點所有聖經都大聲宣告;而保羅在宣告自己被提到第三層天時,也明確見證了屬靈之事的存在,……」 他在《反異端》第五卷第3.1節(第529頁)中,亦引用《哥林多後書》7:7-9,並將其歸於保羅在《致哥林多後書》中的教導

《穆拉托里書目》(約公元190-217年)提及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兩封書信,以及保羅的其他11封書信。

亞歷山大的克萊門特(公元193-202年)在《雜論》(Stromata,公元193-202年)第三卷第11章第394頁中,引用《哥林多後書》7:1並指其出自保羅之手。

特土良(公元198-220年)在《論肉身的復活》第40章中指出,《哥林多後書》出自使徒保羅之手。他在《論謙遜》第14章第89頁中亦提到,保羅寫下了《哥林多後書》2:5-11

特土良(公元204/205年)在《反馬吉安五書》第5卷第11章第454頁中,提及《哥林多後書》4:10。

希波呂托(公元222-235/6年)在《駁斥一切異端》第五卷第3章第54頁中,引用《哥林多後書》12:2,並指明此處出自保羅之手

希波呂托斯引用了《哥林多後書》12:4 的一部分。《駁斥一切異端》第 7 卷第 14 章,第 107-108 頁

據信為蒙塔努派信徒的西奧多圖斯(約西元240年)引用了《哥林多後書》4:18中19個希臘字的最後10個。摘自西奧多圖斯著作第11章第44頁

奧利金(西元225-253/254年)在《反塞爾蘇斯》第六卷第19章第582頁中,將《哥林多後書》4:17、18引為保羅所寫,收錄於其《致哥林多後書》一書

奧利金所著的《約翰福音註釋》(約公元227-240年)提及《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及《約翰福音》。他提到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中的寫作,以及約翰在《啟示錄》中的寫作。

諾瓦提安(公元250/254–257年)在《論三位一體》第29章第641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後書》3:17的最後五分之三。

迦太基的西普里安(約公元246-258年)在《論著》第12篇第三卷第2章中,引用了「致哥林多人的第二封書信」。

凱撒利亞的菲爾米利安(公元256年)引用了《哥林多後書》11章2節中10個希臘字的最後10個字。

亞達曼提烏斯(約西元300年)指出使徒曾寫信給哥林多教會,並引用《哥林多後書》4:6。他亦將《哥林多後書》1:20歸於使徒所寫。

佩陶的維克托里努斯(西元304年殉道)(《哥林多書信》)在其《論聖約翰啟示錄註釋》第345頁中提及舊約與新約。 他列舉了保羅的書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帖撒羅尼迦前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及《提摩太書》,並在第16章第345頁引用了《提摩太前書》3:15。他接著在第346頁引用了《哥林多前書》15:53

亞歷山大的彼得(公元306,285–311年)對《哥林多後書》11:32–33進行了意譯。《正典書信》第9條,第273頁

梅瑟迪烏斯(約公元250–312年)引用《哥林多後書》10:5。《論復活》第3.2部分,第1章,第371頁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18年)指出,《哥林多後書》5:10出自蒙福的保羅之手。《道成肉身》第56章,第66-67頁。

亞歷山大城的亞歷山大(公元313–326年)在《論亞流異端書信》第一封書信第七章第294–295頁中,引用《哥林多後書》6:14及以下(6/16個詞)與6:15a(引用6/123個詞)及2:9,並指其出自使徒之手

他們共引用了《哥林多後書》312處經文,佔該書257節經文的47%(120.8節)。詳情請參閱 https://www.biblequery.org/Bible/BibleCanon/Early ChristianNTQuotes.xlsx。

尼西亞會議之後

優西比烏的《教會史》(西元323-340年)

亞歷山大的亞他那修(公元367年)在《節日書信》第39封(第552頁)中列出了新約聖經的書卷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提及《哥林多後書》2:9。他亦引用《哥林多後書》13:3為保羅所寫,並稱其為使徒。《與馬尼之辯》第42章,第218頁

奧普塔圖斯(4世紀)引用了《哥林多後書》3:3

普瓦捷的希拉里(公元355-367/368年)在《論三位一體》第9卷第13章第159頁中,引用《哥林多後書》13:4,稱「他[蒙福的使徒]寫信給哥林多人」

《聖經概要》(公元350-370年或5世紀)提及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兩封書信是新約的一部分。該書引用了《哥林多後書》1:1的四分之三。

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弗(西元370/371年)

安基拉的馬塞勒斯(約西元374年)

卡帕多西亞的巴西爾(公元357-378/379年)引用《哥林多後書》10:4時寫道:「保羅寫信給哥林多人」。見《論聖靈》第16.37章,第23頁

老底嘉(位於弗里吉亞)大公會議(西元343-381年)第60條教規(第159頁)列出了舊約與新約的書卷。第59條教規(第158頁)指出,教會中僅可誦讀舊約與新約的正典書卷。

安布羅西阿斯特(公元384年後)

耶路撒冷的西里爾(約西元349-386年)在《講道集》第10.17章第62頁中,將《哥林多後書》13:3引述為保羅所寫

米蘭的安布羅斯(公元370-390年)

巴塞隆納的帕西安(公元342-379/392年)

安菲洛基烏斯(公元394年後)

尼撒的格雷戈里(約西元356-397年)在《反尤諾米烏斯》第6卷第2章第184頁中,將《哥林多後書》5:16視為保羅所寫。此外,他在《反尤諾米烏斯》第2卷第14章第128-129頁中,亦將《哥林多後書》5:20歸於保羅致哥林多人的書信

盲人迪迪摩斯(西元398年)

馬卡里烏斯/西梅昂(4或5世紀)

奧普塔圖斯(4世紀)

撒丁島卡利亞里(Cagliari)的分裂派領袖路西法(361-約399年)《以弗所書》5:9,15

薩拉米斯的埃皮法尼烏斯(公元360–403年)

高登提烏斯(公元406年後)

約翰·金口(西元392–407年)撰寫了30篇關於《哥林多後書》的講道。他表示《哥林多後書》是保羅所寫。

克羅馬提烏斯(公元407年)

塞維里安(公元408年後)

雷梅西阿努斯的尼基塔(西元366–約415年)

布拉加的奧羅西烏斯/霍西烏斯(西元414-418年)將《哥林多後書》5:9-10歸於使徒保羅所著。《反駁佩拉吉派》第18章第140頁

耶羅姆(西元373-420年)

希波的奧古斯丁(西元388–430年)在《論洗禮,反對多納徒派》第39章第508頁中引用了《哥林多後書》2:15

埃雷米塔的馬可(公元430年後)

梅利提尼的阿卡修斯(約公元438年)

亞歷山大的西里爾(公元444年)

亞歷山大抄本 [A](約公元450年)

耶路撒冷的赫西基烏斯(公元450年後)

昆德沃爾德斯(約西元453年)

基魯斯的提奧多雷特(主教暨歷史學家)(西元423–458年)

阿基坦的普羅斯佩爾(卡西安的對手)(西元426-465年)

瓦里馬杜姆(公元445/480年)

赫格莫尼烏斯(4世紀)

馬卡里烏斯/西梅昂(4或5世紀)

馬克西米努斯(4或5世紀)

《鏡》(5世紀)

安基拉的西奧多圖斯(公元5世紀)

這些著作至今仍完整保存下來。

關於異端分子與偽經的證據

《使徒憲章》(日期不詳,約公元380年)

根據特土良的記載,馬吉安曾援引《羅馬書》。

馬尼/馬內斯(西元262-278年):「正如保羅也提供了這些進一步的見證,說……」並引用了《哥林多後書》3:6-7及《哥林多前書》15:56的部分經文。(此為馬內斯之言)《與馬內斯的辯論》第31章第203頁

異端普里斯基利安(約西元385年)

異端分子佩拉吉烏斯(西元416-418年)

摩尼教異端法烏斯圖斯-米萊維斯(西元383年後)

3. 現存最古老的《哥林多後書》抄本顯示,雖有細微的抄本差異,但完全沒有任何神學上重大的錯誤。

第46頁 切斯特·比蒂二號手稿(Chester Beatty II),西元100-150年。《哥林多後書》1:1-11:10;11:12 -21;11:23-13:13 (95% 或 257節中的254節),以及保羅書信的其他部分和《希伯來書》。 《最早新約手稿全文》一書第192頁刊載了p46的部分照片。該書第197-198頁亦指出,其品質與行數標記顯示此手稿由專業抄寫員所書寫。

3世紀前半葉 — 1936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由弗雷德里克·G·肯揚(Frederic G. Kenyon)所著。

2世紀,西元200年 — 1935年 — 根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烏爾里希·威爾肯(Ulrich Wilken)的觀點。

西元200年 — 1968年 — 根據《新約聖經文本》。

西元81-96年 — 1988年 — 金永奎(Young Kyu Kim),依據《最早的新約聖經抄本全文》。

約西元200年 — 1975年 — 阿蘭德等人第三版。

約西元200年 - 1998年 - 阿蘭德等人第四修訂版。

2 世紀早期至中期 — 1999 年 — 《最早的新約手稿完整文本》。這部分是基於其筆跡與《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8 號》(1 世紀末或 2 世紀初)及《奧克西林庫斯紙莎草紙 2337 號》(1 世紀末)非常相似。

第46頁,涵蓋《哥林多後書》的95%,即257節中的254節。

第34頁——《哥林多前書》16:4-7;10;《哥林多後書》5:18-21;10:13-14;11:2、4、6-7(7世紀)亞歷山大文本。

7世紀-1968年-《新約聖經》文本。

梵蒂岡抄本 [B] 公元325–350年

西奈抄本 [Si] 公元340–350年

波海里科普特文 [Boh] 3/4 世紀

薩希德科普特文 [Sah] 3/4 世紀

哥特文 [Goth] 公元 493–555 年

以法蓮抄本 [C] 5世紀

有關《哥林多後書》早期抄本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www.BibleQuery.org/2 Corinthians Manuscripts.html。